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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正道菩萨戒论

原名:最极清净菩萨戒藏持戒行相菩提正道论

宗喀巴上师 造


汤 铭翻译

荣增堪布审定

高观如属文

吴剑群证语

甲一 序号(此中分三:乙一礼证敬乙二 造论因缘乙三略诠待戒) 乙一 礼敬

礼孺童妙吉祥菩萨摩诃萨

敬礼运大悲心者,荷极难荷历劫行。

现证大觉演妙音,广觉有情诸眠惑。(赞释迦佛)

此由大觉法界生,授以补佛法王位。

世间自在无能胜,以清净藏获有情。(赞弥勒菩萨)

触彼如意莲足尘,随应成满诸吉祥。

恭敬依戴补佛子,敬礼圣者无著足。(赞无著菩萨)

无能胜尊演妙法,于菩萨行所受学,

修习次第如理示,乐上乘者应谛持,

盲无慧目失分别,或有唯持语念诵,

而于上乘所应修,唯一净道胜教授,

未能获得决定解,弃舍佛制放逸行。

彼彼内心迷正道,有如无钩大象驰。

若上乘种非下劣,于此具缘极乐闻。(赞 《菩萨地》)

乙二 造论因缘(此中有二丙一无著菩萨撰菩萨因 缘丙二宗喀巴上师造此论因缘)

丙一 无著菩萨撰菩萨地因缘

《妙吉祥本续》中记 云:

『有名无著 者,解了论藏具实义。

善能抉择诸契经,一切了义不了义。

复能开演照世人,又能分别论本义。

此是圆证持明者,密法名萨罗使女。

与令圣教久住持,撰能生起殊妙慧。

与令圣教久住持,撰摄契经真实义。

住世之年百五十,寂后现身于佛国。(或译天趣,即兜率天)

虽于生死轮回中,永得 诸安乐味。

大士当来最后边,获得无上大菩萨。』

谓圣者无著菩萨,行胜妙法,发广大愿。于多生中,积集无量无等资粮精诚修习证法光定,于自他宗义海,解了究竟。如渡大海,己到彼岸。善具抉译诸法之力,与于有情之所难量,于慈尊所,广闻无量无算之法。别于上乘行果广大理趣,圆满听受。结集要义,撰述大论《菩萨地品》

丙二 宗喀巴上师造此论因缘

若有于上乘道,本少修习,千解力弱,精进力微,不能观达。与令此等劣慧有情,易于知解。故释《菩萨地·戒波罗蜜品》,简述其义

乙三 略诠持戒(此中有二丙一总论持戒 丙二显密二乘并应持戒)

丙一 总论持戒

菩萨行者,应如圣教,最先发起菩提心,此与菩萨诸行之所依,次受菩萨净戒,学菩萨学。菩萨行者若或不能学菩萨学,于任何时,不能趣得无上菩提。是故持戒,乃与三世菩萨行处唯一要道。

《菩萨地》中,说此三戒,即是一切求大菩提过去菩萨己学,一切未来菩萨当学,十方世界无量无过现在菩萨今学。又《戒疏》云:『凡诸士夫,启发无上菩提心者,入大乘门,求自他利,复求精进福慧资粮,而自誓为大乘行者,即应住于菩萨净戒。』若于波罗蜜中所说菩萨学处,不事修习,或不敬信,即自许为大乘行者,仅是言音,决非真实。

又虽发菩提心,若不于学处如实深信而修习者,决定不能取得无上菩提。故求菩提者,应以学处而又为要道,精勤修学,《圣三戒经》云『获光,若有趣菩萨乘善男子善女人等,证彼菩提。非不修学,而能得证。若不修习得菩提者,猫兔等类,亦应证得无上菩提,何以故?不正行者,不能证得无上觉故。何以故?若不正行得菩提者,音声言说,亦应证得无上菩提。作如是言:我当作佛,我当作佛。以此语故,无边众生,应成正觉。』

丙二 显密二乘并应持戒

若谓行持菩萨戒,仅是显乘所应修学,非是密乘菩萨行道之所须要,如是思者,是大邪见。

《三菩提》《金刚空行》《金刚顶》等经云:『最胜无上菩提心,我今如应而发起。于净律仪学处,及摄善法妙尸罗,饶益有情三胜戒,一一坚固而受持。』

是谓欲金刚乘戒,先于三戒,应折誓愿学,又于所系五部佛戒,续应敬持。谓如依据曼陀罗轨。,亦在获持共兴不共二种之戒。所谓共者,菩萨戒足是。故凡发心行持菩萨学者,应于三戒或六度中,而修学之,此外别无大乘波罗蜜道故,此为密乘四续部中,任趣何部所必需故。

复次,发菩萨心,与六度行,是显密乘所共之道。是故密乘一切时中,于此二道。不应弃舍。

又如《妙吉祥本续》云:『修密乘者,应具三法而又得圆满。何等为三?一者不舍一切有情:二者获持菩萨净戒律仪:三者不自弃失所修秘法。』

又如《金刚顶经》云『于六波罗蜜行中,如其次第修学者,即能利益诸有情。是名能行菩萨行。』

又如《金刚幔经》第十二品云:『我今发胜菩萨心广摄堪 诸有情。依胜菩提行修习,为利有情愿成佛。』

此二种乘,于戒学处开遮有别,本身唯一。当如显乘,及与密乘,任趣何事,应持戒故。

甲二 正释戒品

(此中有二 乙一总摄 乙二分释)

乙一总摄

云何菩萨戒波罗蜜多? 柁南曰:生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戒。

谓九种相戒,名为菩萨戒波罗密多。一自性戒:二一切戒:三难行戒:九清净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言总摄者:

云何菩萨一切戒?略言其相,有九种戒。

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

二性乐清净。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戒。

此中处性戒者,是戒总相,谓广宜说,戒事差说,难行戒者,谓入难行不共差别,一切门戒者,谓由何入,所有差别。善士戒者,谓修行者所依差别。一切种戒者,谓相差别,遂求戒者,如《大疏》中,谓除苦作用,戒境及所作判别。此世他世乐戒、清净戒者,谓果判别。如其次第,断证判别。

乙二分释(此中有六 丙一略诠自性戒丙二广说一切戒 丙三论彼差别 丙四戒胜利 丙五摄集戒相 丙六戒行乘)

丙一略诠自性戒(此复有二 丁一戒性丁二胜益。)

云何菩萨处性戒?谓若略说具四功德,当知是名菩萨处性戒。何等为四?一从他正受:二善净意乐:三犯已还净:四深敬专念无有违犯,即外观他深生愧耻。由诸菩萨于诸学处儿已还净、深敬专念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如是菩萨从他正受、善净意乐为依止故,生起惭愧。由惭愧故,能善防获所受尸罗。由善巧防获所受戒故,离诸恶作。

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此二是法。犯已还净、深敬专念无有违犯,应知能令犯已还出。(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戒性中,有四功德。谓自性戒功德总具四种:

一者从他正受功德;

二者善净意乐功德;

三者犯已还净功德;

四者深敬专念无有违犯功德

言功德者,谓由从他受故,于戒学处,有犯因缘,即外观他,机毁不正,便于恶作,深生愧耻。由善净意乐故,于所学戒,有犯因缘,即便内顾,恐复牵引自所持法,便于恶作,深起渐羞。由犯已还净、无有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由是菩萨从他正受、善净意乐为依止故,生起惭愧。由惭愧故,初无违犯,及犯已还净,能善防护受尸罗。由防护故,不见有堕,离诸恶作。

以是而言,诸受戒者,应当如理,慧观自心,数观察已,离诸愧悔。于粗细悔。于粗细堕,至皆不见,便能生起胜清净心。

由是从初,不染过失,设有失念,过患染污,亦不尤豫,悉遗无于。发露悔减,令 还净。如是行已,复当生起大惭愧心,即生起已,当受戒时,即应从一性相具足善知识所,求受净戒,受戒意乐,非是随他,由自思译,非依命等下劣意乐,应依生妙意乐而受,斯二因缘,当善专注。

此四功德,如余疏中,多说初一为受,后三为获。本论则说初二功德是能获因。《菩萨戒二十颂》云:『以此胜妙之意乐,从彼具有胜智巧力,住戒上师而受之。』谓初二功德,属于受戒。后二功德,必于获戒故。

又诸菩萨,欲受戒时,若不会遇具德上师,即得观想诸佛菩萨,现临在前,而从受之。然以从他补特伽罗受戒为正。若复值有善知识者,应即前往,叩访求请,从受净戒。从师受已,欢喜恭敬,护持所学,能速出生清净之戒。《学集论》云『言持戒者,当于菩萨学处,真实修习,从具戒者,受诸净戒。如是行者,若于所学,有所违越,当起惭羞。恐于上有所欺诳,生恐悔心。由惭差故,不假专励,即能生起欢喜恭敬。是故一切菩萨,于诸学处,欲得随应以成就者,应向佛前而正受学。』

所言功德因果之相,当各知前二功德引后二,前二是因,后二是果,引发之相,如前所说。

云何功德,决定为四?尸罗清净,定须二事。谓无有违犯、犯已还净。由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深敬专念无有违犯,如是三者,应知能令不毁菩萨所受净戒。由犯已还出,应知能令堕已还净,复出生故,故四决定。

余诸疏中,摄集如是四种功德,凡有四说:一者初一功德为受,后三功德为获。二者初一功德有一,加行功德有三。三者谓有意乐正受,与三自性戒。言正受者,复有三相,或自郑重启请而受,或为他作福四而受,或为获自在主远离损离恼有情而受,言故事片在性戒者,亦有三相:谓所受戒、所犯还净,及防获戒。四者净戒二因,及与二果。

丁二,胜益

如是菩萨具四功德自性尸罗:应知即是妙善净戒,正受随学能利自他,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愍世间诸天人等,令得义利利益安乐故,应知即是无量净戒,摄受无最菩萨所学故。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净故,现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故。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是名菩萨自性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胜益。有其四种;一者妙善净戒;二者无量净戒;三者饶益一切有情戒;四者能获大果胜利戒。

初言妙善净戒。谓于如是四功德自性尸罗,从他正受,受已随学,复能发生诸种利益。

一者自利。谓诸声闻,于自性时,为见圣谛,永断烦恼,及诸苦苦。少事少业,唯事修习,自身寂减,或自调伏,若诸菩萨,于自利时,即断二执,而证二智。

二者种他。谓初发心时,谓即欲广于有性无性二种有情,而又作利益。云何利益无性有情?谓于现前救护,令离恶趣,未生诸恶,令其不生,若已生者,即令弃舍,是名菩萨种益众生之行,复能道彼入诸乐趣,于未生善,令其出生,既生起已,复令增长,是名菩萨安乐众生之行,又于彼诸无性有情,多具嗔恨,无有善缘,已成邪器,堕入恶趣,为于彼等,而作道引,利益安乐,意乐不舍,恒常期待,是名菩萨戒衰悯世间之行。云何利益有性有情?谓能道诸有性有情,至沙门果,是名菩萨利益一切人天之行。云何利益?谓能道彼令由资粮加行二位,至沙门果故。又复令他现生住安乐地,身心轻快,当解脱乐,是名菩萨安乐之行。由是行者,即于菩萨妙善净戒,无所谬惑,自除疏中,于此戒益沿多举说,今未具列。

二者无量净戒。摄受无量菩萨学故。

三者饶益诸有情戒。谓于行证二种时中,恒常利乐诸有情故。

四者能获大果胜利戒。谓在菩萨位中,自求圆满菩提大果。若趣佛位,能以此果施与他等,获大胜利。云何大胜利?谓诸声闻等,乃有初中后善。饶益一切有情,是为中善。大果胜利,是为后善。

丙二 广说一切戒(此中有三丁一所受戒丁二受戒法丁三访获戒)

丁一 所受戒(此复有四戊一分别戊二自性戊三因缘具足戊四圆集要义)

戊一分别 (此复有二 己一所依分别 己二自性分别)

初说分别。谓菩萨一切戒,略有二种。

己一 所依分别

云何菩萨一切戒?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所依分别。所依有二:一在家菩萨;二出家菩萨。及余属此二众菩萨。如是彼彼所依止戒,是则名为一切戒。由各依止受学一切戒故。是名在家菩萨、出家菩萨。

复次,大德最胜子云:『三种趣中,若诸恶趣,及彼天趣,唯自然受,是在家戒。若在人趣,有二种戒,』又萨穆札《疏》云:『若在恶趣,及色界天,不从他受,唯自然受,是在家戒。欲界人天,有二种受。谓自然受,不惜从他受。是故并有在家、出家二种之戒。如是菩萨净律仪戒,死后流转,亦不舍失。随其所生,自然获得。』

取要言之,菩萨净戒,虽复死流转三趣,而能持续,永不舍失。其言在家、出家二种别者,由诸菩萨于勤策等五出家戒,能具与否而别故。

己二 自性分别

又既依此在家、出家十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如是三戒,能摄一切菩萨所持之戒。

云何净戒决定分为三种?

诸释论中,多作是说:为令随顺声闻乘中三种律仪数。谓别解脱律仪降伏烦恼;静虑律仪,暂息诸缘;无漏律仪,永断一切。

然诸菩萨,唯二所作。谓自成熟,兴成熟他。由自成熟,远离恶作,摄集善行,乃有律仪、善法二种净戒;由成熟他,应持饶益有情之戒。故三决定。若作此说,则为善哉!

云何三戒次第如是决定?谓如萨穆札《疏》云:『远离戒者,共诸声闻。后二戒以之为因故。行则不共故。行则不共故。行不共者,谓自未得度,而能度他,无有是处。经云,自未寂静,不能静他,故先未有摄善法戒,不能成就饶益有情。故次第决定。』

戊二 自性(此复有三 己一律仪戒己二摄善法戒 己三饶益有情戒)

己一 律仪戒

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 戒、 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律仪戒,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如 戒、 尼戒、正学女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属出家戒品,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属在家戒品。

又别解脱戒,原有八种,今此不列近住戒者。谓如《菩萨戒二十颂难释》云:『唯于一画夜受持者,非是难行,非能离欲,非能恒常持续。故此不列。』至若萨穆札《疏》中则谓:『近住戒者,近事男妇所正止住,故尔不列。』言近住摄于近事戒中,非如实语。又彼疏言:『正学女戒,摄于 尼戒。』亦复不应道理。

问:然则菩萨所有净律仪戒中,是否在七众戒外另有余戒?若言是者,即与《菩萨地》说相违。以《菩萨地》中,于七众戒外,未说余戒故。若言否者,则言别解脱戒,死后流转,即便舍失。如是具净律仪菩萨,死后流转,净律仪戒亦应舍失。诸天人等,虽复发必修学菩萨三戒,亦终不能获得菩萨净律仪戒。

答:若出家菩萨,具菩萨戒,于五种别解脱中,随所受持,即律仪戒。若在家菩萨,具菩萨戒,于近事男女二种虽解脱中,随所受持,即律仪戒。若诸天人,其身不堪受别解脱戒,然亦能得有菩萨净戒,谓远离十不善业,或复远离身口七不善业,即是其律仪戒故,此七远离戒,远离性罪,同七众别解脱戒,非是真实别解脱戒。

《道炬论疏》云:『菩萨律戒者,谓防获制罪之七种别解脱戒,及防获性罪戒、 防获十不善戒。』此中初是真实虽解脱戒,后唯是来七众别解脱共故。又《牟尼获念庄严论》云:『律仪戒者,是止息戒。谓以远离身口七恶为相,无贪无嗔正见三种善法为彼发起。』同论又云:『既发起已,复由具戒增上力故,即能成满十善业道。』

《菩萨戒二十颂难释》亦云:『《菩萨地》中所说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当知虽解脱律仪,即是菩萨戒之支,是为一分。故具别解脱律仪者,即为正菩萨戒器,行受菩萨所学文句。此中止息杀生等律,非是余戒,与虽解脱非有别异故。若尚不能止息杀生等诸业,来成正受菩萨戒器。』谓由不欲止息杀生等业,不能生起菩萨戒器故。当思止息之义,同别解脱。故释《菩萨地》义,即谓七种别解脱戒,是为菩萨戒一分。

如后所言,具菩萨戒,身口七支于杀生等亦有开者,然止息杀生等而下之非有不共别解脱过。譬如陵墓酒外,余诸制罪,于患病时,虽得开许。然总具足 戒法者,皆应遮止。由取 戒者,应为离一切欲而受,非为择一支分而受。菩萨律仪除于身口七支,方便开许,余亦应如虽解脱戒,弃舍生命,防获不犯。

『七种别解脱律仪,恒与余戒能相应,于菩萨净戒堪能。其他一切皆非是。』

此颂显示,初发业者,若先未有随七种别解脱戒相,不复堪能生起净戒律仪,谓无七别解脱远离性罪共相,不复堪能生起菩萨净戒。非谓无有七种别解脱戒别相,即不生起菩萨净戒。《道炬论疏》云:『论颂所说,为示净戒殊胜依止故。』此在菩提贤论师《释》(即《菩萨戒二十颂难释》)中,已详说之。今为摄集其义,略述之耳。

此义在昔有二种说:有说应依别解脱者,谓欲生起菩萨律仪,及欲安住菩萨律仪,应当依止虽解脱戒,有说不依别解脱者,谓别解脱,是声闻乘,当思能障菩萨律仪故。

应依者云:『即说有菩萨别解脱,即应有大小两乘七众别解脱,总以七众别解脱不损恼他,为所依止。凡饶益他,皆不损恼故。至如大小计两乘别解脱戒所差异者,谓相续不断,将获他心,犯已还净,常乐利他,此是大乘别解脱戒。彼则反是。若谓离别,决定无总。然小乘别解脱,非其所依。大乘别解脱,即菩萨学处,自为自依,亦有相违者。无此相违过。《宝云经》云,别解脱律仪,与菩萨学别异故。又大乘七众戒,受戒获戒等,俱如诸毗奈耶。』

上来所说,不应道理。若谓菩萨律仪,当依七众别解脱律仪而生起,则天人等,不能生起菩萨律仪。若谓定依别解脱为所安住,则是死后流转,在在生处,恒常不舍别解脱戒。天人旁生,亦有 。是故生起菩萨律仪,非须依止别解脱戒。《牟尼获念庄严论》亦云:『若谓近事男、近事女、勤策男、勤策女、正学女、 、 尼,各应毕生随其所宜,住于七众别解脱戒,乃能正受菩萨律仪,若不如是,不能生起菩萨律仪。如是言者,是未通过大乘经义,若谓无别解脱律仪,不能生起菩萨律仪者,则是尔时菩萨藏中及其论疏应说言,别解脱戒为菩萨学之根本处,此定当说。譬如大乘,乃至菩提,决定当依三皈依行。』

是故《菩萨地》中,律仪戒说为七众别解脱者,当知此有二分。谓根本七众别解脱戒,及其远离性罪共于菩萨律仪戒相。非唯心净土七众别解脱戒故。

此中别解脱戒远离性罪共于菩萨律仪戒相,与所受菩萨律同等生起。彼与菩萨律仪能依所依无分别故。即先未受根本七众别解脱戒,菩萨律仪亦能生起。虽能生起,然应如法依别解脱,谓当先受在家出家随一别解脱戒。若不尔者,即于佛说次第有所 越故,譬如未受勤策律仪,即便直受 律仪岂能生起,然不应尔。

不依者云:『若未能离自利意乐,不得生起菩萨律仪,是名菩萨律仪生起之障,若先已具菩萨律仪,而又复生起自利意乐,毁失菩萨净律仪戒。是名菩萨律仪安住之障。』

如其所说,则是陷于别解脱戒、小乘意乐,二种差别不分辨过。是故生起菩萨律仪,应即舍弃小乘意乐,而不应舍别解脱戒。若复已具大乘律仪,而乃生起小乘意乐,即是毁失大乘律仪。至别解脱不应弃舍,由虽解脱两乘故,因意乐故,舍别解脱,不应道理。若先具有别解脱戒,即是最胜能受戒者,由彼所依能具足故。

若以住菩萨戒,而舍别解脱戒,则是毁裂佛说根株。使披利乐众生禾稼遭大冰雹。那是不能解悟上下经论要义,如是倒见,当永弃舍,制止如是倒见生起故,如《圣三戒经》云:『常应顺奉如前所说别解脱教。获光,世若有人,于别解脱起违想,则为于佛力无所畏而生违背者。则于去来现在诸佛而生违背想,则为于佛力无所畏而生违背。彼若于佛力无所畏生违背者,则于去来现在诸佛而生违背。由此未来所受异熟,无量大苦。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众生受地狱苦,比前众生所受苦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乃到算数譬喻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若欲远离如闻名尚应弃舍,何况见闻而不远离!』

又《妙臂菩萨请问经》云:『如一切 依于地,由彼无愆而生长。如是白法依于戒,悲水浸润能生起。佛于毗奈耶藏中,宣说别解脱净戒。在家密乘除仪则,自余一切悉应持。』

谓在家密乘者,除出家行仪作业轨则不共制戒,凡毗柰耶中所说诸取舍处,亦当受持。何况出家密乘具菩萨律仪者!

伽湿弥罗。善逝宝顶吉祥智友尊者,亦复于其下劣倒见,力驳广释,引申正义。谓如《不违净戒律仪本誓》云:『引有出家者,先住显密戒。后以愚 故,于所住律中,声闻之戒学,别解脱问年,所说诸学处,多不能守获。复闻之戒学,别解脱问年,所说诸学处,多不能守获。复谓声闻律,违异菩萨戒。乃取菩萨戒,而舍出家律。』

又云『弃舍出家律,即于显密戒,亦不堪受持。』

又去『具胜慧圣者,大菩萨 ,方便而善巧,梦中念无失。』

诸契经中,亦广说诸转轮圣王在家菩萨,久远修习菩萨之行,尚复舍家,希求出家,受具足戒,是故住大乘者,应于一切别解脱戒,尤应于彼出家律仪,爱获受持。

己二 摄善法戒(此复有三:庚一略摄 庚二广说庚三摄义)

庚一 略摄

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萨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为摄善法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略摄。谓诸菩萨受摄菩萨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诸身语意积集诸善,总部名为摄善法戒。

诸论承上启下谓此菩萨戒后一语,应改受律仪戒后。其发有三:

一者时。谓正受后,事经中云:『住于戒中积集诸善。』谓住于戒,乃能生起善法、安住善法、增长善法故。此由正受菩萨律仪,便能摄集一切善。故应先坚固律仪净戒。

二者所缘。谓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自成熟一切佛法。此由摄善法者,是自成熟。饶益有情,是成熟他。是名二戒所缘分别。

三者自相,或云自性,谓由身语,积集诸善。

不言意者,如余疏云:『摄善法戒时,唯身口戒故。』然《广疏》中,数说意善。德光《疏》中,亦说意善。谓由语中,自有意力,故未说意。此说可据。又《菩萨戒二十颂难释》,与《道炬疏》,则谓在论中,当有意字。

如是身语意三各别所作,或复身语二门所作,或复三门所作善业,是名摄善法戒。

庚二 广说

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依戒住宅区戒,于闻于思于修止观,于乐独处精勤修学。如是时时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迅、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于疾病者,悲悯殷重瞻侍供给,于诸妙说,施以善哉。于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于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胜意乐起净信心,发言随喜,于他所作一切违犯,思择安忍。以身语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迥向无上正等菩提。时时发起种种正愿,经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于诸善品,恒常勇猛精进修习。于身语意,住不放逸。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防守。密护根门。于食知量。初夜后夜常修觉悟。亲近善士,依止善士,依止善友。于自愆犯,审批权谛了知,深见过失。即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护持。其已犯者,于佛菩萨同法者所,至心发露,如法悔除。(《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广说。此复有八

一者生起三慧。谓菩萨依止安住律仪净戒,应除散乱,听取经法,寻求闻慧。积闻资粮,觉起思慧。次修止观,即入修慧。复应于乐独处,精勤修学。身离 闹。心离不善、诸恶寻思。《戒二十颂难释》于此亦云:『当乐独处』此中修止,是为定学。其闻思慧,及修观学。由戒学处,生起二故。

二者积集福田资粮。若见亲尊长,应离骄慢,悦豫欢庆,赞言善来,问讯礼拜,侍立献座。若于座中,即从座起,恭敬起立;或疾起立。见至面前,合掌敬礼。或供给使,恭敬承事。又于病者,悲悯殷重瞻侍供给。如是总有三田:谓恩者、尊长、疾苦,三种福田。初是父母,次是师长,后是病人。以是出家人、在家二众菩萨,生起福德之处,故福田。故名为田。

三者随喜功德与有德者。于演正法、赞叹三宝、诸妙说等,施以善哉。于彼具足闻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于诸有情一切福业,经胜意乐,发言随喜。又善知他是应供处,心让欢悦,远离嫉妒。虽非自作,所获功德,与自作等,又复随喜于他善业,视如已作,深生欢悦。

四者安忍。他来损恼,方便轴译,视作夙业,起悲悯心,亦不还报。

五者回向发愿,谓令所作不坏失故,生起广大诸福故,应以三门已作今作种种善业,回向无上正等菩提。又为成熟无量功德,于时时中,如《十地经》,或如《行愿品》所说,发起十种大愿。

六者供养供养。于三宝前,以一切种财物,行持二分供事,而作上妙广大供养。

七者住不放逸。恒常勇猛精进,修习六波罗密一切善品。

八者修习资粮道中诸中诸善。于诸学处,身语正行而篇防守,又密护根门,不令随逐诸可意境、不可意境,生起贪嗔。为护根故,应当护心,又或过饱,或过饥者,即便不能精勤修习。故当如量,不有二过。调适其身,政教分离其身,于食知足。复以夜中,分作三分,中夜睡眠,初夜后夜,及与永画,或勤读诵,或修瑜伽。又复亲近修行善舍恶诸胜善友,依止授法诸善知识,更以自心,作自知识。于自衍犯,深谛观察。即当向彼启白忏露,如是悔除。若不会遇,当于十方诸佛菩萨像前,或同法者所,启白忏露,如法悔除。

庚三 摄义

如是等类,所有引摄、获持,增长诸善法戒,是名菩萨摄善法戒。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摄义。谓所有能引摄、护持、增长如是等类诸善法的戒,是名菩萨摄善法戒。

言引摄者,谓能生起。如生三慧,言护持者,谓即生起已,令不坏故,如修安忍,若不减嗔,便能摧毁所集善故,言增长者,谓即护持已,复令增长广大圆满。如修回向、发广大愿。

己三 饶益有情戒

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

何等十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获得彼彼义利。

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

又诸菩萨,于随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获,令离如是诸怖畏处。

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计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

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

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

又诸菩萨,随喃世间事务方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经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

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

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不善处,安置善处

又诸菩萨,发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饶益有情戒。云何菩萨戒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谓于应助伴者、于愚疑者、于有恩者、遭怖畏者、于忧苦身、乏资具者、求依止者、于应随顺于他意者、应正入者、应逆转者、应以神通调伏之者、如其所应,为作义利。

戊三 因缘具足(此有三种已一律戒因缘具足已二摄善法戒因缘具足已三饶益有情戒因缘具足)

云何菩萨住律仪戒、住摄善法戒、住饶益有情戒,善护摄善法戒、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己一律仪戒因缘具足(此有十种)

一者律仪戒因缘具足。谓诸菩萨住律仪戒,云何善护律戒?此有十支。

庚一 不顾过去诸欲

谓诸菩萨住别解脱律仪戒时,舍转轮王而出家已,不顾王位,如弃草秸。如有贫庶为活命故,弃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顾劣欲,不如菩萨清净意乐,舍轮王位而出家已,不顾一切人中最胜转轮王位,(《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顾过去诸欲,谓诸菩萨舍转轮王人中胜欲而出家已,不顾王位,如充草秸。是所欲故,说名为欲。谓诸物欲,即所受用,由此欲故,说名为欲。谓烦恼欲,即内贫爱。是则名为根本诸欲,言不顾者,于彼物欲,作扫除想。如舍尘草,不复返顾。菩萨舍欲,亦不复顾。菩萨舍欲,亦复如是。于内烦恼,视作腐秽,亦舍不顾。于先舍弃在家受用而出已,若复重顾,便于律仪,不获清净。应舍贫爱,作二种想,如前二喻,坚固忆持。

庚二不乐未来诸欲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于未来世天魔宫所有妙欲,不生喜乐,亦不愿求彼诸妙欲,修行梵行。于彼妙欲,尚如实观由如趣入广大种种恐畏稠林,况余诸欲!(《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乐未来诸欲。谓于未来世,天魔王宫、他化天中,所受用欲,亦不愿求,而修梵行。何况余欲!

言不乐者,谓当如实观念彼欲,由如充满虎豹稠林,不乐趣入。

上说不愿过去欲者,唯说人欲,未言天欲。以律仪戒,重在出家,天中无有出家者故。此说不乐未来欲者,唯心净土说天欲,未言人欲。以天魔王宫所受用欲,最增上故,于未来时,尚不希求,何况人欲!

