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汉传佛教律宗(南山宗)四分律·白话文四分律 源流

源流


  释迦牟尼佛成道以後,四方游行,弘扬佛法,弟于日渐增多,形成庞大的僧团。为了和合僧团,约束僧众,便有了制定戒律的必要。不过释迦牟尼佛住世时的戒律仅仅是因种种机缘,随境点化,约束弟子的各种规约,也是在随犯随止中产生的。可是到佛灭度以後,僧徒中渐有不守戒律的事发生,於是佛的大弟子摩诃迦叶会集五百比丘,在王舍城的七叶窟举行了第一次经律结集,由优婆离尊者结集律法,升座诵读,在一夏九旬的日子裏,分作八十次诵出,所以称「八十诵律」 ,成为三藏中的律藏。
  此後一百年间,迦叶、阿难、末田地、商那和修、优婆崛多,五师相承,并无支派。一百年後,异执纷起,以致於分作二部、五部等。所谓二部,即上座部、大众部;所谓五部,乃优婆崛多的五位弟子,依各自对於律藏内容的取舍不同,采集起来,各自成立一部,即昙无德部(四分律) 、萨婆多部(十诵律) 、大众部(僧只律) 、弥沙塞部(五分律) 、迦叶遗部(解脱律) 。以後,相传又分为二十部、五百部等。
  一、律学初傅
  据僧史记载,律学传人中国,始於曹魏嘉平年间(公元二四九——二五三年) 。当时中天竺昙摩迦罗来到洛阳,看见中国僧人只是剪落须发,身穿缦衣,末禀归戒,更谈不上戒律的约束。於是在嘉平二年(公元二五O年)译出《僧只戒心》,即摩诃僧只部的戒本,作为僧众持戒的依据。又敦请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仪式) ,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法的先例,这是中国有戒律和受戒的开始。
  正元年间(公元二五四——二五五年) ,中亚安息国沙门昙无谛来到洛阳,於白马寺译出昙无德部的受戒作法,这是当时中国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所以在中国所传的戒法,是采取《四分律》的,这可看作是中国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在五部律中,中国最先译出的是《十诵律》。《十诵律》是萨婆多部的广律。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O四年) ,专精《十诵律》的厨宾沙门弗若多罗来长安,与鸠摩罗什共译《十诵律》。律文尚未译完,弗若多罗便逝世。後又昙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复与罗什共译,成五十八卷。译文尚未删改整理,罗什又逝世。後又有卑摩罗叉来长安,对译本重加校订,改最後一诵为《昆尼诵》 ,并译出(十诵律昆尼序)放在最末,始开为六十一卷。这就是现行的《十诵律》。
  昙无德部广律《四分律》,於弘始十年(公元四O八年) ,由善诵昙无德部律的、佛陀耶舍庸出梵文,竺佛念译秦言,初成四十车卷,今开为六卷。
  《僧只律》梵本是由法显从印度求来,於义熙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在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成四十卷。
  弥沙塞部的广律《五分律》亦经厨宾僧人佛陀什和竺道生於刘宋景平二年(公元四二四年)译出,成三十卷。
  至於迦叶遗部,至东魏定武元年(公元五四三年) ,由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其广律始终没有译就。
  随著广律的译出,解释广律的论著也陆续译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昆尼母论》八卷、《摩得勒伽论》十卷、《善见论》十八卷、《萨婆多论》九卷、《明了论》一卷。这就是中国律宗的「四律五论」。
  二、四分律的弘传
  自广律译出以来,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诵律》、《僧只律》曾盛行於宋、齐、梁之间。江南一带多尊崇《十诵律》,关中及其他地方,则多尚《僧只律》。其中,《十诵律》最为盛行,《梁高僧传》卷十一曾云:「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可见,在律学初传中国之际,是诸律并弘,而《十诵律》却曾独领风骚数百年。
  但在中国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虽译於姚秦时代,但其後六十余年间,几无人研习。及至北魏孝文帚时,北台法聪律师辍讲《僧只律》,而专心致力於《四分律》的研习弘扬,从此以後,四分律学蒸蒸日上,弘传渐盛。法聪律师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开讲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内容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统(公元四六八——五三七年)博听律部,师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启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纸,并删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扬戒律,奠定了《四分律》开宗立派的基础。
  慧光门下弟子众多,道云、道晖、昙隐、洪理、慧远、法上均为一代名僧。其中道云奉慧光遗命,专弘律部,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钞》二卷。
  云隐起先原奉道复,听受律部,后来更从慧光采撷精要,成为弘播戒宗、五众师仰的人物。与昙隐并称通律的道乐,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有「律虎」之称,著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钞》二卷。
