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汉传佛教律宗(南山宗)律宗简介律宗 贰、中国律宗传承及其发展

贰、中国律宗传承及其发展


   一、律教的传入
     (一)传戒之始
  据《后汉书》记载,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五九至七五年),由于明帝夜梦金人,于是派遣使者秦景、张骞等十二人西行求法,礼请中印度僧侣摄摩腾、竺法兰赍持佛经来到中国洛阳,译出《四十二章经》,并兴建中国最初的佛教寺院||白马寺,佛教由此初传我国。此后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二四九年),期间一百八十余年,虽有经藏的传译,独缺律典。这时期的僧侣只有剃发染衣,以别于俗人,并没有受戒的仪式。
  曹魏黄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中印度僧侣昙摩迦罗(此云法时)尊者来到洛阳,得知我国缺少律法的传承,遂发愿弘扬律法。嘉平二年(公元二五○年),昙摩迦罗译出《僧祇戒心》一卷,并敦请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举行传戒大典,开十大僧传戒的先河,为我国传授戒法之始,昙摩迦罗尊者因此而成为我国四分律宗的开祖。
     (二)四律五论的译出
  自从佛教传入而至曹魏年间,历经一百余年的历史,只有《僧祇戒心》戒本,其余律典尚未传译,律教无以弘扬。直到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四年),弗若多罗译出《十诵律》之后,中国才有律部的弘传。此后律典相继译出,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四律五论”。
四律:
  《十诵律》:姚秦弘始年间,罽宾沙门弗若多罗三藏法师来到长安,于弘始六年诵出萨婆多部(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并与鸠摩罗什共译于长安逍遥园,事半未就,得昙摩流支及卑摩罗叉接续,经三次译成。共六十一卷。此为我国第一部广律,六朝时盛于南方。
  《四分律》:弘始十二年,罽宾沙门佛陀耶舍与竺佛念等,召集五百大德比丘,分五次译出,共六十卷。本律属昙无德部(法密部)广律,直至隋朝乃有人弘扬,至唐初而大盛。此为我国所译各种律本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者。
  《摩诃僧祇律》:又称《僧祇律》。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法显大师与天竺佛驮跋陀罗尊者于道场寺共同译出,计四十卷。本律属大众部广律,六朝时北方稍有弘扬。
  《五分律》:刘宋景平元年(公元四二三年),罽宾佛陀什与于阗沙门智胜共译弥沙塞部的《五分律》,凡三十卷。本律罕有人弘扬。
  印度所传五部律中,四律先后传译我国,唯独缺少迦叶遗部的律本,始终没有译就,直到东魏武定元年(公元五四三年),才有《解脱戒经》的译出。当时诸部律译出后,各自盛行一时。其中得以光大并流布传承于后代者,只有《四分律》一支。
五论:
  《毗尼母论》:此论属“萨婆多部”,译成八卷,译者不详。
  《摩得勒伽论》:本论解释萨婆多部律,刘宋时天竺沙门僧伽跋摩译成十卷。
  《善见论》:本论解释《四分律》,萧齐时僧伽跋陀罗译成十八卷。
  《萨婆多论》:本论解释《十诵律》,译成九卷,译者不详。
  《明了论》:依正量部律法所作,天竺沙门佛陀多罗着,陈朝真谛译成一卷。
   (解释律典的论着不只五部,我国仅传此五部。)