取要言之,世家律低度,应极清净,应善护持,不为希求未来诸欲而修梵行。非唯不顾过去诸欲。

庚三 不身耽现在诸欲

又诸菩萨即出家已,于现在世尊贵有有情种种上妙利养恭敬,正慧尚如变吐会不味著,何况于卑贱有情,所有下劣利养恭敬。(《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不耽现在诸欲。谓于国王长者尊贵有情上妙利养恭敬诸欲,尚不味著,何况于余卑贱有情所有下劣得养恭敬!应为正慧,如实审观。如食反吐,不复味尝。

此应专注,若为愿求未来诸欲而修梵行,仅是善愿,若在出家,应当绝对弃舍彼欲。若复不能回转其心,如前观想三界轮回,更观欲界所有过患,当知不能状况护净戒。

庚四 乐远离处,

又诸菩萨常乐远离。若独静处,若在众中,于一切时,心专远离,寂静而住,不能唯于是尸乐律仪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无量菩萨等持,为欲引发证得自在。(《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乐远离处,谓身乐独静,若处众中,远离诸欲寻思而住。不唯于是尸罗律仪而生喜足,当依净戒,勤修无最菩萨等持,为令引发证得自在。 谓若戒喜足,而不妹求最胜功德,当知不能成满净戒。

庚五 言论寻思悉皆清净

又诸菩萨虽处杂众,而不无法为乃至少分不正言论。居远离处,不起少分诸恶寻思,或时失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猛利悔愧,深见其过。数数悔愧深见过故,虽复暂起不正言论诸恶寻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于彼护得无复作心。由此因缘,则能拘检故,渐能如昔于彼现行深生喜乐,于今安住彼不现行喜乐亦尔,又能违逆令不现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言论录思皆清净。虽处杂众,不发诸恶杂染言论,虽居远离,亦善访护,不起少分如贫欲等诸恶寻思,或时失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深见其过,猛利悔愧,若能依此数数修习,虽复暂起不正言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于彼护得无复作心。由此因缘,则能拘检。习拘检故,渐能如昔于彼二事喜乐现行,于今不乐现行亦尔。谓能逆转二心令不生起。

从初精进,令不现行。设或现行,即便弃舍,深见其过,猛利悔愧。前念后念,逆转而住。是名遮止不如理行清净尸罗无上圣教。

庚六 不自轻蔑

又诸菩萨,于诸菩萨一切学处,及闻已入大地菩萨广大无量不可思议长时最极难行学处,心无惊 ,亦不怯劣。唯作是念:『彼即是人,渐次修学,于诸菩萨一切学处,广大无量不可思议净身语等诸律仪戒成就圆满。』(《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不自轻蔑。若闻已入大地诸菩萨众,在无量劫中,久远修行广大无量不可思不可议三戒学处,如舍身等,他所难行,应当减除惊 怯劣之力,自谓不能而轻蔑。云何减除?应作是念,『彼既是人, 渐次修学,乃至成满于诸学处,非是顿尔。我亦是人,渐次修学,精进不舍,决定当得如彼所成就。』而发勇悍。

若闻如是无量学处莫堪修学,便生轻舍,或复自念:『此是余计菩萨所作,非我堪能。』而生弃舍。是名障疑菩萨力种。当如前说舍除怯劣,真实勇猛,精勤修习,暂或不能。亦应自念:『我于何时,能修学此。』生多意乐,勤修勇悍。又于此因,勤积资粮,净治罪障,发广大愿。

庚七 柔和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常这察已过,不伺他非,普于一切凶暴犯戒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嗔恚心,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现前发起深怜悯心,欲饶益心。(《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七者柔和。常察已过,不伺他非,而不令他心生苦烦。若尔,他过可放任耶?答曰:不也。若见他在烦恼法中,云何生起,谓此非是补特伽罗所有过失,由烦恼力,不护自在,于诸凶暴犯有情,无损害心,无嗔恚心,深生悲悯,欲作饶益。谓为他作善认识,令彼发菩萨心,舍诸烦恼,不令增上,乃至获得无上菩萨。

庚八 堪忍

又诸燕住律仪戒,虽复遭他手足块石刀杖等触之所如害,于彼尚无少恚恨心。况当于彼欲出恶言,欲行加害!况复发言毁辱诃责,以少苦触作不饶益!(《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八者堪忍。虽复遭他手足愉石刀杖等触之所加害,尚不生起少分恨心。岂复于彼出 恶言,或行捶打!此文如其次第,谓意语身三业清净。

萨穆札《疏》云:『如是大苦,尚能忍受,况全益于他毁骂!嗔令止住,定不更以如是损恼,令心忧苦,而能安忍。』又本论云:『况复毁辱、嗔恚、诃责以微少苦,作不饶益。』此谓于打骂等,尚不生起恚恨报害,况以此等!谓住律仪戒菩萨,应于他所施少分损恼,安忍不动,而正安住沙门四法。

庚九 不放逸行

又诸菩萨住律仪,具足成就五支所不放逸行:一前际具际行不放逸行。二后际具行不放逸行。三中际具行不放逸行。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五具时隋行不放逸。

谓诸菩萨,于菩萨学正修学时,若于过去习已违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萨后际俱行不放逸行。若诸菩萨,先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猛利自誓欲乐。谓我定当如如所应行,如如所应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无所犯。是名菩萨先时作不放逸行,若诸菩萨,即以如是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为所依止如如所应行,如如所应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毁犯,是名菩萨时随行不放逸行。(《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九者不放逸。谓前际、后际、先时、俱时,五种不放逸行。如其次第,於过去时,所的违犯,如法悔除。於未来时,亦应如是审谛思惟。於现在时,亦毋忘念,猛利自誓:『我当如如所应行,如如所应住,令无所犯。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毁犯。』由依止故,如是如是若行若住。此中重在别解脱学处不放逸行。

如是五种不放逸行,第四为本,若有四者,能生第五。若未生五而起违犯,如其次第,如法悔除。

庚十 轨则净命并皆具足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覆藏自善,发露已恶,少欲喜足,堪忍众苦,性无忧感,不掉不躁,威仪寂静,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十者轨则净命并皆具足。

初说轨则,或云净行。谓不为名闻,夸扬自善,不行覆藏,发露已恶。得劣少者,少欲无忧性。得多美者,知足不贫,堪忍寒热饿渴等苦,所求不得,心无忧感。诸根柔善,安静不掉。不随境转,闲静不躁。威仪妙好,如理作意。威仪寂静。

次说净命,谓离矫诈等五邪命法。

菩萨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谓不顾恋过十六观诸欲、又不希求未来诸欲、又不耽著现在诸欲、又尔远离不生喜足、又能扫 不正言论诸恶寻思、又能於已不自轻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轨净命。(《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德光论师云:『由六因缘,虽已防护,而非善护。一者唯少防护,便谓满足。二者语言作意,不能清净。三者自行轻蔑。四者不能摄御徒众。五者有所违犯不能悔除。六者轨则与命皆不清净。

初复有二:一者虽护身语,而意希求三世诸欲。二者虽能护意,不乐依戒引发等持』

德光论师又云:『不能摄御徒众者,谓不能摄受堪忍净戒徒众故。』

己二摄善法戒因缘具足(此有二种五品具足 庚一五波罗蜜渐次庚二慧波罗蜜渐次)

二者摄善法戒因缘具足。此有二种五品具足。

庚一 五波罗蜜渐次

又诸菩萨已能安住摄善法戒,若於身财少生顾恋,尚不忍受,何况其多!又于一切犯戒因缘,根本烦恼,少分烦恼,忿恨等生,亦不忍受。又于他所,发生恚害怨恨等心,亦不忍受,又于扬起懈怠懒惰,亦不忍受。又于所起等至味著,等至烦恼,亦不忍受。(《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五波罗蜜渐次。如其次第,于五违逆,悉皆远离。谓于身财,少生坚贫,尚不忍受。又于一切犯戒因缘,根本烦恼少分烦恼忿恨等生,亦不忍受。于生恚害怨恨等心,亦不忍受。于诸善业,懈怠不进,倚卧倾欹,懒惰不敬,亦不忍受。又于所起等至味著,等至烦恼,沉没掉举,亦不忍受。

以要言之,诸违逆品,若生起者,勤加对治。或加遮遏。决不增上,随彼而转。

庚二 慧波罗蜜渐次

又于五处如实了知,谓如实知善果胜利,又能如实了知善因,又能如实知善因果倒与无倒,又如实知摄善法障。是诸菩萨,能于善果见大胜利,寻求善因,为摄善故,如实了知倒与无倒。由引菩萨获得善果,不于无常妄见为常,不于其苦妄见为乐,不于不净妄见为净,不于无我妄见为我。如实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疾远离。(《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次者丰波罗蜜渐次。谓当如实了知善处胜利。又能如实了知善因。又能加实了知善果倒与无倒。又如实知摄善法障。远离如是五无知障。

所谓胜利者,当有三种,谓人与天及菩提果,所言因者,即显高处胜善之因,如十善等。谓依善友,听闻正法,思维修等,言倒与无倒者,于求善果,即便视为常随佛学乐我净,是名为倒。若反观之,即名无倒。谓诸燕获得善果,不于无倒见为倒故。

菩萨由此十种相故,名住摄善法戒,速能摄善一切种相。谓施渐次、若戒渐次、若忍渐次、若精进渐次、若静虑渐次,及五种慧。(《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如是了知六波罗蜜善果胜利,及彼善因,又复了知远离如前所说违逆六度之障。摄集六度所有善根,即能速疾摄集诸善谓世出世间一切善品,悉皆摄于六度中故。若能远离六度逆品,即能便易摄状况诸善。如是渐次,名速成就施等之因。

己三 饶益有情因缘具足(此有十一相)

又诸菩萨由十一相,名住一切捉饶益有情戒。于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种。(《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饶益有情戒因缘具足。谓有十一相,名住一切以逸待劳益有情戒。于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种。即如助伴一相,应作一切有情助伴,以一切相而作助伴,如酬恩时,于十一种一一有情,如其所应,皆以十一相而作饶益。云何十一相?

庚一 于应助伴作饶益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谓于思量所作事业,及于功用所作事业,悉能与彼而作助伴。或于道路若往若来,或于无倒事业加行,或于守护所有财物,或于和合展转乖离,或于义会,或于修福,皆为助伴。

于诸救苦亦与助伴。谓于遭遇疾疫有情,瞻待供给;盲者启道;声者 义;手代言者,晓经想像;迷方路者,示经隅途;支不具者,惠以荷乘;其愚 者,诲以胜慧;为贫欲缠所苦有情,开解令离贫欲缠等苦。如是若为嗔恚、昏沈、睡眠、掉举、恶作、疑缠所苦有情,开解令离疑缠等苦。欲寻思缠所苦有情,开解令离欲寻思苦。如欲寻思,恚、害、亲里、国土、不死、轻侮相应、族姓相应,所有寻思,当知亦尔,他蔑他胜所苦有情,开解令离被蔑胜苦。行路疲乏所苦有情,施座施处,调身按摩,令其止息劳倦众苦。(《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于应助伴,而作饶益。此复有二:一于事业为作助伴;二于苦恼为作助伴。初于事业为作助伴。复有八种:

一者思量所做事业。谓当思量,于何事业,或作不作,致盛衰故,为作助伴。

二者决择所做事业。谓从现前起,定做彼事,为作助伴。此二即名意念加行二种助伴,(谓代思量及自荷负助伴之 )

三者谓于道路,若往若来,或无伴侣,或路 毁,皆为导伴。

四者无倒事业加行助伴。谓正开示,如耕种事等罪方便。

五者守护所有财物,谓方便开示,令他守护氖资财,不被窃盗之所劫取。

六者和合乖离。谓解怨修好。

七者义会,谓于彼定期所修福业,为作助伴。

八者修福。谓于彼不定期所与福业,助彼修之。

德光论师云:『如是初二助伴,令彼资财,未得者得,事业加行、守护财物,令已行者,增长护持。后二助伴,令增长者,修习供养。』

二于苦恼为作助伴。复有二种:

一者身苦。此复有四:

一者于诸疾病,施药瞻待。(手代言者与垄者,藏文合为一句)

二者于根残缺,盲者往向,引趣其道。垄者取舍,饶以手势。

三者于支不具,或以身荷,或以车乘,载赴其处,(迷方路者一句,藏文中无)

四者于行疲乏,施以食住,调身抚摩。(其遇以矣者,诲以胜慧,藏文中无)

二者心苦,此复有三:

一者于盖障苦。为贫欲等五盖所缠,示以圣者,令其开解。

二者于无间苦。为八寻思之所缚苦,说法对治,令其开解。八寻思者:一欲、二恚、三害、四亲里、五国土、六不死、七他来轻侮、八族姓相应。族姓相应者,谓资财族姓具足,欲乐自在,豪我等出世间法,令其开解。

庚二 于昧理者为作饶益

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以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或复方便善巧说。如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如是于行坚行有情,为欲令彼断坚行故。于现法中求财宝者,为欲令彼正少功力,集多财宝,守护无失。于佛圣教怀憎嫉者,为欲令彼得清净信。证清净见,超诸恶趣。尽一切结,越一切苦。应知亦尔。(《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于昧理者,为作饶益。谓于恶行异熟所起苦恼有情,令其回转,止息恶行。

云何与说正法?谓以相应文句等八种法,而为说之。

德光论师云:『于彼三问,具四功德,而为酬答:一者于不知问,应说相应文句、助伴之法,谓以无倒义及连续而酬答之。二者于相违问,应说随顺、清亮之法,谓以随顺法尔前后相违义而酬答之。三者于二种问,应说有用、相称,更说应顺、常委分资粮而酬答之。言有用者,谓以方便,令其解悟。言相称者,谓称所化机,如量调伏,令彼了知,言应顺者,应顺世间所立功德。言常委分资粮法者,谓就圣道家资粮而答。言常委者,即恒勤守护。谓恒时殷重,制诸烦恼,将护其心故。』此与最胜子说同。后二种法,德光谓是『由解增上,而为酬答』最胜子谓『由证增上,而为酬答』。

又此二师所说,虽云三问,显系四问,德光论师云:『言相应者,得名助伴,先后不违故。言随顺者,得名清亮,顺法尔故。言有用者,得名相称,如量调伏故。言应顺者,得名常委,顺净行故。譬如甚深、和雅、可意、善了、尔闻五种佛语,如其次第,得名震吼、悦耳、喜乐、明亮、无不顺滴五声。如是于每二句,得以后句,引摄前义。于一切问,以四功德,而为酬答。谓前后不违、法尔不违、调伏不违、胜义不违。』论中又谓:『或复方便善巧宣说。』谓于犯戒诸恶行者,为令止恶行故,依入文句,如法开示。如是于行悭等者,为令修施等而下之寿诞,亦如是说。或由方便,令彼有情,正少功力,集多财宝,守护无失,又于无失,又于圣教怀憎恚者,方使说法,令起净信,入佛圣教。又于已入佛圣教者,令断于见所断烦恼,证清净见,超诸恶趣。又于已证见道者,为示方便,更断余结。

庚三 于有恩所为作饶益

又诸菩萨于其恩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报。暂见申敬,赞言善来。怡颜欢慰,吐诚谈 ,详处设座,正筵令坐。若等若增财利供养。现前酬答,非以下劣。于彼事业,虽不求请,尚应伴助,况乎有命!如于事业,如是于苦、于如理说于方便说、于济怖畏、于衰恼处开解愁忧、于惠资具、于与依止、于随心转、于显实德令深欢悦、于怀亲爱方便调伏、于现神通惊恐引摄,如应广说,当知亦尔。(《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于的恩所,为作饶益。暂见申敬,赞言善来。怡颜欢慰。详处设座,正筵令坐。财利供养,若等若增。现前酬恩,非以下劣。于彼事业,虽还不求请,尚应助伴,况乎有命!如是乃到于现神通,惊恐引摄,广作饶益。

庚四 于诸怖害能为救护

双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与救护。谓于种种禽兽水火、王贼怨敌、家主宰官、不活恶名,大众威德、非人起尸、魍魉等畏,皆能救护,令得安隐。(《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于诸怖害,能为救护,谓于原野所栖狮虎豹害,或实水患,或诸水族摩羯陀鱼等鳞介害,是名旁生二种怖害。国王威势诸黜罚害、强盗劫贼所侵夺害、财宝中断及怨敌害、家主宰官权势之害,是名人中四种怖害。复于不具资财、善行、辩说三可爱事。有不活畏、恶名畏,或大众威德之畏。复有非人之畏。非人有二:一者异生魍魉,二者咒换起尸。如是等畏,皆为救护。

庚五 于他扰恼令其开解

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令离悉忧。或依亲属有所衰亡。所谓父母兄弟妻子、奴婢僮仆、宗长朋友、内外族因、亲教轨范,及余尊重,时有丧亡,善为开解令离忧恼。

或依财宝有所丧失。谓或王贼之所侵夺,或火烧,或水所溺,或为矫诈之所诳诱,或由事业无方损失,或为恶亲非理横取,或家生火之所耗费,于如是等财宝丧失,善为开解令离忧恼。(《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或为矫诈之所诳诱句,藏文为或未善藏以致失坏。

五者于他忧恼,令其开解。此复有二:一于亲属别离忧恼;二于财宝别离忧恼。初于亲属别离恼。复有五种:一者别离生亲,谓丧父母。二者别离所摄及果有亲,谓丧妻子。(藏文无兄弟二字)三者别使役亲,谓丧奴婢,及诸僮仆。四者别恩惠丧宗长、朋友、内外族因亲属。五者别离示导益亲属,谓丧亲教、轨范、上师、共净行者。

二者财宝别离忧恼。复有二种:

一者能共世间一切苦因。

二者不共一切世间苦因。

共一切者:谓或王贼之所侵夺:或火所烧,或水所溺。

不共有二:一者如理守护。又复有二:一不如理守护资财。谓为矫诈之所诳诱。二不如理边置资财。谓由事业无方损失。二由他致令散失。亦复有二:

一者不获支配所有财苦,谓为怨敌非理横取。有疏亦作『或有恶亲非理横取』。

二者由自家室所起忧恼苦,谓家生火之所耗费。有疏亦作『家生败种之所耗费』。

由如是等亲属财宝别离因缘,出生 中上品愁忧,为说无常,令其开解。所言 中上品愁忧者:谓父母丧亡,是上品忧。奴婢丧亡,是中品忧。财宝丧失,是下品忧。当知此是自所需用,及可爱者。

庚六 于缺资具为作饶益

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身,即皆施与。谓诸有情,求食与食,求饮来饮,求乘与乘,求衣与衣,求庄严具施庄严具,求诸什施以什物,求曼涂香施曼涂香,求止憩处施止憩处,求诸光明施以光明。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于缺资具,为作饶益。此复有六:

一者于彼资生匮乏苦者,求诸饮食,给与饮食。

二者于疲劳苦,给与车乘。

三者于渐羞苦,求衣与衣,求庄严具与庄严具,彼不具衣与庄严具,起惭羞故。

四者于彼缺乏资具苦者,求诸什物,施以什物。

五者于恶臭苦,来求香华,及诸曼涂,即便施以香华曼涂。

六者于缺止憩及光明苦身。谓来求止憩,施止憩处。其勤修者,来求灯明,施以灯明。

庚七 于求依止为作饶益

又诸菩萨,性好摄受摄诸有情类,如法御众方便饶益。以无染心先与依止,以怜愍心现作饶益。然后给施如法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若自无有,应从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求索与之,于已以法所护如法衣服、饮食、诸从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与众同身,自无隐费。于时时间,以其随顺八种教而正教授,五种教诫而正教诫。此中所说教授教诫,当知如前力种性品已广分别。(《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七者于求依止,为作饶益。此复有二:

一者摄受徒众意乐。非求名闻利义恭敬。以怜悯心,现作饶益。以无染心,先与依止。

二者摄受徒众加行。此复有二:一者财摄;二者法摄。

初复有二:

一者从他来求索而施与之。为摄受徒众故,应从净信长者憾居士,求索衣服、饮信、卧具、病缘医药、资具什物而给施之。

言法摄者。亦复有二:

一者施以教授。此复有八。一未住心者,有五教授。令于所缘能系故。谓于上品贫、嗔、疑、慢,及寻思者,如其所应,为其宣说不净、慈悲、缘起、修界差别、修阿那波那念,而教授之。

二心已住,有一教授。为令获获得自义利故。为其宣说能治断常二见,远离二过邪执处中之行。

三于自所作未究易者。有二教授。令舍中间所有留难。谓令舍除于所行道未作谓、于所趣果未证谓证诸上慢。

当知此八教授,略由安住、正方便道、舍弃留难三所摄。

二者施以教授。复有五种,

一者遮止有罪现行。

二者开许无罪现行。

三者若有于所遮止法中暂行犯者,如法柬诲。

四者虽知是 诲,苦仍毁犯不舍者,如法调伏。

五者若于所开遮法中,能正行者,赞叹功德令其欢喜。

庚八 随有情心为作饶益

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时,先知有情若体若性,知身性已,随诸有情所应共住,即应如是来其共住。随诸有情所应同行,即应如是来彼同行(若体若性,藏文为意乐、自性、界)

若诸菩萨,欲随所化有情心转,当审观察。若于如是如是相事,现行身语,生他忧苦,如是忧苦,若不令其出不善处。或者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获彼心故,方便思择励力遮止令不现行,如是忧苦,若能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尔如果事现行身语,住衰愍心,不随如是有情心转,方便思择励力策发要令现行。复审观察,若于如是他有情事现行身语,令余有情发生忧苦。如是忧苦,若不令他或余有情,或不令二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向语,获余心故,方便思择励力遮止令不现行。如是忧苦,若能令他或余有情,或能令二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住哀愍心,不随如是有情心喷发,方便思择励力策发要令现行。复审观察,若于如是菩萨自事,现行身语,生他忧苦,如是现行身语二业,非诸菩萨学处所摄,不顺福德智资粮。如是忧苦,不能令他出不善处安立善善处。菩萨尔时于如是事现行身语,获他心故,方便思择励力遮止令不现行。与此相违,现行身语如前应知,如生忧苦,如是广说生于喜乐,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知他有情缠所缠。现前忿缠难可舍离,尚不赞叹,何况毁 !即于尔时亦不柬诲。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他虽不来谈论庆慰,尚应自往谈论庆慰。何况彼来又随他心而转菩萨,终不故意恼触于他,唯除诃责诸犯过者,起慈悲心,诸根寂静,如应应诃责调伏。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终不 诮轻弄于他,令其 愧住。亦不令其心生忧悔。虽能摧伏得胜利彼,而不彰其堕在负处,彼虽净信生于谦下,终不现相而起自高。又随他心而转菩萨,于诸有情,非不亲近不极亲近,亦不非时而相亲近。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终不现前毁他所爱,亦不现前赞他非爱。非情交者,不吐实诚。不屡希望,知量而受。若生许应他饮食等,终无假 ,不赴先祈。与性谦冲,如法晓喻。(《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八者随有情心,为作饶益。此复有二:

一者略诠。谓诸菩萨随有情心义利转时,先应了知一切有情若意乐若处性若界。即了知已,随诸有情所应共住,即应如是与其共住。随诸有情所应同行,即应如是与其同行。所言意乐者,谓是思。当审视彼所具善恶及嗔慈等,为何等意乐,所言性者,谓是胜解。当审观彼于何乘有胜解,随之而转,所言界者,谓是随眠。顺其随眠,随之而转。

二者广说。谓诸菩萨随心转时,当勤注念诸损益事,若诸菩萨,欲随所化有情心转,当审观察现行身语,令他有情生诸忧苦。如是忧苦。若不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尔时获彼心故,方便思择,励力遮止,令不现行。如是忧苦,若能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尔时不随如是有情心转,住哀愍心,励力策发,要令现行,令彼究竟得利益故,如是现行,而得令诸随转有情,于诸忧苦不复生起。若余有情起忧苦者,如是菩萨行舍方便,如前应知。

若诸菩萨如是现行,非是随他有情而转。谓由自事,现行身语,生他忧恼苦。如是现行,若非菩萨学处所摄,或非福智二种资粮,或复不能令他有情善处安立善处。尔时菩萨获心故,即应遮止,令不现行,若复有违于上三者,菩萨即应住愍心,励力策发,要令现行。不随如是有情心转。若于如是现行身语,令他有情,现生喜乐,若彼究竟当有义利,要令现行。若彼究竟不获义利,即应遮止。令不现行,如前应知。

又随他心而转或者,知他有情,忿缠所缠。现前忿缠难可舍离,尚不赞叹,何况毁 ,亦不柬诲。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见他遇疑,昧世道理。他虽不来谈论庆慰,尚应自往谈论庆慰。何况彼来,而不酬报!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诃责他时,终不故意恼触于他,起慈悲心,诸根寂静,如应诃责。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于大众中,终不 诮轻弄于他,令其报愧。恐他生起轻蔑因故。亦不令其心生忧恼,恐他不能安稳住故。虽能摧伏得胜于彼,而不彰其堕在负处。恐他生起羞耻心故。彼虽净信生于谦下,终不现相而起怯劣心故。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于诸有情,非不亲近。无识友故。于诸有情,不极亲近。恐常伴他问断他业,令他厌故,于诸有情,亦不非时而亲近。谓当以时而近故。如是三事,为令远离断绝 属。

又随他心而转菩萨,终不现前毁他所爱。亦不现前赞他非爱。他不乐故。非情交者,不吐实诚。心不和合故,于他惠施,不屡希望,知量而受。恐他生起厌离 诮,忿怒不敬,不复信施,及还索想故。若许饮食,终无推托。恐复舍逆他意乐故。为性谦冲,如法推谢。当以读诵静虑持戒婉言辞谢,令他有情皆欢喜故。

庚九 于正行者为作饶益

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于信功德足者前,赞扬信德令其欢喜,于戒功德具足者前,赞扬信德令其欢喜。于舍功德具足者前,赞扬舍德令其欢喜。于慧功德具足者前,赞扬慧德令其欢喜。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九者于正行者,为作饶益。谓于信戒闻舍慧等功德具足者前,称扬赞叹。谓称赞于戒舍行者,当得身资圆满,是增上生因,于慧行者,是决定胜因。由闻功德,生起智慧。信于二者,与能入因。

庚十 于倒行者为作饶益

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若诸有情下品过下品违犯。内怀亲爱,无损恼心,以 诃责而诃责之。若诸有情有中品过中品违犯。内怀亲爱,无损恼心,以中诃责而诃责之,若诸有情上品过上品违犯,内怀亲爱,无损恼心,经上诃责而诃责之。如诃责法,治罚亦尔。若诸有情有下中品应可驱摈过失违犯。菩萨乐时尽寿驱摈,不与共住,不同受用。怜愍彼故,不还摄受。勿令其人于佛圣教多摄非福。又与教诚利余有情,(《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十者于倒行者,为作饶益。谓他有情,有下中上品过犯。无损恼心,无嗔恚心,如其所应,以 中上三品诃责,而诃责之,如诃责法,治罚亦尔。若诸有情,有下中品过失违犯,菩萨尔时,为教诚彼,及余有情。以怜愍心,权时驱摈,一月二月,乃至数年,后还摄受。若诸有情,有上品过。菩萨尔时,受愍彼故,勿令其人多摄非福,又为教戒利余有情,尽寿驱摈,不兴共住,不同受用,不还摄受。

言非福者,谓不如理受信施,或慢然受同梵行者礼拜等事,言过失者,于应理行,而亦不行。言违犯者,于不应行,而竟现行。如德兴论师所说。

庚十一 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以神通而作调伏

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或为恐怖,或为引摄。谓为乐行诸恶行者,方便示现种种恶行诸果异熟。谓诸恶趣、小那落迦、大那落迦、寒那落迦。既示现已,而告之言:『汝当观此,先于人中造作增长诸恶行故,今受如是最极暴恶辛楚非爱苦果异熟。』彼见是已,恐怖厌患,离诸恶行。

复有一类无信有情,菩萨众中随事故问,彼作异思拒而不答。菩萨尔时,或便化作执金刚神,或复化作壮色大身世力药叉,令其恐怖。由是因缘,舍慢生信,恭敬正答。其余大众,闻彼正答,亦调伏。或现种种社通变化:或一为多,或多为一,或以其身穿过石壁山岩等障往还无障。如是广说,乃至梵世身由自在转。现无量种神变差别:或复现入火界定等,或复示现共声闻等种种神通。方便引摄,令诸有情踊跃欢喜。诸未信者,方便安处离具足中,多坚吝者,方便安处舍具足中。诸恶慧者,方便安处慧具足中。如是菩萨,成就一切种饶益有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十一者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经神通力而作调伏。此复有二:

一者经神通力恐怖之。示现寒熟诸那落迦,令彼见之,而告之言:『汝于人中,先时造作积集恶行,今受如是非爱苦果。』今生厌患,难诸恶作。复有一类无信有情,菩萨众中,菩萨众中,随事故问,彼作异思,拒而不答。菩萨尔时,或便化作执金刚神,或复彼答故,亦皆调伏。

最胜子云:『此谓彼欲在大众中损恼菩萨,故作异思,拒而又不答。为令正答于所问故,菩萨尔时现神通力,令其恐怖,而作正答。』

二者以神通力而引摄之。或一变多,或多变一。或以其身穿过石壁山岗岩及城垣等障,往还无障,乃至梵世身自在转。或上身出火,下身出水,现无量种神变差别。或复现入火界定等,方便引摄。令诸有情,踊跃欢喜,于未信者,于犯戒者,于少闻者,于坚吝者,于恶慧者,如其所应,令彼安处信戒闻慧具足中。

如是饶益有情戒十一种,自余疏中亦有别说,惟《戒二十颂释难》乃如前说。谓摄集事业、疾病、苦恼三助伴,为一种相,最契本论。

最胜子云:『如是为令增长自福德故,名摄善法戒。为令引发利他意乐,即成饶益有情戒。』此说即或不能真实利他,心缘他利,不得说名具足饶益有情戒。虽不具足,然亦无过,譬如散乱或睡眠时,虽或未实有遮护之心,然律仪戒亦不舍失。

《发菩提心仪轨》云:『初发心者,以律仪或为根本故,是名愿行。胜解行者,以摄善法戒为根本故,名静虑行。入大地者,以饶益有情戒为根本故,名欢喜行』如是虽有先后三种根本戒行,然受戒时,即应勤修饶益有情。惟未具足神通力者,未能真实广作饶益。是故上师无著,分别饶益诸有情境,宣说饶益有情方便,明确切要,当善了知。应依彼彼而作饶益。是名菩萨成就一切种饶益有情戒。

戊四 圆集要义

是名菩萨三种戒义,亦无量大功德藏。谓律仪戒所摄戒藏,摄善法戒所摄戒藏,饶益有情戒所摄戒藏(《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圆集要义。此如《菩萨地》中所说:『菩萨所有三处戒藏,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所摄戒藏,摄受无量净戒学处。亦我无量大功德藏,』

《摄决译分·菩萨地》中,即以此律仪等三戒,摄为三种毗奈耶聚。初律仪戒,应如别解脱及其广释所说而修学之。摄善法戒,应于六心观察勤习。

如《摄决译分》云:『当知菩萨累奈耶略有三聚。初律议戒毗奈耶聚。如薄伽梵,为诸声闻所化有情,略说毗奈耶相,当知即此毗奈耶聚。云何摄善法戒毗奈耶聚?谓诸菩萨于摄善法戒勤修习时,略于六心,应善观察。何等为六?一轻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掩心,四勤劳倦心,五病随心,六障随行心。若诸菩萨于善法中,所有轨心、无胜解心,及陵蔑心。若有懒惰、 醉、放逸所缠绕心,名懈怠俱行心。若贫欲等随有一 ,或诸烦恼及烦恼其心,无有力能不堪修行,名病随行心。若有喜乐谈论等障随逐其心,名障随行心。』

如是生起彼六种心,或复忍受,或不忍受。为是有罪,抑是无罪?

彼论又云:『菩萨于此六种心,应正观察。无于如是六种心中,为有随一现前行耶?为无有耶?于前三心,菩萨一向不应生起。设已生起,不应忍受。若是忍受,而不弃舍,偏于一切,皆名有罪。勤劳倦心现在前时,由此心故,舍善方便。若为暂息身心疲恼,当于善法多修习者,当知无罪。若于一切毕竟舍离,谓我何用精勤修习如是善法,令我现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当知有罪。病随行心现在前时,菩萨于此无有自在,不随所欲修善加行,虽复忍受,而无有罪。障随行心现在前时,若不随观是中无有义利,或少义利,而故忍受,当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随行心,虽复忍受,一向无罪。余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无罪。』

于行饶益有情戒中,当观六处。《摄决择分》云:『若诸菩萨,于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习时,当正观察注处摄行,所谓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是名六处。言财衰者,谓衣食等未得不得,得已断坏。与此相违,当知财盛。言法衰者,谓越所学,于先未闻胜义所摄如来所说微妙法句,不得听闻。如不听先所未闻,如是于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听闻障,有思惟障,设得闻思,寻复忘失。于所未证修所成善而未能证,设证还退。与此相违,当知法盛。』此中自他,即是财法盛衰所依。

复观六处进退之相,或是有罪,或是无罪。如论又云:『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财盛,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此中义者,越学所摄,及能随顺越学所摄,或于证法退失所摄,当知法衰。又诸菩萨作自财衰,令他财盛,不引法衰,此则应为。若引法衰,此不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财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如令财盛,法盛亦尔。于如是事,若不修行,名为有罪。若正修行,是名无罪。如是且说菩萨所受三种律仪,略毗奈耶。菩萨于中常作意思惟修学。』如是于他补特伽罗,欲行法利,或财利者,若自毁失所受学处,或未毁失而将毁失,若失已得断或新得法,由是不作利他事者,即得无罪。如是利他令自财衰,不引法衰。若不为者,是名有罪。若引法衰,则不应为。如是能令自财法盛,而不令他成就此二,是名有罪。

又行利他,或是有罪,或无有罪,如《摄决译分》云:『若诸菩萨,于已有恩诸有情所,随顺恩想,相续发起亲友意乐,以有染心,方便摄受,欲为朋党,当知有罪。或于有怨诸有情所,随顺怨想,相续发起怨 意乐,有秽浊心,当知有罪。或于无恩怨诸有情所,相续发起中庸意乐,放舍意乐,当知有罪。若有现前求欲出家,随顺观察,时有过患,劫有过患,不度出家,当知无罪,当知亦尔。由如是等所有行相,当知菩萨三种戒蕴,皆得圆满。』

如是正受诸律仪已,于三种戒,悉当受护。然于根本处律仪戒诸七众别解脱戒,更应勤学。《摄决择分》又云:『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勤守护,亦能精勤守护余二。若有于此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一切菩萨律藏仪。』

问:然则正受菩萨戒已,于三戒中,应并持三?

答:菩萨戒者,唯是一类。非如别解脱有多种戒。若受持者,于所受学,非可简别,应圆满持。《摄决择分》云:『若有于此三种所受菩萨戒中,随有所覺,当知非护,当言不护,当言不护菩萨律仪,不当言护。』

问:若尔,则如《学集论》云:『故当随自堪能,于一善道,亦应正受而守护之《圣地藏经》云:『如是十善业道,能致正觉。若复有人,乃到尽寿不能守护一善业道,而自称言:我是真实大乘行者,我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知是人,是极虚诈,说大妄语。对十方界佛世尊前,诳惑世间,作断减语。是愚痴人,身坏命终,随诸恶趣。』故能能须臾时,集诸善品,即应尔时,安住其善。此义又见《药师琉璃光王经》说。』如是于学,护其一分,此得说名菩萨戒不?

