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身
法身梵语 dharma-kāya,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实佛、第一身。《央掘魔罗经》云:「如来常及恒,第一不变易,清净极寂静,正觉妙法身。」《大乘本生心地观经》:「诸佛体用无差别,如千灯照互增明,智慧如空无有边,应物现形如水月。无边法界常寂然,如如不动等虚空,如来清净妙法身,自然具足恒沙德。周徧法界无穷尽,不生不灭无去来,法王常住妙法宫,法身光明靡不照。」
是如来法身义。而未证如来法身前,当要依戒而修,成就声闻五分法身,五分法身,又作无漏五蕴,又称无等等五蕴(asamasama-pañca-skandha)。乃大小乘之无学位(最高之悟境),即佛及阿罗汉之自体所具备之五种功德。
按小乘佛教之解释,《俱舍论光记》卷一末所举,即:
(1)戒身(śīla-skandha),又作戒蕴、戒众、戒品。即无漏之身语业。
(2)定身(samādhi-skandha),又作定蕴、定众、定品。即无学之空、无愿、无相等三三昧。
(3)慧身(prajñā-skandha),又作慧蕴、慧众、慧品。即无学之正见、正知。
(4)解脱身(vimukti-skandha),又作解脱蕴、解脱众、解脱品。即与正见相应之胜解。
(5)解脱知见身(vimukti-jñāna-darśana-skandha),又作解脱所见身、解脱知见蕴、解脱知见众、解脱知见品。即无学之尽智、无生智。其中,解脱身与解脱知见身,合称为解知见。盖小乘之无学位所证得之尽智、无生智为解脱知见,此于佛教教团中,本被视为抑制肉体与精神之欲望,以便能够静心、磨炼智慧,而从一切束缚中解脱之法门;并且自己能意识到解脱后之清净无染,而显示出进入所谓之悟境。
次按大乘佛教之解释,见于慧远大师之《大乘义章》卷二十本,佛之自体所具备之五种功德,即:
(1)戒身,指如来之身、口、意三业远离一切过非之戒法身。
(2)定身,谓如来之真心寂静,自性不动,远离一切妄念,称为定法身。
(3)慧身,谓如来之真心体明,自性无闇,观达法性,称为慧法身,即指根本智。
(4)解脱身,谓如来之自体无累,解脱一切系缚,称为解脱法身。
(5)解脱知见身,谓证知自体本来无染,已实解脱,称为解脱知见法身。知见即指契合于真实道理之知见,即是如实知见解脱清净之自性。
五分法身名义之解说:「分」为因,而上记之五种为成身之因,故称为「分」;「法」为自体,而上记之五种为无学之自体,故称为「法」;又「法」是轨则之义,上记之五种为成身之轨,故称为「法」;「身」者是体,而上记之五种为诸佛之体,故称为「身」;又以众德聚积之义,故亦称为「身」。
要知修行真实,当知次第,五分依次第而得。五分法身之次第历然,由戒而生定,由定而生慧,由慧而得解脱,由解脱而有解脱知见。戒、定、慧三者就因而受名,解脱、解脱知见二者就果而付名,然此五者均为佛之功德。以此五法而成佛身,则称为五分法身。此外,俱舍论卷一载,戒蕴为色蕴所摄,其余四蕴为行蕴所摄。又智顗之请观音经疏举出,转色、受、想、行、识之五阴,则顺次可得戒身、定身等之五分法身。
而依密教而修,亦要能得五分法身,此五分法身与显教似有别,但当知行者心清净度次第应是一致的。依密教之戒,指生佛不二(众生与佛陀)、六大无碍(地、水、火、风、空、识)之三昧耶戒;定指安住于生佛不二之大决定心(决断安定而不动摇之心);慧指自觉明了六大无碍之理之智慧;解脱指自悟已明六大无碍之理,而隔执之缚忽然解脱之位;解脱知见,指自明已无隔执之缚之知见。
《佛说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云:「归依三宝已,次当自誓受六重法。受六重法已,次当勤修无碍梵行、发广济心、受八重法。立此誓已,于空闲处烧众名香、散华供养一切诸佛及诸菩萨、大乘方等,而作是言:『我于今日发菩提心,以此功德普度一切。』作是语已,复更顶礼一切诸佛及诸菩萨,思方等义,一日乃至三七日,若出家、在家,不须和上、不用诸师、不白羯磨,受持读诵大乘经典力故、普贤菩萨劝发行故,是十方诸佛正法眼目。因由是法,自然成就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诸佛如来从此法生,于大乘经得受记别。