  道云之下有洪遵、道洪两系。道洪力阐《四分》,弟子洪渊、慧珑、玄琬等继起,使《僧只律》在关中几成绝响。道洪门下有智首、慧进、慧休、道杰等。日後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公元五六七——六三五年) ,幼年从僧稠门徒智旻出家,後从道洪听受律学。他广为考定三藏诸佛典,凡与律有相关连的对勘条疏,加以会通。慨叹当时五部律互相混杂,於是研核古今学说,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又以道云所制的《四分律疏》为基础,比较各部律文的异同以资取舍,撰《四分律疏》,世称《广疏》 (一作《大疏》) ,它与慧光的《疏》 (称为《略疏》) 、法砺的《疏》 (称为《中疏》)共称律学三要疏。
  智首弘扬律学三十余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础。当时律学名僧大都受过他的影响,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继承其遗范,广事著述,并用大乘教义来解释《四分律》,而创立四分律宗的。
  道宣(公元五九六——六六七年) ,律学南山宗的创始人。十五岁出家,二十岁从智首学律,听其讲《四分律》二十余逼,专心钻研律部。後入终南山潜心述作。於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六月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公千作十二卷),对《四分律》进行了划时代的归纳整理,阐发了他为律学开宗的见解。《四分律删紧补阙行事钞》钞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据,主要以《四分律》藏为基础,以三藏文字、圣贤撰述、古师章疏为补充,分三十篇说明律藏所摄的自修摄僧的各种事相行法,成为中国律宗最具权威的著作。
  本书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总明著作本书的动机,作者认为古来释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论废立,作钞的只逞问难,都不足以为新学实际行事的指导。因此,「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以「辟重疑,遗通累,括部执,诠行相」为宗旨,著重会通诸律,解决疑难,便利行事,故题名《行事钞》。把律文内同类的加以归纳,内容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尽量求文字的简约,提示纲领,以应需用。次以十门提纲,说明撰述本书的义例:
  一、序教兴意,说明佛制戒的意义,四分宗与他宗的优劣,并以遮性等五例分别显教兴意。
  二、制教轻重意,以渐顿等七门说明制有轻重的理由。
  三、对事约教判处意,以昔人临事不据所受律文判断,或依他部律来处理本宗(四分)的持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而建立统一正确的标准。
  四、用诸部文意,说明本书主要取《四分律》藏的文为依据,其间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废前(如律许食鱼肉,後在《湼盘经》中制止食肉) ,或有义无文,有事无文的,皆取他部的文来补充。所引的律文,必取与《四分》义势相顺。其与《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至於两律文义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舍,就两说并存,随人采用。
  五、文义决通意,作者从《四分律》藏中发现了许多须抉择会通的问题。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残缺,部主取舍不同,翻译失实,抄写错漏,相承杂滥。解决办法是:㈡文义俱阙的事,以他事为例,或就理之所有来处理。㈡文具义阙的事以义定之。㈢义虽应有而《四分律》无明文的事,以他部文为证而成其事。
  六、教所诠意,总以持犯二事为律教所诠。
  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识达邪正,通於道俗: 行教(即制教)定取舍,显持犯,局於内众。
  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为准。其余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及尼与比丘下同的行法,另立尼众别行法篇。
  九、下三众随行异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不同的行法,别列一篇。
  十、明钞者引用真文去滥传真科酌意,作者列举本书引用的书目,有诸部律藏释律诸论,和梁时所集《出要律仪》等。所引有关《四分律》古师注释,有法聪、道覆《疏》六卷,洪理《钞》二卷等十余种,以及江表、关内、河南、蜀郡流传的著作 。最後作者说明作钞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诸意,只存可为根据的文字,其余都删略(诸家解释不适合於新学行事的,另收入《拾昆尼义钞》中) 。目的是专供行事上披检之用。
  最後以三行统摄全书的内容。上卷十二篇属於摄僧统众的事,名为众行;中卷四篇属於自修持犯的事,名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众及个人,名为共行。自行属於止持,众行、共行属於作持。故本书所诠,总归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将本书分摄为十六篇)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总显德篇:本书以依戒行持为宗,本篇标举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并广行诸教,赞持戒功德,为以下诸篇的发起(即总劝行事)。
  二、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处所)的差别和体相,及集僧的人数范围。
  三、足数众相篇:明足僧数的人所具的条件,文中多说不足数的相,反显能足数的相。後附别众法。
  四、受欲是非篇:明制与欲的制意、开遮,与欲因缘,与欲法、失欲,及成不成与欲。
  五、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条件、种类和成不成的分别。