答:此非谓是学菩萨戒之所应尔,此谓由彼发愿心者,不能受持菩萨戒故,为令彼等而下之渐次修习,随所堪能,令于学处,习其少分,或须臾时,护彼所学故。于菩萨戒,随自力能所集而受。若不受者则是欺诳诸菩萨诸天世人。论中为显如是等过,申引前经,更复说云:『若大心有情,闻说是已。以慧观察,行菩萨行,最为难行。意乐勇猛,荷负重担,救护众生,忍痛诸苦本。』此谓由听闻不获所受学年等过,知菩萨行最为难行。然能荷负菩萨学处得担,全无怯 ,乃可受持菩萨净戒。故其前者,是闻说不护学处过失,知菩萨行最为难行已,而于学处不能悉荷,则令其渐受,于菩萨行,次第修学。慧力增长,乃受菩萨律仪。当知此是《药师经》真实义。如是等义,热阅彼经可知。

丁二受戒法(此复有二戊一通交戊二本义)

戊一 通义

初通义者。龙树菩萨虽仅造有发心仪轨,未别造有受戒仪轨。然于《发心仪轨》中云:『我发最胜菩萨心,广摄一切诸有情,乐行最胜菩提行,为利有情愿成佛。如是三诵,发菩提心。』又云:『我今当以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等持禅定、观解智慧善巧方便,随以一种,皆为利乐一切有情,求得无上正等菩提。随诸过去未来现在具悲心住大乘道入大地诸胜菩萨,而勤修行。愿诸圣者,我今当作菩提萨垛,仰祈证许我作菩萨。』此谓受学诸行,随顺一切菩萨之行。又《学集论》及《入菩萨行论》谓,受行发心,即谓受戒。本论亦谓,受学三世一切菩萨三戒,即谓受学菩萨净戒。

菩提贤师、无畏生师,融合龙树、无著二大辙义,而造受戒仪轨。《道炬论疏》,亦谓尊者阿底峡所造发心、受戒仪轨,系据龙树、无著、寂天等义而说。盖以龙树、无著二种仪轨,虽少有别。而得戒法,义无差异。若由如是二种理趣,便谓授者、便谓授者、受戒仪轨,及根本罪,所立理趣有中观唯知之别,是为极不思择之说。

圣者无著菩萨,虽言受戒菩萨,应起愿心,然于戒仪轨外,并未著有发心仪轨,慈氏五论来世亲论中,亦无其说。胜怨论师造有受愿行、受戒二种次第。阿底峡亦分造发心仪轨业戒仪轨。黑行所著《大乘宝要义论疏》及《入菩萨行论疏》中,亦别安立有授以戒仪轨。

若谓行心仪轨不周于戒仪轨者。不应道理。应以受愿心仪轨为先,愿坚固已,次方授以戒仪轨法。是名往昔诸善知识善能坚固净戒方便。问:若尔,《广释菩提心论》云:『世俗菩提心者,谓由大悲心,誓愿救度一切有情为利众生愿当成佛。先发趣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行相之心。如是亦如《戒品》所说轨法,应从善巧住戒菩萨戒前发。』此义云何?

答:此依受学三世菩萨一切学处,义有发心。故名发心仪轨,非是唯说愿心仪轨。

戊二本义(此复有二已一有师法已二无师)

已一有师法(此复有三庚一加行轨法庚二正行轨法庚三终于轨法。)

庚一加行轨法(此复有五辛一请白辛二备具资粮辛三请速戒辛四起胜欢喜辛五次第问。)

辛一请白(此中有二壬一辨补特伽罗壬二辨受法)

壬一辨补特伽罗

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习,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已发大愿,有智有力,于语表义能受能开。(《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又诸菩萨,欲授菩萨菩萨时,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菩萨学处,及犯处相,令其听受。以慧观察自所意乐,堪能思择受菩萨戒。非惟他观,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律仪。以受戒法,如应正授。(本文在《菩萨地》中,原位于辛四不率宣示菩萨净戒之后,今为方便造论故,移在前面)(《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又诸菩萨,不从一切唯聪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无净信者,不应从受。谓于如是所受净戒,初无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坚贫者,坚贫蔽者,有大欲者,无喜足者,不应从受。毁净戒者,多不忍者,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仪有慢缓者,不应从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于他违犯不堪耐者,不应从受。有懒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乐喜谈者,不应从受。心散乱者,下至下能犟牛乳顷善心一缘住修习者,不应徒受。有 味者,极劣心者,诽谤菩萨素怛 藏、摩怛履迦者,不应从受。(《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本文在《菩萨地》中,原位于丁三·戊一总说防护戒之后,今为方便造论故,移在前面)

初辨补特伽罗。又复有二:

一辨受者,云何受者得受者得受净戒?谓诸菩萨,或是在家,或是出家,欲如前说菩萨所学三种戒藏,以胜意乐,勤修学者,先于无上无等菩提发弘誓愿。谓如教授已发愿心。若有唯欲受菩萨戒,于菩萨学不乐修学,或乐修学,不起愿心。则不应授与菩萨戒。

又为求受净戒菩萨作依止故,于授菩萨菩萨戒前,先应为说菩萨法藏摩怛履迦《菩萨地》中菩萨学处及犯处相,令其听受。如所说言,令自观察,能受与否。应以慧观,自所意乐,堪能思译,受菩萨戒。非自不欲,为他所劝。亦非胜他,亦非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净戒仪,以受戒法,如应正授。

如是与毗耶奈有别。此于未受净戒以前,令善听闻正知解了。若心坚固,能获学处,乃与授戒。

若能成就彼彼意乐,能生净戒。若未成就,不能生起。《摄决择分》云:『若有为令他了知故,随顺他故,由他劝道受菩萨戒。非自所起增上意乐,随观随察自生净信,于诸有情住怜愍心,爱乐善法受菩萨戒。当言此非真实防护,亦圆满修习善法,亦不能得彼果胜利。』

二辨授者,何等授者可从受戒?当审访求已发大愿同法菩萨。谓已发愿住戒菩萨。于大乘道,具有智力。于受戒时,启白语表,能持其交,开解其义。如是授者,可从受戒。

何等授者不可从受?谓诸菩萨不从一切唯听慧者,求受菩萨所受净戒。谓恐致有意乐损害及加行损害故。

所言意乐损害者,谓无净信。于所受戒,初无信解是为上品意乐损害。不能契入,是为中品意乐损害。不善思惟,或不精进,是为下品意乐损害。

所言加行损害。不善思惟,或不精进,是为下品意乐损害。

所言加行损害者,谓能损害六度加行。

一者谓于身财,有坚贫者。坚增上转,坚贫蔽者。于所未得,有大欲者。于已获得,无喜足者。取上诸事,名障布施。

二者谓犯他胜无余律仪,毁净戒者。现行恶行,犯有余残,于诸学处,无恭敬者。于戒律逆律仪,有缓慢者。

三者若值违逆因缘,不能忍受,起恼触心,生忿怒者。于他损害,数数恼触,有怨恨者。于他违犯少门四法所起四过,不堪耐者。

四者不乐善法,有懒惰者。随顺恶业,有懈怠者。所谓多分耽著日夜睡乐、倚乐、卧乐、好合徒侣,以猥杂言,虚度时日。

五者心不善住奢摩他等,心散乱者,乃至不能犟牛乳顷,善心一缘安住修习者。

六者恶慧。此复有二:

一者现行恶慧。谓自不能了知真实,有嗅昧者。虽复开示,犹不领解,愚疑类者。于广大处,自生怯劣,不能忍受。或性愚昧,极劣心者。

二者恶慧起因。谓诽谤菩萨素怛览藏摩怛履迦,谓其有误。

如是等类,不可从受菩萨净戒。

有疏说言:『上来诸过,多分具者,不可从受。非谓不从具少过者。』以是言之,若不具有重大过患,而仅具少分过者,亦行从变。

壬二 辨受法

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先礼双足。如是请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或长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萨净戒。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次辨受法。此复有二:

一辨受法。如前所说受戒菩萨,先向授者,双足顶礼。由不恭敬,不能生起菩萨戒故。又如胜怨、无畏生并云:『于此应先贡献曼达。次请白言:『我今欲于善男子所,乞受一切菩萨净故。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受。』』若不求受,戒不生故。又胜怨、菩提贤、阿底峡、无畏生皆云:『应当如是三返请白。』又无畏生、胜怨云:『尔时合掌蹲跪而坐,或右膝著地。』又如后文所说威仪,随取皆得。

二辨授者法。能授菩萨,于彼求受净戒菩萨,当为宣说菩萨净戒广大胜利。又为受净戒菩萨,宣说学处轻重诸罪,令发勇悍。作如是言:『善男子听,汝今愿乐于诸有情,未得度者令其得度,未解脱者令其解脱,未苏息者令其苏息,未涅槃者令般涅槃,绍隆佛种令不断否?汝当于此发坚固心,又当于此立坚固愿。』此由见彼求受戒者,不如实知求受戒类,令于受戒,发起勇悍,荷持所学,愿乐坚固。故作是说。获戒胜利,当说如后。

又如《学集论》言:『《寂静决定神变经》云:『复次,曼殊宝利,苦菩萨于 沙数诸佛,一一佛所,以充满 伽少数佛刹大自在摩尼宝王,而作供养,如是复经学于是正法。由彼如是乐修学故,从未修学,获福甚多。超过如前菩萨所有以大自在,摩尼宝王供养福德。』如是菩萨,见是功德,不应退转。此经又云:『曼殊室利,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极微尘数一切有情,一一有情,皆作阎浮提王,是诸王等并作是言:若有受持读诵如说解行大乘经者,我等日日当以爪甲割彼菩萨五两身肉,以如是苦令其舍命。曼殊室利,若此菩萨虽闻是语,不惊不怕,亦不恐畏,乃至不起一念惶怖,不怯不缩,亦不迟疑,持受正法,转更精进。曼殊室利,如是持诵解行菩萨,心勇猛故,布施勇猛、持戒勇猛、忍辱勇猛、精进勇猛、禅定勇猛、智慧勇猛、一切三摩地勇猛。曼殊室利,菩萨于彼来加害者,亦复不生忿心、厌心,及嗔恚心。曼殊室利,如是菩萨,如释梵王,等无所动。』

「若于今时敬持所学,便能获得殊胜果报。《月灯三昧经》云:『若于恒沙数劫,千亿那由他佛前,至心供养诸幡盖,亦供灯鬘及饭食。若于正法衰末世,如来圣教欲减时,于一日持所学,比前福报尤殊胜。』是故应当敬持所学。」

如是能授净戒菩萨,应当于彼能受菩萨,如论所言,广为宣说。所言学处轻重诸罪。谓当广为宣说根本诸罪,谓之际重罪;余诸违犯,谓之轻罪。

不获学所有过见。如《学集论》所言:「《正法念处经》云:『若于先时少起施念,后不施者,堕饿鬼趣,先已许施,后不施者,堕那落迦。何况许施无余有情无上菩提,而不修习!』《法集经》云:『善男子,菩萨应当尊重实谛。何以故?善男子,言实谛者,即谓正法。善男子,云何名实谛?若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至弃舍身命,不舍是心,不舍是心,不舍诸众生故,是名菩萨实谛。若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已,复于后时,弃舍是心,及舍诸众生者,是菩萨为大妄语,实可呵厌。』《圣海意经》云:『海意,譬如世间若王臣,普召国中一切人民,欲饷美膳,悉令饱满,而不备辨所须饮食,虚诳国中一切人民。是诸人等,既误所食,各于异处,求以食之,心怀恚恨,呵责而出。海意,菩萨亦复如是。愿为一切有情,未度者令度,未解脱者得解脱,未安隐者令得安隐,未涅槃者令般涅槃。而又彼菩萨虽有是愿,而不勤修多闻,亦修多闻,亦不积集诸善、菩提分法,是名不能如说而行。彼菩萨者,则为虚诳诸天世人。往昔亲近如来诸天见其如是,呵毁厌弃。若先许施,后还实行,如是施主,甚为希有。海意是故当知,菩萨不应但以语言虚诳一切天人世问。』」

谓于学处,先所愿持,后不防获,如是过患,当堕恶趣。作大诳语,欺谎诸佛菩萨世人,亦为诸天之子所呵责。

由见如是所有胜利及过患故,乃能不舍于所发心,誓愿坚固受持净戒。

此在阿底峡所造论中,未说净戒胜利与轻重罪,唯于善男子听,至又当于此立坚因愿文后,复加问言:复加问言,『汝愿乐否?汝今欲受菩萨净戒,非为胜他否?非自意乐,唯他劝否?于诸菩萨素怛览藏、摩怛履迦,已听闻否?解否?信否?能少持否?』于如是问,即应答言:『唯然少闻。』如是一一如仪而答。

所言未度令度等,如有贤论师云:『声闻缘觉,于所知障未断除者,令其断除。释梵诸天,疑等二惑未解脱者,令其解脱。那落迦趣,诸有苦苦出离者,令其出离。诸有情类,未能得般无住涅槃,令般涅槃。』

辛二备具资粮

即作如是无倒请已,偏袒右肩,恭敬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行大神力诸菩萨众,现前专念彼诸功德。随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净心,或少净心。(《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备具资粮。谓别解脱戒,唯于僧众恭敬承事,便得受学别解脱戒。此菩萨戒,最殊胜故。应先向诸佛菩萨,广作供养,次乃得受菩萨净戒。是故求受净戒菩萨,应袒右肩,对佛像前,如是祈请十方三世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智慧具大神力诸菩萨众,为作供处。现前专念:彼诸菩萨众所具不共功德,都是由成就如是净戒之获得。又如是净戒,要由第一最上善心意乐之所发起。故应至心,随其瑞精进之力及宿因力,生殷净心。或复由是因缘之力,生少净心,恭敬供养。要应先事净除坛地,而善庄严。中设佛像,于旁安设诸菩萨像。即自观想十方诸佛菩萨,如现在前。专念彼彼所有功德,启极信心。又复迎请上师,坐狮子座。如仪轨说,作如来想。广陈妙香花灯涂众多供具,先于三宝及上师前,分别礼赞供献曼达。上师复以胜言方便,道诸弟子而作供养。

辛三请速授戒

有智有力胜菩萨所,谦下恭敬,膝轮据地,或蹲跪从,对佛像前,作如是请:『唯愿大德(或言长老,或善男子)衰愍授我菩萨净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请速授戒。次当俯伏,右膝著地,或蹲跪从坐,作如是请:「唯愿哀愍,授我菩萨净戒律仪。于彼上师,若是在家,称善男子。年轻有德,即称大德。年高有德,即称净戒。亦非唯从年高长者求受净戒。」吉祥智云:「显密二乘道,恭毕敬 求受戒,从智比丘受,不应从余受。」谓 求受二种胜戒,应从有 所求受,而不应从在家等受。然亦非谓从余者受,即不生起菩净戒。

辛四如是请已,专念一境,长养净心,我令不久当行无尽无量无上功德藏。即随思惟如是事义,默然而住。(《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起胜观喜。谓当专念一境,长养净心。(自念我令不久当得无量无上大功德藏。即随思维思维如是义事,恭敬合掌默然而住。)

辛五作次第问

尔时有智有力菩萨,于彼能行正行菩萨,以无乱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或法弟听)。汝是菩萨不?」彼应答言:「是。」「发菩萨愿未?一应答言:「已发。」(《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作次第问。尔时有善时有智有力菩萨,以无乱心若从若立,向受戒者,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或法弟听),汝是菩萨不?」彼应答言:「是。」「发菩萨提愿?」应答言:「已发。」作出二问,义谓令彼证知堪作菩萨种姓,复坚固彼所发愿心。

上师阿底峡谓:「先次弟问,令生勇悍。续更问言:『欲于我所,受诸菩萨戒否?』受者亦应答言:『愿受。』如是答已,乃与授戒。」

庚二正行轨法

自此已后,应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欲于我所,受诸菩萨一切学处,受诸菩萨一切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忆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现在一切菩萨今学。妆能受不?」答言:「能受。」能授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能受菩萨第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萨作如是问,乃至第三授净戒已,能受菩萨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净戒已。(《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正行轨法。先应开示轨法文义,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听。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如是学处,如是净戒,未来一切菩萨当具。如是学处,如是净戒,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已具。如是学处,如是净戒,未来一切菩萨当具。如是学处,如是净戒,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如是菩萨一切学处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汝能受不?」答曰:「能受。」如是三问,三答能受。言学处者,谓诸菩萨所修学处。言净戒者,谓是菩萨戒学处自性。

上来开示三世菩萨所共学处及学处相,总说名为三聚净戒。如是菩萨,应当正受。

庚三终行轨法(此复有四辛一启白请证辛二赞彼胜利,辛三酬恩供养辛中不率宣示菩萨戒净戒。)

辛一启白请证

能受菩萨不起于座。能授菩萨对佛像前,普于十方现住诸佛,及诸菩萨,恭敬供养,顶礼双足:「某名菩萨,今已于我某菩萨所,乃至三说受菩萨戒,我某菩萨,已为菩萨作证。唯愿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第一真圣,于现不现一切时处一切有情皆现觉者,于此某名受戒菩萨亦作证。」第二亦如是说。

如是受戒羯毕竟,从此无问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住宅区诸佛,已入大地诸菩萨前,法尔相现。由此表示如是菩萨所受净戒。尔时十方诸菩萨,于是菩萨法尔之相,生起忆念故,正智见转。由正智见,如实觉知某名菩萨,某菩萨所正受菩萨所受净戒。一切于此受戒菩萨戒,如子如弟,生亲善意,眷念怜愍。由佛菩萨眷念怜愍。令是菩萨希求善法,倍复增长,无有退减。当知是受菩萨戒启白请证。(《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启白请证。能授菩萨,对佛像前,普于十方现在诸佛及诸菩萨,恭敬供养,顶礼双足,合掌白言:「某名菩萨,今已于我某菩萨所,乃至三说受菩萨戒。我某菩萨,已为某名菩萨作证。唯愿十方无边无际世界中诸佛菩萨,第一真圣,于现不现一切时处一切有情皆现觉者,于此某名受戒菩萨,亦为作证。」第二第三,亦作是说。

又传承中弟子不起于座。唯自胜解顶礼十方佛菩萨足。于一一方三顶礼,散花供养。然后起立合掌。先请存念云:「十方一切诸佛菩萨于我存念。」次请作证。若当顶礼上下方者,即观想上下方,向东西作礼。

言不现者,谓于我等。若于佛菩萨,则无不现身,(藏论将下文列在赞彼胜利中)

如是受戒羯磨毕竟,从此无间,普边无际诸世界中现在诸佛,已入大地诸菩萨前,法尔相现,谓于座处,起震动相。由此表示如是菩萨已受菩萨所受净戒。尔时十方诸佛菩萨,复于如是受戒处,能受菩萨,能受菩萨,生起忆念。由忆念故,智见转。由正智见,如实觉知某世界中某各菩萨处,正受菩萨净戒。诸佛视此受戒菩萨如子,菩萨视此受戒菩萨如弟。生亲善意,眷念怜愍,愿无灾难,众义成就。由佛菩萨眷念怜愍,令是菩萨,希求善法,于诸学处,无有问断,倍复增长,无有退减。

辛二 赞彼胜利

如是菩萨所受律仪戒,于余一切所受律仪戒最胜无上,无最无边大功德藏之所随逐,第一最上善心意乐之所发起,普能对治于一切有情一切种恶行。一切别解脱律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分不成及一,计分不及一,算分不及一,喻分不及一, 邬波尼杀坛分亦不及一。摄受一切大切德故》(《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本文在《菩萨地》中,原位于辛三酬恩供养之后,今为方便造论故,移在前机面)

二者赞彼胜利。如是菩萨所受菩萨净戒律仪,于余一切净戒律仪,有四殊胜。何等为四?

一者无上,最胜无比故。二者无量边大切德藏之所随逐,堪能摄受无量大功德果故。

三者第一最上善心意乐之所发起,利乐一切有情起增上意果故。

四者普能对治一切有情三门所造诸恶行故。

受别解脱净戒律仪,于此菩萨净戒律藏仪所有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数分不及一,算分不及一,计分及一,喻不及一,邬波尼亦不及一。

辛三酬恩供养

如是已作受菩萨戒羯等事,授菩萨具起供养。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顶礼双足,恭敬而退。(《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酬恩供养。尔时能授能菩萨,普向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诸佛菩萨,如前供养,顶礼双足,恭敬而退

辛四不率宣示菩萨净戒

又诸菩萨,于受菩萨戒律仪法,虽已具足受持究竟,而于谤毁菩萨藏者无信有情,终于不率尔宣示开悟。所以者何?为其闻已不能信解,大无知障之所覆敝,便生诽谤故,如住菩萨净仪,得成无量大功德藏,彼诽谤者,亦与无量大罪业藏之所随逐。乃至一切,现行邪想诸恶思惟,未永弃舍,终不免离。(《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不率宣示菩萨净戒。谓诸菩萨,于受菩萨戒律仪法轨则文句,虽已具足受持究竟。然于憎背菩萨藏者无信有情,终于率尔择于他是器非器,宣示文句,虽已具足受持究意。然于憎背菩萨藏者无信有情,终不率尔不择于他是器非器,宣示文句令彼了知。所以者何?为其闻已,不能信解,大无知障之所覆敝,便生诽谤。言菩萨不善无义,不应理。此如安住菩萨净戒,得成无量大功德藏。彼诽谤者,口出恶言,意著恶见,现行邪想诸恶思惟,乃次酬恩供养。本论所示,亦复如之。令此与方便故,酬恩供养列于后。《菩萨戒二下颂》摄其义云:「至心恭敬而礼供,一切如来与菩萨。所有十方三世中,一切菩萨所住戒,广大无量福德藏。以此胜妙之意乐,从彼具有胜智力,具戒上师而受之。尔时一切佛菩萨,以彼受者所修善,恒时生起亲善意,获念眷愍如爱子。」谓初二语,示加行轨法。次六语中,说所受戒、能所受戒、能受意乐、能授上师。后四语中,赞彼胜利,示终行轨法。

又诸菩萨,欲受菩萨净戒律仪,若不会会遇具足功德补伽罗,尔时应对如来像前,自受菩萨净戒律仪。应如是受: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者言:「我如是名,仰启十方一切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净众。我今欲于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一切菩萨学处,誓受一切菩萨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誓受一切菩萨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第二第三亦如是说。说已应起。所余一切如前应知。(《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本文在《菩萨地》中,原位于已三犯已还净方便之后,今为方便造论故,移到前面)

二无师法。若不会遇如前所说具功德补特伽罗,尔时应对如业像前,自受菩萨净戒律仪。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启十方一切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于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一切菩萨净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如是三说,说已应起。所余一切,如前应知。谓所余轨法,悉皆同于有上师法。

诸余疏中,虽不明说所余一切应行舍处。然于作次第问、启白请证、不率宣示诸则,似可舍置。

言有师无师者,又如《大乘宝要义论疏》云:「若有生命净行之疑,虽近于师,与无师等。若无生命净行等疑,虽所在远,亦应访求。」又《新疏》云:「于先所受失坏后还出还净者,及不敬信而欲受者,谓虽有师,而不敬信,乃欲自受菩萨净戒,即不应理。然于先所受失坏后还出还净者,《旧疏》中谓:「若有师者,当依有师轨法而受。若无师者,即得依无师法而受。」此义出自《菩萨地》中无师之法,即是无著菩萨密意。以于律仪还出还净时,说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故。

慨自今时正法衰微,于大小乘所受诸戒,各能修学而爱获者,有若晨星。授戒之人所具功过,功德胜者,己属希有。况云具足经论所说一切性相。若别解脱,及密乘戒,于初受时,应依轨法。设或无师,即无轨法可受。至若欲受受菩萨戒时,先未能得性相具足补特伽罗,得自向于如来像前,依诸清净轨法而受,即得生起圆满性相。谓初受时,菩萨戒法,与前二异。由是一切具慧菩萨,应于此戒,清净而受。以胜意乐,而正获之。是故能受补特伽罗,随自功能,应勤修学。

寂天菩萨云「我今于此生,善获人身果,现在如来种,得住菩萨位。」

谓受戒者,应如是念:今受是戒,则此生中,有大义利。所获人身,即不虚获。堪又受戒者,应如是念从今以往,我所处习,不令于戒,有所染垢。上来已释受戒法竟。

丁三 防获戒(此复有二戊一总说防获戒戊二分别说防获戒)

戊一 总说访获戒

又此菩萨,安住如是菩萨净戒,先自数数专谛思惟:此是菩萨正所应作,此非菩萨正所应作。既思惟已,然后为成正所作业,当勤修学。又应专励听闻菩萨素怛览藏,及以解释。既此菩萨素怛览藏、摩怛履迦。随其所闻,当勤修学。(《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本文在《菩萨地》中,原位于辛三赞彼胜利之后。今为方便造论故,移到后面)

初总说者,谓此菩萨,安住所受菩萨净戒,当善审知取舍诸相。孰是菩萨正所应作,孰非菩萨正所应所。既审知已,然后为成正所作业,当勤修学。又应专励听菩萨素怛非菩萨正所应作。既审知已,然后为成正所作业,当勤修学,又应专励闻菩萨素怛览藏,及以解释。随其所闻,当勤修学。

《学集论》云:「菩萨净律仪,方广大乘经说」

又云:

「不舍善知识,恒见闻经典。」

谓应依如是方便,于菩萨戒,而善防护,复应不舍彼善修习菩萨学处善知识,此是第一戒方便。又当广于《大集》等经,更于《菩萨地》《学集论》,善为听受。若此不能,定当听闻《戒品》。若于菩萨所应学处,极其愚昧,则言大乘,唯是虚名,仅能诳惑诸愚夫辈。若诸受持大乘经典善能寻求胜慧解者,谁生欢喜。若于彼彼既听闻已,应当精勤,修学所学。莫如贫人,数他财宝。

《法句经》云:

「虽能巧言说,放逸不行故,如牧数他畜,不得沙门分。虽不巧言,如法修行故,远离贫嗔疑,此得沙门分。」又《入菩萨行论》云:「口诵身不行,当知何所喻,譬如重病人,空谈于药方。」

问:若尔,初行住大道德经者,于素怛览藏中所说学处,几当修决?

答:初行住大乘者,于诸如业正遮止处,不应修习, 。或未遮止,而初学时不宜作者,亦复不应顿时修习。舍此二外,于余一切菩萨学处,若不修习,当知有犯。此如《学集论》云:「凡诸菩萨,于诸如来正遮处,或复不应顿时作者,不应修学。如是初行住大乘者,不应于此二中修学。舍此二处,自余一切,即应修学。」又余舍二不应学外,于诸学处虽不防护,亦无有罪。亦如《学集论》云:「为欲成就一学处故,于他学处虽不防护,亦无有罪。譬如欲行广布施,戒可舒缓。于所行施,不应弛缓。此如《无尽意经》中说。」又如《十地经》云:「非谓于余,不应修学。当随力能,如应修习。」

若于学处修学时,或当有罪,或当无罪:

一者谓欲令彼一切有情身心,生诸安乐,离诸忧苦。而反不以无谄至心,三业请进,而轻舍身,是名有罪。如是从于一刹那间,生轻舍心,亦名有罪。若诸菩萨,当勤修时,而不积集助品资粮,复不努力对治逆品,轻舍如前,亦名有罪。如欲对治广大忧苦,而不忍受微细忧苦,或欲成就多分义利,亦不舍分少分义利,如是等事,于一刹那,生轻舍者,亦名有罪。若自无力,不能修学,于诸学处,非制处故,非是菩萨戒正应行故,若不修学,即无有罪。若强行者,亦名有罪。如是之罪,得于通常行忏悔时悔除,不须别悔,亦得还净。若诸学处,是所能学,而不精勤,亦名有犯。如是之罪,可名性罪,谓与知而故犯同分。

二者云何说名有罪?此复有二:

一不专谛思维而犯。谓不随力专谛思维应理与否,便尔进行,或复逆止,或复放舍,当知有罪。

二虽思惟于所应作不作而犯。谓虽谛思进行逆止乃至放舍如理与否,于所应行,而亦不行,而亦不行,亦名有罪。若行如是颠倒之行,乃至有犯 陀罗奴罗所机毁事,亦名有罪。如《学集论》初品所说。

凡诸菩萨,正所应作,非所应作,非所应作,略如《菩萨戒二十颂》云:「于自或于他有情,有乐有利正应作。苦而有利亦应作。乐而无利非应作。」

所言利者,谓令自他,无诸染污,亦无罪垢,于当来时,受乐异熟。所言乐者,谓受用乐。若自若他,现前受乐,于当来时,有利益者,即所应作。若自若他,现前受苦,于当来时,无义利者,即非应作。若现受苦,于当来时,有利益者,亦所应作。譬如贤士,呵诸恶作及劣行者,阻彼现行,现前似苦,当来有利。有如良药,味虽不甘,暂似苦觉,而利于病。又如邪淫,现似有乐,于未来时,增长多苦。又如毒饭,虽似甘旨,由毒坏故,亦应阻夺。如是诸义广如《菩萨地》利益种类自利利他,安乐种类自利利他中说。大忧苦,而不忍受微细忧苦,或欲成就多分义利,亦不舍去少分义利,如是等事,于一刹那,生轻舍者,亦名有罪。若自无力,不能修学,于诸学者,于诸学处,非制处故,非是菩萨正应行故,若不修学,即无有罪。若强行者,亦名有罪。如是之罪,得于通常行忏悔时悔时悔除,不须别悔,亦行还净。若诸学处,是所能学,而不精勤,亦名有犯。如是之罪,可名性罪,谓与知而故犯同分。

二者云何说名有罪?此复有二:

一不专谛思维而犯。谓不随力专谛思维应理与否,便尔进行,或复逆止,或复放舍,当知有罪。

二虽思维于所应作不作犯。谓虽谛思进行逆止乃放舍如理与否,于所应行,而亦不生,亦名有罪。若行如是颠倒之行,乃至有犯 陀罗奴所机毁事,亦名有罪。如《学集论》初所说。

凡诸菩萨,正所应作,非所应作,略如《菩萨戒二十颂》云:「于自或于他有情,有乐有利正应作。苦而有利亦应作。乐而无利非应利。」

所言利者,谓令自他,无诸染污,亦无罪垢,于当来时,受乐异熟。所言乐者,谓受用乐,若自若他,现前受乐,于当来时,有利益者,那所应作,若自若他,现前受苦,于当来时,无义利者,即非应作。若现受苦,于当来时,有利益者,亦所应作,譬如贤士,呵诸恶作及劣行者,阻彼现行,现前似苦,当来有利。有如良药,味虽不甘,暂似苦觉,而利于病。又如邪淫,现似有乐,于未来时,增长多苦。又如毒饭,虽似甘旨,由毒坏故,亦应阻夺。如是诸义广如《菩萨地》利益种类自利利他,安乐种类自利利他中说。

戊二分别护护戒(此中有六 已一应舍诸罪已二护彼心相,已三犯已四说贫是轻罪密意,已五分别下中上品诸罪已六住安乐因。)

已一应舍诸罪(此复有二庚一他胜罪聚庚二违犯罪聚)

初言应舍诸罪。何等菩萨生起诸罪?所言罪者,当有几种?

