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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

                                                                                            吴汝钧


  友人劳政武先生的新著《佛教戒律学》(《戒律学原理》)即将刊行于世,他邀我行序。我对书中所述佛教的戒律问题没有什么研究,不适宜多说;但由于这本书是由劳先生在香港能仁书院哲学研究所的一篇博士论文修改而成,而这篇论文又是我作指导教授的,故在情在理,也应说几句话,以表示对劳先生的支持,顺把也提出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见解,这主要是就方法论的角度而说的。
  总的来说,我认为劳先生的书写得非常好。全书内容充实,论说周详,广泛地引用佛教的或律原典以为解说,又多方面参考时贤学者在佛教一般义理、戒律以至西洋哲学,特别是律法学与伦理学方面的论著;以助探讨佛教的戒律问题。它虽主要论述中国佛教的戒律学,但并不忽略戒律学在印度佛教方面的渊源。这实是一部具有深厚学术性的专门著作。特别是学术界对于戒律问题少有研究,即有研究亦不必是佳作。劳书在佛教戒律问题的研究上,作一全面而有系统处理,发前人未有有见解,实可补学术界在这方面的不足。
  关于佛教戒律的研究的重要性,是明显的。如劳书所指出,佛教戒律特别是禅宗丛林制度的实现,实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包括儒学以礼乐为主的制度、道家乐在自然的思想、佛教清净自律的修行方法与目的之各种宝贵的文化精神要素,对后世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创造出律宗,把大乘义与小乘律统一起来,这点尤其重要。故无论从理解中国文化的宏观面相,或落实文化的具体效用来说,佛教戒律的研究,都有一定的价值。
  就撰写的方法来说,本书的基本设定是一切清规戒律都关连着规范问题,包含教派内部的行为规范,并关连到教派与社会国家方同的法规的关系。因此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书中运用了现化律法学、现代化理学与社会学为宏观的背景,以进行法制上的研究。故书中对所研究的问题,富有方法学的处理,对方法学有深刻的自觉。尤其重要的是,本书把规范分为内规范与外规范。内规范指佛教的清规及戒律,是寺院的组织规程及僧人日常生活的管理规律。外规范则指历代政府管理佛教所施行的种种法令。这两种规范有密切的互动关连。作者是在这种内、外规范的区分意识下进行其讨论,故讨论有明确脉络、眉目分明,使读才不会为枯燥烦琐的戒律文字所困扰,因而有颇高的可读性。
  就结构方面来说,劳书是以佛教的法理学(Buddhist jurisprudence)为本而展开论述,共分四大部分,讨论戒律的史、法、体、用四方面的问题,体系井然,条理清楚。这史、法、体、用四部份既有独立性,能各自分开而成一讨论专题,又能连结起来而不失其一贯性与综合性。以这种基本架构来进行讨论,很能烘托出本书内容与广度,也能维持整部著作在内容中的谨密连系。
  虽然有上述的优点,但这并不表示全书便十全十美。实际上,有好些地方讨论不足,有待进一步探讨的。以下我只想提出几点。供劳先生及读者参考。
  书中第六章〈戒律的罪与罚〉第二节犯戒论谈到堕他胎的波罗夷问题,很有现代意义,可惜未有作进一步的探讨。其实对于如堕胎一类犯刑法而又有社会意义的问题,为现代社会所关注的,可依佛教的根本义理与戒律为背景,作较详细的讨论。这类问题,也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由于古代社会结构简单,人民生活纯朴,故未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今天便不同了。如能以佛教的立场来回应与探讨,便更能显出佛教的现实意义与社会意义。
  又书中第八章〈受戒的类别~出家戒、菩萨戒〉第二节综述比丘戒、比丘尼戒的时提到佛陀在世时订定“尊法”,要比丘尼尊得比丘,接受经丘的教育与监护。这是否与今日所谓“女性主义”的说法有抵触呢?表面上,这尊法是轻视女性、压制女性,但实际上可能有它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这点也很值得作深入的探讨。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南传的上座部一直都有轻视女性的倾向,但这不必是佛陀的本意。
  这十一章〈戒体论〉讨论戒体,是很重要而富启发性的一章。作者正确地指出戒体问题是佛教法理学的本体论,它在佛教戒律中的重要性,好比良心在世俗生活中的重要性。又提到禅宗六祖慧能的无相戒。存在于众生的自性之中。这是很可注意的问题,值得进一步作更深入的深讨。无相戒实大大提高了戒律的地位,提升至顿教的觉悟的层面。通常我们说戒律,主要是渐教意味;但如以无相戒作为戒律的顶峰表现,则不异把渐教会通顿教,使两者结合为一。这点意义实在深远,值得作更深入的讨论。
  我很高兴听到劳先生说他以后还会继续研究佛教戒律的问题,希望他能注意及上述的那些点,研究出更可观的成果。佛教经、律、论交称,而不三藏,可见戒律的重要性,可异一直为人忽视。在这点来说,芝劳先生的《佛教戒律学》的出版,就更为难得可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