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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苦品第十二


  前品观生死相续的超越三际,本品从生死苦果去观察他的缘起无性,不从四作而有。苦是生死苦果,是『纯大苦聚集』的苦报,不但指情绪上的苦痛。众生的生死果报,在三界中,受三苦八苦的苦切。智度论说:『上界死苦,甚于人间』;这真是『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了。这样的苦果,从何而有?是自作呢?是他作,是共作,还是无因作呢?依佛法的缘起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乃至如是纯大苦聚集』。由十二缘起的因果钩锁,从惑起业,由业感苦,从苦生苦,从苦起惑。这样的生命,是螺旋式的延续,所以说:『缘起如环之无端』。缘起是无性的缘起,所以绝对的远离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的四种妄见。印度人说到生死与万有的生成,有主张发生的,有主张造作的。如匠人造作事物叫作,如种子生芽叫生。生与作本有共同的意义,但在这个见解上,四作与四生的意义,可以有点 [P221] 不同。印度的外道说:生命当体是我,是生命的本质,是身心的主宰者,我是本有的。至于身心苦果,婆罗门学者说:是从我本性中开发出来的,是我自己作的。有说:大自在天修一种苦行,创造世间;世界的舞台创造好了,又修一种苦行,创造鸟兽以及人类,这是他作。有说:最初有一男一女,和合而产生一切众生,这是共作。有说:一切法是无因无缘的,都是偶然的,这是无因作。依妄执的不同,才有这四说。这是约人格者的造作说的。还有约法为作者说:加五阴的自体能生五阴,是自作。前阴作后阴,而后阴异于前因的,是他作。或前阴引发后阴,后阴才从自体生起,是共作。说不出所以然,后阴是自然而有的,是无因作。这些见解,依佛法说,完全是颠倒的。所以建立缘起的中道观,否定外道的四作说。这是根本佛教的论题;现在要分解其所以然,说明缘起的性空论。

  
戊二 观苦聚非作
己一 正观内苦非四作 [P222]

  
庚一 总遮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苦,是所受的果报。所以受苦,必有造成苦果的,这就是作。作与受,作者与受者,是有因果依存性的。因果,怎能说无因?怎能说自说他呢?所以,有人说苦果是「自作」的,或说是「他作」的,自他和合「共」同创「作」的,甚至说是「无因」无缘自然造「作」的。像这样的「说」有「诸苦」,在受苦的果报方面,是讲不通的。所以说:「于果则不然」。这必须像净名经说的:『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要解了五阴的性空不生,才能成立苦果呢?这首颂,总遮四作。但下文的破斥,主要在破自作、他作。这因为共作不过是自他的总和;从现象界去观察,没有一法不是从种种条件生的,所以无因作可说是不攻而自破。

  
庚二 别破
辛一 破自他作 [P223]

  
壬一 破法自作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此中所说的自作,不是人格创造者的自,是五阴自体。假定说,五阴生死「苦」果的生起,是从前五阴「自」体所「作」的;这是把前五阴与后五阴看作同一的,等于说甲生甲。其实,自就不作,作就不自;如真的是自己能作自己,那就违反诸法缘生的真理,一切都是「不从缘生」的了。世间一切法的生起,必须种种条件的和合,这是共知的现实;可见自作说不能成立。凡执有诸法实在自性的,如论究这实自性的从何而来,很容易走上自作的曲径。因中有果论者,是近于自作的。佛法中,如从五蕴功能生五蕴,从相好庄严的如来藏成法身,无不是这一思想的表现。那知自作是含有根本的矛盾,指不自指,刀不自割,自己怎能生自己?论主开示他们说:现实的五阴身,是因前五阴而有的,所以说:「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前阴与后阴,虽然是同样的阴,但既有前有后,有彼有此的相对别异性,当然就不能 [P224] 说他是自生了。