谓如论云:「又一切处,无违犯者:增上狂乱;若重苦受之所逼切;若未会受净戒律仪。当知一切,皆无违犯。」谓能生诸罪之菩萨,须住二法:一者不舍所受净戒;二于净戒意乐正住。

所言罪者,当有二种。《戒二十颂旧疏》云:「菩萨戒中,总有二罪:一者他胜处法所摄;二者违犯法所摄。非若 戒中有五种罪。」《新疏》及《牟尼护念庄严论》,亦说唯有此二罪品。至本论中,义亦复尔。

藏土有师,并黑阿舍黎《难释》有云:「菩萨戒中,应防护者,有其三种:一他胜罪,二者 罪,三违犯罪。」不应道理。如其所说,是以软中品缠,犯他胜法,列为 罪,实与论本所说相违。由论本中,仅说他胜法与违犯法故。复次软中品缠,犯他胜罪,性是违犯,品属他胜。谓若有犯他胜处法,随是 罪,或违摄于他胜罪故。

庚一他胜罪聚(此中有五辛一他胜自性辛二他胜利所作辛三三种缠犯分别辛四堪能还净殊特辛五舍戒因缘。)

辛一他胜自性(此中有二壬一如本论所说壬二如余论所说)

壬一本论所说(此中他胜,复有二支癸一通支癸二别支。)

如是菩萨住戒律仪,有其四种他胜处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如本论所说。谓如菩萨住戒住戒律仪,有其四种他胜处法。

癸二通支

通支如后三种缠犯分别中说。

癸二别支(此中有二子1分释子2总义。)

子1分释(此有四种)

丑1第一他胜处法

何等与四?若诸菩萨,为欲贫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欲贫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此中有三:一所说境;二所说语;三云何发起言说。

初所说境。谓此他胜所依之境,是己同分,非为自身。彼善言说,复能解义,与己同类。论本于此虽无其文,实有其义。

二所说语,说自功德,言他过失。于自赞许,于他有德可恭敬处,便生机毁。

三云何发起言说,此复有四:一者所贫利养恭敬;二者贫求意乐;三者利养恭敬分别;四者审思所发放言说是否由贫利养恭敬二事。

初言所贫利养恭敬。谓是衣食住乘所有利养,设座献床所有敬事。

二者贫求意乐。谓所贫求利养恭敬,非为供养三宝,哀愍下劣,济诸贫乏而希求故。谓由自性爱欲,增上贫著,而乃希求利养恭敬故。

三言利养恭敬差别。所求利养,当知非是自有财物,若非为贫他利养者,彼即不事自赞毁他。所求恭敬,谓令徒众于自敬信,以诸财物,与众同用。

四言审思所发言说,是否兼贫利养恭敬二事,谓于利养恭敬,有一贫求,即便发起自赞他。非必兼贫利养恭敬二事,而起赞毁故。如是发起自赞毁他,凡所言说,他解义时,即成等第一他胜处法。

《菩萨戒二十颂新疏》云:「他者,谓是功德人,为他有情所恭敬处。」萨穆札《疏》所说亦同,亦谓他是有功德者。《虚空藏经》,谓有二相,如后当说。所云贫求利养恭敬者,如《新疏》云:「谓贫求衣食利养,及诸上好供养恭敬,如是生起增上恋著。」萨穆札《疏》亦云:「利养谓诸衣食财宝,恭敬谓是尊敬承事及献座等。」

丑2第二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坚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现在前,性坚法故,虽现有法而不给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坚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坚法故,虽现在有法而不给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

此中有四:一来求者;二所求物:三所财法处:四不惠施者所起意乐。

一来求者。有疏云是「苦无财者,贫无食者,如失家主无所怙者,无友资助无所依者。」所有二种受用贫乏,舍诸菩萨,莫为开解。由是彼等至心来求,正现在前。萨穆札《疏》云:「此是求者现前来住。」二所求物,非若武器,及诸毒等,非宜之物,非可用物,有诸损害。

三求财法处。如《新疏》云,「能施之人,有财有法,是名现有。」四不惠施才所起意乐。谓坚贫所敞,定不施兴。论文虽于不舍财中,说不起哀怜。于不舍法中,说不坚吝。然《新疏》、萨穆札《疏》中,并谓法财二者,悉由性坚,而不施,而不施兴。《戒二十颂》亦宗此说。(法尊法师,按汉六性坚财一句,藏论与性贫著故,故有此辨论)藏土有师云:「不惟自坚定不施与,且使求者绝所希望。」然考印土论中,皆无是说。义无是说。义亦不合。

丑3第三他胜处去

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绕。由是因缘,不唯发起 言便息。由忿敞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会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若诸菩蕯,长养如果种类忿绕。由是因缘,不唯发起 言便息。由忿敞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坏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

此中有二:一者捶打;二者不受谏谢。

初捶打者。复有二种:次言意乐。谓若菩萨于诸有情,由忿怒故,不唯发起 言便息,不舍怨结。更复增长,为忿所敞。

次言加行。由忿敞故,于他有情,便以手足,或以块石而捶打之,或以武器而伤害之。或复施以杖击执缚而损恼之。

何等有情为损害?此在论中,虽未明说,应知当是与同类,能解义者。是 恶语言说境故。《学集论》中说捶打犯戒,是根三罪故。

二者不受谏谢。此复有四:一行谏谢者;一行谏谢者,二行谏谢法;三不受发起;四不受自性。

初行谏谢者。谓如《新疏》、最胜子《疏》并云:「作损恼者,今来悔谢彼损恼罪。」谓他有情,行于菩萨作诸损恼,令以至心,欲来谏谢。

二行谏谢法。谓能应时如法来前,祈祷忍受。

三不受发起。谓于前损恼,内怀猛利忿恨意乐。

四不受自性。谓不忍不受,不听所言,不舍怨结。

丑4第四他胜处法

论云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释云四者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此中有二:一者背舍大乘;二者说像似法。

背舍大乘,又复有二:

一背舍处。即毁谤处,谓是毁谤佛说一切菩萨甚深广大二种法藏。

二者舍相。如下所说毁谤之相。

二者说像似法。亦复有二:

一所说法。诸疏于此,皆未明说。唯萨穆扎《疏》谓,或小乘法,或外道法。然论中说是像似正法,非是像大乘之法。故是一切非清净法。

然论中说是像似正法,非是像似大乘之法。故是一切非清净法。

二所说相。以处爱乐,为他宣说,如我所见,令他随转。

子2总义

如是名为菩萨四种他胜处法。(《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综集是义,如《菩萨戒二十颂》云:

「谓若猛利烦恼生,即能毁坏一切戒。当知其罪的四种,佛密意说等他胜。为贫利养恭敬故,便尔自赞而毁他。于彼有苦无怙者,坚诸财法不施与。他来柬谢不忍受,内怀忿恨复捶打。背舍大乘菩萨萨藏,爱乐宣示相似法。」

菩提贤师《释》云:「猛利烦烦,谓上品缠。其罪,谓具戒菩萨罪。他胜,谓是毁坏禁戒,为他所胜。等他胜者,谓仅毁戒因,与诸毕邹犯他胜等,非一切等。非若毕邹他胜处,于现法中,不任更受。此中所犯,能更受故。」海云《疏》云:「如彼声闻贫淫欲法,便毁自他,即犯他胜。如是菩萨,爱乐味著利养恭敬,便毁自他,亦犯他胜。若诸声闻,贫他财宝,而盗取之,是名他胜。如是菩萨,有诸财法,而不惠施,亦名他胜。声闻杀人,即犯他胜,如是菩萨,起嫌恨心,复以手足损恼有情,他作损恼,今来柬谢,不听不受,亦名他胜。声闻妄说上人之法,即名他胜。菩萨有法而不宣说,毁谤正法,说彼非法,亦名他胜。」又有疏云:「此中所说,与别解脱他胜处罪,种类因相,皆相等故,名等他胜。」

又他胜数,有说唯四,分八非理。本论仅说四种他胜罪法,《戒二十颂》亦云其罪有四种故。若如彼说,有八他胜,则应于一一他胜法中,分说二法。如赞毁等。

又藏土有师云:「如赞毁等一一他胜,分说为二,即成八种。再加别解脱四种他胜,合成十二。如是为贫利养恭敬,自赞毁他,尚属他胜,何况邪淫!此亦当是海云《疏》意。」然在海云《菩萨地疏》中,全无是说。

萨穆札《戒品疏》虽云:「若尚不贫利养恭敬,应更不犯邪淫等四。」然此中所说,是谓不犯别解脱中他胜处罪。非谓彼他胜罪,即是菩萨他胜处罪。

上来诸义,仅彼诸师自臆所造,未一见之诸经论中。

当知所言四他胜者,是约意乐他胜罪说。谓于利养恭敬,起贫求心,于诸资财,起悭吝心,于诸有情,起损恼心。于佛正法,起邪疑心。是名四种他胜处法。所言八者,是约加行他胜罪说。谓如赞欺于已,讥毁于他;不惠施财,不给与法;捶打有情,不受柬谢;背舍正法,说想似法。是名八种他胜处法。

以是言之,虽说四种胜处法,无疑于八,又如《牟尼获念庄严论》云:「菩萨藏中,说有四种根本重罪。」又云:「自赞毁他四根本罪,一一罪中各分为二,即成八种根本重罪。」由论中有如赞毁等八罪分别。

海云《疏》于第二他胜,分说为二:「谓贫来求者施与财,来求法者不给与法,并是他胜。如是一一,分别而说。于三他胜处法。」无畏生师,亦云有八。《大乘宝要义论疏》云:「无著菩萨,于此显然,似说八种他胜处法。」阿底峡师亦依往昔善知认义,而说有八。是故于此说有八种他胜处法。

又《学集论》、《菩萨戒二十颂》并似于第三他胜法,说而为一。此系译文稍有别异,若按其义,实有二种。《戒二十颂旧疏》,与《菩萨地》所说亦同。

又智慧生《入菩萨行论疏》中,引据《学集论》云:

「由忿捶打诸有情,内怀猛利之意乐,不忍受彼有情柬。」

问:若于此他胜更分别说,亦应成他胜。然颂中所云:「于来求法不施与,于求财物不给施。于他骂等 还报,他来悔谢拒不受。憎背毁谤菩萨藏,未精佛教勤处论,」

四川省成都市通顺桥街34号

爱道堂

青羊区华宇成都四号

果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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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果明师转结缘书(问一、问二各25本,修心清流各2本)

2009-08-15

勤修外道而爱乐。」

如是等事,皆名违犯。今说他胜,则是相违。

答:无过。谓如不施法财二者,由悭发起,名他胜处。非悭发起,名违犯故。又《新疏》云:「如不施法,由发起故,罪有差别。于余一切,亦由发起而罪有别。」此如他打报打,谓于他打而还报者,即名违犯。非报而打,名他胜处,不受悔谢,非有嫌恨,即名违犯,若有嫌恨,名他胜处。

背舍大乘,亦有违犯与他胜别。如萨穆札《疏》云:「若而与前谤菩萨藏,云何差别?谓前是毁谤一切大乘菩萨甚深广大二种法藏。此则仅于素怛榄藏甚深一分,不起信解,而生诽谤。」然论本中则未说定是毁灭素怛榄藏甚深一分故。

精研外论,是名违犯。此有二种:

一者现有佛教,于佛教中,未精研究,于异道论,精勤修学,即名有犯。

二者若上聪敏,经久不失,便得听许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法,于异道论,及诸外论,得以一分,方便随学。然亦不得深心宝 ,爱乐味著。若复尔者,亦名有犯。

开示建立像似正法,是名他胜。谓彼不惟自起爱乐,复自修习。更如自修,令他随习。海云《疏》云「开示建立非正法者,犯他胜罪。言爱乐者,犯他胜罪。言爱乐者,自欲乐故。言宣说者,自立一门,令他趣入故。」

若尔,自赞毁他,云何说与违犯?

答:此亦与上来诸他胜法发起有异。至后当说。

如是等罪,不应以有无惭愧等,分别是否他胜、违犯。若以有无惭愧等法而分别者,是软中品缠,非谓他胜故。

壬二 余论所说(此复有二 癸一破诸异说 癸二正 释《学集论》所摄诸他胜诸他胜处法。)

二者余论所说。谓《学集论》所说一切根本重罪。

癸一 破诸异说(此复有三 子1叙计,子2破斥子3正说。)

子1叙计(此中有四丑1菩提贤师说 丑2无畏生师说丑3藏土中有师说 丑4藏土中又有师说)

丑1菩提贤师说

菩提贤师《新疏》,谓彼论引《虚空藏经》所说根本诸罪,非约受戒后说。应立彼彼非根本罪。而破彼彼是根本罪。

言立彼彼非根本罪者。谓此诸罪,非是能坏所具净戒因缘故,如经中云:「灌顶刹帝利王有根本罪,焚减一切宿种善因,远离一切人天等乐,趣向恶道,随他胜处。」此谓毁坏未受戒前所种善根,及人天乐。

言破彼彼是根本罪者,若此诸罪,是能毁坏所具净戒因缘,则是他胜。若尔具足净戒菩萨,于此一切他胜处罪,随犯其一,即舍失戒,况犯一切。如是因缘,《菩萨地》中应说,然未说故。

又与刹帝利王根本罪,为初行住大乘者说有八根本罪,如是刹帝利王等根本罪有别,则是彼彼持戒亦应有异。如是说者,不应道理。此说意谓,若彼经文如方取义,刹帝利王五根本罪。应非是初行住大乘者根本罪。初行住大乘八根本罪,亦应非是刹利王根本罪。然此非理。由戒律仪无差别故。

丑2 无畏生师说

无畏生师谓:《虚空藏经》与《菩萨地》所说根本罪虽有不同,无相违过。谓补特伽罗有中软上品等分别,如是所说根本罪亦有五八四等差别。若更如是广说罪别,则如所云:「随一补特伽罗,亦得有余一切罪。」谓如刹帝利王五罪,是中品补特伽罗罪。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是软品补特伽罗罪。《菩萨地》中所说四罪,是上品补特伽罗罪。

更就一一补伽罗,亦能安立余一切罪。

如其所说,则是三品补特伽罗,名应有十七根本罪。

然《菩萨地》中第一他胜处罪,《虚空藏经》已说。若尔则《虚空藏经》应有十四根本罪,更加《菩萨地》中三罪,合成二七根本罪。言《菩萨地》三罪者,谓第二三两罪,及第四之爱乐宣说像似正法故。

其摄集者:一是能摄,谓自赞等分说为八。二是所摄,谓所摄集背舍大乘、为贫求利养恭敬故自赞毁他,及摄《虚空藏经》诸罪。更加《善巧方便经》即是摄于自赞毁他故。

彼师又谓:《菩萨地》中三罪,合成十七根本罪。能摄余一切诸罪。除一切罪,无不摄于此四中故。

其摄集者:一是能摄,谓自赞等到分说为八。二是所摄,谓所摄集背舍大乘、为贫求利养恭敬故自赞毁他,及摄《虚空藏经》诸罪。更加《善巧方便经》中「毕竟退失菩提心」罪,即成十四根本罪。

云何摄集?谓令于他舍别解脱,妄称声闻不舍贫等,自说已得甚深法忍,即是摄于自赞毁他故。

复次,劫夺三宝所有财物, 夺比丘所衣袈裟,拘罚沙门 彼转献,取正定物施口诵者,是为悭财不施所摄。谓性悭财,起猛利贫。于他财物,阻彼受用而劫夺之,或复任情而转施之,于所施物强力求取,如是事类,其性悭故。

复次,破和合僧作无间罪,令彼弃舍于奢摩他,是为悭法不施所摄。谓性悭法,于一切法,自不忍受,复不忍受,复破他受。起猛利悭,自不正解,亦复令他不获解故。

复次,肆行捶打毁戒比丘,及除破僧余四无间,毁坏国邑及诸聚落,是为捶打有情所摄。

复次,令他弃舍声缘乘法,为愚痴人说真理义,令彼毕意失菩提心,是为谤菩萨藏所摄。谓声缘菩三,皆佛所说,若令舍一,便舍余二。自令愚人,由是因缘,谤真空理,失菩提心,舍大乘故。

复次,执持邪见,自他安住十不善道,令大乘人退失菩提,转修小乘,即为说像似法所摄。谓余二乘,望大乘法,便等像似法故。

丑3藏土有师说

藏土有师云:由望所化机类有别,经论所说意趣自殊,所制轨法遂多差异。是故若依《学集论》《入菩萨行论》轨法而受戒者,当以《虚空藏经》所说为根本罪。若依《菩萨地》轨法而受戒者,当以《菩萨地》所说为根本罪。

丑4藏土又有师说

藏土又有师云:此由中观观唯识宗致不同,而有别故。

子2 破斥(此复有 丑1破菩提贤师说 丑2破无畏生师说丑3破藏土中有师说,丑4破藏土中又有师说。)

丑1破菩提贤师说

然如上来燕提贤《新疏》所云,不应道理。谓与寂天释经义量相违故。 谓如寂天菩萨《学集论》中,先设问言:刹帝利王与初行住大乘者,即不得谓彼彼犯罪,云何名犯具彼戒之罪?后作答言:于一切罪,随其所犯,立罪犯名,令生怖畏。如是一切皆名为罪,各应远离。应如是说,自不相违。谓此根本罪,若未具戒而有犯者,则是毁减一切善根,不堪受戒。若已具戒而犯者,其罪更大。如其所说,能毁未受戒前所有善根,非能毁戒。则是相违。

又彼疏谓:如是等罪,若是根本罪,《菩萨地》中应说。然未说故。若以《菩萨地》中未说余罪,由是修学净戒菩萨,执唯四种为根本罪,而不知有余根本罪。不知余罪亦能毁戒,由是不知防获界过。

若谓彼彼非根本罪,《菩萨地》中应决定说非根本罪,然未说故。若以非根本罪为根本罪,以非毁戒谓为毁戒,亦是不知防获界,亦名有过。

复次《虚空藏经》所说诸罪,《菩萨地》中亦未宣说。《菩萨地》《学集论》中,并谓详阅诸经藏。

丑2 破无畏生师说(131)

又如无畏生师所云,以《学集论》所说为根本罪,共意至当。然以《菩萨地》中所说四罪,能摄其余一切诸罪。如是摄集,如是摄集,多非允善。谓以一一别相摄于总相,非所宜故。

丑3 破藏土有师说

又如上来藏土师云,则《学集论》于释难中,已破其说。谓具戒菩萨,不应各别为立罪名。

丑4破藏土又有师说

又如上来藏土有师于《大乘宝要义论疏》云「王之五罪,非根本罪,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是根本罪。」又云:「龙树无著二宗不同。当知此《学集论》,即是融会彼彼而说诸罪。」如其所说,均是相违,义亦不成。 如《虚空藏经》所说诸根本罪,寂天菩疏释经义,亦释彼为根本重罪。更摄是经,及《菩萨地》二义而说。糅合二宗,义最允当。如《学集论》旧译云:「令易持故,就彼彼罪,摄集为一,制为伽陀。」又如此论新译云:「依一宗义,摄为伽陀。」若如旧译,似以二宗,摄为一义。若如后译,依一宗义。立圣无著一宗义故。

又《入菩萨行论大疏》,亦说此为根本重罪。善天《疏》亦云:「应先读诵《虚空藏经》,乃堪思择根本诸罪。」谓诸罪中,能毁戒者,为根本罪。《虚空藏经》已概宣说,故应阅知。解脱月《疏》亦云:「于能毁戒诸戒根本罪,一一见诸《虚空藏经》。篇照生《疏》,说亦同前。谓立彼彼是根本罪。」134

癸二 正释学集论所摄诸他胜处法(此中有二 子1偈颂 子2分释)

子1偈颂

《学集论》中摄诸根本罪为伽陀云:

「劫夺三宝之财物,是为第一他胜罪。

背舍毁谤于正法,佛说是第二他胜。

乃至毁戒诸芯皱,夺其袈裟或捶打,

或复 缚置牢狱,逼令还俗舍出家。

造作五种无间罪。执持邪见毁因果。

毁坏国邑聚落等。佛说皆名根本罪。

为诸浅智诸有情,宜说甚深真空理。

令入佛乘诸有情,退失无上菩提道。

令彼弃舍别解脱,而但修学于大乘。

妄谓声闻缘觉乘,不能断舍贫惑等,

令彼持受舍二乘。赞说自有胜功德,

为贫利养及恭敬,设虚巧言 毁他。

自谓已得甚深忍, 耀颠倒为他说。

滥权拘罚诸沙门,于所他施三宝财,

强力求取转献彼。令彼弃舍奢摩他,

取彼正定者财物,转施唯事口诵者。

如是皆名根本罪,梦中悔除舍诸罪。(注1)

毕竟退失菩提心。悭贫不起哀悯故,

于来求者不施与。内怀猛利意乐故,

不忍受彼的情柬,忿而捶打诸有情。

由诸染随顺他,爱乐宣说相似法。」

(注1)《虚空藏菩萨经》云:「初行菩萨於此八事若犯一罪,是初行菩萨烧减善要趣向恶道,永堕弃损离人天乐,毁菩提心。虚空藏菩萨为是人故,於诸方土处现身,或现沙门形相威仪,乃至畜生形相威仪。广说如《首楞严经》,处处为诸众生解说如来甚深修多罗,三昧陀罗尼,诸忍诸地。令彼犯罪无方便慧,初行菩萨心生惭愧,深怀怖畏发露忏悔。

「若诸众生闻虚空藏菩萨名号,欲得 见忏悔重罪永得除减恶道畏者,应当礼敬称虚空藏菩萨名号,彼族姓子,随其福力,(见虚空藏菩萨)或现自身,或现梵释身,乃至现男女身身,在其人前。令初行菩萨随所犯罪而行忏悔。亦为演说无上大乘甚深方便三昧陀罗尼,令其坚住诸忍诸地,永得远离恶道怖畏,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不退转。有精进勇猛之力,尤如电光,修行六波罗蜜,速成阿耨三藐三菩提。」

「若彼族姓子(虚空藏菩萨)不为现身令得见者。彼若有罪,初行菩萨于夜后分,向于东方烧香礼拜,求请阿楼那天。作如是言:『南无那楼那天,(汝)成就大悲有大威势。(汝)若出现时,光明照曜遍阎浮提,并照我身。原以我言白虚空藏空藏菩萨,使我梦中而得见之,示我方便,令我忏悔根本重罪,得摩诃衍智慧圣眼。』尔时应当眠当眠寝本处,至阿楼那出时,虚空藏菩萨为初菩萨梦中现身,为说在智方便令其悔罪。亦不忘失菩提心,逮得三昧坚住大乘,速满足六波罗蜜,不久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子2 分释

丑1 第一他胜处法

佛告弥勒菩萨言:灌顶刹帝利王,有五根本罪。若犯此者,焚减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一切天人等乐。何等为五?善男子,谓灌顶刹帝利王,故取佛塔物四方僧物(注),自作教他。是名第一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注):有译本作:劫夺塔物,或夺僧物、招提僧物。)

云何第一他胜处法?谓于三宝财物,不与而取。此中有六:

一财物主。经中但云 堵波物、僧物、四方僧物。 堵波者,谓佛与法。合诸僧伽,称为三宝。所言佛者,谓是佛身,或诸佛像。所言法者,谓教正法,或证正法。所言僧者,当有简别。若是凡夫,须四苾芻,方得称僧。圣者一人,亦得称僧。四方僧物,随一皆犯。非必劫夺一一三宝所有财物故。

二所取物。经未明说。当知所有田地、屋宇、饭食、车乘即皆属之。物量多少,亦未明说,义亦难定。当如何量成不与取业道貌岸然,即以彼量为下边际,堕资具数。若由他人所献僧物,或彼已受,若劫取者,犯罪皆同。谓由即已廻施三宝,即是三宝为物故。

三能盗者。盗僧物时,要是自未与僧同分。

四劫盗意乐。此复有二:

一者寻思。谓发起心若有分别,须不错乱。若无分别,尤预以上,须无错乱。若误盗者,不名盗取三宝财物。此为不与而取总相。

二者意乐发起。谓三宝物,非自所有,而欲令彼远离本处。如是劫盗意乐,或为自事,或为烦恼而发起,非必由贫而便发起劫盗意乐。若为利他,具哀悯心,而行劫夺。有罪无罪,如后当说,例如某种戒根本罪,在除戒中,可开方便,而不得在本罪中开方便故。

五者劫盗加行。谓是自盗,或教他盗。如是自作,或教他作,二罪相同。若他不觉,而盗取者,或以势力而强劫者,皆名为犯。故旧译论云:「挘夺三宝之财物。」

六不与取相。谓欲获得。

此他胜中,有三他胜。谓盗佛、法、僧,所有物。

丑2 第二他胜处法

若谤声闻乘法、缘觉乘法,谤大乘法,隐蔽留难。是名第二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二他胜处法?谓于正法,毁谤背舍。此中有二;

一者所谤舍法。经云:「谤声闻法,或缘觉法,或大乘法,复制他人不令修学。是名第二根本重罪。」所言或者,谓于正法,毁谤背舍。此中有二:

一者所谤舍法。「谤声闻法,或缘觉法,或大乘法,复制他人不令修学。是名是第二根本重罪。」所言或者,谓随一种三乘经典。随一种经,皆是正法。又谤大乘法,若只谤舍大乘甚深广大随一之法,即名违犯。而此中兴《菩萨地》所说,谓谤大乘法是他胜处。故此之大乘,要并示素怛缆藏甚深广大二种之法。如是于小乘法藏——声闻乘法所说四谛,缘觉乘十二缘起,若谤其一分小乘义,亦名违犯,当知兴谤大乘法等。

或作是问:谤舍大乘随一种法名违犯罪,谤舍声闻缘觉乘法说名他胜,似不应理。谓谤前罪前罪比后重故。

答曰:无过。上下诸戒,不必依其所其所犯大小,制罪轻重。此如别解脱中,杀平常人者,制为他胜。出佛身血,说为 罪。若大乘人,于在家者所有财物,不与而取不名他胜。若于贫苦而来求者,现有财物,悭不施与,即名他胜。

二者背舍之相。《学集论》《大乘宝要义论》均经云:「谤声闻法,或缘觉法,或大乘法,又制他人,不令修学。」然考本经原文则云:「谤舍声闻、缘觉、菩萨乘法,隐蔽留难,而不修学。」《菩萨地》中,亦唯自谤大乘,未说令他随转。由此二说皆相等故。此他胜支,非必定须令谤舍。自谤舍者,谓于正法,谤谓非是如来所说。

问:若尔违犯罪中,谤舍声闻乘法,说名违犯,即与此说相违。

答:彼是轻蔑,非谓谤舍。如后当说。

此他胜中,有三他胜,谓谤声闻、缘觉、缘觉,菩萨乘法。

丑3 第三他胜处法

若依我法而出家者,剃除须发,被袈裟服,于学无学,持戒毁戒。脱其袈裟逼令还俗,或加捶打狱囚 闭,或断命根。是名第三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三他胜处法?谓是伤害出家比丘。此复有二:

一者所伤害人。谓如经云:「依于佛法而出家者,剃除须发,身被法服,有戒无戒,持戒毁戒。」即如前颂所云:「乃至毁戒诸比丘」句,除可例如。

二者云何伤害?

一者意乐,谓由烦恼起损害心。

二者加行。谓脱其袈裟。或令还俗逼舍出家。

至如捶打,或系之狱,或断彼命,犯他胜罪,当知是为捶打伤害损恼有情他胜所摄。又台劫夺出家具戒所有袈裟,非是满足四比丘数,当知即此他胜所摄。至若满足四比丘数,则是第一根本罪摄。

此他胜中,有二他胜。谓脱其袈裟、逼令还俗。

丑4第四他胜处法

杀害父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以恶心故出佛身血,随作一事五无间业。是名第四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四他胜处法?谓作五种无间罪业。杀母、弑父、害阿罗汉、破和合僧、以恶心故出佛身血,名五无间根本重罪。又除破僧,余四无间,是《菩萨地》第五他胜所摄。(142)

丑5第五他胜处法

若谤无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业道,或转教多人,身自坚住,教他坚住十不善业道。是名第五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五他胜处法?谓起邪见,坚固执持。妄说无有前世后世黑白业果,作是邪见,断减善根。此他胜支,非必教他行十不善。自行十恶,即名他胜。

丑6第六他胜处法

乃至总略,若乐破坏国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六他胜处法?谓于住处,加以毁坏。此复有二:

一者所毁。谓如国邑城市等处。

二者有毁。此复有二:

一者意乐,谓由烦恼起毁恼心。

二者加行。谓以所有毁坏方便,加以毁坏。

《大乘宝要义论》依经说云:「上来从一至五,是刹帝利王五罪。第六罪是大臣第二罪。合上五无间罪中前四罪,即是大臣五罪。」

此中仅说毁坏住处他胜处罪。至若毁坏诸国邑中有情根本罪,则为捶打有情他胜罪摄。毁坏彼中所有财物根本罪,则为第一他胜罪。或第十三他胜罪摄。

此他胜中,有四他胜。谓是毁坏国、邑、城、市。

丑7 第七他胜处法

以要言之,复次善男子善女人初行住大乘者,有八根本罪。此初行住大乘者,于根本罪而有错谬,焚减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随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久处轮回,离善知识。何等为八?此诸众生因昔恶行,而生险难五浊恶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识,得闻甚深经典。其人浅智,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初行菩萨闻说甚深法空经典,如其所闻受持读诵,为前浅智实开示巧妙文义广大境界。彼愚夫异生闻如是说,尽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发声闻乘心。是名初行菩萨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减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天人大乘等乐,毁菩提心。是故菩萨於他有情补特伽罗深心志愿,应先知已如心所行,随其渐次而为说法。譬如渐入大海。(《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七胜处法?谓为非器,说甚深义。此复有三:

一闻说者。谓浅智人,闻说甚深真空之理,即生怖畏,退失菩提。

二所说法。谓是远离一切戏论真空之理。

三既说已。谓既宣说如是真空之于理,彼人闻已,惊疑怖畏。於大菩提,

心生退没,乐彼小乘。

此由不察彼器率尔说故,若已观察,自谓彼人,堪为法器。然彼人者,竟非法器。不名他胜。

丑8 第八他胜处法

以要言之,复次初行菩萨,发如是言:「汝不能修习波罗蜜行,亦复不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应速发声闻、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离生死。」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二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八他胜处法?谓是已人佛乘有情。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住大乘者。

二者令退失相。谓语他也言:「汝力不能修六度得,不能成就一切种智;不如早发声闻辟支佛心,速尽生死,入般涅槃。」

问:此中所云,为是令他退失大乘,抑或沿须退修心乘?

如《入菩萨行论大乘疏》云:「二者令他退失无上正等到菩提,复令转发小乘之心。」中故尚须退修小乘。

丑9 第九他胜处法

复次初行菩萨,作如是言:「汝何坚持守获波罗提木叉及律仪戒?应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读诵大乘经典,若身语意所集烦恼,不善业报悉得清净。」乃至如前所说。是名初行菩萨第三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九他胜处法?谓令弃舍稻脱戒。此复有二:

一者听信之人。谓已如理修学别解脱戒比奈耶者。

二者令听信相。谓语他言:「汝今何用受学比奈耶戒?汝当读诵大乘经典,疾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财由烦恼所作三业一切恶行,皆得清净。」谓彼唯说读诵大乘,发菩提心,即能净除诸恶行故。

旧译於此虽亦说云:「舍别解脱,退所发心,读诵大乘。」然新译文,及(《虚空藏菩萨经》)所说为正。《入菩萨行论大疏》亦云:「三者谓语他言:「汝当弃别解脱戒,发大乘心,读诵大乘,便得清净。」」

问:云何如后后违犯罪中说云,「若诸菩萨,立如是论,菩萨不庆学声闻乘相应法教」,说名违犯?