     二、律宗的流传及分流

     (一)四分律的弘扬
  “四律”译出之后,虽然受到相当程度的研究,但是普遍以弘扬《十诵律》为主,一直到北魏孝文帝年间(公元四七一|四九九年),《四分律》才渐渐受到重视,推行于北方。在关中原来盛行《僧祇律》,自洪遵律师入关大倡《四分律》后,《僧祇律》逐渐式微,《四分律》遂一枝独秀的弘扬开来,至唐朝时达到鼎盛。
  北魏孝文帝时期,五台山北寺的法聪律师,原习《僧祇律》,因发现戒体、戒行的矛盾,转而专研《四分律》,其后极力弘扬《四分律》戒相。然而仅限于口授,未有文字著作流传。延兴年间(公元四九四年),法聪律师口授《四分律》纲要,从此而有“受随相契戒律”的研究。由门下弟子云中道覆律师记录后,完成《四分律疏》六卷,此疏后来被道宣律师评为:“但是科文,至提举宏宗,无闻于世。”意为只有提纲的科文,并非足以宏宗的疏释。
  到了大觉寺慧光律师(公元四六八至五三七年),从学于道覆律师,着手《四分律》的研习弘通,本宗才逐渐盛行。慧光律师为国中僧统,世称“光统律师”,着有《羯磨戒本》的删定本、《四分律疏》四卷,即著名的《光统略疏》,由此奠定律宗基础,并开启《四分律》疏释之风。该疏与后来智首律师的《广疏》二十卷、法砺律师的《中疏》十卷,并称为律宗的“三要疏”。
  慧光律师的弟子道云,戒行严洁,为同参的模范,着《四分律疏》九卷。河北道洪受法于道云,作有《四分律钞》。道洪律师门下有弘福寺智首、慧进、慧休、道杰等。其中智首律师(公元五六七至六三五年),宣讲道云律师的《律疏》,集成《四分律广疏》二十一卷,又称《大疏》。智首律师慨叹当时五部律互相混杂,因此研核古今,分判诸部,写成《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为初唐专宗《四分律》之大家,唐代的律学者大都受其影响。南山道宣律师随其受学十年之久,继承遗范,广事著述,以大乘教义解释《四分律》,大兴此宗,为《四分律》之集大成者。与道宣同门的道世律师,着有《四分毘尼讨要》,奉持其学说者,称为“要家”;相对于此,奉持道宣《四分律行事钞》者,则称为“钞家”。道宣久居终南山,大弘律宗,因而有“南山律宗”之称。宋代大智律师中兴律宗之后,将历代留下有著作思想贡献的祖师列出九位:
  1.法正尊者(梵名昙无德尊者):《四分律》主。
  2.法时尊者(昙摩迦罗尊者):中国律宗初祖。
  3.法聪律师:中国律宗二祖。
  4.道覆律师:作疏问答立义。
  5.慧光律师:作《四分律疏》四卷。
  6.道云律师:作《四分律疏》九卷。
  7.道洪律师:作《四分律钞》。
  8.智首律师:作《广疏》二十卷。
  9.道宣律师:作《四分律行事钞》等五大部。
  上述九祖中,道云律师门下共出二派,除了道洪外,另有一弟子洪遵。洪遵传洪渊,洪渊传日光寺法砺,法砺传道成。道成门下有满意、怀素两大弟子,各居西塔、东塔。怀素一派自成新说,形成“东塔律宗”。满意则大弘法砺的“相部律”。满意传大亮,再传昙一。昙一讲《四分律》共三十五遍,同时弘传相部、南山二宗,并对道宣《行事钞》及法砺《四分律疏》的异同,加以考究,写成《发正义记》,阐扬义理,宣说二部的差别,使南山律宗更加彰显于后世。荆溪湛然、清凉澄观,皆曾从其习律。      律宗系谱:
  
                  ┌道世
                  │  ┌智仁(新罗)
            ┌道洪--智首┤道宣┤秀(周)--道恒
            │     │  └文纲--弘景--鉴真(传至日本为开祖)
         ┌道云┤     └慧满
法正--法时─┐  │  │              ┌大亮--昙一
┌─────┘  │  │           ┌满意┤
└法聪|道覆|慧光┤  └洪遵--洪渊--法砺--道成┤  └定宾
         │              │  ┌如净
         │洪理            └怀素┤义嵩
         │昙隐               │澄楚
         └道晖               └法慎
              


