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律学上的观念问题
戒律原本共通于大小乘,受到佛教各宗各派所共遵,也是修行生活中所应实践的律仪、准则,并非只是特立一宗来专门研究而已。而戒律之所以逐渐衰微,就是在于律仪的繁琐发展,也就是历代以注疏方式来传承。时代的变迁、教团形式的演变,加上各家各派不同见解所注解的戒律,呈现不同的面貌,因而引起诤论,渐渐脱离戒律轨范的实际意义。例如某些戒条是佛陀因应印度的社会风俗习惯而制定,并不适合应用在我国,各家的注解不单不去解决现实的问题,反而留待更多的疑问,令后人生起很多的迷惑。反观于天台、华严、禅等各宗派,从印度传来中国之后,立即与本地的历史、文化结合,再创造了适合中国人修持、研究的法系,其传承与影响都要比律宗深远绵长。以下提出现代佛教徒特别关注,与戒律相关的各种问题,略加探讨:
一、怕犯戒,所以不敢受戒?
戒是自由,不是束缚。虽然不受戒,犯了过失,一样逃不过因果的报应。好比一个人不懂国家的法律,触犯了国法,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何况受戒而犯戒者,易生惭愧心,其罪较轻;没有受戒而犯戒者,由于不知惭愧忏悔,不知改过向上,其罪较重,将来也可能再犯。这就是“破戒”与“破见”的问题----破戒者,自知有错,易回头;破见者,错了也不会承认。所以“正见”在八正道之首,好比双眼与方向一般。受戒后不犯戒最好,若是不小心犯了,也比没有受戒而犯戒好,虽然走错了一步,至少还有正确的方向。一般人受五戒很容易,要犯五戒不容易,其实戒律是很宽容的。而且受了戒,好比高速公路上有了交通规则,比较安全;航海中有了罗盘,可以指引;人在学校,有老师可以指导;战争时,有城墙可以保护。所以,有心提升人格,改善生活品质者,都应该来皈依受戒,让戒律来保护我们的身心。
二、佛教徒皈依、受戒后,一定要吃素吗?
吃素,是指不食肉及五辛、酒食等。不食肉,是不忍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而杀害其它的生命。远在佛陀时代,由于民情风俗,并没有硬性规定佛弟子们非吃素不可,而是可取三净肉(不闻杀、不见杀、不为己杀)食用。直到《涅盘经》传来,记载着:“食肉者,断大慈种;行、住、坐、卧,一切众生闻其肉气,悉生恐怖。”为了长养慈悲心,梁武帝乃倡导素食。所以,中国佛教千余年来,对身心的健康都很注重。另外,五辛等刺激味觉,酒和迷幻药等迷乱心性,这些食物,同样不宜、不应食用。
一般而言,受三皈五戒后,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吃素,然而受菩萨戒的菩萨行者为了增长菩提道心,从“不忍伤害”,进而发心利益一切众生,则须吃素。
三、受持八关斋戒可以听梵呗吗?
“不歌舞观听”,这是八关斋戒的戒条之一。此戒条主要是因一般歌舞乃感情的宣泄,尤其是男女之间的感情歌曲,唱或听容易引发内心生起不净的幻想,有违斋戒的清净目的。至于佛教的梵呗乃是赞颂三宝,宣扬佛法,导人以正,可以使人身心清净,因此在戒期中亦为修行法门之一,与一般歌舞性质不同。
四、佛教对受菩萨戒者吃蛋的看法:
现代的面包、饼干在制作材料中多加有蛋,有人吃面包、饼干时,只想到我是在吃面包、饼干,并未想到我要吃蛋。因此,对于受菩萨戒者吃蛋与否,端视个人对戒律持守的程度如何,他人不置可否。
五、佛教对离婚的看法:
愿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佛教也赞成正常的夫妻生活与家庭伦理的维系。
不过夫妻关系若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时,“缘起缘灭”这个真理是可以用来做参考的:缘生则聚,缘灭则散,强求不来。但因离婚恐造成对第二代的心理冲击,故要慎思。若因误会而分手,能挽回的一切,还是要用心去补救。
世间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变化无常,重要的是如何在变化的人生、变化的感情中,保持一颗不变的真心,才是最难能可贵的。
六、佛教对重婚的看法:
男女双方能结为夫妻,这是因缘。因此,夫妻相处应互相尊重,彼此亲爱、包容,维持一心一意的感情。如果在有效婚姻期间内,男女任何一方未经合法手续办理离婚,而又再婚,这就是犯了重婚罪,是佛法所不允许的。因为佛法是重视世间法律的。所以,佛教在五戒当中的“不邪淫戒”,就是规范夫妻双方除了配偶以外,不得与其它人有夫妻的关系。即使不受五戒,法律也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度。遵守一夫一妻制,可省却许多家庭的纠纷烦恼。