《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义疏》云:大小二乘皆三自归,然三归之理体是法性,识之者寡。大经云:阿罗汉不知三宝常住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又《胜鬘经》云:若不知常住,所有三归,皆不成就。是故今经称为玅义,旨在于此三宝,虽是一体。体名甚深,归须从果。果名玅义,因果不二。我今归依,归名还源,依名仗托,无作玅戒,自兹而起。次六重法者是优婆塞戒也,谓不杀、不盗、不谓得上人法、不淫、不说众过、不沽酒。《善戒经》云:菩萨有二种:一在家、二出家。在家六重,出家八重。然《善戒经》中,八重戒中,但出家四,而前四不出,但云四重如前,恐只是杀、盗、淫、妄耳。后四者文云:菩萨若为贪利养故,自赞其身得菩萨戒、住菩萨地,是第五重法。若有贫穷及病人来乞索,不施钱物,求法者不施一偈,是第六重法。若瞋不应加恶,若以手打,或杖或石,心怀瞋恨等者是第七重法。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菩萨第八重法。经文广明菩萨戒法(云云)。
而出家众等,所谓「六重法」者: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无杂。云何六?于是,比丘身常行慈,敬梵行者,住仁爱心,名曰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无杂。复次,比丘口慈、意慈,以法得养及钵中余,与人共之,不怀彼此。复次,比丘圣所行戒,不犯不毁,无有染污,智者所称,善具足持,成就定意。复次,比丘成就贤圣出要,平等尽苦,正见及诸梵行,是名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不杂。
六重法又可细言:
(1)身业行慈,谓于诸贤圣及同修梵行人处,起慈善心,而做礼敬、烧香、散华等种种供养;若见其病苦,随时供给,令他欢喜。
(2)语业行慈,谓于诸贤圣及同修梵行人处,起慈善心,以语赞叹,彰其实德;若未闻法者,令他得闻,复读诵经典,昼夜精勤,令他欢喜。
(3)意业行慈,谓于诸贤圣及同修梵行人处,起慈善心,不生妒害悭嫉之想;于诸众生起悲愍心、利益心,令他欢喜。
(4)如法利养,谓凡所有资生之物,乃至少分之饮食,于同修梵行之人,情无彼此,悉皆共他受用,令他欢喜。
(5)受持戒法,谓于所受戒法始终坚持,不毁不犯,而于同修梵行之人,不生轻鄙,令他欢喜。
(6)能生正见,谓于一切道法发起正见,无有疑惑,而与同修梵行之人共此正见,令他欢喜。
又法身者据《大乘大义章》卷上、《佛地经论》卷七等载,小乘诸部对佛所说之教法及其所诠之菩提分法、佛所得之无漏功德法等,皆称为法身。大乘则除此之外,别以佛之自性真如净法界,称为法身,谓法身即无漏无为、无生无灭。
大乘之中,亦有数种说法:
(1)唯识家─分法身为总相、别相二种。总相法身为三身之总称,即一大功德法身,以五法事理为体。别相法身则指三身中之自性身,以清净法界之真如为体。
(2)三论家─以真如实相不可得之真空为法身。
(3)大乘起信论,全论之核心思想旨在阐论自性清净、妄法无体之说,而于论究万法时,以体大、相大、用大等三大来判释众生心,乃至宇宙法界等,例如论及法身说时,即以真如之用大来凸显法身之意义。
《大乘起信论》云:「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此即立理智不二之法身,而谓诸佛如来即是法身智相身,以其不可思议之用大而随应于众生机缘各异之见闻,令皆得化导之益,故真如之用大乃用即无用而益用无边之妙用。此种法身说盖为华严、天台等一乘家立说之根柢。
(4)天台家─持三身相即之佛身观,故其所言法身,非仅指遍一切处之如来,而系谓法身即报、应身,报、应身即法身。
(5)华严家─以十身具足之毘卢遮那法身佛为教主,主张十身(菩提身、愿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相好身、威势身、福德身、法身、智身)相即融摄于法、报、化三身。
(6)真言家─以地、水、火、风、空、识六大为大日如来之法身,又称法界身、六大法身。此六大法身具有本来色相,能以言语说法。此外,自性、受用、变化、等流四身皆称为法身,加六大法身,则称五种法身。
若依密教经典,要用实密修观梵字之种子字法,从五部真言所言,是一切如来无生甘露之珍浆醍醐佛性之妙药。一字入于五藏万病不生,况修日观、月观,实时修得佛身「空寂五分法身」义。阿狣a、鑁圳va3、囕劣ra3、唅曳ha3、欠丈kha3,是上五法身真言。若日诵一遍或七遍二十一遍或四十九遍者挍量功德,一遍福如转藏经一百万遍,何况禅寂坐入定门。从阿字观谛审分明,如日照空,即是了见佛性,所获福无有比量,秘藏文句实不思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