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的制度
 
 
僧伽的成立
 
  佛陀成道以后,首先到鹿野苑化度憍陈如等五人,成立了僧伽的雏型。随着佛教的流布,出家人的数目日益增加,僧伽的制度也日趋完善。
  僧伽的成立,就个人来说,能够促进出家人在生活上彼此帮助,在教理上互相切磋。就传教来说,能促进大家负起住持佛法的责任。
  僧伽既是这样重要,所以与教主、教法,合称为三宝。
 
僧伽的戒律
 
  依据佛制,出家人一定要剃除须发,披袈裟,受戒。剃除须发和披袈裟的用意,是舍弃美好的衣饰打扮,实行朴素的生活,这是僧伽在外形上的必要条件;受戒是接受佛所订立的戒条来约束自己的身、语、意三业。
  在僧伽中,已经成年的,男众称比丘,必须遵守二百五十戒;女众称比丘尼,必须遵守五百戒。还未成年及未能接受比丘、比丘尼戒条的,男众称沙弥,女众称沙弥尼,他们只需遵守十戒。
  为了修道,也为了克制邪念,出家人都必须过着严谨的戒律生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开」。例如遵守不饮酒戒,僧众平时严禁饮酒,只有在生病时,需要用酒合药,才可以服用。这样,一则可以保持头脑清醒,使安心修道;二则表明只求养生,并非贪求口福之欲。
  此外,僧众每半个月还要举行一次诵戒集会,齐诵戒本,各自检讨半个月以来的行为。
 
僧伽的守则
 
  出家人必须过着僧伽的团体生活,以便发挥度人的作用。为了要维持僧伽健全,自然必须订立共的守则。这守则名叫「六和敬」:
  〈1〉遵守共同的戒律〈戒和〉。〈2〉见解一致,共同修学〈见和〉。〈3〉平等受用合法的财物〈利和〉。〈4〉生活上,互相照顾〈身和〉。〈5〉言语上,互相劝善止过〈口和〉。〈6〉思想上,彼此友爱尊敬〈意和〉。
 
僧人的称谓
 
  我们对出家的人,一般都尊称为「法师」。至于精通经藏的,则称为「经师」;精通律藏的称为「律师」精通论藏的称为「论师」;遍通经、律、论的便称为「三藏法师」。
  僧众的长幼次序是依受戒的年期来制定的。受戒二十年以上的称「上座」或「长老」,年资更深的称为「大上座」 或「大长老」。
  现时一般人对出家人的称呼有:「师傅」、「法师」、「大和尚」和「长老」等。
 
僧伽的贡献
 
  自从佛陀灭度以后,千百年来僧伽对于遗教的搜集和整理,典籍的保存和翻译,教法的护持和传播,寺院的兴建和维修,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实在是值得我们敬仰的。
 
 
节录自 香港佛教联合会 佛学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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