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律宗要义
一、律与戒的含义
所谓“戒”与“律”,在佛陀时代,各有其含义及作用。律,梵语 vinaya ,音译“毘奈耶”,或作毘尼、比尼,含有调伏、灭、离行、善治等义。这是佛陀在修道生活中,针对实际、具体的需要而订定的规范,此谓“随犯随制”(随缘制戒),佛陀的出家弟子如犯恶行,佛陀则必教诫:今后同样的行为不可再违犯,如再犯,则处罚,往后乃成为僧伽的规定。因此,“律”必附有处罚的规定。律是应出家众而制定的,是被动的,所以有别于戒。
戒,梵语 sila,音译尸罗,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虔敬。 广义而言,凡善恶习惯沿袭成风,令人遵守者,皆可称之为“戒”,故有“戒禁取见”的邪见。一般专指净戒、善戒,特为出家僧众及在家信徒制定的戒规,有防非止恶的功用。“戒”,原是佛陀住世时,举外道所作的“非行”来教诫徒众者,适用于僧、信二众,并不像“律”的随犯随制。所以,犯戒时,不伴以处罚的规定,而是由自发的努力改善为其特征。因此,戒与律本应有所区分,但后人往往将二者混用。
一般谓“戒”是三藏中的《律藏》所说,以“戒”为“律”的一部分,而“律”则为诠说“戒”的典籍。
二、戒之四科
依《行事钞》所说,一切“戒”,都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这是依据戒律的精神而分。律宗主要的义理在“戒体论”,律宗三家的分歧也就在此。
(一)戒法:是佛陀所制戒的法则。是众生的轨范,得生诸禅定及智能,可免于没溺生死大海之苦,所以是解脱的途径,出离生死的要道。
(二)戒体:领受“戒法”后,于行者身心发得戒的体性,以本身觉照,自然守护身心,此乃出生众善行之本,为戒律的根本精神。
(三)戒行:发得“戒体”之后,守护身、口、意三业不失的“如法”行为。
(四)戒相:随其持戒,成就威仪之行,可作为轨范的相状。
以上四科之中,以“戒体”最为重要,是一切止恶修善的内在力量。如果缺乏“戒体”为内涵,则戒律易流于形式化的戒条;如果戒律的精神不实践于行为,则形同虚设,对生活一点也产生不了作用。因此,戒虽分为四科,其精神是一体的。受持戒律,要将这四者充分的发挥,蕴“戒体”于内心,而将“戒行”实践于外,则能庄严仪表,受人爱敬。 三、判教
道宣律师所弘扬的《四分律》,乃取大乘教圆实了义,成立一乘圆顿的妙戒。《成实论》以“非色非心”为戒体,道宣倡戒体为“心法”。因此,戒体在受戒的当下,熏习阿赖耶识种子,为“心法戒体论”或“种子戒体说”。此论与东塔怀素的“色法戒体论”、相部法砺的“非色非心法戒体论”相对。道宣律师本此“心法戒体”,将佛陀一代的教法判为“化制二教”,也称“化行二教”。《大乘义章》卷一说:“化教所说,名修多罗;行教所说,名曰毘尼。泛宣理事因果是非,是化教也;辨彰行仪,是行教也。”
化教之下,分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等三类,而立性空观、相空观、唯识观等三观。
由制教的戒体论,立实法宗、假名宗与圆教宗等三宗,而有三教三宗、三观三宗之称。以下分别叙述:
(一)化教
化教,化益之教。乃应众生根机能力,泛说“因果业报”与“邪正差别”,通化道俗的教法。也就是诸经论所诠,令得禅定、智能的法门。例如《四阿含经》、《华严》、《般若》等一切大小权实之教。其下又分:
1.性空教:指建立诸法“性空无我”的教法,里面含摄一切小乘,指《四阿含》等经,《僧祇》、《四分》等律,《俱舍》、《成实》等论。
2.相空教:指建立诸法“本相是空”,以明“唯情妄见”的教法。其中含摄一切大乘权教,指诸《般若经》和般若系的论部。
3.唯识圆教:指建立诸法“外尘无实”,唯有“识”的教法,其中含摄一切大乘圆教,指《华严》、《楞伽》、《法华》、《涅盘》、《摄论》等经论。
(二)制教
制教,又称“行教”。为佛陀规范众生的行为,令避邪恶过患,以得利益的教法。即律藏所诠的戒学法门,其下更分:
1.实法宗:略称“有宗”,主张一切诸法实有,为部派佛教“一切有部”的说法。此宗以“色法”为戒体。
2.假名宗:略称“空宗”,主张诸法唯“假名”而非“实有”,属“经量部”的说法。此宗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
3.圆教宗:略称“圆宗”,属“唯识圆教”,主张“诸法唯识”。此宗以“心法种子”为戒体。
“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含摄一切小乘;“相空教”含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乃观察诸法“外尘”本无,唯有“识心”,乃“性相圆融”的教法。又戒、定、慧三学之中,“戒”,是指三聚净戒。受戒时,“思心所”受熏于第八阿赖耶识而为“戒体”;“定”与“慧”,是因了知“万法唯识”而勤勉修行,止心集注于一境,以智能观察诸法事理,来护持“三聚净戒”,即成大乘圆教的三学“行相”。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属“唯识圆教宗”,守持任何一戒,即同时具足“定”、“慧”二学,此谓圆融三学的行相。因此,南山宗《四分律》虽属小乘,实通大乘。此与慧光律师所说《四分律》全为大乘,法砺、玄恽等所说《四分律》全为小乘,均不相同。南山宗的主张,可调和二派之说。 四、止持与作持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说,“止持”与“作持”是戒律的两大类:
(一)止持戒:止者,制止,制止身、口,不作诸恶。意指保持所受的戒体,停止恶业的造作。五戒乃至具足戒等属之。这是消极的防非止恶。
(二)作持戒:作者,造作,策励身、口、意,造作诸善业,以此来保持戒体。安居、说戒、忏悔、礼拜等属之。这是积极的行善作福。
要之,止、作二持总摄佛陀所说的一切诸戒。
又律宗的戒学概属大乘之义,其种类可分通戒、别戒二类。通戒即摄律仪戒(断诸恶)、摄善法戒(修诸善)、摄众生戒(慈悲喜舍,利益一切众生)等三聚净戒;别戒为三千威仪乃至五百大戒等戒。别戒中的每一戒,乃至一切诸行,均具足三聚净戒。三聚净戒摄尽万行,总括众德,定慧二学亦摄在其中而互相融即,这就是律宗大乘一实圆顿的妙义。
《律藏》传来之初,被各家判定为小乘法门。由于道宣律师根据佛陀“以戒为师”的遗教,致力将戒律融小归大,使具有大小乘互摄互通的特殊意义,由此大弘律法。道宣律师将佛陀一代时教判为“化”、“制”二教,使《律部》一藏,就占了佛陀教法的一半,提升《律藏》的重要地位。又将戒律依性质分为止、作二持,不仅具有内心自制的作用,同时具备了利他的积极功用。《增一阿含经》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诸恶莫作即是“止持门”(止恶门),众善奉行是“作持门”(修善门)。从小乘的自修自度,扩大到修学大乘的慈悲精神,这是道宣律师对律教的卓越贡献,也是南山律宗在律学理论体系上的一大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