谓如所说,令他信解,说名违犯。令他退失,弃舍所学,说名他胜。

丑10 第十他胜处法

复次初行菩萨,作如是言:「善男子,如能(「汝应」)远离孤受读诵声闻乘法,亦不为他人说此声闻乘法。(「声闻法中」)不能得大果报,不能永断烦恼。应信大乘经典,听受读诵,为他人说此大乘经法。能令忏除一切恶道罪报,速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如彼所言,取是见者二俱得罪。是名初得菩萨第四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十他胜处法?谓是毁谤声闻乘法。此复有二:

一所谤处。谓有学乘。即诸学人所学乘法,谓声闻乘,或缘觉乘,或彼声闻缘觉二乘。

二毁谤相。谓以胜心,作毁谤言:「随於小乘如何修学,终不能断除结使烦恼。」

此如经云:「汝食不应听受读诵声闻经典,不应教他。」唯如是说,犯他胜罪。非必如经续所说云:「汝当听受读诵清净大乘甚深经典。」即名他胜。以经又云,「令彼持受舍二乘」,即名他胜。

此中所说彼听受者犯根本罪,当知彼人与第七第八根本罪中听者不同。前者是具戒人,由听信故退菩提心,不列於此根本罪数。后当广说。

又此他胜,与第二谤舍声缘法有异。谓前者谤教,谓非佛说。此是谤证,谓彼不能断除三有根本。故不能出离生死轮回。

丑11第十一他胜处法

复次初行菩萨,作二种语(「二处语」,亦有译作「妄语两舌」)如其所见大乘经典,为利养故广大称赞受持读诵。听其义理为他人说,便作是方我是修大乘者。见他得利而怀嫉妒 。又他所得或全或分,便生讥谤轻毁凌蔑。以嫉 故,自高其身,便谓我得过人之法,於大乘中有斯妙乐。是人由财得故,得大重罪,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譬若有人欲人大海修治船舫,将至宝渚自坏丧失身命脉。此初行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欲入大乘海中,以嫉 故而作妄语因缘,毁坏信船断智慧命。此初行愚童诸小菩萨,以嫉妒故得大重罪。是名第五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十一用后处法?谓是自赞及讥毁他。此中有四:

一能说者。谓如《学集论》引经云:「见他为人之所敬信,亦怀憎嫉,而生赞扬。」此谓毁谤人所敬信补特伽罗,亦毁人所毁谤补特伽罗。非唯艰苦他,亦复自赞。於一切人,悉皆戏谤。又异译经中虽未说有与人敬信补特伽罗,然有其义。

二所说事。谓自功德,及他恶 。

三赞毁相。谓为贫求利养恭敬故,读诵大乘,与我解说,作两舌语,而告人言:「我是大乘,不求利养,彼则反是。」经中所言,妄说得上人法自读,当知非同下条妄说得上人法。此与上戒,同属自赞品故。

四者发起言说。为贫利养恭敬故,见他已得利养恭敬,内怀憎嫉。如经所云:「由憎嫉故,而作四种不善语业。」

寂天菩萨《学集论》中引《菩萨地》诸他胜罪,独未引彼第一他胜。意谓第一他胜处罪,与此义同。《菩萨地》中所说之久,当亦如此式串所说。然《菩萨地》所说之文,则此戒中尤未能摄。似以具引彼文为是。

复次,若为自赞,若为毁他,或于利养,或於恭敬,随贫其一,皆名有罪,如前所说。

此中所赞毁者,为妄实耶?答:经中略标时,谓行两舌。后摄义时,谓作语因缘,得重大罪。萨穆扎《疏》云:「自实无德,妄赞自德。他实无过,妄说他过。」《新疏》亦云:「赞者:谓以正非正德,而自称赞。邪妄称赞。」就前句文,似显真妄同犯。然依后句文,则前句义,为胜劣功德。后句义,显虚妄宜说。

丑12 第十二他胜处法

复次善男子,未来世中当有在家出家初得菩萨,於甚深空义所属经典三味部持诸忍诸地大庄严事、善人沙门及菩萨行。於此大乘经典,受持读诵广为人说。然於是法我自所证,由悲愍故我为汝说,应当修习,汝亦得证是甚深法如我知见。彼不实言但能读诵此甚深法及为他说,於此深法而实未证。求得利养故,妄说我得三世诸佛所证之法,菩萨圣人无有过上,得大重罪。即是欺诳诸天世人。於声闻乘尚未能得,何况入解大乘胜行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譬若有人居大旷野,大果树下饥渴所逼求索饭食,此大果实色香美味皆悉具足,弃已自趣毒树下,食毒药果即时命终。我说此人亦复如是,於难得中得获人身,依善知识遇大乘法,贫利养故,虚术已德卑贱他人,如是行相得大重罪。由重罪故,决趣恶道。是人一切刹婆罗罗吠舍首陀及诸智者之重罪。由重罪故,决趣善男子,是名菩萨第六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十二他胜法?谓是妄说得上人法。此复有二:

一听闻者。谓能解义补特伽罗。

二所说相。谓语他言:「修多罗中甚深空义,我自证解。以慈悲故,为汝宣说。汝等亦应当随所说行。」

当知是人,於诸经法,不如实解。非由嫉 ,而妄说法。由染污心,而妄说故。令他有情,听信受持。作是说者,若是比丘,具菩萨戒,即于同时,犯二他胜。《入菩萨行论大疏》云:「若唯口诵,便自谓解甚深经法,向他宣说,令彼受持,名根本罪。」

此中拘罚沙门根本罪,摄於第三根本罪中。取三宝财物根本罪,摄於第一根本罪中。此为「强力求取转献彼」根本罪。谓第一根本罪,即是自盗,或教他盗。此根本罪,即为拘罚沙门,勒他财物,令他自盗,或教人盗,而自受其财之罪。此中所勒财物差别,或系一比丘物,或二比丘物,或三比丘物。余如前说,一切应知。

丑14 第十四他胜处法

复次有刹帝利王,与旃陀罗沙门共立制取限,非法谓法法说非法。舍诸契经比奈耶学,不依时说及广大说。舍大悲眼般若波罗蜜多学处、方便善巧学处,及余契经所说学处,舍如是行相,彼行法比丘先所修习极生娆乱,以娆乱故损智惠命,即便弃舍奢摩他毗钵舍那,劝行他事多有所得。时彼比丘无以制休诸结烦恼。又诸比丘於彼时毁弃深心,戒见行等多起过失,实非沙门自谓沙门,实百梵得自谓梵行。说法问难如螺贝音,令王大臣恭敬供养。向白衣舍说是行法比丘无量过失,令王在臣为立制限,取彼行法比丘所乐受物资生之具,如是二种俱获重罪。所以者何?禅定比丘是良福田,营福业者之所依止。是求三昧总持诸忍诸地之器。执持庆器作世光明,开示正道於烦恼地,令诸众生住涅槃道。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萨第八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十四他胜处法?谓是建立诸恶法等。此中有二:

一者违法立制。所制之人,谓是如法修行 。所制之法,谓以损害心,违法立制,令彼 。废奢摩他、毗钵舍那,及诸正法,生多烦恼。

二者夺正定者所有财物。此复有四:

一财物主。谓诸勤修远离比丘。此财物主,若是圣者,或满僧数故。即名第一他胜处法。此中所说财物之王,非是圣者,非满四人僧伽数故。

二者财物。彼所受用,皆名财物。

三者意乐。谓於彼等有嗔恨心。

四者加行。於彼财物不与而取,而转施与唯口诵者。

如经所云:「彼二俱名犯根本罪。」言彼二者,一谓国王,二谓说正午者过恶之比丘。有说彼口诵者亦彼口诵者亦犯根本罪,与经有违。

丑15 除义

「如是皆名根本罪」者,谓第七至第十四他胜罪,每伽陀后,应各加「如是名来根本罪」一语。此八重罪,即是经中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悉是大那菩迦因」者,谓是所造彼彼罪业。「梦中悔除舍诸罪」者,谓是犯已还出方便。

问:有如是等根本重罪,应如颂云:「上缠犯戒应更受。」云何复令悔除还出?

答:能悔除故,虽如经说,能出恶趣。然还净时,应当更受。如是等义,见诸《学集论》引《方便善巧经》所云:「犯根本罪能令还净。」复次,此义尚有多说。谓所犯罪,若不足於上品缠犯共支分,便属 中品缠他胜处法。由悔除故,复能还出,后当广说。

「毕竟退失菩萨心」者,谓舍愿心。此根本罪,如《方便善巧经》所说。若犯如是根本罪者,必是具有菩萨式只。初一刹那,退失其心,尚未失戒。第二刹那,失所具有戒。非谓偶尔退失其心,不名菩萨。如退失心,如是菩萨生起邪见, 当知亦尔。如是二罪,若生起者,犯根本罪。不须计彼是否上品缠犯所共支分。除则应计。「悭贫不起哀愍故,於来求者不施与」二语,谓於来求财者,不施与财。来求法者,不施与法。

「内怀猛利意乐故,不忍受彼有情谏,忿而捶打诸有情」三语,谓与《学集论》旧译有别,如前所说。

「由诸染欲随顺他,爱乐宣说相似法」二语,前句如《牟尼获念庄严论》中引此论异译云:「由诸染欲及随他。」其文较善。又如《菩萨地》云:「於相似法,或自信信解,或随他转。」如是二语合言,当有二说:一由染欲说相似法,是由自内非理作意:二由顺他说相似法,是随他转。

辛二 他胜所作

菩萨於四他胜处法,随犯一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於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菩萨资粮。不复堪能於现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他胜所作。谓菩萨於他处法,随犯一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於现法中,增长摄受广大菩提资粮。不复堪能於现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

德光云:「言增长者,是增盛义。言摄受者,是生起义。」又除疏云:「不复堪能积集证入大地资粮。」言意乐清净者,诸疏谓是已入大地。谓入初地。

以要言之,於他胜罪随犯其一,即便不能于再法中证入初地。谓於先时之所积集将入初地广大资粮,不能增长,先所未集,不能生起。何况数数聊他胜罪!故不应作犯他胜处,仍可更受菩萨戒想。於根本罪,宁舍身命,不应违犯。如《入菩萨行论》云:「若根本罪力,及菩提心力,轮轮迭起伏,登地甚迟远。」

所言四他胜者,本论所说与《学集论》所说他胜所作并同。《虚空藏经》亦复说有彼彼过失。谓如经云:「初行住大乘者,若犯如是根本罪恶已。先所修习一切善根,悉皆烧然,是他手处。失人天乐,以及大乘境界之乐,堕於恶趣。於长夜中,流转生死,离善知识。」

辛三 三种缠犯分别

菩萨若用 中品缠,毁犯四种他手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师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三种缠犯分别。

问:何种缠犯,不名舍戒?何种缠犯,得名舍戒?

答:菩萨若用软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若上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即名为舍。

他胜处者,如前所说,就意乐门,摄影之为四。就加行门,开之为八。谓贫求利养恭敬等,此八是喻《学集论》中所说诸罪,若不具足上品缠者,理亦不名他胜。以谤大乘,罪重於五无间,及为贫利养恭敬看赞毁他,此论皆说,若不具足上品缠者。不名他胜故。自余诸罪,当知亦乐。若复暂生起邪见,或稍退失菩提心者,即犯他胜。不必具足上品缠犯。以本论所说他胜品中,诸尚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口若悬河缠犯。此有四支:

第一支者,谓是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

言四种者,如或疏云:「此谓随犯一他胜法,非必四种悉皆毁犯。」言数数现行者,如藏土有师云:「此是毁犯二次以上。」复有师云:「此须具备加行正行终行三事。」然诸疏中,均无是说,义亦非尔。故不可凭。此谓现行随一犯他胜缘,更於后时复欲现行,即名数数现行。如《新疏》云:「猛利烦恼:谓诸缠犯,后仍现行,不欲断绝,曾不生起少分惭愧。」萨穆扎《疏》亦云:「或於中种他胜处法,或於四中随一他胜,后后时中复欲现行。」又海云、最胜子并云:「由彼无间现行此诸他胜处法,便能毁坏一切惭愧,是故说云都无惭愧。」此谓由诸数数现法,能坏惭愧因,义同上来二师所说。复有疏云:「不过一时。」后当广说。

第二支者,谓都无惭愧。

言惭愧者,如《菩萨者》云:「菩萨将欲策行罪进, 若能了知非我应作,羞耻名惭。又即於此恐他呵责,羞耻名愧。」如是二法,其所缘者,谓自恶行。其行相当,谓是羞耻。其分别者,谓念此非我所应作,内顾自己羞耻名惭。若恐他呵,外观他人羞耻名愧。如是二法,於上中品,乃至下品,都不生起。

云生少分随一惭愧,不名他胜。不名他胜。然则此二於何等时当能生起,或不生起?有说惭愧生不生者,当在现行能犯他胜恶行之一时内。然不应理。反当广说。

第三去者,谓深生爱乐。

海云、最胜子并云:「由无惭愧令生爱炙。谓若於何事不生惭愧。由此恶行令生爱乐。或即由其渐无惭无愧,令於彼事深生爱乐。」萨穆札云:「即由无惭无愧,能生爱乐。」此谓非惟於诸恶行无有惭愧,更於恶性循环行生起爱乐。海云、最胜子并云:「言爱乐者,於诸恶行,现行不舍。」

问:此诸支中,初支与本。若不具后,则不名具上品缠犯所有支分,是故复应添后支分。然如第三深生爱乐,於诸恶行现行不舍。不舍恶行,便无惭愧。则是不须第二支分,亦名具足上品缠犯。

答:此中所言不舍恶行,非见其过而不舍离,谓自爱而不舍故。如德光论师云:「言爱乐者:爱谓意乐,至心欢喜。乐谓加行,安住其事。爱谓爱其恶行,乐谓乐其恶行方便。」如是说者,似符论意。

问:若尔则与数数现行意相重复。谓若复欲现行恶行,即是乐行恶行。

答:无重复过。前是希欲,后是喜乐。此二心所各有别故。

第四支者,谓见是功德。

海云、最胜子释此义云:「於诸恶行,不见其过。」

若作是念:如见其过,便能生起羞耻之心,何能於彼生起爱乐?当知此语,实不相违。谓见其过,生起羞耻,是惭愧因,非实惭愧。如是虽复见其过失,而亦爱乐随之而转。如持戒人,行非梵行。萨穆札《疏》解爱乐义,唯於二字倒易而说。除义同上。

德光论师云:「若於如是他胜处法,觉与功德,是名见功德。」此非即谓他胜处法无有过患,如云五欲功德之欲,是意所欲,而非见为意所不欲。诸疏所说,皆同此义。

《大乘宝要义论疏》云:「言数数者,谓超越一时,无有间断。」又古来诸德释此义云:「於一时中,不生惭愧。无惭愧故,即无间断。」然如所说自赞等事亦无间断,即不应理。言一时者,如《优波离所问经》云:「若诸菩萨,日初分时有所犯戒,於日中分不离菩提心。是名菩萨戒身不坏。如是若日中分犯,於日不分不离。若日后分犯,於夜初分不离。若夜初分犯,於夜中分不离。若夜中分犯,於夜后分不离。若夜后分犯,於日初分不离菩提心。是名阈 戒身不坏。」如是由第一日初分,至第二日初分。书中三分,夜中三分,一书夜中,总名六分。

若依上来诸德所释,如前之言则日数数现行,者无惭愧。二义为一。即兴论中原列二支说相违。又於论中所说支分更添一时,则《菩萨地》上品缠犯支未具足。又若任人可添支者,则是论中支分无定,可成众多,至无穷尽,此不应理。如后之言,所立一时,亦非经义。谓彼经云:「优波离,以是义故,为诸菩萨说开遮戒,为诸声闻说唯遮戒。优波离,若诸菩萨於大乘中发趣修行,日初分时有所季戒,於日中剑离一切智心。若日后分有所犯戒,於夜初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若夜初分有所犯戒,於夜中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若夜中分有所犯戒,於夜后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若夜后分有所犯戒,於日初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优波离,以是义故,菩萨乘人,持开遮戒。设有所犯,不应失念,妄生忧悔,自烦其心。於声闻乘,有所犯者便为破坏声闻净戒。何以故?声闻持戒,断除烦恼,如救头然。所有志乐,但耱涅槃。以是义故,名声闻乘持唯遮戒。」此中所说日暮途穷初分中所犯之罪,是根本罪故。

云何知为根本罪耶?,是所答言,菩萨乘人持开遮戒,声闻乘人持唯遮戒故。又经总义云:「菩萨学处能还净故,声闻所犯不能还净故。」是故说彼与根本罪。谓声闻乘,除根本罪亦可还净,非惟菩萨所独有法。

若尔,既云犯根本罪,而又说戒身不坏,有相违过。谓犯戒则戒身不坏。

答:无相违过。谓《学集论》引彼经云:「戒身无边。」谓若菩萨乘戒,犯根本罪不堪更受,即是有过,有穷尽时。然菩萨戒堪能更受,故名无过。

又经纵说一时,然亦非理。谓若许有一时,则於一时之风便应还出。如经所说:「日初分犯戒至日中分。」此二时分各别异故。又论唯心史观说有无惭愧,及见其过或不见过。经中唯谰离菩提愿心。而均未说有一时故。

若尔,则是《道炬论疏》云:「六时又作十八分,日初时中有三分。安装二分中若犯罪,后分不忘菩提心,犹复不失不菩萨。后五当知亦如是。」义当何说?

答:当知此文,是示具戒行道为弟子之相。其前尚有句云:「远离恶友应时修。」所言应时修者,谓六时分,一一时中,於初二分,有所违犯,至后分中,要孬不忘於菩提心,而修还净。若不尔者,则与下土之轨有违。疏文又云:「初分能净与上士,中士还净冷冻二分,下士后分乃还净。」若进而言,此疏更说六九五十四种还出之轨。谓上上士於初刹那分,上中士於二刹那分,上下士於后刹那分而得还净。然此中是说还净之轨,非说他胜处法所犯时分。

若尔,犯根本罪仍可还净,此戒与是菩萨戒耶?为是菩萨乘中别解脱戒耶?若为菩萨戒,则如所谓不离愿心便能还净,不应道理。虽舍愿心,后更发心,则先所受菩萨净戒,亦能生故。若为菩萨乘中别解脱戒,大小乘以多说毁犯别解脱胎换骨戒他胜处罪,后虽更受,亦不还生如前所受别解脱戒故。则由愿心离与不离,分别所犯能净与否,似不应理。

答:寂天菩萨援引此经,证知菩提心力,能净诸罪。经意是谓虽或毁犯根本重罪,不离愿心戒可还净。虽由毁犯根本重罪,障戒重生,然由不离菩提心力,能支彼障。故(167止)

要证知是菩萨乘别解脱戒。以菩萨戒,虽舍愿心,后还生故。又如前引《入菩萨行论》云:「若根本罪力,及菩提心力,轮转起伏,登地甚迟远。」即是舍离菩提愿心所有过患。言根本罪力者,谓弃舍愿心。彼论又云:「此於诸菩萨,罪中最为重。」言根本罪力、菩提心力,轮转起伏者:谓犯根本罪已,复能生志愿心力。由愿羽力,便能还笔净戒故。《优波离所问经》云:「云何名为声闻乘别解脱戒?云何名为缘觉乘别解脱戒?是问菩萨别解脱戒,非谓菩萨戒故。又如经中解答大小乘人别解脱戒?」是问菩萨别解脱戒,非谓菩萨戒故。又如经中解答大小乘人别解脱云:「为诸菩萨说开遮戒,为诸声闻说唯遮戒。」广说前说。故知此是菩萨乘中别解脱戒。(言开遮戒者,谓犯戒已容可还净。言唯遮戒者,谓犯戒已不可还净。)

若尔,不离愿心,便可还净。若离愿心,不可还净。其别云何?

答:非谓凡具别解脱戒,犯根本罪皆可还净,无有差别。谓是菩萨具足别解脱戒,若犯别解脱根本罪,犯已寻便不离如前所发愿心,便能更受。若是菩萨犯根本罪,於彼加行正行终行时中,寻便舍离前所发心,则是菩萨不堪受。若谓於此堪更受者,则小乘人亦堪更受。即为大谬。

日初分者,谓由黎明至日未中,日中分者,是示犯罪已了之界。如是若犯根本罪时,寻便不舍所发愿心。由愿心力,虽犯彼罪,此根本罪,不能障彼戒力生起。若舍愿心,即便不能去彼障力,不能还净。又於未犯根本罪前,便舍愿心,不得还净。故犯罪已,随即应当不舍愿心。此经密意云不舍者,谓不舍先所发心,非谓尔时未发心故。

《方便善巧经》云:「善男子,汝今当知,具善巧方便菩萨摩诃萨,或时值遇彼恶知识,观令退失无上道意,得极重罪。菩萨尔时,应如是学,作是思惟:『我今若或即於此身取证涅槃,断后边际,则令我心悉皆忧恼。不成熟一切有情故,我当 甲,尽未来际安住生死。不应自恼其心。我应如如流转生死,如是如是成熟有情。此罪亦应如法还净,后不更犯。』善男子,如是名还菩萨摩诃萨善巧方便。又善男子,出家菩萨,纵犯一切四根本罪。由是思惟,以此善巧方便除遣。我说彼菩萨为无罪者。」故犯罪人,须是菩萨,方可重受。若彼人者,先是余乘,犯根本罪。后为菩萨,亦复不可重受别解脱戒。上来二经,皆说菩萨乘中别解脱故。

其有误解斯义,谓大乘宗别解脱戒,虽犯他胜,后可重受,得戒如前。是大廖误。(169止)当知是大乘人可以重受,非大乘宗悉可尔故。

又《优波离所问经》说大小乘别解脱戒,有三种别:一者不尽获戒,与尽获戒。二者开遮戒,与唯戒故。三者深入戒,与厌离戒。有谓深入戒是菩萨乘别解脱戒,死后不舍,名为深入。此不应理。以彼经云:「如是菩萨成熟善根,所有烦恼渐尽除,不应一生便尽诸结。声闻乘者成熟善根,如救头燃,乃至不庆起于一念更受后有。」如是深入厌离二义,是说第更受诸后有,或不能更受后有故。

上来广辨其义已竟,今说三品缠犯本义。

问:上品缠中,都无惭愧、不见其过,此二支分,属於遮诠。后欲现行、深生爱乐,此二支分,属於表诠。如是二遮诠支,为应起於何时,乃至何时?二表诠支,为应起於何时,乃至何时?

答:都无惭愧、不见其过二遮诠支,从初发起,乃至于正行具足,恒常无间。於此中间,若起惭愧,若见其过,随一现行,上品缠犯,便不具足。如是后欲现行、深生爱乐二表诠支,亦於彼时发起,乃至正行具足,於其中间,意未舍离。非谓同一恶行,无间现行故。

云何当是中品缠犯、下品缠犯?

答:海云、德光、最胜子,及《菩萨式二十颂旧疏》中,皆未宣说。唯萨穆扎《疏》,说有二义。一自宗义。谓由烦恼生起,烦琐随顺,烦恼获持故,乃成 中上品缠犯。初是暂生,次是生自已心随烦恼,后是烦恼势力增上。二他宗义。谓如《宝云经》云:「依诸三毒软中上品而为分别。」如上二说,义皆不合。又《戒二十颂新疏》云:「於四支分,更加他谏不舍一支。具此五支,是上品缠。他谏若舍,是中品缠。不待他谏,自能舍恶,是下品缠。」此亦非理。谓若诸疏, 可添支,是《菩萨地》所立支数,将无限故。

然则云何方名正义?

答:上师无著仅说三种缠犯差别,如是三种,应先识知。若不识知,则不能辨何种缠犯,应於三补特伽罗前行悔罪法。何种缠犯,应於一补特伽罗前得悔罪法。此於馀品 未详说,当知可於上品缠中面解了之。此中深生爱乐、后欲现行、不见其过三支,愿见后者比前二支烦恼粗重。虽有前者,以见其过,亦能生起羞耻之心。若都不见其过患者,决定无能生羞耻故。又见其过,虽不能谓定生惭愧。然若不见其过,则惭与愧定不生故。是故上品缠犯支未具时,虽有馀支,应知是名下品缠犯。不见其过,应知是名中品缠犯。谓不见其过,定无惭愧,当知定是见其过故。故此二支,不须分列。

辛四 堪能还净殊特

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如诸比丘犯他胜法,即便弃舍别解脱戒。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於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比丘住别解脱戒,犯他胜法,於现法中不任更受。(《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截能还净殊特。谓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非便弃舍菩萨律仪。义非同於别解脱戒犯他胜法,便舍所受别解脱戒。谓如论云:「如诸比丘犯他胜法,即便弃别解脱戒。」又非同於别解脱戒犯他胜法,舍已重受,不能复生,谓如论云:「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於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诸比丘住别解脱戒犯他胜法,於现法中不任更受。」

有说一犯他胜处法,不名舍戒。要数数犯,乃名舍戒。此非论义。

设作是问:别解脱中,虽犯他胜,若复发露,先所舍戒,亦得更受。佛说如是名为具名。云何说不堪更受?

答:此有二说。有谓若发露者,不名他胜。凡诸他胜,皆有覆藏。若有覆藏,便可说彼不堪重受。意谓彼是小乘之人。如前已说。有谓发露亦名他胜。谓别解脱,非是如诸菩萨律仪,虽暂弃舍,堪任更受。何以故?菩萨更受,能生清净菩萨律仪。小乘更受,不生清净比丘律仪故。於此应观人境差别,乃能於彼说名具名,或非具足故。

云何比丘解脱戒,不可还净?菩萨律仪,别犯他胜,仍可还净?

答:海云论师云:「诸声闻人,别解脱戒,为诸善法之所依故。若毁此戒,现行猛利无惭无愧。坏惭愧故,於现法中,不复堪任重受律受律仪。菩萨不尔。谓诸菩萨,於现法中虽舍菩萨净戒律仪,於现法中亦堪更受。由未坏失惭愧心故。」此谓於犯别解脱戒他胜处法,能坏惭愧。若於毁犯菩萨律仪,不坏惭愧故。以别解脱,是诸善法所依处故。最胜子及萨穆扎《疏》中,亦作是说。然依彼说,设更有问:犯别解脱他胜法者,受菩萨戒,当生不生?依彼说者,实难解答。

自宗则如前引《优汉离所问经》云:「於声闻乘,犯他胜处,便为破坏声闻净戒。何以故?声闻持戒,断除烦恼,如救头燃。以是义故,名声闻乘风破浪持唯遮戒。」《方便善巧经》云:「菩萨尔时,应如是学,作是思维:我今若或即於此时取证涅槃,断边际,则令我心悉皆忧恼。」当如此释。

又别解脱,是大小乘补特伽罗所应共具。故大小乘皆应具有别解脱戒。然别解脱,正为小乘补特伽罗而而制。谓小乘人於现法中,能否堪证阿罗汉果虽未能知,然彼皆是於现法中,为尽诸漏,被精进铠,誓断诸惑,如救头然。故受戒时,为於现法永断诸漏,设犯他胜而自覆藏,便於此生不尽诸葛亮漏,便失所有受戒本义。若诸菩萨,於菩萨戒犯根本罪,犹非坏失受戒本义。是则菩萨,与诸比丘,於所犯戒,堪能还净,或不能净,准此应知。前引二经,可证斯经,可证斯义。又《毗奈耶经大疏》云:「为解脱故,受脱故,受诸净或。若犯他胜,便离解脱。虽复有戒,何异於无。」

辛五 舍菩萨净戒因缘

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若诸菩萨虽复转身转身篇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弃舍菩萨净戒因缘。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若尔,云《摄决择分》说有四种?如《摄决择分》云:「又舍因缘,略有四种:一者决定发起受心不同分心。二者若於有所识别大丈夫前,故意发起弃语言。三者总别毁犯四种他胜处法。四者以上品缠总别毁犯四处他胜处法。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后二种缘,云何分别?

答:《菩萨地》中,说二舍缘。《摄决译分》,数多於彼。二不相违。前者为本,后为释故。此中舍戒第一因缘,即谓发心。谓是发小乘心,发起与彼初受戒时,为利有情愿成正觉面受之心不同心。由彼发起不同分心,便舍愿心。复次舍戒第二因缘,谓於能解义趣者前,故意发起舍戒语言,令彼解了。此与弃别解脱戒事有不同。由彼不能持戒而舍,断彼律仪相应福德,舍自戒法,非为大罪。於此则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戏曲坏受时之所发起利益安乐无边有情大弘誓愿,当堕恶趣,长夜流转。谓若破坏一有情乐,尚感恶趣,何况毁犯一切有情利益安乐!如《入菩萨行论》云:「若於许愿已,而不作彼业,是名欺众生,我当至何趣?先以劣少物,思作惠施者,后於彼不施,尚感饿鬼趣。况复以至心,摄与无上乐,设诳诸有情,岂能生善趣!」

「若於刹那间,障他所修福,即损有情利,当感诸恶趣。坏一有情乐,尚使自衰损。况坏尽虚空,无余有情众!」

由是弃舍菩提愿心,或虽未舍所发愿心,然舍誓荷菩提之行,过患相同。故一切种,不应弃舍,如受戒时,应先谛审。若不尔者,成大过患。《学集论》中接引三以证成此义,如前已说。

复次舍戒第三因缘,已说总别毁犯四种他胜处法。又於舍戒第四因缘,复云以上品缠总别毁犯四种他胜处法者。谓若未具上品缠犯,则是所属他胜品罪,非实他胜。亦不名为舍因缘。若犯第四舍戒因缘,亦犯第三。故当说云:以上品缠别犯一种他胜处法,及彼总犯多种他胜处法,是名后二舍戒因缘。《菩萨地》中所说舍戒第二因缘,《抉择分》中复开为二故。言四种者,是广列故。

至如成满净式吃苦头 ,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不舍所受菩萨净戒,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虽复转身上中下等,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即或转受於余生中,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亦不新得。此中所去上中下等,如诸疏云:「上谓天上,中谓人中,下谓恶趣。或由愿力而生其处,或为饶益一切有情,而生其处,或由业力而生其处。」又最胜子、萨札《疏》并云:「虽受余生,亦终不造菩萨所不应作之业。」此由菩萨具足安住净戒力故。

庚二 违犯罪聚(此复有二 辛一总说 辛二广释。)

辛一 总说

如是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非染, 中上品,应当了知。(《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总说。如是菩萨安住院菩萨净工时律仪,於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非染, 中上品,应当了知。此中所言於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违犯非染违犯,於违犯中一一当说。 中上品,广说如后。

辛二广释(此复有三 壬一违犯六度摄善法戒, 壬二违犯饶益有情戒 壬三后义。)

壬一 违犯六度摄善法戒(此复有六癸一障布施 癸二障持戒 癸三障忍辱 癸四障精进 癸五障静虑 癸六障智慧。)

癸一 障布施(此复有五 子1正障财施 子2障悭贫 子3障无畏施 子4障他施缘 子5障於法施。)

子1 正障财施(第一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日日中,若於如来,或为如业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为正法造经卷所:谓诸菩萨素怛 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诸供养具而为供养,下至以身一拜礼敬,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下至以心一清净信随念三宝真实三宝真实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违越。若不恭敬,懒惰懈怠而违犯者,是染违犯。若误失念而违犯者,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心狂乱。若已证入净意乐地,当无违犯。由得清净意乐菩萨,譬如已得证净比丘,恒时法尔於佛法僧,以胜供具承事供养。(《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藏文无若犯乱句)

一者正障财施。颂云:

「不以三门供三宝。」

谓已皈依於三宝者,更以发大菩萨心者,应向三宝,於日日中,承事供养。不应一日所间断。若不尔者,即成违犯。此中有三:

一者供处。谓佛法僧。若於如来,或为如来所造制多。若於正法,或为正法所造经卷。谓诸菩萨素迫怛缆藏、摩怛履迦。若於僧伽,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言如来者,佛自性身。言制多者,色身之像。言正法者,谓减道谛。是能证法。言经卷者,谓经论等。是能教法。言菩萨藏,谓大乘法。言僧伽者,谓已登地诸圣菩萨。言或为如来者,谓如来制多随一皆得。言若於如来若於正法若於僧伽者,谓於三宝随一供处而作供养成。虽作如是少分供养成,得无违犯。

二者供养。谓於三宝供处所作供养,大小皆得,下至以身一拜礼敬。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下至以心一清净信,随念三宝真实功德。如是三事,於诸供处,不应或舍。应於三宝随一供处,并应修作三事供养,如《新疏》云:「当随所有花共等供养,不至以身一礼拜敬。」萨穆札《疏》云:「若昼若夜,设或不能广修余福及供养行,下当以身一礼拜敬。」由作花等诸供养事,亦得无犯。

三者供时。谓若空度一日夜间,尤未修作如是供事,能生罪故,即名有犯。违越菩萨之法行故,名有违越。

所言若已证入净意乐地,常无违犯。谓由已得清净意乐,譬如已得证净比丘,恒时法尔於佛法伪以胜供具承事供养。是则已清净意乐入欢喜地诸大菩萨,恒时法尔供养三宝,故定不有如是违犯。非谓已得入彼地者,虽不供养,亦无犯故。

此违罪,若於学处,以下敬心,懒惰不信,懈怠放浪而违犯者,名染违犯。若误失念而违犯者,非染违犯。又《新疏》云:「贫嗔我慢等,说名染违犯。懈怠忘念等,於供外非染。」卓龙云:「嗔等罪重,故名染犯。懈怠罪,事经品微,原应说名非染违犯,如后所说。然此乃谓懒惰怠,亦台染犯,由彼违越要本濯定应作事故。」《新疏》云:「如是违犯,能坏前说摄善法中广大妙供养之行。」

子2 障悭贫治(第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其大欲而无喜足,於诸利养及以恭敬,生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谓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彼治。虽勤遮遏,而为猛利性惑所蔽,数起现行。(《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障悭贫治。颂云:

