第十三章 戒行论
“戒行”就是戒律的实践问题。道宣《行事钞》释:
“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1)
惟这段话只是针对个人来说的。戒律的实践问题不是只有个人问题,也牵涉到规范(戒条)能不能遵行的问题,甚至与政府有关法令问题,时代社会环境问题等等,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总之,戒行问题也是颇复杂的,爰分五节阐析之。
第一节 个人戒行问题
戒律重要实践。故佛在世时,曾谆谆告诫弟子:佛灭后,应“以戒为师”,戒往世即佛住世。如《四分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遗教经》亦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事,如我住世,无有异也。”大乘经、论说多处有类似的说法;如《涅槃经》云:“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若持是经而毁净戒,是魔眷属,非我弟子,我亦不听受持是经。”《华严经》有偈言:“戒是无上菩萨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禁戒,则是如来所赞叹。”《大智度论》云:“如无足欲行,无翅欲飞,无船欲度,是不可得;若无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弃此戒,虽册居苦行,饮水服气,著草衣,披袈裟等,受诸苦行,空无所得。人虽贫贱,而能持戒,香闻十方,名声远布,天人敬爱,所愿皆得。持戒之人,寿终之时,风刀解身,筋脉断绝,心不怖畏。”(2)
一、戒行的检讨
惟戒行之事,牵涉种种实际问题,不是说它有多长重要,有多大功德,就能做到“毗尼清净”的。佛教戒律自传入中土,从来就有守戒不谨问题,否则也不会有历代政府法令多规范守戒之事了。对于佛门“龙蛇混迹,凡圣同居”的滥杂情况,古来高僧大德痛惜之文,实不可胜计。降及爱代如欧阳竟无、释太虚、吕澂、释弘g一、释世赞、周叔迦等大德,都曾为重振戒学戒行而大声疾呼。
事实上,早在南北朝时代,戒行的问题就已很多。北魏与北周二次“法难”,虽然主因在僧、道的争宠问题,但戒行不严净实是挑起不幸的导火线。按佛教到了南北朝时已基昌盛,而凡物昌盛自有流弊。汤用彤即在《汉魏两晋北朝佛教史》十四章说:
“南朝佛法,以执麈尾能清言者为高。其流弊所极,在乎争名,而缺乏信仰。北朝佛法,以造塔像崇福田者为多,其流弊所极,在乎好利,而堕于私欲。”
自堕唐以迄两宗,是佛教的黄金时代,虽然其间或有挫折,如唐武宗的“会昌法难”及周世宗、宋徽宗的抑压,但均为时极短,无碍于佛教发展在方向。在佛门规范方面,一有律宗的提倡与传承,二有禅宗深入发间的丛林制度,应该是戒行较为严净的时代。
元人统治中国百年,可说是戒行最松驰的时代。这从当时法令不断有“禁止僧道娶妻妾”之类,可以窥知。又从明太祖对佛教应守戒行的种种严令,更可推想而知(参第四间第五、六年,第九章有关规范出家人部分)。
明代佛门的戒行情况,必较元朝为严净。虽然明末有智旭等名僧多有讨论律问题的著述,但大抵针对律学的衰微居多。
清初康、雍、乾三代,朝廷深知佛法,民间佛教风气应不逊于前朝。尤其乾隆毅然废除行诸千年的度牒制度,彻底断绝了官方出卖度牒的秕政,亦即给予人民出家的自由。设非对佛教有相当的信心,乾隆此举是不可能的。
清末民初,“居士佛学”的兴起。在杨仁山、欧阳竟无、章太炎、梁启超等硕学大儒的倡导下,佛教为一之一振。尤其南山律宗的重要典籍,中土已佚千年之久,自清末始陆续从日本寻回刊行,乃有弘一大师等的大力弘扬,影响深远。
二、戒行问题的症结
释弘一曾如此说:
“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到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间,要找出一个真正比丘,恐怕也是不容易的事情!如此怎样能授沙弥比丘戒呢?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我想诸位听到这话,心中一定十分扫兴。或有人以为既不得戒,我们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这种极无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怀疑是大不对的。我劝诸诸位应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持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以学律,必受他人的高证明。”(3)