七、佛教对消灭蚊虫、老鼠、蟑螂、喷洒农药的看法:
有些开药店的商人说:我们开药店,出售消除蚊蝇、蟑螂等害虫的药,或者捕杀老鼠有罪过吗?农夫也问:我们种田栽水果,为了收成好,要喷洒农药,驱杀害虫,有罪过吗?在这里,我不能违背佛法打妄语说:这些行为没有罪过。但是根据佛法,驱除蚊虫等,并不是很严重的大问题。因为佛法所说的不杀生,主要以“人”为对象,以杀人为严重,杀人,这是佛法所不许。如果为了去除虫害,当然,预防比杀害要好些,但以人为本的佛法,为了生存,虽用农药,并不是很大的罪恶。即使受过戒律的比丘,犯了此过,依佛法上来说,也不过犯了“恶作”而已。“恶作”的行为,是可以用忏悔的力量加以洗除的,并不如杀人那样不通忏悔。事实上,我们平时在有意无意中杀害生灵的行为,纵使有罪,也很轻微,有些甚至无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怀着瞋恨心而杀生,以瞋心而故意杀生,是必堕地狱受苦的。佛教之重视动机、存心,由此可见一斑。我们不要把佛法的规范视为畏途,认为是束缚我们自由行动的绳索,或以为佛法的戒律要求太严,难以守持。其实,佛法的戒律有很宽容、自由的精神,只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况下,才能享受更大的自由。
八、佛教对渔民捕鱼谋生的看法:
有些地方的居民,因为生活环境的条件使然,必须唯一靠捕鱼维生。他们虽以捕鱼为业,但是要时时提起慈悲心,不要想是罪业杀生,因为带有杀心是不对的。以人本为重的佛教,是以人为第一,对“杀”的举止,则要深深忏悔:那是不得已的事。而非杀不可时,虽然有杀生,但不要有杀心。
九、佛教对自杀的看法:
儒家说“上天有好生之德”,一般世间人说“宁在世上挨,也不要土里埋”,对于现代人因生活、事业、功课、感情等的压力过大,而有自杀的现象,佛教的看法是:自杀也是杀生,而且杀的罪过比杀人更重。
对于生活上种种的不如意,一旦发现问题,应可找善知识谘谈,疏导压力。佛法中的忍是智能,生忍、法忍、无生法忍都具足,对世间有透彻的认识,自然对世上的人情冷暖、好好坏坏、是非荣辱,都能放下。
十、佛教对优生保健法(妇女可否堕胎)的看法:
胎中婴儿也是一个生命,堕胎是杀生,理上不错,事上有别:妇女怀孕期间,若已知怀了畸型儿,不许堕胎,让母亲一生青春岁月都奉献给一个畸型儿,是不公平的。或者,妇女被强暴了、怀孕了,让她一生扶养仇人的孩子,她心不甘、情不愿。
所以,可不可以堕胎,母亲自己有权利来决定,纵使有因果,由母亲自行承担。
十一、处决罪犯的行刑人,其行为是善还是恶?
执行法律任务的行刑人,不为瞋恨而杀人,他是依据法律判决,为国家执行一项除暴安良的工作。他在处决人犯时,可能也会耿耿于怀:“上苍也有好生之德,今天我不得已又杀了一个人。”同样的杀人,恶徒的杀人是怀着凶残、暴戾的瞋心而杀人。两者的动机不同,行为结果自然有所差异。因此,不可以用一般“杀人就是罪恶”的标准去衡量行刑人的职务。
十二、佛教对放生的看法:
佛教徒的慈悲,对有情众生是“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对生命充份的尊重。所以不仅不杀生,进而倡导放生。
有人为了庆生、祝寿,让人抓鸟、捕鱼再来放生,飞鸟、鱼虾禁不起折腾便死了;豢养的鸟类无求生能力,买来一放出去就死了;买毒蛇放生,危害人的安全;把乌龟放到放生池吃鱼;把食人鱼放生到鲤鱼潭、日月潭吃人;把淡水鱼放到海里,把海水鱼放到淡水中,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举凡刻意的放生、不当的放生,美其名叫放生,实际上是不道德的。应该提倡随缘放生,不要刻意放生,进而要护生。
佛教以人为本,放生最基本是要“放人”,放人一条生路:给人信心、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方便、给人离苦、给人救济。
“情与无情,同圆种智”,对无情而言,那怕是一茎花草、一枝笔、一张桌椅、一块地毯,任何物品也有生命,应善尽维护其功能,延长其寿用,创造其价值,这是佛教对放生的广义诠释。
十三、佛教对死刑的看法:
这个社会是依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基本上法律对社会及大众还是很重要的。日本早期有位南正成将军,他受冤被判死刑,受刑后在他的衣服上留有五个字,“非、理、法、权、天”。意思是告诉我们,无理不能胜过理,理不能胜法,法不能胜过权,有权力的人可以改变法律,但是权却无法胜过天,天就是因果的法则。