  
壬二 破法他作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唇言 从他而作苦

  有人说:前阴后阴有差别,说他是自作,这当然不可以。既是这个五阴生那个五阴,说他是他作,这该不犯什么过失了!这也不然!因为,如这个「五阴」与那个「五阴」,丝毫没有关系,各自独立,那才可以说「从他」「作苦」。但事实上,前五阴与后五阴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离前阴就没有后阴,所以不可说苦是他作的。不自作是不一,不他作是不异;前阴与后阴是缘起假名的一异,而非绝对的一异。以上所破的自作、他作,不仅离外道的邪执,主要是遮破有所得的小乘,与一分大乘学者的戏论。

  
壬三 破人自作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佛法说自作自受,自己造业自己感果报。现在说自作,这该是对的,为 [P225] 什么要破呢?他们说的自作,是五蕴身心的果报中,有一能作者。这作者与果报不离,同在,所以叫自作,这就不对了。说「人自」己能「作苦」果的身体,给自己吃苦,这就应该离了五蕴的苦果,别有自我。可是,离了五蕴身,根本就没有自我可得。这可以仔细的观察,「离」了「苦」果,那里还「有人」?既没有别体的自我,怎么可说「于」五蕴中有「人」,「能」够「自作苦」,给自己受苦呢?所以苦是不能说自作的。

  
壬四 破人他作
癸一 离苦无人破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有人说:自己不作苦给自己受,这是不错的,但可以说他人作苦为他人所受,所以苦是他人所作的。这也不对!因为,如说生死「苦」果是「他人」造「作」出来,给「与」另一个「人」受苦,那么,在作受的中间,有造 [P226] 作者与受苦者二人了。先从受苦者说:如「离」了五蕴和合的「苦」果,那里还有受苦的「人,受」这苦果呢?以同样的理由去观察,若一定说「苦」是那个「人」造「作」出来,给「与」这一个「人」受的;那个作苦者,还不是依五蕴和合的苦果而假立,「离」了五蕴和合的「苦」果,那里还「有」作苦的他「人」,「而能」把苦「授于」这个人去受?这两颂,说明了唯有苦报的因果相续,没有作者、受者的自体;没有此人与彼人,那还说什么他作他受呢?

  
癸二 待自无他破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自作苦如果可以成立,或者可说有与自相待的他作苦。现在,「自作」苦的道理,已「不」能「成」立,没有自体可以相待,那还说得上他「作苦」吗?并且,他「人作苦」的他人,从他本身看来,也还是「自作」的。上面已彻底的破斥自作,这等于破了他作。所以,见自作不成而别立他作,这 [P227] 实在是表示他智慧的浅薄,缺乏深刻的考察。

  
辛二 破共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若彼此苦成 应有共作苦

  有人说:苦阴自作苦阴,所以是自作;而即苦的人,有名字差别,又可说他作。这可说是法自人他的共作。论主破斥他说:「苦」果是果,「不」能说他能「自」己「作」苦。因为苦「法」自体,是「不」能「自作」苦「法」的,所以自作的意义不成。前阴与后阴的假我,虽可说有名字差别,但离了五阴的苦果,「彼」人是没「有」实「自体」的。他的自体都没有,那里还「有」他人可以「作苦」呢?分别的观察,自作、他作都是不成,那怎能又综合的说是共作呢?因为要说自他共作,就先要「彼」作苦与「此」作「苦成」立了以后,方可说「有」自他和合的「共作苦」。现在自作、他作 [P228] 都不能成立,自他共作又怎么能够成立呢?

  
辛三 破无因作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自他共作,「尚」且不能「作」出生死苦果,「何况」是「无因作」?不消说,这是更不能的。如真的无因作,那善恶罪福一切都不成立了。无因作,近于自己存在的自作;自己存在,这不是等于无因生吗?不过,外道说的无因生,是不知其所以然而忽有的;而所谓自生,那常是因中有果论者的别名。

  
己二 例观外法非四作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所说的苦,虽也可把器世界包在其中;或只可说内心的领受是苦。但一是太过,一是不及。佛说的苦,是专指有情身的五蕴说。所以破除内苦非四作以后,更扩大观点,说一切外物,也不能说是四作的。颂中说:不「但」是「说」五阴的「苦」报体,依这「四种」作的意「义」去观察,「不 [P229] 」能「成」立;就是「一切」身「外」所有的「万物」,以这「四义」去观察,也都是「不成」的。 [P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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