「心於大欲而随转。」

谓有大欲,或无喜足,或贫利敬而心转,生著不舍,是染违犯。此罪未有非染违犯。

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报彼对治,虽勤遮遏,而为猛利性惑所蔽,数数现行,是无违犯。然非无过。

《新疏》云:「如是违犯,能坏律仪戒中少欲喜足,及不贫求利养恭敬。」

子3 障无畏施(此中有二 丑1对胜境丑2对恒境。)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娇慢所制,嫌恚恼心,不起承迎,不推胜座。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娇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称正理发言酬对。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非娇慢制,无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说诸法论义决择;或复与余谈论庆慰;或他说法论义决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丑1 对胜境(第三违犯)

三者障胜境,颂云:

「於诸耆德不恭敬。」

谓若菩萨,见同法中,有持戒者, 长於已。或有可信真实功德。於此二缘,可与谈论。故应於彼,生启敬信。若不直迎,不推胜座,是有违犯。

丑2 对恒境(第四违犯)

次对恒境。颂云:

「他来语问不酬答。」

谓若他来,助欢喜故,与已语言。问病等故,谈论庆慰。问余义故,乃至请问。如是语问,若不称理发言酬对,是名有犯。

言称理者,有疏释云:「非为贫求利养等故而作酬答。」《新疏》释云:「随顺正理而作酬答。」后说为当。

无违犯者:於前二境(胜境和恒境)——

或因自身

1遭重病。

2自睡眠,他以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

虽未恭敬 ,或未酬请问。

虽未恭敬 ,或未酬对,亦无违犯。

或因时处:

1自为他宣说诸法。或复与他论义抉择。

2除前说二种人外,而复与余补特伽罗语言谈论庆慰等时。

3听闻他为已说法,或听闻他论义抉择,属耳而听。虽未恭敬,或未酬对,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由起迎障他闻法,致他不喜,将护他故。

2欲将护说法者心不喜悦故。

3以不起迎等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4以下作礼拜语言护僧制故。

5以下作礼拜语言,为欲将护多有情心嫌恨已故。

虽未恭敬,或未酬对,亦无违犯。

除上诸缘,若娇慢制,或嫌恨心损於犯。怀恚恼心恼触於他,不起迎等,名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等心之所发起,非染违犯。

《新疏》去:「此二违犯(第三、第四违犯),能坏饶益有情戒中将护他心」

子4障他施缘(此复有二丑1不受延 丑2不受资具。)

丑1不受延请(第五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饭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娇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其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称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会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决译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受延请。颂云:

「於他延请不受许。」

谓他来请,若是出家,若是在家,延往僧寺,或往其宅,奉施饮食及衣服等到诸资生具。若娇慢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染犯。若由懒惰怠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或因自身:

1有疾病而无气力。

2先受於余有情请。

虽不往赴,亦无违犯。

或因道路:

1处悬远,不易往赴。

2道有怖,当有怨故毒蛇怖害。

虽不往赴,亦无违犯

或因施主:谓如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虽不往赴,亦无违犯。或因随宜:

1以不往赴等到方便,调彼伏彼,如前所说。

2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

3为引摄所未闻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

4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抉择,当知亦尔。

5为护他多嫌恨心。

6护僧制覆钵羯磨等事。

虽不往赴,亦无违犯。

丑2 不受资具(第六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持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真珠 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舍有情故。

若由懒惰怠忘念无记之心,违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或心狂乱;或观受已心生染著;或观后时彼定追悔;或复知彼於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 诸波物;或知此物劫盗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违拒不受,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受资具。颂云:

「他施具拒不受。」

谓他施主,持来种种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宝,及持种种众多上妙财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恼心,违拒不受。是染违犯,舍有情故。

若由懒惰懈怠之心,违拒不受。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於施主,

1恐施后,彼定追悔。

2由知彼,於施迷乱。

3知施主,随舍一切,若随受者,定当贫匮。

虽拒不受,亦无违犯。

若於诸物:

1知此物,是僧伽物、 堵波物。

2知此物,非理劫得,由是因缘,多生过患:或杀或缚,或罚或黜,或嫌或责虽拒不受,亦无违犯。

最胜了云:「上来是说受者过患。」萨穆札《疏》云:「观彼劫夺他财物者生此过患,故拒不受。」

《新疏》去:「此二违犯(第五、第六违犯),能怀饶益有情戒中,作彼福田。」

子5 障於法施(第七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 变异,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彼是钝根性,於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障於法施。颂云:

「於来求法不施与。」

谓若於他来求法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 变异,不施其法。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之心,不施其法。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或因自身:

1遭重病。

2於是法未甚通利。

虽不施法,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谓以不施汉等方便,调彼伏彼,如前所说。虽不施法,亦无违犯。所谓伏者,有四非器:

初谓处道,伺求过短。

二意不敬,语不诚信,身恶威仪,而来听受。

三是钝根,根未成熟,於广教法,闻已难持,深生怖畏,不启信解,当生邪见。虽复善喻,亦不听受,增长邪执。由此因缘,多生非福,起诸 损。又由彼缘,当堕恶趣,成诸恼坏。

四谓知彼,法至其手,转 非器。

又此四中,初伺过短,非惟外道,亦谓其余。二余不敬等随一即是。三所云者,非必全具。

上来所说七种违犯。第二违犯,是不应作而乃作之,余六违犯,是妄应作而竟不作。又复应知,第二违犯。由一切时,一切处,一切恶友增上力故,犯缘现前,应当防遏,善护其心。

《新疏》云:「此违犯罪,能障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中戒中布施之行。」

癸二 障持戒(此复有三 子1障於利他 子2障於自利子3障自他利。)

子1 障於利他(此复有二丑1 正障利他戒 丑2此与别解脱学 寅3学声闻不共学。)

寅1 弃舍深可悯者(第八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於诸暴恶犯戒有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何以何故?非诸菩萨,於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如於暴恶犯戒有情,於诸苦因而现转者。无违犯者:谓心狂乱;或欲方便谓伏彼,广说如前;或为将护多情心;或护僧制。方便弃舍,不作饶益,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弃舍深可愍者。倾去:

「舍破戒者不饶益。」

谓於暴恶犯有情,怀嫌情心,怀恚恼心。由彼暴恶犯戒为缘,方便弃舍,不作饶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弃舍,由忘念故,不作饶益。非染违犯。何以故?谓诸菩萨,应於暴恶犯戒有情住院苦因者,起怜愍心,欲作饶益。非诸菩萨於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起怜愍心,欲作饶益。

言暴恶者,谓是造作无间等罪。言犯戒者,谓是毁犯根本罪。萨穆札《疏》云:「前者多嗔 后者驰戒。」

无违犯者:若因随宜

1为方便调彼伏彼

2 为将护多有情心

3 护僧制。

虽复弃别,亦无违犯。

寅2不学共声闻学(第九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院菩萨净戒律仪。如薄诸伽梵於《别解脱》《毗奈耶》中,将护他故,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诸有情类,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倍增工。於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无有差别。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尚一弃舍将护他行,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长,学所爱处。何况菩萨利他为胜!(《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学共声闻学。颂云

「不等修学令他信。」

谓薄伽梵,於《别解脱经》《毗奈耶律》中,除性罪外,将护他故,建立遮罪,制诸学处。於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无有差别。谓如声闻应远离者,如是菩萨亦应远离。护他心者,谓令在家诸有情类,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倍增长。如制比丘,不许饮酒,禁非时食,乃至掘地触火等戒,应等声闻修学无别。若不尔者,非惟违犯别解脱戒,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尚不弃舍,将护他心。何况菩萨,利他为胜!如《新疏》云:「若於此戒,不敬不信不修学者,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等心不修学者,非染违犯。」

问:如果违犯,为是在家菩萨所犯,或是出家菩萨所犯?

答:如《新疏》说,是谓出家菩萨之戒。然诸戒中亦多有同别解脱戒,专为在家菩萨制者。

寅3学声闻不共学(第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於《别解脱》《毗奈耶》中,为令声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於中菩萨为诸声闻,不应等学。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不雇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希业少希望住,可名为妙。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及恣施家,应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 令非亲里为织作衣。为利他故,应畜种种 世耶衣,诸坐臣具,事名至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萨不与声闻共学。安住净戒律仪菩萨,於利他中,怀嫌恨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见,有所违越,非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学声闻开共学。颂云:

「於利他中少事业。」

谓薄伽梵,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建立遮罪。谓如十日作衣,一月畜衣等事。於中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若等学者,是名有犯。又於利他,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小事少业,少希望住,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怠之心。非染违犯。

何以故?谓诸声闻,自利为胜。惟自调伏,不雇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至诸菩萨,利他为胜。於一切种,唯为利乐一切有情。非於利他,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得名为妙。

言少事者,谓是少求。言少业者,谓是不畜多资具。少希望住,谓住对种。言圣种者,谓於劣少衣食卧具,便尔知足,尔勤断,名四圣种。

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应求百千种种衣服。若得恣施,先当观彼有情有力无力。若无力者,如应而取。萨穆札《疏》云:「觉彼安忍,或不安忍。」此谓受已,由是施主,或当贫匮,或不贫匮,或为他人讥嫌与否。知是说者,不应道理。谓如理求,虽复多数,无违犯故。如说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 ,令非亲里为织作衣,亦无违法。如论所云:「令非亲里,为织作衣,虽不酬价,亦无违犯。」《毗奈耶》中,以不酬价,名为有犯。为利他故,应蓄种种 世耶衣,诸坐卧具,事至百千。应蓄金银,百千俱胝。复过是数,亦应取积。最胜子云:「 世耶卧具,及有内絮诸坐卧具。由为利他,开许 世耶卧具,故丝绵、黑毛、二分黑毛,亦皆开许。坐卧具者,是开六年卧具舍堕。」如是菩萨,於如是等,少事少业,少希望住,制止遮罪,不应与诸声闻共享。

上来所说二处遮罪,及后所明诸性罪者,谓是住菩萨戒出家比丘学别解脱根本教诫。谓别解脱有二种制:一制性罪;二制遮罪。於性罪中修学之轨,如后当说。

言遮罪者,复有二类:一者护他们,而制此罪。如《新疏》云:「其毕丘从,决定当护自所学处,何况菩萨,为护他故,更应修学!」谓诸菩萨,将护他心,过声闻故。

二者少事少业,少希望住,而制此罪。若诸菩萨,为利他故,不为此限。由是不声闻共学。

如是性戒,及二遮戒,能摄一切别解脱戒。

或有未了如是等相,妄自说言:「我是菩萨。我是持明者。虽违彼戒,我有最胜密乘戒故,得放逸行。」如是如者,虽彼具有上二种戒,越菩萨制,犯极重罪。亦犯密乘净戒 罪。谓如颂云:

「无义而故违,下二律仪戒,犯 吐罗罪。」

若不防护於二种戒,而自许为大乘行者。所谓大乘将何所依?此是自以恶寻思水,污佛圣教。诸求法者,应民彼见,弃之如毒。如《旧疏》云:「若诸比丘,纵非亲里长者居士呀长者妇乞求衣者,犯舍堕罪。」当知能住二种戒者,於此学处,开为利他,遮为自利。上来诸罪,若为自利非是利他而开许者,当知仍犯《比奈耶》中所说诸罪。

《新疏》云:「此三种违犯(第八、第九、第十违犯),如其次弟,能坏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丑2 此於性罪与别解脱差别(此复有七 寅1开杀生寅2开不与取寅3开欲邪行寅4开妄语寅5开离间语寅6开粗恶语寅7开倚语)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於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次说此於性罪与别解脱差别。颂云:

「由身悲愍非为恶。」

此《菩萨地》,及《戒二十颂旧疏》和《戒品》二疏,仅说开杀生等到身语七支而未说云,为利他故,若不现行,是违犯罪。惟《新疏》中所列四十六违犯罪,则以此事为一违犯。谓彼疏云,此开「不等修学令他信」之一戒而出。然最胜子、萨穆札《疏》并云:「当知此示菩萨声闻所有性罪差别之相。」

谓诸菩萨善权方便,为利他故,於别解脱所制性罪少分现行,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此所云者,杀生等到身语七支。身所行者,论中惟以欲邪行戒,系为在家菩萨安立,遮出家众。谓出家菩萨,为护声闻所教诫,令不毁坏,一切不应行非梵行。余不与取等六学处,总为二众菩萨安立。

若尔,许开杀生等罪菩萨,为是出家,抑於在家?若是出家,则欲邪行,及与杀生,可许开遮,应等无别。以此诸罪,并犯根本罪故。若是在家,则论所说亦自相违。於欲邪行分其差别,於余诸罪未分别故。《学集论》云:「若见有情增上义利,为方便故。又《方便善巧经》云:『昔光明梵志,於四万二千岁中,严持梵行。行七步已,发悲愍心。念我若由舍禁戒故,堕那落迦。我 忍受那落迦苦,不应弃令彼命终。即时光明梵志,还至其所,执彼右手,作如是言: 起,如其所欲。』」如是去者, 不相违?

答日:无过。菩萨为自利故,应护不与取根本罪。唯为利他,亦得开许。故於尔时,非谓不与取等是根本罪。是故出家菩萨,亦不应犯杀生妄语等根本罪,如非梵行,等无有异。

若尔,何故唯於非梵行戒,分说在家、出家差别?

答日:无过。以虽违犯杀生不与取妄语等到业,尚不定犯根本重罪。若受戒比丘,犯非梵行,则是定犯根本重罪。如是密意说彼差别。与《学集论》亦不相违。凡修梵行,是能引发利他殊胜,舍此无能利他增上。设更见有增上有情义利在前,须犯别解脱根本罪,为利他故,应舍所, 学。当知是许在家菩,非谓出家。若许出家,便舍学处。无有是处。

复次,为利他故,行杀等业,如是行者,当是何人?《学集论》旧译云:「此谓勤修六度行人,未登地者。非谓余众。」《新疏》乃云:「是已登地诸大菩萨。」有谓既云已登大地,又云方勤修六度行,即不应理,应依旧译。此似应理。然如前《学集论》中引《方便善巧经》所说,非谓地前初行六度便得现行,必是经历多劫修行善巧方便大悲成就大菩萨众。

谓诸菩萨,由已正受菩萨净戒。於菩萨学,如理修习,发真情殊胜菩提之心。爱他有情,更胜於已。善权方便,为利他故,舍杀生外,无以救彼。菩萨於乃得开许。非谓一切大乘行者悉可开许。若仅初学菩萨戒者,亦不许开,何况余诸不护净戒,自许大乘,虽发相似悲愍之心,或发相似菩萨心者!决不应行。如是亦如别解脱中,若病比丘不过午食有损於病,食则有利,便得开许。然余一切出家比丘,皆应守护。又《学集论》所引经中,虽仅说一非梵之行,然杀等到余根本罪,如非梵行,其例应如。又妄语等四根本罪,不与取罪,如后当说。

谓诸如理护戒菩,於彼有情欲致大利,无余方便令可护得,为利彼故,应起现行。复於尔时,应审观察自所发心有犯无犯,当知此唯诸佛境界,最极微细最难行故。海云、最胜子、萨穆札《疏》并谓,如是行者,当是已证清净意乐,无有染污,获得自在诸大菩萨这所之行境。非余所作。若妄作者,招非福故。所开性罪,谓有七种。

寅1 开杀生

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贫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随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於彼众生,或经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开杀生。

初所是境。谓如菩萨,见劫盗者,为贫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闻独觉菩萨,造无间业。

次起意乐。谓如菩萨,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宁断彼恶众生命,随那落迦。终不令其无间业成,堕那落迦,当受大苦。」如是菩萨起怜愍心,以自所受代他受苦。於杀他时,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纯是清净无染污心。有云菩萨为他所杀,起是意乐。不应道理。

如论所云:「深生惭愧。」谓法已匮,除此无余方便可得。由是因缘,深生惭愧/虽断彼命,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2开不与取

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於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伽物、 堵波物、取多物已,执为已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愍心,於彼有情,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所夺财福,若僧伽物,还复僧伽, 者波物。若有情物,还复有情。

又见众主,或圆林主,取僧伽物、 者波物。言是已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

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开与取。此复有三:

一所见境。谓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於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若不废黜增上等位,必将使彼多生非福。

所起意乐。谓见彼已,於彼发生利益意乐、安乐意乐,随力所能,废黜彼彼增上等位。

二所见境。谓如菩萨,见劫盗贼,夺僧伽物、若僧伽物、 者波物。取务物已,执为已有,纵情受用。

所起意乐。谓见彼见,令勿受用如是财故,免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逼而夺取,还复僧伽,及 堵波。

三所见境。谓如菩萨,见彼众主,取僧伽物、取僧伽物,言是已有,纵情受用。

所起意乐。如上所说,随力所能,废其所主。

菩萨如是虽不与取,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3 开欲邪行

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母色,现无 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生多功德。

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诚,令不坏减,一切不应行非梵行。(《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开欲邪行。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有母邑现无 属,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若使菩萨,不随所欲,当致命终。

有疏说云:「即言母邑现无 属,即应远离行欲邪行。」然是说者,不应道理。此谓开许欲行故。

《学集论》云:「於僻静处,或有 属,或无 属,或族姓护,或理法护,或门阀护,皆不犯欲邪戒。谓於有夫无夫等境,皆不犯於欲邪行故。又《学集论》云:「於梵行者,为欲成就彼义利故,於应作母姐之想,远离邪行。」此说是在家身所行,非顺必丘。设见殊胜义利在前,亦得弃舍所受学处。此义如《菩萨地》所说。《新疏》云:「欲邪行者,是名有罪,无间能令堕那落伽,令多所化不信圣教。诸世间人多住此行。以是义故,菩萨不应近欲邪行。其杀人等,亦不应作。」

次起意乐。谓勿令彼心生恚恼,多生非福。若随所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虽习如是秽染之法,无所违犯,生多功行德。

寅4 开妄语

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胶命难,囹圄缚难,刖足难,劓鼻 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说於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

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语。说是语时,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开妄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多有情,现有命难, 手足难,鼾鼻 耳剜眼等难。次起意乐。谓欲救护彼诸患难。

次自他别。如是菩萨,若为自利,虽至命难,亦不明知说於妄语。然为利他,知而思择,故说妄语。是为菩萨於自他别。

取要言之,唯当觉察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的心,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5 开离间语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亲爱之舍。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能随力,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有情,由近恶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菩萨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问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开离间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

次起意乐。谓由见彼近恶友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是因缘,说离间语,乖离他爱。

菩萨於此出离间语,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寅6开粗恶语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 恶语,猛利诃摈,方便令其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以饶益心,於诸有情,出 恶语。无所违犯,多生协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开粗恶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为行越路,非理而行。

次起意乐。谓由出 恶语方便,令彼有情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菩萨如是出 恶语,於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萨穆札《疏》云:「行越路者,谓行十恶。或知大乘而行小道,或知小乘而外道。非理行者,谓虽知理,而於学处懈怠不敬。」

寅7 开绮语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信乐倡妓呤咏歌讽,或有信乐王贼饮食淫荡街 无义之论。菩萨於中皆善功,於彼有情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现前为作绮语相应,种种倡妓呤咏歌讽,王贼饮食淫 等论。令彼有情欢喜引摄,自在随属,方便奖道,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现行绮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七开绮语

初所见境。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信乐倡妓呤咏歌讽,或有信乐王贼饮食 荡先街 无义之论。

次自他别,及意乐者。谓如菩萨,於诸妓乐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现前为作绮语粗应,种种倡妓呤咏歌讽,王贼饮食 等论。令彼有情欢喜引摄,自在随转。方便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菩萨如是虽说绮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论中所说,同《大日经》。除开身语七支而外,未开意三。如法盛云:「若舍少分自利意乐,唯为利他。普於一切悲愍相应。如是行者,除意恶行,或诸邪见,除皆开许。然应审依抉择菩萨净戒等论。」谓应依诸圣言量故。菩提贤云:「如是虽开别解脱中所制性罪,尚无违犯,生多功德。况诸遮罪!」以是义故,於诸有情见有大利,为利他故,虽复开许共别解脱所制学处,亦无违犯。如前应知。

子2障於自利(此复有三 丑1毁犯净命 丑2毁犯轨则 丑3味著诸有。)

丑1毁犯净命(第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生起诡诈芦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无有羞耻,坚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毁犯净命。颂云:

「味邪命法持不舍。」

谓是生起诡诈等事五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不事除舍,是染违犯。此中无有非染违犯。此中无的非染违犯。

若为除彼,生起乐欲,烦恼炽盛,时时现起,即无违犯,此如「心随大欲而随转」中所说。

五邪命相,如《实鬘论》云:

「诡诈为利敬,密获诸根门。虚谈为利敬,现前说 语。巧求为利敬,称赞他财物,现前毁谘他。以利求利者,称赞先所得。」有疏说云:「若起五种邪命之心,不自觉知,亦名有犯。」非论本意。

丑2 毁犯轨则(第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掉所动,心不寂静。不乐寂静,高声嬉戏,谊华纷聒,轻躁腾 ,望他欢笑。如此诸缘,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忘念起,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广说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恼;若他性好如上诸事,方便摄受,敬慎将获,随彼而转;若他有情,猜阻菩萨内怀嫌恨恶谋憎背,外现欢颜,表内清净。如是一切,皆无违犯。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毁犯轨则。颂云:

「掉举纷聒不寂静。」

谓心不静,贫分所摄。为掉所动,不乐寂静,高声嬉戏,谊华纷聒,轻躁胜耀,望他欢笑。是染违犯。

若由忘念如是现行,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为除彼过,生起乐欲,虽高声等,无所违犯。如前应知。

若因随宜:

1为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

2为遣他所生忧恼。

3於他性好如上诸事,方便摄彼安立善处。

4於亲友敬慎将获随彼而转。

5若见他猜阻於已,内怀嫌恨恶谋憎背,尔时便当处现欢颜,用表内心清净无染。

虽高声等,均无违犯。

丑3 味著诸有(第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忻乐涅槃,应於而生厌背:於诸烦恼及随烦恼,不应怖畏而求断减:不应一向心生厌离。以诸菩萨三无数劫,流转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说,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是染违犯。

何以故?如诸声闻,於涅槃忻乐亲近,於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如是菩萨,於大涅槃忻乐亲近,於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其倍过彼百千俱胝。以诸声唯为一身,证得义利勤修正行,菩萨普为一切有情证得义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萨当勤修无杂染心,於有漏随顺而行,成就胜出诸阿罗汉无杂染法。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味著诸有。颂云

「一向心不生厌离」

谓由见诸不经论所说,诸菩萨法,应住生死,不乐涅槃。便於尔时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忻乐涅槃,应於涅槃而生厌背。於诸烦恼,及随烦恼,不应怖畏而求断减。不应一向心生厌离。以诸菩萨三无数劫,流转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说,是染违犯。

何以故?如诸声闻,於甚涅槃忻乐亲近,於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如是菩萨,於大涅槃 乐亲近,於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应倍过彼百千俱胝。以语诸闻,惟为一身解脱诸有,便应如是勤修正行。何况菩萨,普为一切无量有情解脱诸有,勤修正行!是故菩萨当勤修集无杂心。谓自未能解脱烦恼,何能解脱他烦恼故。如《大乘庄严经论》云:

「勇荷极生众生担,应舍懈怠诸劣行。

为解自他缠系故,更应精进百千倍。」

如是菩萨善权方便,於有漏事随顺而行,然应成就无杂染法,超越胜出诸出诸阿罗汉。萨穆札《疏》云:「声闻钝根,尚能了知轮回患,深生厌离。何况菩萨利根,具慧无量!」应知诸经所说「菩萨不应忻乐涅槃,应趣生死」,是说菩萨为利他故,不应一向背生死流,入趣涅槃。及赞菩萨不为诸业烦恼所染。非谓菩萨不应厌离诸业烦恼,及业烦恼所感所感生死。非不应乐减烦恼所证涅槃。

菩提贤云:「此三违犯(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违犯)如其次第,能坏律仪戒中具足净命,不放逸行,常乐远离。又凡酤酒刀毒药,贩卖有情,压胭脂子胡麻菜子,尚是邪命,说名有犯。况诸渔猎!」(况诸渔一句,法尊法师译为况耕田等)

子3 障自他利(此复有二丑1不护自誉,丑2不作利他猛利加行。)

丑1 不护自誉(第十四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自能发不信重言,所谓恶声,恶称,恶誉,不护不雪,其事若实而不避护。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事不实而清雪。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他名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谤声流布。若忿弊者,若心倒者,谤声流布。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不护自誉,颂云:

「於恶声誉不护雪。」

谓自引生不堪信重之言,所谓恶声恶称恶誉,不护不雪。其事若实,而不避护,是染违犯。若事不实,而不清雪,非染违犯。

所言恶声称恶誉等三,如卓龙云:「如其次第,约上中下品过患。」言不护者,谓不预防其过将生。言不雪者,谓既生已而不息除。

无违犯者:

若所说者:

1是外道。

2是憎嫉补特伽罗,虽善晓喻,亦不信解。

3他忿蔽,强欲谤说。

於如是等补伽罗,虽有恶声,不护不支,亦无违犯。

《新疏》中云:「若他外道,於已憎嫉。」谓合前二,与一外道。有违论意。若所说事:

「於他烦恼亦不治。」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应以种种令他忧恼辛楚加行,及以可憎身语现行调伏方便猛利加行,令得义利。护其忧恼,於应调伏,若不现行调伏方便。是染违犯。

言少得义利多生忧恼者,有疏释云:「於他有情少得义利,而於自身多忧恼故。」

又《新疏》云:「颂中亦字,义谓於他有烦恼者,非惟应施猛利加行,亦应施以柔和加行,若不治者,亦名有犯。应知此似误解论义。此亦字义,谓他有情,有诸烦恼,或大违犯,自能调伏,亦不调伏。」

《新疏》云:「此二违犯(第十四,第十五违犯),如其次第,能坏摄善法中正念正知,正行防护,於自愆犯,深谛审知,善能对治,悉使消除。及饶益有情戒中诃责摄受」

癸三障忍辱(此中有三子1不住安忍 子2不舍嗔相续心,子3不起对治。)

子1 不住安忍(第十六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仪。他骂报骂,他嗔报嗔,他打报打,他弄报弄,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住安居忍,颂云:

「於他骂等轧还报.」

谓如舍离沙门四法,是染违犯。颂文骂字,谓由嗔恚发詈毁语。颂文等字,谓嗔报嗔,令他生起忿恚意乐,出非爱语。或打报打,令他起苦楚意乐,而行捶打。或弄报弄,由是自他互举过非。

子2 不舍嗔相续心(此复有二丑1不自舍丑2不舍他。)

丑1不自舍(第十七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执,不如理谢,而生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怠放逸,不谢轻舍,是名有犯,有所违犯,非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若彼有情性好 诤,因悔谢进倍增愤怒;若复知彼为性堪忍,体无嫌恨;若必了他因谢侵犯,深生羞耻。而不悔谢,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舍嗔相续心。此复有二

初不自舍。颂云:

若已於他,有所侵犯,或自未犯,彼疑侵犯。於此随一,若起增上嫌嫉之心,或慢所执,羞於谦下,不如理谢。是染违犯,轻舍不谢。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因随宜:谓欲方便调伏彼,虽不悔谢,亦无违犯。

若所谢境:

1是外道

2彼希望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

3因於彼性好门诤,因悔谢时,倍增忿怒。

4因如彼为性堪忍,随谢与否,心无变异。

5因於彼不受悔谢,及因悔谢转心羞耻。

於如是等五种缘事,虽不悔谢,亦无违犯。

又此五中,后二缘事,在本论中,似列为一。然诸疏中,别释为二。令从疏说。

丑2 不舍他(第十八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说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虽复於彼无嫌恨心,不欲损恼,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亦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一切,如前应知;如前应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谢。不受彼谢,亦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不舍他。颂云:

「他来悔谢拒不受。」

谓他有情,来相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坏嫌恨心,损恼彼故,不受其谢。是染违犯。

虽复於彼无嫌恨心,然由禀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谢。非染违犯。(汉论为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因随宜:谓欲方便调彼伏彼,虽不受谢,亦无违犯。

或所受境:谓不如法,不平等谢,虽不受谢,亦无违犯。

前者谓於不应正理,后者谓於唯托空言。《戒二十颂》新旧二疏并云:「其后义者,谓是非时。」谓不及时来悔谢故。

又《新疏》去:「若於外道,或於性好门诤有情,虽不受谢,亦无违犯。」

子3不起对治(第十九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他怀忿,相续坚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为断彼故生起乐欲,广说如前。(《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不起对治。颂云:

「怀忿心相续持。」

谓若於他,发起忿恚,相续坚持,生已不舍,不见其过,不行对治。是染违犯。若为断彼,生起乐故,虽勤遮遏,未能断舍,即无违犯。广说如前。

菩提贤云:「此是发起忿恚执持不舍违犯。」上来所说四种违犯,如《新疏》去:「初二违犯(第十六,第十七违犯)如其次第,能坏律仪摄善法二戒欲饶益他,及坏摄善因缘,根本烦恼少分烦恼忿根等生亦不忍受。」后二违犯,能坏何等,彼疏未说。

癸四障精进(此复有三,子1劣意行,子2懈怠行子3贫乐不正言论。)

子1劣意行 (第二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贫著供事增上力故,以爱染心管御徒众,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不贫供待,无爱染心管御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劣意行。颂云:

「贫求供事而御众。」

谓若非理贫著侍浴敷座役所有供事,及以希求供献财物受染之心,管御徒众。是染违犯。

若无染心管御徒众,受诸供事,则无违犯。

子2懈怠行(第二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净戒律仪。懒怠懈怠,耽睡眠卧乐倚乐,非时非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法。

无违犯者:若遭疾病;若无气力,行路疲极;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广说一切,如前应知。(《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懈怠行。颂云:

「懈怠懒等不遣除。」

谓起懒惰怠等心,及彼心摄耽睡眠乐,卧乐倚乐,非时非量,忍受不舍。是染违犯。

言非时者,谓於书中非睡等时。言非量者,谓如夜中,除中夜外,初后二分,初后二分,亦复非量。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

1病无力。

2行路乏。

3为断彼生起乐欲,广说如前。

虽复忍受,亦无违犯。

子3 贫著不正言论(第二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爱染心,谈说世事,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忘念虚度时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是他谈说,护彼意故,安住正念须臾而听;若事希奇,或暂问他,或答他问。无所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贫著不正言论。颂云:

「贫说无义无利语。」

谓爱染心,虚度时日,喜乐谈说王臣、盗贼、妇女,性好所有世事。是染违犯。若由忘念而现行者。非染违犯。

萨穆札《疏》云:「此谓从他听闻谈说,虚度时日。」言虚度者,谓从日初至日中无违犯者:

若在闻者:是他谈说,护彼意故,安住正念,须臾而听,如是虽听,亦无违犯。

若在说者:以事希奇,或暂问他,若答他问。如是虽说,亦无违犯。

是胜子云:「若於学处勤精进时,於如上事,亦名有犯。」

《新疏》云:「此三违犯(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违犯),能坏饶益有情戒中如法摄受徒众。摄善法戒中恒常勇猛精进修习六波罗蜜一切善品。律仪戒中虽处杂众,不发诸恶杂言论。」

癸5 障静虑(此复三 子1障加行,子2障正行 3障终行。)

子1障加行(第二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怀嫌恨,娇慢所持,不诣师所求请教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懒惰懈怠而不请者,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遇气力;若知其师颠倒教授;若自多闻,自身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应教授。而不请者,无所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障加行。颂云:「不求请住三摩地。」

谓欲定心,内怀嫌恨,娇慢所持,不诣师所,求请教授,令主安住。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求请。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1遇疾病无气力。

2知其师颠倒教授。

3自多闻,能令心住。

虽不求请,亦无违犯。

或先已得所教授,而不求请,亦无违犯。

子2 障正行(第二十四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律仪。起贫欲尽,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猛利 抑心故,时时现行。如贫欲尽,如是嗔恚、昏沈、睡眠、掉举、恶作,及与疑尽,当知亦尔。(《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次障正行。颂云

「正舍五尽静虑障。」

谓於能障静虑尽,随一生起,忍受不舍。是染违犯。若为断彼,起乐欲等,亦无违犯,广说如前。

何等五盖?如龙树菩萨《劝诫王颂》(《亲友书》)云:「嗔掉举恶作,昏睡贫欲疑,如斯五盖贼,常偷诸善利。」此中掉举恶作合成一盖,昏睡合成一盖。

言五盖者,说有二分。初说盖障,及引发因。次说云何净除彼障。

(初说盖障及引发因:)

初贫欲者,谓心爱欲色声五境,随逐而转。彼引发因,谓於诸境,生起增益可爱净相非理作意。

次嗔恚者,谓是於他起损害心,作诸损恼。彼引发因,谓於违情境(非可爱乐乐、非悦意相)追念不已,起忿怒心。

次昏沉者,谓疑分所摄内心昏昧无堪能性。又睡眠者,谓疑分所摄境。二引发因,谓心随念 冥之相,无光明相。

次掉举者,谓贫分析摄不寂静相。又恶作者,谓掉思维心生思维忧悔。二引发因,谓由寻思亲时不死,国土不死,及念往昔戏笑欢娱诸所行者。

次疑盖者,谓於三世是有是无,及於三宝,或於业报,及至四谛,以自妄情,犹豫计,彼引发因,谓由缘虑三世等法非理作意。

次说云何净彼障。此复有二:初者以对治法而为净除;次者以者威仪而为净除。

初复有三:

一者以增上法而净除之。谓若对治贫欲,应修表瘀浓烂诸不净想。对治嗔恚,应修慈观。对治昏睡,应观日月光明等到相,令心明了。或修六念,随念佛法僧戒施天。或复观诸清净缘相,策发其心。或观诸方及月星等,或以净水洗沐头面。对治掉举恶作,应正住心於一境相,修三摩地。对治疑盖,应观过去诸法已生,及观未来诸法当生,唯法因果,悉无有我,於有谓有,於无谓无,如理作意,远离增损。又应念诵经论所说诃弃五盖子,及彼能引所有过患,乃至赞 远离五盖功德文句,思惟其义。未生诸盖,制令一不生。已生诸盖,悉令遣除。

二者由自修习而净除之。谓观五盖随一生起,便令自心生诸杂染,致慧微劣,损害善法,非自应修。深生惭羞,於诸盖障,净除不受。

三者依世间法而净除之。谓观五盖随一生起,或将生时,若不净除,当为上师,及能通晓他心诸天,聪慧同法之所讥毁。故未生者,应制不生。已生诸障,悉令遣除。

次者以身威仪而为净除。谓於睡眠昏沉之盖,应起经行,而净除之。於馀四盖,应跏趺坐,以净住法,而净除之。又於诸盖,一切时中应舍不受,非惟入住三摩地时。

子3 障终行(第二十五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贫味静虑见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广说如前。(《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障终行,颂云:「见味静虑为功德。」

谓若相续生静虑时,贫著其味,於味喜乐等,见为功德。是染违犯。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则无违犯。如前所说。

诸论谓此是於静虑喜足之过,此未应理。

又静虑生已,而能障其相续久住及胜进者,有四烦恼:一贫增上;二慢增上;三疑增上;四者增上。

《新疏》云:「此三违犯(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第二十五违犯),如其次第,能坏律仪戒中引发无量菩萨等持,不起少分诸恶寻思。摄善法戒中等至烦恼亦不忍受。又摄善法戒中等至味著亦不忍受。」

癸六 障智慧(此复有二子1於劣境,2於胜境。)

子1 於劣境(此复有四,丑1轻舍小乘,丑2於声闻藏一向修学,丑3於诸外道一向修学,4於外道论爱乐修学。)

丑1轻舍小乘(第二十六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应修学。菩萨何用於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是染违犯。

何以故?菩萨尚於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於佛语!