所谓“僧种断绝了”,此言未免激切了一点。可是弘一这段话,显属以“最高标准”来期待出家,用心自良若。
类似的言论,亦见于太虚大师:
“唯我国汉僧,久成散漫无纪,凌乱无序之现象。若仍任其死气沉沉下去,不能振作,纵无外界之摧残,其自身已毫无意义,而反为佛教之发展之障碍物,终必受社会天然之淘汰也。国人对于佛教本不甚明了。往往以其所习见习闻之俗僧,以为即可代表佛教全体,因而以为佛教已是国民中不应有、不须有之污物废物,其间虽有少数之高大德,亦不为世人所知。”
事实上,自古以来,类似弘一、太虚的言论是很多的。惟细究“戒行废驰”各种情况,可约为三类的原因。
1.出家之动机不纯,志不在修行者。
2.戒律之规定不合理,令人难守持者。
3.虽有志修行,但把持不住或误解而犯戒者。
在这三类情形中,第1类可说是古今戒行废施的主要原因。第2类则属戒律的适应必问题(下节详)。
第3类较复杂。如出了对戒律的误解(包括无知或曲解),也属戒律本身或律学教育的问题(下节详)。若仅是出自一时的把持不住而犯或,则这正是一切“制教”之对治所在。盖“戒德重于地,我慢高于天,烦恼多于草,心念疾于风”(5),持戒本来是很难的事。“修道”的过程也就是持戒的过程,有不断犯戒的可能,是自然的。犯戒只需经过真正的忏悔,“道”就有了进境。所以有谓“不怕犯戒,只怕无戒可犯”,当指此而言。
三、如何激浊扬清
由此可知,若就纯粹的“人”的因素而论,戒行之不谨,主要关键出在僧伦滥杂之故。对于此问题,向来就有许多感叹文字。例如释世赞曾著文指出:“讲到出家,依照戒律上讲,原来是相当严格的。我国古代也曾实施过度牒考试制度,凡程度不合格、未经政府许可的人都不能出家。可是每当学穷后黩武、国库支绌的时修建,又常高价出卖度牒,作为增加国库收入的财政来源之一,所在就不能不滥杂。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时的人为什么愿意出高俗购买度牒薙度为僧呢?那是因为当时的寺产丰富,生活优裕,又可逃避兵役和得到若干特权的关系。”他并引《广清凉传》证明“龙蛇混迹,凡圣同居”之事实,自古已然者外,又说:“其后到了清初,废除度牒制度,出家一无限制,若干贫苦人家的子弟就因此送进佛门,寺端也几乎成为明朝陈眉公所说的‘悲田院’了。民国以来,由于军阀的混战,佛门里又加入了一部分疲乏的士兵,使得僧伦更加庞杂。他们出家的动机本来与信仰没有什么关系”(6)。
巨赞此言甚是,不过对清代度牒停止之事则有误解。谕令水远停止度牒,是乾隆三十九(公元1774)年的事,而在乾隆二年却曾下谕旨略云:“其中多童稚孤贫,父母主张出家,非其所愿。亦有托迹缁黄,利其财产,荡检逾闲。甚至有匪类作奸犯科,不得已而剃发首装以避捕诘,藏垢纳污,无所不至。”(70而三十九年谕却云:“僧道度牒,本属无关紧要,而查办适以滋扰。着永远停止!”前后二谕对照可知,穷苦子弟入空门等滥杂情况,并不是停止度牒之后才有的,而是鉴于发度牒根本没有什么作用,才“着永远停止”的。
可是,佛门龙蛇混杂的情况,一直到今天,依然存在。如何激浊扬清?佛门大德们似乎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如太虚大师在1921年曾作《修改管理寺庙条例意见书》,其中主张由官方发给出家人“籍证”,若犯戒律不守清规者则“追缴籍证”(即勒令还俗)。这种主张等于是退回到乾隆以前的制度了(8)。又如近年台湾地区边续发生多件“教案”,虽多非正信佛教所为,但造成的淆乱视听作用,对正信佛教影响亦必不少(9)。其中,间或有少数佛教出家人因不守清规而被摈逐者,却继续打着出家人的旗号在外收徒蒙混。对这种人,一些佛教界大德在痛心之余,复主张“政府应该制裁”(10)。此种主张,亦无异恢复古代法制的精神——由官方干涉教内之规范。
总之,僧伦杂染,自古已然。但古今的环境已大不相同,民主时代与专制时代的法制精神更大异其趣。佛教要激浊扬清,除了根据现代环境与法制,去善自努力以外,恐怕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