     (四)四分律宗的分流
  法砺出于洪渊门下,道宣曾求学于法砺门下,怀素则修学于法砺及道宣的门下。由于见解不同,渐渐分为三派,称为律宗三家:
  1.法砺律师的相部律宗
  2.道宣律师的南山律宗
  3.怀素律师的东塔律宗
  相部、南山、东塔三宗并峙,各有传承及著述。其中以南山律宗兼通并调和大小乘,解行相应,因而盛行于中国。始自初唐,迄至南宋,近七百年时间,历久不衰。今分述如下:
  1.相部律宗:法砺律师曾就学于灵裕、静洪、洪渊,禀受《四分律》要义,又广学《十诵律》,折衷诸经论之说,撰成《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他主张戒学应当兼有定、慧二学,故以止持(止恶)、作持(为善)等二法为宗;又依《成实论》倡戒体“非色非心”论,判《四分律》全为小乘。由于他的学说盛行于相州(今河南临漳)一带,所以称此一系为“相部宗”,法砺律师为初祖。
  2.南山律宗:由于自印度传来的五部律法全属于小乘,而中国却是以大乘佛教为主的国家,因此道宣律师承继智首律师的系统,体察众生根机,认为在五部律中,《四分律》最适合我国,遂以大乘教义来解释小乘律典,明其戒体,立其戒相,一统律藏,树立佛教徒生活轨范,使四分律宗成为大乘八宗之一。这一系因道宣久居终南山,世称“南山律宗”,道宣为本宗开祖。
  3.东塔律宗:唐太宗贞观十九年(公元六四五年),怀素律师从玄奘大师出家后,即专攻律部,精研三年,乃发现相部律疏的瑕疵,慨叹古人义章未能尽善,遂于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六七○年)着手编纂《四分律开宗记》,同时听闻道成律师讲律。十三年后,永淳元年(公元六八二年)完成十卷。怀素“以佛陀摄化,随机隐现”,故不判大小,采用新译有部《大毘婆沙论》、《俱舍论》等论典来诠释戒体,弹斥法砺《律疏》中十六处缺失,斥责南山律宗教门杂乱等。怀素新疏一出,另成一家之言,以其居西太原寺东塔,而名“东塔宗”,相对于相部“旧疏”而言,通称此疏为“新疏”。

     三、律宗的传承

     (一)律宗三家祖师小传
  1.道宣律师(公元五九六--六六七年)
  道宣律师,俗姓钱,字法遍。浙江吴兴县人(一说润州丹徒县人)。母姚氏怀孕时,夜梦白月,又梦梵僧对她说:“汝所怀者,是梁代高僧僧佑,适宜出家,弘扬释教。”
  十五岁入日严寺慧頵法师门下,十六岁出家,二十岁随大禅定寺智首律师禀受具戒,二十六岁闻智首律师讲律,初听一遍即能通达,前后共听律二十遍。道宣曾参加玄奘大师的译场,唐朝智升律师称他:“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奇;存护法城,著述无辍。”
  道宣律师隐居于终南山仿掌谷,精研诸律,着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六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三卷、《四分律比丘尼钞》六卷、《四分律拾毘尼义钞》六卷。后来学者称前三部为“三大部”,合后二部共称“南山五大部”。另有教诫律仪等。其中《行事钞》更成为一千多年来律学行事指南,计有一百余家为之注释作疏。
  律师的著作涵盖有:赞、集、观、仪、传、录、疏、钞八大类,即:《住法图赞》等二部赞;《广弘明集》等三种集;《净心诫观》之观;《轻重仪》、《章服仪》、《教诫仪》等五部仪;《感通传》、《续高僧传》等三部传;《大唐内典录》、《三宝感通录》二部录;《羯磨疏》、《戒本疏》等疏;《四分律行事钞》、《拾毘尼义钞》等钞,著作共五十七种,二百六十七卷。因其精博宏富,使律宗独盛于当代。师长年驻居终南山,所以这一系称为“南山宗”,道宣律师为此宗开祖。重要弟子有:大慈、文纲、名恪、秀(周)、灵崿、融济及新罗的智仁。
  唐高宗干封二年(公元六六七年)十月,道宣律师示寂,世寿七十二,法腊五十二。高宗谥其号“澄照律师”,令天下寺院绘像供奉,南山宗风行布更广,迄今出家僧众莫不以《四分律》为修持圭臬。

  2.法砺律师(公元五六九至六三五年)
  法砺律师,俗姓李,赵人。十五岁依演空寺灵裕法师出家,后从静洪律师听《四分律》,数年后转从洪渊律师学律,又于江南研习《十诵律》。隋末战乱,遂隐居钻研律部奥义。唐代武德年中,于河南临漳布展法席,宣讲《四分律》,诸方学士会集座前,开悟者甚多,综其一生,讲《四分律》四十余遍。唐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与慧休合撰《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并着有《舍忏仪轻重叙》等。以其居河南相州(临漳)日光寺,其学说在此地盛行,被尊为“相部宗”的开祖。贞观九年示寂。弟子有明导、昙光、道成等。   3.怀素律师(公元六二四至六九七年)
  怀素律师,俗姓范,京兆人。母亲李氏,夜梦云雷震骇,因而怀孕。诞生之日,神光满室,多人预卜此子极贵,当为王者之师。十岁即有出家的念头,贞观十九年,投玄奘大师出家,受具足戒后,即从道宣律师习《四分律行事钞》,其后转入法砺律师的弟子道成门下研习《四分律疏》。此后专研律部,别立一家之说,称为“东塔律宗”,与法砺的“相部宗”、道宣的“南山宗”鼎足而立,并称律学三大宗。
  怀素律师日诵《金刚经》三十卷,讲“新疏”五十余遍,其余书经画像不可胜数。着有《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一卷、《俱舍论疏》十五卷及《遗教经疏》等多种论疏。门下弟子有法慎、怀一、灵一、如净、义宣等。周万岁通天二年入寂,世寿七十四,法腊五十三。