无违犯者:为令一向习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轻舍小乘。颂云:

「轻谤声闻诸法教。」

谓若菩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受持不庆修学其文其义。菩萨於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修学,全无益故。」如是说者,是染违犯。

应知此与别解脱戒根本罪中谤声闻法复有差别。此是妄执谓声闻法是小乘所应听闻,菩萨不应听闻彼法,非是毕竟谤声闻法。

云何菩萨说此名为有犯?谓诸菩萨,尚应於彼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於佛语!云何论中制立此戒?谓见於彼不正知者,说大乘人不应修学别解脱戒,造蔑法障。为防护彼堕大险坑,故制此戒。当知此是最胜教诫。

若大乘人,一向耽乐开乘法。回彼心故,令乐大乘。则无违犯。

丑2於声闻藏一向修学(第二十七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菩萨藏未精研究,於菩萨藏一切弃舍,於声闻藏一向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於声闻藏一向修学。颂云:「舍自法藏修小乘。」

谓如菩萨,於应勤修菩萨法藏,一切弃舍。於声闻藏,一向修学。是染违犯。谓诸菩萨,应於大乘勤学不舍,乃能兼学小乘法藏。

丑3 於诸外道一向修学(第二十八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现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上聪敏;若能速受;若经久时能不忘失;若於其义能思能违;若於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於日日中,常经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於诸外论一向修学。颂云:

「未精佛勤处论。」

谓如菩萨,现有佛教,於佛教中应精研者,未精研究。於异道论,及诸外论不应不应学者,精勤修学。是染违犯。

言外论者,萨穆扎《疏》谓为外道因明声明等到论。前对小乘说菩萨藏,此对外道总说佛教。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

1上聪敏。

2能速受。

3经久时能不忘失。

4於其义能思能达。

5於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觉者。

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一分学外,则无违犯。

最胜子云:「上聪敏者,谓少许时便能记念。能思义者,谓心锐利。能达义者,谓慧明了。如理观察,谓於大慧能俱生起。能速受者,谓速能学。」

丑4 於外道论爱乐修学(第二十九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仪。越菩萨法,於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深心宝石 ,爱乐味著。非如辛药,而近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於外道论爱乐修学。颂学:

「勤修外道而爱乐。」

谓诸菩萨,应当不越菩萨所学,依上轨则,於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善巧,视如辛乐。虽非所欲,为利他故习近之。若不尔者,初则宝 。次则爱乐,后则味著。是染违犯。

《新疏》云:「上来所说四违犯中(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违犯),初一违犯,能坏摄善法戒心离不善诸恶寻思。第二第三,能坏摄善戒寻求闻慧,觉起思慧。」第四违犯,能坏何等,此疏未说。

子2 於胜境(此复有三 丑1於诸慧境憎背毁谤丑2能坏慧果丑3能坏慧因。)

丑1 於诸慧境背毁谤(第三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院菩萨净戒律仪。闻菩萨藏,於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离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不能引义,不能引法,非如来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若诸菩萨,安住院菩萨净戒仪。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疆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为非善,盲无慧目,於如来眼随所宣说,於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虽无信解,然不诽谤。(《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於诸慧境憎背毁谤。颂云:「憎背毁谤菩萨藏。」谓如菩萨,於菩萨藏憎背毁谤。是染违犯。

云何闻已而生诽谤?谓於听闻菩萨法藏,於甚深处最甚深处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毁谤。

言甚深者,非凡夫境。最其胜者,非二乘境。真实法义、诸佛菩萨难思神力,谓是大乘深广二宗。随毁其一,即名有犯。

憎背诽谤,有其四种:

一者谤说不能引义。谓菩萨藏所说下劣,非慧所依。

二者谤说不能引法。谓菩萨藏能诠下劣,非福所致。

三者谤说非如来说。谓菩萨藏说者下劣。

四者谤说不能利益安乐有情。谓以上来三种因缘而作毁灭。或由自内非理作意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云何闻他谤大乘法自护其心?谓若菩萨,闻於甚深,最其深处,心不信解。菩萨尔时应强信受,应无谄曲,应如是学:「我今盲无无学习漏慧目,於如来眼,应随说行。若於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非我应作。」菩萨如是自处无知,抑推如来於诸佛法,无不现知,等随观见。如是正行,虽无信解,然不诽毁,则无违犯。

《庄严经论》云:

「意罪性恶故,不辨非理色,况於犹豫法,等置乃无过,。」

《宝曼论》云:

「如来密意语,非易了知故。一乘三乘法,等到置乃无过。等置尚无罪。憎背唯罪恶。」

谓诸初行住大乘者,未易於法悉契自根。虽无信解,若等置者,亦无所犯。

丑2 能坏慧果(第三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倍复境长。(《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能坏慧果?颂云:

「复自赞扬而毁他。」

谓若菩萨,於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是染违犯。

染爱心者,如《新疏》、萨穆扎《疏》并云:「是骄满心,亦是慢心。」最胜子云:「我受执心。」义同前释。故此非同他胜处罪。

无违犯者:

若因随宜:

1为住持如来圣教,而欲摧伏诸外道时。

2欲方便调伏彼。广说如前。

3欲令他未净信者生起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

於如是事,虽自赞乃至毁他,亦无违犯。

丑3能坏慧因(此复有二 寅1不往听法 寅2能坏阳境)

寅1不往听法(第三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闻说正法论议决择,娇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不觉知;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知倒说;若与护彼说法无心;若正了彼说义,是数所闻,所持所了;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听积集;若欲无间於境住心;若勤引发菩萨胜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於所闻法难受难持,难於所缘摄心令定。不往听者,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能坏慧因。此复有二:

一者不往听法。颂云:

「闻说正法不往听。」

谓如菩萨,闻廉政在法论议抉择,娇慢恨心,怀恚恼心,而不往听。是染违犯。若为懒情懈怠所蔽,而不往听。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

1未觉知是说法等。

2有疾病有气力。

3了知彼是倒说者。

4正了知彼所说义,是教所闻所持所了。

5己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集。

6欲无间於境住心,而勤引发菩萨胜定。

7自了知其慧钝浊,於所闻阖难受持,难於所缘摄主令定。

於如是事,不往听者,比无违犯。

多闻三句,谓闻、知,及究竟。难受等三,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谓为将护说法者心。虽不往违犯。

寅2 能坏闻境(第三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 笑调弄。但依於文,不依於义。是名有犯,有所违越。(《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能坏闻境。颂云:

「毁师所说不依义。」

谓若菩萨,於说法师,故思轻毁。不以至诚彼上师作道师想,善知识想。身不恭敬,粗言而 笑,恶语调弄。乐著言词但依於文,非重正理不依於义。是染违犯。

所言依文不依义者,谓於所说,义理善而言词不善者,不事依止。若言词善而义理不善者,便尔依止。有师释云:「此是闻者谤说法师,唯说其文,不说其义,或不知义。」

如是说者,殊非论意。又《菩萨地》说四依时,义同此说(注一)。最胜子及萨穆扎《疏》中,说此是不敬法违犯。

上来所说三种违犯(第三十一,第三十三违犯),如其次第,如《新疏》云:「能坏摄善法戒中远离嫉积闻资粮,於见尊长恭敬承事。言依机法师但依文句。」

注一:《菩萨地·菩提分品》云:云何菩萨修正四依?

谓诸菩萨为求义故,从他听法,不为求世藻饰文词。菩萨求义不为求文而听法时,虽遇常流言间说法,但依於义恭敬听受。(馀略)

壬二 违犯饶益有情戒(此复有二 癸一於总相癸二於别相。)

癸一 於总相(此复有二,子1不作饶益 子2不拨忧恼。)

子1 不作饶益(第三十四违犯)

若诸菩萨,安信菩萨净戒律仪。於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有疹疾;若无气力;右了知彼自能成辨;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先许馀为作助伴;若转请他有力者助;若於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若性愚钝,於所闻法难受难持,如前广说;若为将护多有情意;若护僧制。不为助伴,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作饶益。颂云:「於应助伴不往助。」

谓如菩萨,於诸有情应作八事;

一於能辨所应作事。

二於道路若往若事。

三於正说。

四於事业加行。

五於掌护所有财宝。六於好合乘离诤讼。

七於吉会。

八於福业。

於如是等所应作事,怀嫌恨心,坏恚恼心,不为助伴。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为助伴。非染违犯。

言正说者,如卓龙云:「於诸未善说方言者,教以方言。」馀七助伴,广如前说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

1病无力。

2先许馀。

3转请他有力者助

4於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

5性愚钝不善教授。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或於所作:谓知所作不顺正理,能引非义,能引非法。亦无违犯或於其境:

1因知彼自能成辨。

2知求者自有依怙。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2知求者自有依怙。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欲方便调伏彼,广说如前。

2为将护多有情等嫌恨之心。

3护僧制。

虽不往助,亦无违犯。

子2不拨忧恼(此复有二丑1不为拨苦 丑2不拨彼因。)

丑1不为拨苦(此复有二 寅1不拨病苦 寅2不拨众苦。)

寅1 不拨病苦(第三十五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自有病;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逢有势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长病所触,堪自支持;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於所闻法难持,难於所缘摄心令定;若先许馀为作事(《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拨病苦。颂云:

「见他有病不供事。」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遭重疾病。怀嫌恨心,怀恚恼心,於应瞻侍,不往供事。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非染犯。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

1病无力

2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

3自了知其慧钝浊,於所闻法难受难持,难於缘摄心令定。

4先许馀。

虽不供事,亦违犯。

或於其境:

1知病者有依有怙

2知病者自有势力,自能供事。

3了知彼长病所缠,堪自支持。

虽不供事,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谓为勤修广大善品,为欲护持,令无间缺。虽不供事,亦无违犯。

寅2 不拨众苦(第三十六违犯)

如於病者,於有苦者为作助伴欲除其苦,当知亦尔。(《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拨众苦。颂云:

「於他有苦不为拨。」

谓此戒中,有犯无犯,是染非染,如前不拨病苦反说。所拨之苦,能拨方便,所有一切,如前应知。

丑2 不拨彼因(第三十七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宜说如实正理。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宣说。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自无知;若无气力;若转请他有力者说;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馀善友摄受;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知为说如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若无爱敬;若复知彼性 。不为宣说,皆无违犯。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拨彼因。颂云:「不於放逸说正理。」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求现法后法事故,广行非理。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宣说如实正理。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地心,不为宣说。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因自身:

1自无知。於应说法而气力。

2转请他有力者说。

虽不宣说,应无违犯。

或於其境:

1知彼人身有智力,通自悔除。

2彼有馀善友摄受。

3由了知为彼宣说好实正理,起嫌恨心,若发恶言,若颠倒受。

4或知彼性弊 ,於说正理不生爱敬。

虽不宣说,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谓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虽不宣说,亦无违犯。

癸二 於别相(此复有二 子1不作饶益 子2不为调伏)

子1 作作饶益(此复有六 丑1不酬有恩 丑2不慰忧恼丑3不济贫苦丑4不善于御众丑5不随顺他丑6不赞有德。)

丑1不酬有恩(第三十八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於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

无违犯者:勤加功用,无力无能不护酬报: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欲报因而彼不受。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不酬有恩。颂云:

「不於有恩作酬报。」

谓如菩萨,於先有恩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怀嫌恨心,不欲现前如应酬报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现酬报。非染违犯。

言不知恩惠者,谓不欲报恩。不了恩惠者,谓不忆念其恩。如应酬报者,谓若不增其量而报,亦当若等若不而酬报之。

无违犯者:

若於自身:勤加功用,欲报其恩,无力无能,不护酬报。虽不酬报,亦无违犯。或於其境:谓欲报恩,而彼不受。虽不酬报,亦无违犯。

丑2不慰忧恼(第三十九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禄位、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开解。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应知如前於他事业不为助伴。(《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不慰忧恼。颂云:

「於他忧恼还有不开解。」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堕在丧失财宝眷属,或堕难处,多生愁恼。怀嫌恨心,不往开解。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二心,不往开解。非染违犯。

无染犯者:应如前说於他事业不为助伴,忧恼种类开解方便所有一切,如前应知。

丑3 不济贫苦(第四十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饮食等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由懒怠放逸,不能施与。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现无有可施财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调彼伏,广说如前;若来求者,王所匪宜,将护王意;若护僧制。而不惠於,比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不济贫苦。颂云:「於求财物不给施。」

谓如菩萨,自饮食资生众具,见有求者,来正希求饮食等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而不给施。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因自身:谓现无有可施财物。虽不施与,亦无违犯。

或於诸物:1因彼物是不如法,谓於现法及后法中当起过患。

2因彼物是所不宜,谓他有情不宜求者。

虽不施与,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2来求者於王匪宜,将护王意。

3护僧制。

虽不施与,皆无违犯。

丑4 不善御众(第四十一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摄受徒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诫。知众匮乏,而不为彼从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如法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随时供给。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为追求如法众具。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有疹疾: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转请馀有势力者: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若随所应教授教诫,皆已无倒教授教诫;若知众内有本处道貌岸然,为 法故来入众中,无所堪能不可调伏。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不善御众。颂云:「不行利益徙众事。」谓如菩萨,摄受彼众,怀嫌恨心,而不随时无倒教授无倒教职工诫。知众匮乏,而不彼徒诸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所,如法追求衣服、饭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生什物,随时供给。是染违犯。

若由懒怠二心及放逸故,不往教授,不往教诫,不为追求。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於自身:

1病无力,不任加行。

2转请馀有势力者。

虽不教等,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以上教诫等方便彼伏彼。广说如前。

2护僧制。

虽不教制,亦无违犯。

或於其境:

1知徒众,世所知有大福德,而自力能求衣服等资身众具。

2随所知,皆已无倒教授教诫。

3知众内,有本外道,与 法故来入众中,不堪调伏。

虽不教等,皆无违犯。

丑5 不随顺他(第四十二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净戒律仪。怀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随心转。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怠放逸,不随其转。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彼所爱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无气力不任加行;若护僧制;若彼所爱虽彼所宜,而於多众非宜非爱;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不随心转,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不随顺他。颂云:

「不能恒顺他心转。」

谓如菩萨,於他有情,不随心转,有所违犯,是染非染,如前所说。

无违犯者:

若就自身;谓病无国,不任加行。

五者不随顺他。颂云:

「不能恒顺他心转。」

谓如菩萨,於他有情,不随心转,有所违犯,是染非染,如前所说。

无违犯者:

若说自身:谓病无力,不任加行。虽不随转,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彼所爱,非彼所宜,后损彼,或将自损。

2彼所爱,虽彼所宜,而於多众,非宜非爱,为护多众嫌厌心故。

3护僧制。

4为降伏诸恶处道。

5欲方便调伏彼,广说如前,

虽不随转,皆无违犯。

丑6 不赞有德(第四十三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怀嫌恨心,他实有德,不欲显扬;他实有誉,不欲称美;他实妙说,不赞善哉。是名有犯,有所违犯,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不显扬等。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将护彼意;若有疾病;若无气力;若欲说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护僧制;若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娇举无义,为遮此过;若知彼德虽似功德,而非实德;若知彼誉虽似善誉,而非实誉;若知彼说虽似妙说,而实非妙;而实非妙;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待他言论论究竟。不显扬等,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六者不赞有德。颂云:「他有德誉不赞扬。」

谓如菩萨,於他实有如前所说信等功德,及彼善誉,不欲称扬。他实妙说,不赞善哉。

由嫌恨心,及由懒惰懈怠放逸等心,有所违犯,是染非染,所有一切,如前所说。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

1病无力,不能赞说。

2为待他言论究竟。

虽不赞扬,亦无违犯。

或於其境:谓知彼,虽似功德非实德,虽似善誉而实非誉,虽似妙说而非妙或因随宜:

1以下赞扬等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

2护僧制。

3知由此显扬等缘,起彼杂染,娇举无义,为遮此过。

4为降伏诸恶外道。

虽不赞扬,皆无违犯。

子2 不调伏(此复有二 丑1於非法行不行威折 丑2於背对教不作调伏)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或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于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 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若观待时;若观因此 讼诤竟;若观因此令僧宣杂,令僧破坏;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一者於非法行,不行威折。

无违犯者:

「不称他缘作调伏。」

谓如菩萨,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或虽治罚,而不驱摈。是染违犯。

若由懒懈怠二心,及放逸故。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因自身:谓观待时,虽不诃责乃驱摈,亦无违犯。

若於其境:

1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 言,多生嫌恨。

2了知彼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

虽不诃责乃至驱摈,亦无违犯。

或因随宜:

1观因此诃责等故,斗讼诤竟,为遮此过。

2观因此,令僧喧杂,令僧破坏,为遮此过。

虽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言斗讼诤竟者,如卓龙云:「初一总言,馀三别说。相骂,相打,诉於王臣。」

丑2於背圣教不作调伏(第四十五违犯)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具足成就种种神能变现威力,於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避信施故,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是名有犯,有所违犯,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若知此中诸有情类,多著僻执,是恶外道,诽谤贤圣,成就邪见。不现神通恐怖引摄,无有违犯。

又一切处无违犯者:谓若彼心增上狂乱;若重若受之所逼切;若未曾受净戒律仪。当知一切皆无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於背圣教,不作调伏。颂云:「不现神通作怖摄。」

谓如菩萨,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威力。於诸有情,应恐怖者,能恐怖之。应引摄者,能引摄之。见圣教中不持戒者,难消信施。若不现诸神通怖摄,令彼避受如是信施。是名有犯,非染违犯。《戒二十颂》二颂中,有谓此是是染违犯。是字恐误。

无违犯者:若恶外道,多著僻执,诽谤神通为咒为药。不现神通恐怖引摄,即无违犯。

《新疏》云:「上来所说十二违犯(比第三十四违犯到四十五违犯),一一能坏饶益有情戒。」

壬三 后义

复次颂云:

「具足悲心与慈心,及善心者无违犯。」

此谓如前所说开遮诸戒,若为悲愍於诸有情;及以慈心,於诸有情为作饶益;及欲方便调彼伏彼,令出不善安立善处。如是现行,皆无违犯。

菩萨贤谓此中及字,能摄诸义:「若心极烦恼,若重若逼切,睡眠及狂乱,虽作而无犯。」谓此二语义,如彼所说,能摄《抉择分》中若心狂乱,若重苦受之所逼切,皆无违犯。又静命论师云:「此颂有如下文所说,贫心相应而犯戒者,不名有犯。」后说为是。

己二护彼心相

复次如是所起诸事菩学处,佛於彼彼素怛缆中随机散说。谓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萨藏摩怛理综集而说,菩萨於中应起尊重,住极恭敬,专精修学。

是诸菩萨,从他正受戒律仪已。由善清净求学意乐、菩提意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应违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护彼心相。上来所说如是种种菩萨学处,佛於彼彼素怛缆中,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随机散说。无著菩萨今更於此菩萨法藏摩怛理迦综集而说,非是自撰。如是菩萨,於诸学处,应起尊重,住极恭敬,精勤修学。

从他正受戒律仪已,当由具足三种意乐,於诸学处,生起闻极尊重恭敬。於佛所制,从初专精,不应违犯。所言菩萨三种意乐,谓善清净求学意乐、希求菩提乐、饶益一切有情意乐。如是三者,馀疏谓是「学三聚戒」。然初意乐,谓是求学学处自性三聚净戒。后二意乐,谓是为求大菩萨故,及利他故,而勤修学。是说可依。

从他正受戒律仪已,生起最极尊重恭敬,从初专精,不应违犯。此如《菩萨地》第十八章云:「若诸菩萨,现前自称我是菩萨。於菩萨学,不正修行。当知是名相似菩萨,非真菩萨。若诸菩萨,现前自称我是菩萨。於菩萨学,能正修行。当知是名相似菩萨。」是故菩萨莫作是念:「於诸学处虽应正行,然不正行,亦非不劣。」当观此乃最要教授。正受菩萨戒律仪已,应依六度四摄之行,精勤修学,随顺佛教深广理趣,循诸先觉大法辙行。不应顾彼昧诸圣教违胜义者之所言说。

已三犯已还净方便

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又此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於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减。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於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好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馀如比邹发露悔减恶作罪法。应如是说。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於犯还出还净。(《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犯已还净方便。谓诸菩萨,从初专精,应无所犯。设由无知、放逸、杂染、不敬四缘而违犯者,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

又如菩萨,於诸学处有所违越,除他胜处,当知皆是违犯所摄。非如别解脱戒有多种类。若犯此戒,应向有力於语表义能觉悟能觉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依悔罪法发露悔减。

其悔罪处,若无具有菩萨戒者,应向具足别解脱男女比丘而行悔除。不应向勤策等而行悔除。谓勤策等,尚非犯别解脱悔罪处故。若犯戒者是出家身,现有出家是悔罪处,亦不应向在家菩萨而行悔除。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由此即失净戒律仪。便如论云:「应当更受。」《摄决择分》亦云:「初受一次,重受两净,即三次已,不许再受。」藏土有师云:「得两次受,不应再受。」又有师云:「初受一次,重受两次,既三次已,不许再受。由彼犯者太无惭故。」此解更受二字字义,实不应理。言更受者,望前初受,说名更受。非谓以后不许受故。印土圣典,均未说有彼数量故。萨穆札《疏》云:「设由烦恼犯极重罪,向诸僧伽作忏悔已,由利益诸有情意乐,发菩萨心。由净意乐,应当更受。言更受者,非唯两次。望前初受,说后名更。」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三人或过是数,悔恶作罪。谓住其前,先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比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馀如比丘发露悔减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所称事者,谓於恶罪前,称说所犯罪名。例云自赞,或云毁他。所言馀者,复应添说如《旧疏》云:「『如是众罪,我今敬向於长老前,发露悔除,更不覆藏。我今悔露,得安乐住。若不悔露,不安乐住。』长老问言:『汝於此等见其罪否?』应答言见。问:『后能护否?』答言:『如法如律,敬善顶持。』第二,第三,亦如是说。」又《新疏》云:「於所犯罪,知见境时,如法如律,善为奉持。」又馀疏中,於问护否,唯心史观作答言,敬善护持。

尔时所作身业威仪,如《新疏》云:「向悔罪处,合掌礼拜。次於下方,蹲跪而坐,合掌如前。」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馀违犯。应对於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知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悔除,或无可对悔之境。尔时当起自誓心,防护当来,终不重犯。由如是行,於犯还出还净。最胜子等谓此显是由加被力,得无违犯。然非论义。

又《菩萨戒二十颂》摄此义云:

「上缠犯式应更受。中缠应向三人悔,

馀诸下缠悔於一,如染非染自心悔。」

其后句义,谓於悔除是染非诸违犯罪,若无随顺补特伽罗现在於前,如是菩萨应於尔时,以净意乐起自誓心,一向惭愧,调伏寂静,后不还作,而行悔除。如是亦应向於一补特伽罗前,发露悔法而行悔除。

静命贤云:「言台染非染自心悔者,显馀还出还净方便。如论所云,若无随顺补特伽罗等文可证。」是合中下品缠而说。

菩提贤云:「中下缠犯,与馀违犯还犯还净之理,非可同论。若中下缠,现前不能得一或三补特伽罗,须往馀求。若违犯罪,於现前中,不能得一补特伽罗,不须他求。起自誓心,防护即出。后者悔处未有定制,前二悔处有定制故。若不尔者,论中制定向三或一补特伽而行悔除,则不应理。若不足三补特伽罗,悔且不净,何况仅於自心防自心防护而能净除!以《菩萨地》未说如染非染自心悔故。作如是诵,乃颠倒诵。故应正说云:『馀诸下缠悔於一,染非染罪自心悔。』」谓《菩萨地》,说中下犯,说对三一补特伽罗。於馀违犯,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应於自心誓防护故。

此系破斥《旧疏》之轨,然不应理。《菩萨地》云:「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馀违犯。应对於一补特伽罗,发露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於犯还出还净。」此中明说下品缠犯还净方便,同馀违犯。下品既尔,中品缠犯,若现前有可向悔露补特伽罗,不行悔除,唯自心护,亦复不能还出还净。此应如论所说而行。由诸违犯,以能对一补特伽罗发露悔除,易生惭愧。故应依一补特伽罗。若未遇者,即应想对诸佛菩萨,而行悔除。如《戒品》云:「於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既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悔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萨同法者所,发露悔除。」《菩萨地》第十七云:「又诸菩萨,过去现在一切误失,一切违犯,以净柔爱乐随顺所学戒心,想对十方佛世尊前,至诚发露悔往修来,亦劝道他令行是事。如是数数发露所犯,少用功心,一切业障,皆得解脱。」

《学集论》云:「梦中虚空藏菩萨前行忏悔法,最为殊胜。谓诸菩萨,於轻重罪悉应悔除。此如《优波离所问经》云:『舍利子。菩萨所犯重罪者二。何等为二?一者嗔相应犯。二者疑相应犯。乃至舍利子。若有菩萨,初犯重罪,应对於十补特伽罗,以质直心,殷重悔除。复有重罪,应对於五补特伽罗,殷重悔除。舍利子。执女人手,非理相顾,无义利心,应对一二补特伽罗,发露悔除。若菩萨犯五无间罪,由女人所生罪,由手所生罪,由童子所生罪,犯塔、犯僧,及犯馀罪,即应向於三十五佛,画夜独处,殷得悔除。』」

然《优波离请问经》本经译云:「初犯重罪,应对十众,以质直心,殷重悔除。」此说甚当。谓如前说二重罪中,初嗔相应犯,应对十众前忏悔故。又本经云:「复有重罪,应对五众,而行悔除。」谓第二重罪,疑相应犯故。本经又云:「执女人手所犯重罪,应对五众,发露悔除。」此译未当。以与《学集论》中所说,应对一二补特伽罗发露悔除之语不合。亦与经说贫相应犯其罪尚轻之义相违故。又旧译《学集论》谓,执女人等三重罪,应对一二补特伽罗而行悔除。说此三罪,名为重罪。在新译中,说为轻罪。当知较确。又本经中未有「无义利心」罪文,当系语缺。以《学集论》皆有之故。又嗔相应,说名重罪,无义利心,说名轻罪,亦不相违。谓由无义利心,仅起侵犯意乐,实无损害心故。又五无间,说名重罪,当向三十五佛画夜悔除。谓虽仅支补特伽罗三悔所犯,於还出轨,仍不能净苦异熟故。

《入菩萨行论》云:

「画夜各三次,读诵三聚经。依化菩提心,减除馀违犯。」

如是还出方便,谓於根本罪外诸罪。或由有念所造罪外,所馀忘不正知等犯诸罪。应当读诵三聚经,依诸佛力,及菩提心,悉令减除。智慧生云:「言三聚者,谓是仟、随喜、回向。」三十五佛忏即具彼义。又善天谓:「佛、菩提心,是所依力。谓皈依佛,发菩提心。」菩萨学处虽无有量,此还出法,特为重要。谓於有念所作罪外,馀诸违犯,悉能净故。

虽复忏悔往昔所犯,若无防护当来终不重犯之心,亦难清净。如《慈氏狮子吼经》云:「慈氏,后五百岁,正法 微。颇有自称我是菩萨。彼等不护身语意业,多犯重罪,多行恶业。唯念悔除,便得清净。於当来时,不善防护。或虽防护,而不正护。慈氏,我为净除往昔所造诸恶业故,乃为宣说三聚法门。世人无知,贫造众罪。既造众罪。既造罪已,唯念悔便得清净,不护当来。」

因见犯已还出方便,是净尸罗支分。故广解释诸大辙轨。

己四 说贫是轻罪密意

又於菩萨犯戒道中,无无馀犯,如世尊说:「是诸菩萨多分应与嗔所起犯,非贫所起。」当知此中所说密意,谓诸菩萨爱诸有情,怜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萨所作。非非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诸菩萨憎诸有情,嫉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诸菩萨所不应作,作不应作,可得成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说贫是轻罪密意。谓世尊说,凡诸菩萨多分是由嗔所起犯,非贫所起。当知此中所说密意,谓诸菩萨,爱诸有情怜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萨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诸菩萨,憎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非菩萨所应作事,作不应作,可得成犯。

《大乘庄严经论》云:

「由利有情故,起贫不名罪。嗔则与彼彼违,恒损他。」

《优波离所问经,》云:「若诸菩萨,修行大乘,於恒沙劫,贫心相应而犯戒者,其罪尚轻。若一嗔心而犯於戒,其罪甚重。何以故?因贫犯戒,摄受众生。因嗔犯戒,弃舍众生。优波离,所有诸结能摄众生,菩萨於此不应生畏。所有诸结能舍众生,菩萨於此应生怖畏。以是义故,大乘之人,因贫犯戒,我说是人不名为犯。」此中义趣,极易误解。寂天菩萨释其密义,如《学集论》云:「是义云何?谓能摄护一切有情,如前已分别说。」谓如前说光明梵志,於利有情,许开贫欲。如是现行,与贫相应,说名无犯。非谓菩萨一切时中可贫欲故。如经前说因贫犯戒摄受众生故。

以何等身与贫相应不名与犯?《学集论》云:「经所云者,谓有增上意乐,与悲怜心,与贫相应,不名为犯。如前经云:『优波离,若诸菩萨无善方便,贫相应犯便生怖畏,嗔相应犯不生怖畏。若诸菩萨有善于方便,贫相应犯不生怖畏。善方便者,谓是具足悲智二心,不舍众生。』」谓应坚固大菩提心,大悲为本,成就通达诸法实相胜智慧力。

故於贫嗔,分别说有犯不犯者。谓若贫中无有慈心,与嗔所犯,当知同等。当知同等。又若贫心皆无违犯。应如《学集论》中所说,见於有情有大义利,於诸有情起慈愍心,虽贫相应,不名为犯。

问:非无义利,与嗔相应,起诸忿恼,有犯无犯?