  六、结界方法篇:明摄僧界,内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结界作用的有无和失不失的差别(以上五篇为众法缘成事)。
  七、僧网大纲篇:主要明灭恶。以五门为纲,明住持摄众的方法,包含七种治罪法(加恶駡、默搂为九种) ,僧食制度的如法与否,作法的条件和方法(此篇为匡众住持事)。
  八、受戒缘集篇:明受戒的事,附舍戒法和六念法。
  九、师资相摄篇:明弟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阁梨摄受弟子法(以上二篇为接物提诱事)。
  十、说戒正仪篇:明半月说戒的仪轨(谓据普照、道安二人旧定的仪轨,引律藏加以删补而成。此篇与下自恣篇为检察清心事)。
  十一、安居策修篇:明安居处所、时间、分房舍法、四种安居、遇缘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下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为静缘策修事) 。
  十二、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时间、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缔那衣法。
  十三、篇聚名报篇:先依六聚释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报。
  十四、随戒释相篇:释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广明戏法功能、戏体业性,并略示戒行摄修,後依戒本逐条解释。除少数特殊条文外,仅列举犯缘和略释(广解见《戒本疏》及《舍昆尼义钞》中) 。
  十五、持犯方轨篇:以名字、体状、处所、通塞、渐顿、优劣、杂料简等七门释持犯差别(以上三篇为专精不犯事)。
  十六、忏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忏,次依六聚明事忏(此篇为犯已能悔事)。
  十七、二衣总别篇:二衣谓制三衣六物及听百一衣财。於制门申明衣的作法、受法、摄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听门申明百一诸衣、粪扫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处理。
  十八、四药受净篇:明四药的体,结净地法,护净法的差别,受的差别。
  十九、鉢器制听篇:初明鉢的制意、体、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护法,次明其他养生众具。附房舍众具等法(以上三篇为内外资缘事) 。
  二十、对施兴治篇:明受施时作观对治自心的方法。
  二一、头陀行仪篇:明十二头陀行(以上二篇为节身离染事)。
  二二、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宝法及僧众大小相礼法,附造经像塔寺法(此篇为己谦恭事)。
  二三、计请设则篇:包含受请、往讣、至请家、就座、观食净污、行香咒愿、受食、食竟、嚏嗽、出请家等法。
  二四、导俗化方篇:明说法仪轨,授三归、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两篇为外化生善事)。
  二五、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问受利等法。
  二六、瞻病送终篇:初明简看病人法、供养法、安置病人处所及为病人说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则(以上两篇为待遇同法事)。
  二七、诸杂要行篇:初明出家缘起、劝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过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弥戒的仪轨与沙弥戒相等。
  二八、沙弥别行篇:初明沙弥出家,尚存俗情旧习,牵绊不断,故须发心息恶,不生污贱心:次明须受戒息灭世染之情,清净无欲,以入慈济众生之境。
  二九、尼众别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态等与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弥尼法(以上二篇为训导下众事) 。
  三十、诸部别行篇:明他部与《四分》不同的少数事相(此篇为旁通异宗事)。
  本书标题冠於「删繁补阙」四字,如自序中所说:删繁主要是删过去诸注家繁广的情见,补阙是补充诸注家,也补充《四分律》藏未解决的问题。即将《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键度的内容,以事类为提纲,归纳排列,仅以三卷的文字,概摄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并补充了许多阙漏,纠正了许多错误,发现并解决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决的问题。本书是在法砺以前诸律师研习成就的基础上,舍短取长而集大成的。此书一出,僧界瞩目,以前诸家的钞,便被逐渐淘汰,现已大多失传。
  俊人为此书作注释的极多,仅见於《行事钞诸家记标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现存的有以下几种:唐志鸿《四分律行事钞搜玄录》二十卷、大觉《四分律钞批》十四卷、後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钞科》三卷、澄渊《四分律行事钞评集记》十四卷。以上诸家注释,以元照《资持记》最为精详,古来流传最广,为《四分律》学者所共推重。