     (二)律宗三家的论诤及消长

  唐代四分律宗三系之间,时有论诤,其中以相部宗和东塔宗的诤论最烈。
  怀素律师以十三年的时间(公元六七○至六八二年)撰着《四分律开宗记》,破斥砺疏的十六大义,世称此疏为“新疏”,砺疏为“旧疏”。“相部”满意律师的弟子定宾,于开元年间(公元七一三至七四一年)造《四分律疏饰宗义记》二十卷,详解法砺律疏,另作《破迷执记》一卷,开演法砺的十六大义,破斥东塔怀素的异解,启东西塔律宗争执之端。
  唐代宗大历十三年(公元七七八年),朝廷敕集三宗大德十四人,于长安安国寺律院,欲调和新旧二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七八○年),以如净(怀素弟子)、慧彻二人为首,写成《敕佥定四分律疏》进呈。最终,朝廷判令新旧二疏并行。《宋高僧传》卷十五曰:“盖以二宗俱盛,两壮必争,被擒翻利于渔人,互击定伤于师足。既频言竞,多达帝聪,有敕令将二本律疏定行一家者。”可知二家诤论与此次的集会均非等闲。这次会议之后,从此“相部宗”与“东塔宗”渐渐衰微,“南山”一宗独得盛行于世,绵延不绝。
  三家的论诤,主要是在于教义的解释,以及对“戒体”的看法不同。戒体者,传戒法时,由受戒者自心所开发,当下领纳于心中的法体。四分律宗本依《成实论》,故以戒体为“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法砺的相部宗依此说法,提倡“非色非心法戒体论”;怀素的东塔宗主张以戒行为宗,戒体为“无表色”,依“有部”《大毘婆沙论》、《俱舍论》等,提倡“色法戒体论”;道宣的南山宗亦依《成实论》而立,提倡“非色非心法戒体论”。唯道宣以唯识宗义解释《四分律》,主张《四分律》虽系小乘,然与萨婆多律等不同,能分通于大乘。前二宗皆主张《四分律》唯是小乘。
     (三)南山律宗的传承
  “南山宗”、“相部宗”及“东塔宗”三派,各有其传承及著述,其中以南山一宗最为盛行,流传最久,影响最深。尤其南山律宗通于大小乘,特别受到中国人的欢迎,因此律宗的传承,所谈的就是南山律宗一脉的传承。
  道宣门下众多弟子中,以秀律师(一说周律师)继嗣法统,为南山律宗第二祖,其后相承诸祖为:道恒、省躬、慧正、法宝、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择悟、允堪、择其、元照、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行居、真照等。


     南山宗系谱:

  ┌智仁(新罗)
  │秀(周)--道恒--省躬--慧正--法宝--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择悟┐
  │       ┌─────────────────────────┘
  │       └允堪--择其--元照--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
  │                 ┌─────────────┘
  │                 └妙莲--行居--真照………
道宣┤     ┌鉴真(弘传日本,成为初祖)
  │文纲--弘景┤
  │     └道光
  │大慈
  │名恪
  │灵崿
  └融济