社会上有些人主张废除死刑,可是废除死刑在佛教因果法则上是无法成立的。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是不对的。我们身为佛教徒可以希望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改用其它方法来代替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
又执行死刑的人,是执行国家的法律,与罪犯无冤无仇,无杀心,行为属无记性,故无罪。
十四、佛教对安乐死的看法:
人一旦成为植物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真是痛苦不堪!在法律上也无法解决这类问题,因为牵涉到“生权”;而医生也不能将他致死,因为这是犯法的。事实上,有很多病人活得很痛苦,对于照顾他的亲属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能不能执行安乐死,只有最爱他的人以爱为出发点,基于慈悲来做决定,才能解决麻烦的问题。
十五、佛教对爱滋病的看法:
爱滋病已成为世纪之病,它的问题不单在患者本身,因为它具有传染性,也还没有药物可以治疗,因此使得大家对爱滋病产生恐惧感。但我觉得这只是一时无法找到对治的药,相信在一段时期后,还是可以医治的,因为这个世间必定是一物克一物的。基本上,佛教徒对这些问题不能带着轻视、歧视、藐视的眼光来看待,应“慈眼视众生”。佛教永远不舍弃一个众生,永远给予苦难众生关怀与接引。
十六、佛教对吸食烟、酒与毒品的看法:
佛教的戒律有酒戒,但无烟戒,所以有的佛教徒就有抽烟的习惯。现代高尚的社会以不侵犯他人为行为的准则,公共区域都禁烟,以免二手烟污染空气,妨碍他人的身体健康。
佛经中有说酒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为喝酒乱性,会犯下杀生、窃盗、邪淫、说谎等罪行。现代社会,许多车祸更是因酒后驾驶而引起。饮酒若因社交上有需要,应以“不醉酒、不酗酒、不劝酒、不借酒装疯、不借酒闹事”为限度。
凡是扰乱人的神经系统的物品,如速赐康、安非他命、鸦片、大麻、白粉等,都属毒品。
佛陀虽未制定不吸毒戒,但佛教中有酒戒,五戒中的不饮酒就是拒绝刺激性、会覆盖人神智清明的物品,以现代角度诠释,不饮酒就是不吸毒。吸毒就是吃自己的健康、吃自己的生命、吃自己的荣誉、吃自己的人缘、吃自己的前途。所以毒品要绝对的禁止。
十七、对八敬法的看法:
八敬法是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的八种法。此法缘于佛陀成道后十四年,姨母摩诃波阇波提等五百女众要求出家,佛陀不允许。阿难代为三请,佛陀即制定八敬法,使彼等受持而得戒。从佛陀的平等观来看,其所以制定八敬法必然是基于当时社会状况及比丘尼僧团初立而作的权宜办法,并非有意贬低比丘尼的人格、地位;大乘经典中主张众生皆有佛性、智能德相,如龙女成佛,妙慧说法,可知佛陀本怀,相上虽有男女之别,性体上是平等一如的。今日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女众,常碍于“八敬法”而不敢进入佛门,这实在是佛教的一大损失,何况男女平等观是现代潮流。其次,尊重恭敬是要出自彼此内心自愿,而不是单方勉强要求他人来尊重恭敬自己。佛教今后如果要接引优秀女青年进入佛门,不能不正视这个问题。
佛教的律宗,是讲究修身做人的,因为人格完成了才能成佛。把人做好,修身完成,才能进一步开发内心的光明智能,证悟最高的真理,这是律宗给予我们的指示。
但今日佛教的戒律,太看重消极的止恶,缺乏积极为善的精神。在戒律中,大都不可这样,不可那样;我们今天需要的是应该这样,应该那样。所以我们应该将戒律规范人间化,也就是认为八正道才是戒律,六度万行才是戒律,四摄法门才是戒律,饶益有情才是真正的戒律。人间化的戒律,一方面固然消极的规范身心,止恶息罪;一方面应更积极广修善行,广作善事。唯有建立人间佛教受持菩萨道的戒行,那才是未来佛光普照的人间。
此外,今日佛教界多以佛陀在世时的社会背景来要求现代人,这是不合时宜的,因此,世界各地佛教对“戒律”的精神、本怀要有透彻的认识,否则只知要依佛世时一成不变的戒律,今后佛教的发展会受到限制。唯有彼此尊重各国的风俗、民情、社会习惯以达成共识,才能促进世界佛教的团结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