  贞观元年(公元六二七年),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昆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为补充解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的著作。现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传。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昆尼大纲、起戒差别等十四段。注疏有末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昆尼钞辅要记》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昆尼义钞科》一卷等。
  贞观四年(公元六三O年),道宣外出诸方参学,广求诸律异传,曾在魏郡访问名德法砺律师,请决疑滞。九年(公元六三五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县绵上镇)山中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该疏解释持戒的要谛,内容细分为十篇。初於疏前阐明能辨之教(羯磨) 、所被之事(缘务) 、弘法之人(僧伽) 、设教之所(结界) 。其次详释集法缘成、诸界结解、诸界受法、衣药受净、诸说戒法、诸众安居、自态法、衣分法、忏六聚法、杂法住持十篇。
  此疏的注书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济源记》二十二卷、清代读体的《昆尼作持续释》十五卷、照远的《四分律羯磨疏显缘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济源记》最为流行。
  随後,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後重订《戒本》三卷、作《疏》八卷) 。在《含注成本》中,道宣依广律对《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书中设有四门:述教义之所由、摄敦之分齐、名义之解释、题号之解译。注释比双书的除道宜自己所选《疏》之外,还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发爱挥记》、元照《四分律行宗记》等。
  十一年(公元六三七年),在隰州益词谷撰《量处轻重仪》 (一作《释门亡物轻重仪》)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公元六四二年) ,仍入终南山居丰德寺,至十九年(公元六四五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二(今作六卷) 。二十年(公元六四六年) ,在丰德寺将所撰《羯磨》 一卷增广为二卷,又将《疏》二卷增广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九月又增订《含注戒本》并《疏》 。後来学者将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称为四分律宗三大部,另加他所注的《四分律拾昆尼义钞》、《四分律比丘尼钞》合称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还撰有《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律相感通传》、《释门归教仪》 、《释门正行忏悔仪》、 《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净心诫观法》等有关律学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长期居住终南山,并在此山创立了他的律学范畴,後人便称他所弘传的四分律学为南山宗,并尊他为南山律师。
  道宣在律学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对《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创见。他对於律学的整理,即以《四分》为本,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对《四分》中有义无文的地方参取诸律,而最後以大乘为归极,以顺中土大乘的机缘。他在《行事钞·序》说:「包异部戒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圣贤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之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
  但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东塔怀素律师批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 (怀素《僧羯磨·序》)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师认为道宣的著述淆乱了《四分律》的本质而有所指摘的意见。及至明末藕益大师仍持这一看法,他说:「《随机羯磨》出,而律学衰,如水添乳也。」 (《藕益大师全集》)虽然如此,道宣的学说在当时就已风靡佛教界,以至从那时以来的中土律学家,差不多都将他的著述奉为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会通大乘,且在《羯磨疏》裏找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其说。并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进一步建立三学圆融无碍说。此即大小二乘各立三学,并以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作为律学的归宿。就大乘圆教三学说:戒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三聚净戒;把心停止在诸法都以识为根的看法上是定;详细观察它是慧。这三学圆融互摄,随便一种就含摄其余的两种。三聚净戒也是大乘圆融行,互相含摄,用此推论,对於小乘戒也可圆融无碍。
  如杀生一种戒,就三聚具备:止息各种杀缘是摄律仪戒,经常从事生命的保护是摄善法戒,保护众生的生命是摄众生戒。杀生一种戒如此,不盗、不淫等无量的戒晶,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圆融观解,就具足一切行,这样成为大乘妙行。这种理解和解释,合乎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爱乐和机缘,因而使他所倡导的南山律学一直盛行流传。