  唐朝末年,经过会昌法难及五代的战乱后,南山律宗与其它各宗相同,衰颓不振。到了宋代,台州允堪律师(公元?--一○六一年)广开戒坛,年年度僧,并以道宣的十部著作为本,撰成《行事钞会正记》、《戒本疏发挥记》、《羯磨疏正源记》、《拾毘尼义钞辅要记》等十部注释书,以阐扬本宗精神,世称“十部记主”。  杭州钱塘灵芝寺的元照律师(公元一○四八--一一一六年)参究天台、净土之学,以天台教义释律,为南山三大部作记解,即《行事钞资持记》、《戒本疏行宗记》、《羯磨疏济缘记》等一百余卷。同时倡导教、律、禅一致之论,成为一代律学大家,大弘律教,使衰微的南山宗再度复兴起来。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达数千卷之多,其中以元照律师及其门下最为兴盛。
  然而允堪的《会正记》与元照的《资持记》,虽然均为道宣《四分律行事钞》的记解,但是有关遶佛方向的左右、衣制的长短等见解,两书所作的解释往往各异,遂使南山律宗分裂为“会正”、“资持”二宗,其中以元照的“资持宗”影响较大。  到了元、明两代,律宗传承虽未中断,但是由于典籍散佚的缘故,再度呈现衰颓的景象。明末清初,律宗大德相继出现,如莲池、蕅益、弘赞、元贤等,均有著述传世。此外,南京古心如馨律师(公元一五四一--一六一五年)登五台山,感得文殊菩萨于云端授戒,顿悟心地法门,悠游于大小乘律法之中。返回南京后,历驻灵谷、栖霞、甘露、灵隐诸寺,开坛说戒达三十余处,徒众万余人,再兴南山律宗。神宗为嘉勉其兴教之功,特赐紫衣、钵、杖,并赐号“慧云律师”,世称中兴律祖,法系称古林派。编有《经律戒相布萨轨仪》一卷。
  古心门下有性相、寂光、澄芳等。其中三昧寂光律师(公元一五八○--一六四五年)初习贤首教观,后受毘尼律法,兼习禅观,创戒坛于南京宝华山,建立南山律宗的道场。此后宝华山成为中国戒学中心,至今南北丛林的传戒,无不依循宝华山的轨范。三昧律师所主持的戒席有百余坛之多,戒子无数,著名弟子有香雪、见月律师。着有《梵网经直解》四卷、《十六观忏法》等。
  见月读体(公元一六○一--一六七九年)继承宝华山法嗣,香雪转至常州天宁寺,均弘传律宗。
  见月律师初习华严,不久因景慕三昧寂光律师而投其座下,深研四分广律。见月升座讲《梵网经》,舌灿莲华,析理精要,三昧律师曾赞叹:“老人三十年戒幢,若非见月,几被摧折!”其弟子六十余人,定庵德基嗣其法,着有《大乘玄义》一卷、《毘尼止持会集》十六卷、《毘尼作持续释》十五卷等数十部律仪轨范。
  定庵德基之下有松隐真义、闵缘常松、珍辉实咏、文海福聚等次第相承,弘传宝华山法脉。
  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公元一七三四年),文海奉诏入京,检校《梵网经直解》四卷,住持宝华律宗的分支----法源寺,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文海奉敕启建三坛大戒,当时乞受大戒的僧侣达一千八百余人。此后,宝华山法脉亦能分支于北方,分灯于全国。文海戒子遍满天下,数逾十万众,其法脉由性言、圆先、明如、定静、慧皓、昌苍、海然、印宗、发圆等代代相承。
  此外,道宣门下弘景的弟子鉴真律师(公元六八七--七六三年),于唐玄宗开元年间,在扬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导一方。当时有日僧荣叡、普照等前来中国求法,于天宝元年(公元七四二年)恳请鉴真东渡弘传律法。鉴真携带相部法砺的《中疏》、南山三大部,以及大批文物、药材等东行,历尽艰辛,十一年来,分五次渡海失败。第六次,双眼已经失明,但仍不稍减其赴日之志,终于抵达日本都城奈良,依道宣的《戒坛图经》,于东大寺筑坛,亲自为君民上下传授菩萨戒,并为日僧重授戒法。天皇诏赐“传灯大法师”之号,日本律宗由此肇始,鉴真被尊为日本律宗开祖。
  十九世纪中,太平天国之乱起,宝华山首当其冲,破坏甚钜;乱后重建,每年戒坛仍常开坛授戒,然南山一脉曾一度失其三大部。至清末,由徐蔚如从日本请归,重刊于天津刻经处。民国建立以后,弘一律师起而复兴律宗。弘一律师(公元一八八○--一九四二年)初修净土,参访多处名山大寺后,深感律法不明,佛教难以发展,乃发奋钻研律学,以弘扬南山律宗为己任,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及其它律藏,着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道祖略谱》、《戒本羯磨随讲别录》、《四分律含注戒本讲义》等。同时创办“南山律学院”,以延续律宗法脉。弘一大师在律学上的成就,以及对中国佛教的影响,受到现代学者一致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