  戒体说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论。根据《行事钞》等著述,一切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种。戒法,是佛所制定的各种戒律:戒体,是弟子从师受戒时,从自己内心领受所产生的所谓法体,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恶的要求与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随顺戒体防止身口意三业罪恶的如法行为: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谨严而表现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体为基本条件,其他三科则为一切戒的辅助条件。
  依据戒法,即佛所制种种戒律,受戒者於其本身之内,得无表业之戒体,随顺於戒体,而表现於身口意三业(身口二业是外表行为,谓之表业:意之所为,谓之无表业),戒行缘以成立,由此而表现美德、威仪、庄严,是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为完满。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圆义来会通《四分律》,以阿赖耶识(第八识)所藏的种子为戒体,被称为心法戒体。
  道宣律师不仅精研昆尼,通达律藏,且曾参与玄奘译场,於法相教义,尤得心得,遂以法相教义将佛陀一切教授教诫判分为化、制二作行)二教。《行事钞》卷上一说:「一谓化教,此则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沈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於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纲维,显於持犯,决於疑滞。……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获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属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称为化教,如四阿含等经,《发智》、《六足》等论。以属於行持一方面的如来教诫众生而对其行为加以制御的戏律典籍为制教,如《四分》、《四诵》等律。
  道宣以心识戒体为根据,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类。如《行事钞》说:「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惟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此中第一种是小乘人行,观事生灭,是性空教:第二种小菩萨行,观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种是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是唯识圆教。
  而把制教分为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摄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说直下从诸法的当体观察真空无相的教法,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是说观察诸法外尘本无、唯有识心、性相圆融的教法,统摄大乘《华严》、《楞伽》、《法华》、 《湼盘》诸说。
  制教三宗中,实法宗即立一切诸法实有的萨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为戒体。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诸法唯有假名的经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圆教宗即立一切诸法唯有识的唯识圆教等,此宗以心法种子为戒体。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属唯识圆教宗。
  与道宣同称智首门下二哲的道世(?——六八三年) ,也於《四分律》深有研究,经常和道宣一同敷扬律部,著有《四分律讨要》及《四分律尼钞》。这两部著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钞》都受到当时研究家的重视,以致将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钞》的学者称为「钞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讨要》的学者被称为「要家」 。道世的学说大体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归属於南山宗。
  唐代与道宣同时并弘《四分律》学的,还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师,开相部宗:长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律师,开东塔宗。此二宗与道宣的南山宗并称律宗三家。
  法砺(公元五六九——六三五年) ,是稍前於道宣弘扬律学的律师。道宣的著述中,已引用其说。他起先师事灵佑法师,後从静洪学《四分律》,更就慧光二传弟子洪渊听受《四分》大义。曾往江南研学《十诵》,後还邺都(今河北临漳境内) ,随缘教化,前後讲授《四分律》四十余遍。常慨叹律文广博,乃折衷诸说,制《四分律疏》十卷、 《羯磨疏》二卷、《舍忏仪轻重敍》等。法砺认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与慧光视《四分律》为大乘、道宣以《四分》为小乘而义通大乘的说法相反。在戒体论上,法砺宗《成实论》,以无作戒体为非色非心之下相应行法,即非色非心戏髗论,并将戒法分为受随二门。
  怀素(公元六二五——六九八年),曾参与玄奘的讲席卜受具足戒後,专攻律部,从道宣学《四分律行事钞》,又去邺都从法砺学《四分律疏》。他对於两家的著作都感到不满意,认为「古人义章未能尽善」 ,决心自己另撰新疏。自咸亨元年(公元六七O年)至永淳元年(公元六八二年) ,撰成新疏《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采用新译有部《婆沙》、《俱舍》等论的解释,弹纠法砺《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为玄谈,有三科:一总简藏别、二别藏宗归、三释藏题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就相部宗法砺旧《疏》的十六大义加以评破。为别於法砺的旧《疏》,此书称为新《疏》。
  後来又撰《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新疏一出,怀素自讲五十余递,四方律宗学者,莫不奉以为宗,所谓「传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风之震,砰掏而无远不闻」(《宋高僧传·怀素传》)。因怀素住在长安西太原寺的东塔,所以他的一系,称为东塔宗,与住在同寺西塔的法砺门下满意、定宾师徒等相对峙。
  东塔宗立说和南山、相部两宗的不同之处,最重要的是关於戒体的问题。最初四分律家解释戒体,原有两种主张,一种以为戒体是色法,一种以为是非色非心。法砺《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说,他引证《成实论》,认为《成实论》是昙无德部的著作,所以应依据此论来解释同部的《四分律》。道宣曾从学於法砺门下,本来也主张非色非心的戒体说,但後来接受了唯识思想之後,遂改变主张而以心法为戒体。
  怀素在两家之外,独树一帜,肯定戒体是色法。他的理由是,昙无德部原出化地部,而化地部出於说一切有部,所以《四分律》乃是有部的支部。昙无德部的著作,在中国未传,故解释《四分律》应依说一切有部之书,方合正理。怀素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舍》 、《婆沙》和迦湿弥罗诸大论师的主张,对於戒体采用有部的色法说。他认为相部法砺未明此理,枉以经部末师的《成实论》来解释《四分》戒体,而南山道宣更欲以大乘赖耶受持种之义强释《四分》戒体,义虽善巧,却与《四分》义相差太远。
  其次,则为《四分律》的宗旨问题。怀素在《四分律开宗记》中以戒行为律藏之宗,而破斥七家异解。其中第二家以「受随」为宗的,正是法砺。怀素认为「受随」就包括在止作之内,是戒行的前後两部分,既有前後不同,就下好立以为宗。只有戒行才能通贯始终,算是宗旨。他也反对道宣大小乘并举,诸部统括之说。
  东塔宗对於《四分》之解释,不判大小,以释尊摄化,随机隐现,所以怀素驳斥相部和南山二宗说:「相部无知,则大开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则与天神言论,是自言得上人法也。」 (《宋高僧传·怀素传》)不过,怀素学说原是渊源於相部和南山的。《四分律开宗记》的内容,基本上采用法砺旧《疏》的原文,其修正旧《疏》发明自己新意的只占了一部分。同时,他也吸收了道宣的学说,如化制二教的建立等,他还从玄奘接受了俱舍学。所以,怀素学说的性质,是较为复杂的。也正是由於他对於前人的学说能舍短取长,他的主张一出,曾轰动一时,为当时学律者所宗。
  唐代律宗三家问互有争论,相部和东塔彼此责难尤烈,所谓「两疏传授,各擅颛门,学者如林,执见殊异,数兴诤论」(《宋高僧传·圆照传》) 。
  到了开元年间(公元七一三——七四一年) ,法砺门下西塔满意的弟子定宾律师,撰《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十卷,详解法砺之《疏》:更撰《破迷执记》 一卷,救法砺之大义,破怀素之异解。满意的再传弟子昙一,又著《四分律发正义记》十卷,企图会通南山与相部两派的异义,并「斥破南山」 ,对道宣学说有所非难。昙一的弟子朗然著《古今决》十卷,评议古说,解释《四分律钞》数十万言。律宗三个派系各有所本,三足鼎立,纠纷日兴。
  至大历十三年(公元七七八年) ,唐代宗敕令三派名僧十四人齐集安国寺律院定夺新旧两《疏》的是非,佥定一本流行。此次集会实出於丞相元载的建议。当时俞定的原则是「新章有理义准新章,旧疏理长义依旧疏,两疏有据二义双全,两疏无凭则依经律」 (见《贞元续开元录》)。佥定以调和为名,看似很为公允,实际元载的本意是要推行新疏。所以,主持此事的人是学新疏的如净。
  到建中元年(公元七八O年)十二月,如净等写成《敕俞定四分律疏》进呈,因有破旧《疏》立新《疏》的意图,当日就有不服的学者上奏。结果,只好仍让新、旧两《疏》并行,任学者所好,并获得朝廷许可。自此三宗并传。只是後来相部、东塔两系逐渐衰微,法嗣绝响,只南山一系传承独盛,绵延不绝。
  道宣门下有受法传教弟子千人,特出的有大慈、灵专二一人均著有《行事钞记》) 、文纲、名恪、周秀、融济等。其中文纲及其弟子道岸,相继阐扬道宣遗教,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风行更广。道岸还请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问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奉行《十诵律》的东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此後中国佛教律宗以南山《四分律》为依据,千余年来盘根错节,树立不拔之基。
  虽然义净由海道往印度求法,历时二十五年,经三十余国,记录历年在印度的见闻,尤以戒律的行持实状为主,纠正戒律上旧传的舛误,不满中国僧众在实践上的失当,途中作传四十条寄归,即《南海寄归内法传》。他从印度携回《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认为此律才是最纯正的律,所以他翻译此律凡十八部,企图使中国僧众的戒律完全仿效印度,此举并得到朝廷的支持,但最终仍无法动摇四分律宗,而未见广传。
  融济的弟子玄俨作《行事钞辅篇记》、《羯磨述章》。  
  恒景曾跟文纲学律,弟子有一行、监真。一行为唐代密宗学者。监真(公元六八八——七六三年)於开元年间,在扬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导一方,其时有日僧荣睿、普照等来中国求法,於天宝元年(公元七四二年)到扬州礼请他到日本弘传戒律,於是监真和其弟子从天宝元年到十二年(公元七五三年)间,渡海六次,历尽艰辛,双目失明,最後终於到了日本当时的都城奈良,筑坛传戒,登台说法。他带去的律书有《四分律》、法砺、光统《四分律疏》、南山道宣《含注戒本疏》、 《行事钞》 、 《羯磨疏》、怀素《戒本疏》、定宾《饰宗义记》、观音寺亮律师《义我记》及天台宗典籍等四十八部,和经像法物等。日本律宗,由此肇始,日人耸他为日本律宗之初祖。
  继承道宣法系的周秀,以次第传道恒,撰有《行事钞记》十卷,道恒弟子有志鸿、省躬、昙清。志鸿撰《四分律搜玄录》二十卷,省躬著《行事钞顺正记》十卷,昙清著《显宗记》。省躬弟子慧正,慧正弟子玄畅,被称为「法宝大师」 ,撰有《行事钞显正记》,经弟子元表、守言、元解而入宋代。元表作《行事钞义记》。守言、元解、法荣、处恒二作处云) 、择悟次第相承:至处恒又撰《拾遗记》三卷,择悟著《义苑记》七卷。择悟下传承至允堪、择其、元照。
  南山律宗至唐末五代,经过唐武宗废佛及五代的丧乱以後,律疏散失,传承乏人,呈现衰微景象。及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师相继兴世,重振宗风,使南山律宗又复兴盛起来,史称为律宗的中兴时期。
  允堪(公元一OO五——一O六一年) ,出家後在西湖菩提寺讲授南山律宗,宋庆历、皇佑年问(公元一O四一——一O五三年) ,依照戒律在杭州大昭庆寺、苏州开元寺、秀州精严寺建立戒壇,每年度僧。所有道宣的重要著述,他都作了记解,有《行事钞会正记》、《戒本疏发挥记》、《羯磨疏正源记》、《拾昆尼义钞辅要记》、《教诫仪通衍记》、《净心诫观发真钞》等十部,世称「十本记主」。後人将其学系称为「四分律会正宗」。
  允堪有弟于择其,择其的弟子元照(公元一O四八——一一二八年) ,博通三,参究各宗,而以律为本。住持杭州灵芝寺三十年,盛开讲筵,从事著述,以天台宗教义来阐明道宣的学说,著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共一百余卷。并详究律宗传承,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称其为律宗中兴的大师。
  宋志磐《佛祖统纪》卷二十九依之,作为南山律宗传承,後附允堪、元照二人略传。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统》,亦依元照所立九祖(昙无德、昙摩迦罗、法聪、道覆、慧光、道云、道洪、智首、道宣)次第,於道宣下绩文纲、满意、大亮、昙一、辩秀、道澄、澄楚、允堪、元照,定为中国律宗之列祖。
  道宣所著《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而以允堪的《会正记》和元照的《资持记》二书最负盛名。但允堪和元照的学说也有差异,在关於绕佛方向及衣制短长等细琐问题上二者有争论,於是南山律宗又分为会正派和资持派。
  故《释氏稽古略》卷第四说:元照「以《法华》开显圆意,作《资持记》,与《会正》师殊途同归,推明南山元意,而上合於佛制。自是《会正》、 《资持》又分宗於律矣」。但後代学者专弘《资持记》,推为南山律宗正统,允堪《会正记》遂下传。其後,律宗又趋於式微,只元照之下有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次第相承。
  在同一时代,律宗在日本也经历了同样的命运。奈良朝兴起的监真传来的四分律宗,到平安(公元七八四—一一九二年)初期已逐渐萎靡不振,到中世以後,其法脉即将断绝。这虽然由当时僧界颓废的风气所造成,但传教大师最澄兴起大乘戒不是没有发生影响。然而到了铄仓幕府(公元一一九二——二三三三年)的初期,四分律宗又一度出现了复兴的景象。大悲和兴正二僧重新振兴东大寺和招提寺两个戏坛,俊芨和净业二律师又人宋求戒,回国後在北京(平安,即京都)开泉涌寺和戏光寺两大律寺,使四分律宗重兴。由此,日本佛教史上才有了所谓「南京(奈良)律」和「北京律」的名称。
  所谓南京律,就是重新振兴的鉴真和尚所传的四公律宗:北京律,则是在鉴真和尚以後再次传入的四分律宗。日僧俊仍於南宋庆元五年(公元一一九九年)春入宋,曾随侍如庵了宏律师学习南山律六年,後又从温州广德律师学「七灭诤」法。嘉定四年(公元二二一年)携所得的经律章疏二千余卷和佛舍利等,乘船返回日本,重兴律学,日皇和幕府都奉他为戒师。
  俊芨之後又有律学沙门净业,於嘉定七年(公元一二一四年)及绍定四年(公元二三二年)两次入宋学律,从中峰铁翁守一重受具足戒,回国後开创戒光寺。
  大悲和兴正均为戒如律师门下高足,二人均有志於弘律,慨叹律学不兴,投入戒如门下後,便携手共同致力於弘扬律法、利济众生的事业,四方奔走,广泛传播《四分律》学。二人门下有弟子几万之众,律匠有数百,使数百年濒於湮灭的鉴真和尚的律风重新振兴。大悲以招提寺作为传戒和弘布律宗的道场,而兴正则以西大寺为道场。大悲的徒弟圆照兴起了东大寺的戒坛院。
  日後,日本律宗的命脉之所以能连绵不断,并且使律宗重振,这全是由於大悲、兴正的努力。
  元明之际,律宗法系传承几於无闻。同时由於南宋後禅宗盛行,律学无人问津,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
  律宗的再兴已至明末,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蔼益、弘赞、元贤诸大师。虽非律宗,却有意扶持律学,均有律学的著述存世。莲池有《具戒便蒙》、《沙弥律仪要略》、《梵网经义疏发隐》等。藕益有《沙弥十戒录要》、《昆尼珍敬录》、《昆尼事义集要》、《四分律藏大小持戒键度略释》、《律要後集》 、《梵网经合注》等。弘赞有《沙弥日用》、《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四分戒本如释》、《四分名义标释》 、比丘及比丘尼《受戒录》各一卷、 《式叉摩那尼戒本》 、 《归戒要集》、《八关斋法》 、《梵网经略疏》等。元贤有《四分戒本约义》、《律学发轫》等。真正使律宗重见复兴气象的是古心律师。
  古心(公元一五四一——二八一五年) ,名如馨,谧慧云。出家後,慨叹律学久废,僧尼不依戒律,矢志徒步至五台山求学戒法,返回金陵:(江苏南京市)後,於马鞍山古林庵建弘律道场,神宗曾赐「振古香林」的区额。历住灵谷、栖霞、甘露、灵隐、天宁等寺,开坛授戒三十余处,从人近万人,重与南山律宗,世称中与律祖。编有《经律戒相布萨轨仪》一卷,其法系被称为律宗古林派。
  古心门下弟子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只等。其中寂光(公元一五八O——一六四五年),字三昧,初习贤首教观,後受具於古心律师,从此精研律学,博览五部。并在金陵宝华山建律宗道场,设坛传戒,受戒弟子满天下。开千华大社,著有《梵网经直解》四卷、《十六观忏法》等。其法系被称为律宗千华派。
  宝华山自寂光後,成为中国戒学中心,且各地寺院传戒,皆以宝华山为轨范。寂光门下著名弟子有香雪、见月二人。香雪弘律於常州天宁寺,著《楞伽经贯珠》十卷,後传承不详。见月(公元二八O一——一六七九年) ,号读体,受具於寂光律师,从此致志於《四分律》。寂光示寂时,嘱其继任法席。他住持宝华山三十余年,定制每年春冬传戒,结夏安居,寺规整肃,成为各方模范。治事之暇,即从事著述,对於近世律学的重兴,起了很大的作用。
  其著述有《昆尼止持会集》十六卷、 《昆尼作持续释》十五卷、《传戒正范》四卷、《昆尼日用切要》 一卷、《沙弥(尼)律仪要略》一卷、《蕴度正范》 、《僧行规则》、 《三归五八戒正范》、《黑白布萨》、《出幽冥戒》 、《大乘玄义》 、《药师忏法》等。其中,《传戒正范》一书,成为近代僧徒传戒必用的依据仪轨。近代弘一法师曾赞誉此书为「从明末至今,传戒之书独此一部。传戒尚存一线曙光之不绝,唯赖此书」(《律学要略》)。
  见月的弟子,以德基、书玉为最著。德基嗣席宝华山,从学者甚众,著有《羯会释》十四卷、《昆尼关要》十六卷、《昆尼关要事义》一卷、《比丘尼律本会义》十二卷。书玉分席杭州昭庆寺,重振戒坛。著有《梵网经菩萨戒初津》八卷、 《昆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二卷、《二部僧授戒仪式》二卷、《羯磨仪式》二卷。
  德基嗣法弟子三十八人,以松隐继嗣法席。松隐以下闵缘、珍辉、文海次第相传,使宝华山一派,不失规模。
  文海(即福聚)於雍正十二年(公元一七三四年)奉召入京,住持法源寺,大兴律宗,世称法源第一代律祖。这是南山律宗干华派在北京分支之始。著有《南山宗统》、《施食仪轨》等。他曾奉敕开三坛大戒,四方乞戒学徒达干余人。其下有理筠、浑仪、恺机、卓如、朗鉴、体乾、敏通、圣性、浩净,次第相传。自古心至浩净已传承十七世。
  晚近律学,唯宝华山一系,以开坛传戒为任,使出家受戒之仪制得以勉存,佛法藉以弘扬,其功不可没。
  乾隆时,北京潭柘寺源谅(公元一七O五——一七七二年)亦盛传戒法,著有《律宗灯谱》二卷。湖南先令长松以各地传戒戒科不一,撰《戒科删补集要》,盛传於湘鄂。
  太平天国以後,金山的观心、焦山的大须、天台的敏曦等,都倡传戒律於江浙。光绪二十三年(公元一八九七年),发朗重建杭州昭庆寺戒坛,时称为律宗中兴(见俞樾(昭庆寺重建戒坛记))。
  律宗在历史上衰落时期大大多於其隆盛时期。在北宋和明未有过两次复兴,随即为社会大动乱的浪涛所淹没。此後一直闾然不彰。至近代,专研四分律宗者,有弘一、慈舟两位大师。
  弘一大师(公元一八八O——一九四二年),是近代南山律中兴之祖。一生持律严谨,对律学的弘扬贡献巨大。三十九岁出家,同年受具足戒,因阅读马一浮居士所贻见月律师的《传戒正范》和藕益大师的《昆尼事义集要》而发心学戒。起先研究有部律多年,後接受从日本请回中国失传的南山宗三大部的徐蔚如居士的劝说,改研南山律。从此,在以後的二十多年中,几乎无日不在律藏中,研讨探究,发扬深显,一直致力於弘扬南山律。
  他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曾对律疏作了大量整理工作,主要是圈点、科判、略释、集释、表释等。著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 、《行事钞资持记表解》、《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比丘尼钞集解》、《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删补随机羯磨随讲别录》、《删定僧戒本略解》、《羯磨略义》、《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集解》、《南山律在家备览》、《在家律要之开示》、《南山律宗传承史》、《南山律宗书目提要》、《南山律苑文集》等。
  弘一大师发大誓愿,以毕生精力研究戒法,护持南山律宗,务期戒律一藏,大著僧海,普及四众,使南山之律大放厥光。所以,弘一大师之人格志行、律学著述,在中国近代佛教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慈舟大师(公元一八七七——一九五八年) ,为现代著名律师。出家後勤精三学,解行相应。先後在汉口的九莲寺、常熟法界学院、镇江竹林佛学院、苏州灵岩寺、青岛湛山寺、北京净莲寺等地弘法弘律,使久已衰微的律学重振。一生教宏贤首,律持四分,行宗净土。自行教人,均以戒法为本。行迹所至,常讲说戒品,并力行不懈。著有《菩萨戒本疏》、《四分戒本悬谈》 、《昆尼作持录要》 、《劝比丘学比丘戒意义》等。慈舟律师住世及圆寂後,时贤从而承教学戒者亦不乏人。慈舟律师亦是现代对律学很有贡献的人。
  以上将中国佛教律宗的源与流,从历史角度作了粗浅简要的回顾。主要勾勒了《四分律》从传人至立宗发展演化进程中,主要思想及各种著疏产生、变化的历史线索,因篇幅所限,其传承代表人物的生平行履则基本没有涉及。《四分律》在中土弘扬的历史实际是一部中外文化相即相融的历史。
  《四分律》缘何能压倒《僧只》、《十诵》而独弘天下,成为中国佛教律仪的中心?道宣对《四分律》进行了「由小入大」的改革,所创立的南山宗为何能一宗独盛、傅承不绝?义净自认为纯正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为何无法对中国律宗产生影响?禅宗的盛行,为什么会影响律学的弘传?所有这一切在《四分律》弘传过程中的不同传承环节、不同历史阶段所体现出的基本精神和不同特色,都昭示著一个历史规律:大凡一种外来文化要想在异国他乡扎根生长,首先必须要为该社会所理解和接受。而人们接受异国文化,又往往以固有的传统思想去理解它,从而使异国文化带有浓厚的传统色彩。
  《四分律》在中国传承的殊胜因缘,主要是与中国佛教盛行大乘学说相关联的。
  《四分律》在中国弘传的兴盛与衰微,都可作为今日佛教世界化、现代化的重要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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