答:应分别说。若开许嗔,习气悲心,则坏悲心,即名为犯。若坏悲心,断根本故。后当广说。纵为利益一切有情,然由菩萨怀悲心故,即永怀失有情义利。故不开许。

又以菩萨为境,如功德女,由贫爱难提迦菩萨增上力故,死生天上。若嗔菩萨,则如颂云:「佛说如起恶心量,尔许住那落迦。」故不相等。如《学集论》所释贫心无犯等义,《菩萨地》中所示密意当知亦尔。

已五 分别下中上品诸罪

又诸菩萨 中上犯,如《摄事分》,应当了知。(《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分别下中上品诸罪。谓如《摄毗奈耶事摩怛理迦》所说:「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毁他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

「一由自性者。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馀罪聚是中品罪,所馀罪聚是不品罪。复有差别,谓他胜众馀是重品罪,陨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

「二由毁犯者。谓无知故及逸故犯众罪,是不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

「三由意乐者。谓由下品贫嗔疑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

若由上品,是上品罪。

「四由事者。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是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如以嗔缠,於旁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堕罪。或於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问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缠,於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问罪。

「五由积集者。谓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乃至或五,如是应如,由积集故,成下品罪。从此以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知数罪,不能如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如是应如,由积集故,成上品罪。」

此中由自性故,及由事故,不相等同,馀三皆等。

「又彼略由因缘故。犯所犯罪:一无知故;二放逸故;三烦恼盛故;四轻慢故。

「谓若有一,於所犯罪,不审听闻,不善领悟,无有觉慧。无所知故,於其所犯,起无犯犯想,而犯众罪。是名由无知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虽有觉慧,亦有所知,而住忘住不正知。由彼如是不住念故,而犯众罪。是名由放逸故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其所犯,虽有觉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贫嗔疑等极为利。彼由猛利贫嗔疑故,虽知是事所不应为,烦恼缠逼,不自在故,而犯众罪。是名由烦恼盛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虽有觉慧,亦的所知,而彼信解极为下劣,无有疆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极下劣故,於沙门性於般涅槃,无有顾恋,於佛法僧无敬无惮,无有羞耻,不乐所学。由轻慢故,随其所欲,广犯众罪。是名由轻慢故所犯罪。

「当知此中无知放逸所知众罪,是不染污。由烦恼盛及以轻慢所犯众罪,则是染污。

云何对治?谓有四法:一者於所犯学习善巧;二者恒常安住於正念正知;三者精勤对治烦恼炽盛;四者有惭愧心,恭敬大师,尊重所学。

已六 住安乐因

如是菩萨,依止一切毗奈耶,勤学所学便得成就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一者成就加行圆满;二者成就意乐圆满;三者成就宿因圆满。

云何名为加行圆满?谓诸菩萨,於净戒中行无缺犯,於身语意清净现行,不数毁 犯,发露自恶。如是名为加行圆满。

云何名为意乐圆满?谓诸菩萨,为法出家,不为活命;不住懈怠下劣精进,不杂众多恶多恶不善法,杂染后有,有诸炽然众苦异熟,当来所有生老病死。如是名为意乐圆满。

云何名为宿因圆满?谓诸菩萨,昔馀生中修福修善,故於今世种种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自无匮乏。复能於他广行惠施。

如是名为宿因圆满。

菩萨如是依毗奈耶,勤学所学,成就如是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与此相违,当知成就三种衰损,危苦而住。

如是略广宣说菩萨,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已后,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难行戒等差别之相,应当了知。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住安乐因。谓诸菩萨,依止一切自毗奈耶,勤学所学,便得成就三种圆满,安乐而住。

一者加行圆满。谓诸菩萨,初於净戒行无缺犯,於身语意清净现行。次於所学尊重恭敬,住不放逸,不数毁犯。后时设或有所毁犯,悔露自恶。由是自见清净无犯,画夜欢喜,安乐而住。

二者意乐圆满。谓诸菩萨,为法出家,不为活命。求大菩提,非为不求。为求沙门,为求涅槃,非为不求。如是求者,唯於善法,发勤精进,不住懈怠不劣精进,不杂众多恶不善法。由此能引无诸杂染安乐而住。不善法者,谓是法能合於现法多生杂染引招后有。言杂染者,能恼身心有诸炽然。言后有者,能感恶趣众苦异熟,当来长夜生者病死。沙门果者,谓十地中三学行位。言涅槃者,无住涅槃。最胜子云:「沙门涅槃,皆是加行所引之果。」

三者宿因圆满。谓诸菩萨,昔馀生中,行施修善。故於今世,种种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自无匮乏。复能於他广行惠施,永离贫匮,安乐而住。

如是菩萨依毗奈耶勤学所学,成就如是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与此相违,当知成就三咸损,危苦而住。

如是略诠自性,广说一切,宣说菩萨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以后,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难行戒等差别之相,应当了知。

丙三 论彼差别(此复有七 丁一难行戒 丁二一切门戒,丁三善士戒,丁西一切种戒,丁五遂求戒,丁六此他世乐戒,丁七清净戒。)

丁一 难行戒

云何菩萨难行戒?当知此戒略有三种:谓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弃舍如是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萨净戒仪。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

又诸菩萨受净戒已,若遭急难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无少缺,何况全犯!是名菩萨,如是如是偏於一切住作意,恒住正念常无放逸,乃至命终,於所受戒无有误失。尚不犯轻,何况犯重!是名菩萨第三难行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说难行戒,此略有三:

若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自在增上力。弃舍如是大财自在,受持菩萨净戒律仪。

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

言大财者,当有四种:

一者自身受用圆满。

二者多诸助伴亲爱共同受用。

三者广有仆使受用。

四者饮食丰饶。

於此加五角星工寿受用,即名五福。(五蕴)

大自在者,谓所言说有大威力,如欲自在。有疏更以自增上,分说为二。

又诸菩萨,虽遭急难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无少缺,何况全犯!是名菩萨第二行戒。

又诸菩萨,受净戒已。如是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恒常安住正念正知不放逸,乃至命终,於所受戒无有误失。尚不犯轻,何况犯重!是名菩萨第三难行戒。

如是三种难行戒,馀疏有说:「初是难受,次是难护,后难究竟。」德光则谓:「唯分难受难护二类。初是难受,后二并是难护之戒。」是说为当。谓后二中,初难护者,依诸逆缘,乃至命难,於所受戒,守护不犯。后难护者,一切时中,於所受戒,乃至轻罪,守护不犯。

如是三戒,虽於现生不能正学,亦应发愿,净修其心,於馀生中,能如是行。

丁二一切门戒

云何菩萨一切门戒?略有四种一:一者正受戒;二者本性戒;三者串习戒;四者方便相应戒。

正受戒者:谓诸菩萨,受先所受三种菩萨净戒律仪。即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本性戒者:谓诸菩萨,住种性位,本性仁贤,於相续中,身语二业恒清净转。

串习戒者:谓诸菩萨,昔馀生中,曾串修习如称所说三种净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现在世,一切恶法不乐现行,於诸恶深心厌离。乐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

方便相应戒者:谓诸菩萨,依四揶事,於诸有情,身语善业恒相续转。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次说一切门戒。当知此戒略有四种:

一者正受戒。当知此戒略有四种:

一者正受戒。谓正如行,受先所受三种菩萨净戒律仪。即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二者本性戒。谓诸菩萨,不待思察正愿正行,便能觉知自具六种波罗蜜相,住种姓位,本性仁贤,於相续中身语二业恒清净转。

三者串习戒。谓诸菩萨,昔馀生中,曾串修习如先所说三种净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现在世一切恶法,不乐现行,深心厌离。乐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

四者方便相应戒。谓诸菩萨,依四摄事调伏方便,於诸有情身语善业,恒相续转,

如是四戒,是能趣入一切戒门,故名一切门戒。

言四摄者:一者布施。谓是财摄。二者爱语。谓摄受已,於取舍处施以教授。三者利行。於所说义劝令修行。四者同事。如劝他行,自亦如是共彼安住。

丁三 善士戒

云何菩萨善士戒?当知此戒略有五种。谓诸菩萨,自具尸罗;劝他受戒;赞戒功德;见同法者深心欢喜;设有毁犯,如法悔除。(《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说善士戒。当知此戒略有五种:

一者自具尸罗。

二者於恒常人(不憎不喜者)劝他受戒。

三者於憎戒者赞戒功德,息他嫌恨。

四者见同法者於戒正行,深心欢喜,离诸嫉妒。

五者设有毁犯如法悔除。

初后二戒,能引自利。馀三种戒,能引利他。

丁四 一切种戒

云何菩萨一切种戒:当知此戒,以要言之,六种七种,总十三种。

言六种者:一迥向大菩提故。二广博戒,广摄一切所学处故。

<, FONT face=Verdana>三无罪欢喜处戒,远离耽著欲乐自苦二旁行故。四恒常戒,虽尽寿命亦不弃所学处故。五坚固戒,一切利养恭敬他论本随烦恼,不能不伏故不能夺故。六尸罗庄严具相应戒,具足一切戒庄严故。尸罗庄严,如《声问地》应知其用。

言七种者:一止息戒,远离一切杀生等作戒。二转作戒,摄一切善故,饶益有情故。在防护戒,随护止息转作戒故。四大士相异熟戒。五增上心异熟戒。六可爱趣异熟戒。七利有情异熟戒。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说一切种戒。当知此戒以要言之,六种七种,总十三种。

言一种者:(六种开含,藏论和汉论不同)

一广博戒。依处圆满,广摄一切所学处故。得果圆满,回向大菩提故。

二无罪戒。远离耽著欲行边故,离染行乐。

三随顺欢喜处戒。远离自苦疲劳边故,离无义苦。

四恒常戒。虽尽寿命,亦不弃所学处故,离无义苦。

五坚固戒。由不顺诸利养恭敬 ,一切利养恭敬不能伏故,不复夺故。由自修道已得坚固,他来论者不能伏故,不能夺故。由能安住悉断所断,本随烦恼不能伏故,不能夺故。诸疏有云:「不舍自学,精研外道。故他来论,不能伏夺。」不舍所学,具如恒常驻戒中所说,非此戒义。

六尸罗庄严具相应戒。如《声闻地》所说沙门庄严十七种,应知其用。

《声闻地》 柁南曰:

「正信而无谄、少病精进慧、具少欲喜足、易养及易满、

杜多德端严、知量善士法、具聪慧者相、忍柔和贤善。」

言七种者:一止息作戒。谓应正受远离一切不应作事,如杀生等诸恶行故。

二转作戒。一向修学所应作事,摄诸善法故,饶益有情故。

三防护戒。恒不放逸,随护止息、转作戒故。

如是三戒,由性分别。

四大士相异熟戒。谓能成就於诸地中所起妙相。

五增上心异熟戒,谓能成就菩萨无量胜三摩地。

六可爱趣异戒。谓能成就人天之身。

七利有情异熟戒。谓能成就有情果。

如是四戒,由果分别。

德光论师云:「此四戒中,初一是揶善法戒,二三两戒是律仪戒,后是饶益有情戒。」

德光论师又云:「言六种者,由德分别。言七种者,由性分别及果分别。」

丁五 遂求戒

云何菩萨遂求戒?当知此戒,略有八种。谓诸菩萨自谛思惟:「如我希求,勿於我,现行断命、不与而取、秽欲邪行、虚妄、离间、 恶、绮语、手块杖等诸非爱触加害於我。我求是已,他若相违而现行者,我求不遂,我意不悦。如我希求,他亦如是。勿我於彼现行断命,广说乃至恶触加害。彼求是已,我若相违而现行者,彼求不遂,彼意不悦。我之所作,若有令他所求不悦者。何现行为?」菩萨如是审思惟已,命难因缘,亦不於他现生八种所求不悦意事。如是八种,说名菩萨遂求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说遂求戒。当知此戒略有八种。谓诸菩萨自谛思维,自不希求现行断命等八加害。若离彼八,是所希求。他若相违,而现行者,我求不悦。如我希求,他亦如是。菩萨如是审思惟已,乃至命难,亦不於他现行八种所不遂求不悦。如我希求,他亦如是。菩萨如是审思惟已,乃至命难,亦不於他现行八种所不遂求不悦意事。

云何八种所不遂求悦意事?谓现行断命、不与而取、秽欲邪行、虚妄、离间、粗好、闻优美言、有义利语、是名八种所遂坟事所悦意事。如是遣除八不遂求,引发八种所遂求事,说名菩萨遂求戒。

丁六 此世他世乐戒

云何菩萨此世他世乐戒?当知此戒,略有九种。

谓诸菩萨,为诸有情,於应遮处而正遮止,於应开处而开许。是诸有情,应摄受者正摄受之,应调伏者正调伏之。菩萨於中身语二业清净转。是则名为四种净戒。复有所馀施、忍、精进、静虑、般若波罗密多俱行净戒,则为五种。总说名为九种净戒。

如是菩萨所有净戒,能令自他现法后法皆得安乐。是故说名菩萨此世他世乐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说此世他世乐戒。当知此戒,以要言之,四种五种,总九种。

言四种者:

一者於诸有情造作苦因应遮止处,而正遮止。

二者於诸有情未作因应开许处,而正开许,令诸有情造彼乐因。

三者有情诸有情,於开遮处作颠倒行,应调伏者,正调伏之。

四者有诸有情,於开遮作颠倒行,应调伏者,正调伏之。

如是菩自身於此,身语二业常清净转。

言五种者:谓除尸罗,所馀施、忍、精进、静虑、般若波罗蜜多俱行净戒。

如是菩萨所有净戒,难令自他现法后法皆得安乐。是故说名菩萨此世他世乐戒。

丁七 清净戒

云何菩萨清净戒?当知此戒,略有十种。一者初善受戒,唯为沙门、三菩提故,非为命故。二者不太沈戒,於违犯时,远离微薄生悔愧故。及不太举戒,远离非处生悔愧故。三者离懈怠戒,於睡眠乐倚乐卧乐不耽著故,画夜勤修诸善品故。四者离诸放逸所摄受戒,修习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故。五者正愿戒,远离利养恭敬贫故,不愿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六者轨则具足所摄受戒,於诸威仪所作众事,善品加行妙善圆满,如法身语正现行故。七者净命具足所摄受戒,离娇诈等一切邪命过失法故。八者离二边戒,远离受用欲乐自苦二边法故。九者永出离戒,远离一切外道见故。如是十种,是名菩萨清净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七说清净戒。当知此戒,略有十种。

谓诸菩萨,唯为修道沙门之果,及为究竟三菩提果而受净戒。非为避脱王等逼迫,非为活命而受尸罗。是名初善受戒。

又诸菩萨,於诸学处有违犯时,远离所有微薄悔愧,是名不太沉戒。微薄悔愧,即是太沉。远离彼者,生大悔愧。《声闻地》云:「云何名为太极沉下?谓如有一,性无羞耻,恶作作赢劣,为性慢缓,於诸学处所作缓慢,如是名为太极沉下。」是故远离微薄悔愧,当知即生极大惭愧。有说:「若无微薄悔愧,是不太沉。」当知此是颠倒之说。

又诸菩萨,於佛非制非可悔处,远离悔愧。是名不太举戒。谓於非处生悔愧者,是太举故。故应远离。

又诸菩萨,於睡眠乐、倚乐、卧乐、不生耽著,画夜间勤修善品。是名离懈怠戒。

又诸菩萨,修习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故。是名离诸放逸摄受戒。

又诸菩萨,远离利养恭敬贫故,不愿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是名正愿戒。

又诸菩萨,於行住等所有威仪,於披法衣所用众事,修念诵等善品加行,不违世法毗奈耶法,妙善圆满,如法身语正现行故。是名轨则具足所摄受戒。

又诸菩萨,离娇诈五种邪命所有过失。是名净命具足所摄受戒。

又诸菩萨,如应远离贫著受用,以法非法从他求取衣服、饮食、诸卧具等,所有一切不见过患欲乐楚,所有一切自苦边际。是名离二边戒。

又诸菩萨,远离一切处道见故,是名永出离戒。

又诸菩萨,於一切时有惭愧心,於先受举佛所制虑无缺减故。於诸根本无破坏故是名於先所受无损戒。

如是广说有十一戒。当知略说,唯十种戒。

最胜子云:「远离如是二种过故,如佛所制正修学故,便得清净。」谓於所学不勤修学,太沉之过;及非制处而生悔故,太举之过,同应远离。故合不太沉举为一。又德光云:「於意乐中,有二种过:一受戒时恶受意乐;二守护太沉太举。」亦合彼二以为一戒。(汉译亦尔)萨穆扎《疏》云:「於先所受无损失戒,当是总结前十前而说。」

上来诸说皆不应理。

无著菩萨於《声闻地》宣说十种污损因缘,合说放逸懈怠所摄,摄二为一。与彼相违,故不放逸与无懈怠,亦应合一。当知此是本论密意。谓如《声闻地》云:「云何十处污损因缘?一者最初恶受尸罗律仪。二者太极沉下。三者太极浮散。四才放逸懈怠所摄。五者发起邪愿。六者轨则污损所摄。七者净命污损所摄。八者随在二边。九者不能出离。十者所受失坏。若由远离如是十种污损因缘,当知说名尸罗圆满尸体罗清净。」

丙四 言戒胜利

如是菩萨大尸罗藏,能起当来大菩提果。谓依此故,菩萨净戒波罗密多得圆满已,现证无上正等菩萨。乃至未证无上菩提,依此无上菩提,依此无量菩萨戒藏正勤修习,常能护得五种胜利。一者常为十方诸佛护念。二者将舍命时,住大欢喜。三者身坏已后,在在所生,常与阋戒若等到若增诸菩萨众为其同分。五者现法后法,当得成就自性净戒,戒成其性。(《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方苣胜利。此复有二:

一者究竟胜利。谓是菩萨大尸罗藏,谓是广大福资粮。亦名广大无量圆满净戒。

二者现法胜利。谓诸菩萨依此尸罗正勤修习,乃至未证无上菩提,亦能护得五种胜利:

一者如前所说常诸佛护念。

二者将舍命时,住大欢喜。

三者身坏已后,在在所生,常与净戒若等若增诸菩萨众,为其同分,为同法侣,为善知识。

四者於现法中成就无量大功行藏,能满净戒波罗密多。

五者於后法中,常行成就自性净戒,戒成其性。

此中第二胜利,如最胜子等到释云:「由自思惟,后世以遇诸佛菩萨,超脱死畏,住大欢喜。」又萨穆札《疏》云:「由二因缘,住大欢喜。一如前说。二谓成就无量善根,离恶趣畏。」

五种胜利,如其次第,如德光《疏》谓是五果,即增上果、离系果、异熟果、士用果、等到流果。离系果者,谓由下正愿,伏除恶行,离优恼系。寂天菩萨意谓,初一胜利,是通现后二世所有胜利。谓住院戒时,诸佛菩萨便念彼如子如弟,令彼善法增长不足。二四两种,是现法胜利。谓住戒时,见能生起胜善妙趣,离恶趣畏,住大欢喜。此亦如《入菩萨行论》云:「应持菩提心,度尽有情界。正持彼心故,假令於尔时,眠睡或放逸。然彼福德力,恒广如虚空。」

谓於如是一一时中,恒以增长无量功德资粮聚故。三五两种,是后法胜利。谓善于知识之所摄影受,在在所生,不失净戒。

云何在在所生不失净戒?如《三摩地大教王经》云:

「如人数观察,於彼觉知矿,能令心於彼,发是如是住。」

若能数数作意思惟,由是自心乃能专注。由见如是无上胜利,诸有智者,应当从受菩萨净戒,精勤修学。

丙五 摄集戒相

如是如上所说一切自性戒等九种尸罗,当知三种净戒所摄。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摄集戒相。如是如上所说一切自性戒等九种尸罗,当知三种净戒所摄。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故。最胜子、萨穆扎《疏》并云:「如是九种,一一尸罗,当知皆是三种净戒所摄。」

丙六 说戒行业

如是三种菩萨净戒,以要言之,能为菩萨三所作事。谓律仪戒,能安住其心。摄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饶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如是总摄一切菩萨所应作事。所谓欲令现法乐住其心,身心无倦,成熟佛法,成熟有情。如是菩萨,唯有尔所菩萨净戒,唯有尔所净戒胜利,唯有尔所净戒所作。除此无有若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於中学,未来菩萨求大菩提当於中学,普於十方无际诸世界中,现在菩萨求大菩提令於中学。(《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说戒行业。

云何菩萨净戒定为三种?

答:菩萨所作,以要言之,略有三事。谓於现法无染乐住其心,自身无倦成熟佛法,及能成熟一切有情。如其次第,是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所作事。是故由能止息恶作,勤修仪戒,便能摄心缘住善法。若或未能摄心缘善,则除二戒便失所依。故如前引《摄决译分》所云,於律仪戒,应先爱戒,应先爱护。此律仪戒,即是七种别解脱戒,即是佛教根本别解本别解脱戒。故诸菩萨,於自所受净律仪戒,应勤修学。二大法辙,同一密意。复次,馀二戒中,先应勤修摄善法戒,以自成熟。自未成熟能成熟他,无有是处。

如是菩萨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谓有九种,或有三种。唯有尔所净戒胜利,谓有六种。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谓有三种:一者现法乐安住其心;二者身心无倦成熟佛法;三者成熟有情。除此自性净戒,净戒所作三事,更无有上亦无有增。谓无不於此中摄故。

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於中学,未来菩萨求大菩提当於中学,普於十方无旁无际诸世界中现在菩萨求大菩提今於中学。是谓三世一切菩萨悉於是学。非谓有诸菩萨应於是学,或馀菩萨不於是学。是名菩萨如理修习於诸佛道一之道。於此道中不应迟疑,应勤修学。

甲三 后分

当知此是戒波罗密修学方便。又诸菩萨复应於馀五波罗蜜,及四摄修学之法,悉当了知,至心修学。纵於现时於馀学处,不能处学,不名为失。然为护持自持自所学处,於馀学处一切时中不应弃舍。

(以下一文,为法尊法师所择)

如是於初发业菩萨,最初切要《菩萨戒品》,若引全论照文解释,诚恐太繁。故取少义,依《菩萨地》两部注释,及此《戒品》二种注释,并依其馀所注义,同《集学》《入行》本释等清净之论,及诸契经。广为决译受护还净关要难处。

随入何大乘,成佛所心须,大乘道栋梁,谓愿行二心。

受已不如誓,学习菩萨行,非佛菩萨说,更有种智道。

愚者见显密,开遮少有殊,错解增上慢,减大乘净道。

故趣金刚道,依弥勒龙猛,无著释经义,发心受律仪。

学六度为基,次加金刚道。愚夫弃圆美,大乘受馀道。

佛菩萨共道,净菩萨戒法,除至教正理,未染臆造垢。

能如佛密意,以显言训释,由敬文殊力。故我常敬礼。

我愚大乘深,定有失文义,当对圣智悔。悲者纠其非。

佛教尤大乘,道命多隐没。为令圣教住,精勤所集福。

唯愿诸众生,不著相似路,见真圆满道,精进所集福,

愿我一切生,文殊尊摄受,解大乘度生,弘扬诸佛教。

(菩提正道菩萨戒论全文终)

 

 

 

 

 

附录

一、 菩萨种性

(一) 种性

云何种性?谓略有二种:一本性住种性,二习所成种性。

本性住种性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纵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是名本性住种性。

习所成种性者,谓先串习善根所得。是名习所成种性。

此中义意,二种皆取。

此中义意,二种皆取。

又此种性,亦名种子。亦名为界。亦名为性。又此种性,未习成果,说名为细。未有果故。已习成果,说我为 与果俱故。

(二) 六波罗蜜多种性相

又诸菩萨,有六波罗蜜多种性相。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萨。谓施波罗蜜多种性相,戒、忍、精进、静虑、慧波罗蜜多种性相。

1、 施波罗蜜多种性相

云何菩萨施波罗蜜多种性相

谓诸菩萨本性乐施。於诸现在堪所施物,恒常无间,性能於他平等分布。心喜施,意无追悔。施物虽少,而能均布。惠施广大,而非狭小。无所惠施,深怀惭耻。常好为他,赞施劝施。见能施者,心怀喜悦。於诸尊重耆宿福应供养者,纵座而起,恭敬奉施。於其彼彼此世他世有情无罪利益事中,若请不请,如理为说。若诸有情怖於王贼及水火等,施以无畏。能於种种常极怖中,随力济拨。受他寄物,未尝差违。若负他债,终不抵诳。於共财所,亦无欺罔。於其种种末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珊瑚、金银等宝资生具中,心迷倒者,能正开悟。尚不令他欺罔於彼,况当自为!其性好乐广大财位。於彼一切广大资财,心好受用。乐大事业,非狭小门。於诸世间酒色博戏,歌舞倡妓,种种变现,耽著事中,速疾厌舍,深生惭愧。得大财宝尚不贪著,何况小利!

云何等类,当知名为菩萨施波罗蜜多种性相。

2.戒波罗蜜多相性相

云何菩萨戒多种性相

谓诸菩萨,本性成就 品不善,身语意业不极暴恶。於诸有情,不极损恼。虽作恶业,速疾能悔。常行耻愧,不生欢喜。不以刀杖手块等事,恼害有情。於诸众生,性常慈爱。於所应敬,时起奉迎,合掌问讯,现前礼拜,修和敬业。所作机捷,非为愚钝。善顺他心,常先含笑。舒颜平视,远离频 ,先言问讯。於恩有情,知恩知报。於来求者常行质直,不以谄诳而推谢之。如法求财,不以非法,不以卒暴。性常喜乐修诸福业。於他修福,尚未能奖助,况不自为!若见若闻他所受苦,所谓煞缚、割截、捶打、诃毁、迫 ,於是等苦,过於自受。重於法受,及生后世。於少罪中,尚深见怖,何况多罪於他种种所应作事,所谓商农放牧事王、书印算数、善和诤讼、追求财宝、守护储积、方便出息,及以舍施、及以舍施、婚姻集会。於是一切如法事中,悉与同事。於他种种关於诤竟,或馀所有互相恼害,能令自他无义无益,受诸苦恼。如是一切非法事中,不与同事。

善能制止所不应作,谓十种恶不善业道。不违他命,善顺於他。同忍向戒。於他事业随彼所欲,废已所作而为成辨。其心温润,其心纯净。恚心害心,不久相续。随生随舍,起贤善心。尊重实语,不诳惑他。不离他亲,亦不好乐。不轻尔说无义无利不相应语。言常柔 ,无有 犷。於已僮僕尚无苦言,况於他所!敬爱有德,如实赞彼。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戒波罗蜜多种性相。

3.忍波罗蜜多种性相

云何菩萨忍波罗蜜多种性相?

谓诸菩萨,性於他所遭不饶益,无恚害心,亦不反报。若他谏谢,速能纳受,终于结恨,不久怀怨。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忍波罗蜜多种性相。

4.精进波罗蜜多种性相

云何菩萨精进波罗蜜多种性相?

谓诸菩萨,性自翅勤,夙与晚 ,不深耽乐睡眠倚乐。於所作事,勇决乐为,不生懈怠。思择方便,要令究竟。凡所施为一切事业,坚固决定。若未皆作,未皆究竟,终不中间懈废退屈,於诸广大第一义中,心无怯弱,不自轻蔑,发勇猛心,我今有力能证於彼。或入大众,或与他人共相系论,或馀种种难行事业,皆无畏惮。能引义利大事务中,尚无深倦,何况小事!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精进波罗蜜多种性相。

5.静虑波罗蜜多种性相

云何菩萨彼多种性相?

谓诸菩萨,性於法主能审思惟,无多散乱。若见若闻阿 若处,山岭林薮际卧具,人不狎习。离恶众生,随顺宴默。便生是念:是处安乐,出离远离。常於出离及远离所,深生爱慕。性薄烦恼,诸 轻微, 重赢弱。至远离处,思量自义。心不极为诸诸恶寻思之所缠扰。於其怨品,尚能速安住慈心,况於亲品及中庸品!若见若闻有苦众生,为种种苦之所逼恼,起大悲心,於彼众生随能随力,方便拨济,令离众苦。於诸众生,性自乐施利益安乐。亲属衰亡、丧失财宝、煞缚禁闭,及驱摈等诸苦难中,悉能安忍。其性聪敏,於法能受能持能思。成就念力,於久所作所说事中,能自记忆,亦令他忆。

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静虑波罗蜜多种性相。

6.慧波罗蜜多种性相

云何菩萨慧波罗多种性相?

谓诸菩萨成俱生慧。能入一切明处境界。性不顽钝,性不微昧,性不愚疑。偏於彼彼离放逸处,有力思择。如是等类。当知名为菩萨慧波罗蜜多种性相。

应知是名能比菩萨种性 相。决定实义,唯佛世尊究竟现见。

(三) 不能速证无上菩提之因缘

又诸菩萨虽具种性,由四因缘,不能不速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等为四?

谓诸菩萨,先未值遇佛菩萨真善于知识,为说菩提无颠倒道。如是名为第一因缘。

又诸菩萨,虽遇善友为说正道。而颠倒执,於诸菩萨正所学中颠倒修学。如是名为第二因缘。

又诸菩萨,虽遇善友为说正道,於诸菩萨正所学中无倒修学。而於加行方便,慢缓、懈怠、懒惰,不成勇猛炽然精进。如是名为第三因缘。

又诸菩萨,虽遇善友为说正道,於诸菩萨正所学中无倒修学,亦於加行勇猛精进。然诸善根未成熟,菩提资粮未得圆满,未於长时积习所有菩提分法。如是名为第四因缘。

如是菩萨,虽有种性,因缘 故,不能速证无上菩提。若具因缘,便能速证。若无种性补特伽罗,虽有一切一切种,当知决定不证菩提。

云何菩萨於如来所供养如来?当知供养略有十种:一设利罗供养,二制多供养成,三现前供养,四不现前供养,五自作供养,六教他供养,七财敬供养,八广大供养,九无染供养,十正行供养。

(一) 供养设利罗

若诸菩萨,亲现供养如来色,是名设利罗供养。

(二) 供养制多

若诸菩萨,於为如来所造一切,若 堵波,若龛若 ,若故制多新制多所,设诸供养。是名制多供养。

(三) 供养现前如来

若诸菩萨,於如来身,或制多所,亲面对前,现瞩现见,而设供养。是名现前供养。

(四) 供养现不现前如来

若诸菩萨,於如来所,若制多所,现前施供养具时,发起增上意乐俱心,净信俱心,作是思惟:「若一如来法性,即是去来今世一切如来法性。若一如前制多法性,即是十方无边无际一切世界所有如来制多法性。是故我今供养其馀三世一切舅来。供现制多,即是供养其馀十方无边无际一切世界,若 堵波,若 若壹,若故制多若新制多。」当知是名,菩萨俱供现不现前一切来及制多。

(五) 供养不现前如来

若诸菩萨,於不现前一切如来,及以制多,作如来想。普为三世一切如来,一切十方如来制多,施设供养。当知是名,菩萨唯供不现前及制多。

(六) 造立如来形像

若诸菩萨,佛涅槃后,为如来故,造立形像。若 堵波,若 若波壹。随力随能,或一或二,或复众多,乃至百千俱胝等数。如是菩萨於如来所,设不现前弘广供养,当获无量大福德果。摄受无量广大梵福。菩萨由此,能於无量劫大劫中,不堕恶趣。由是因缘,非不圆满无上正等菩提资粮。

(七) 校量供养功德

此中菩,唯供现前佛及制多,应知获得广大福果。若唯供养不现前佛及以制多,应知获得大大福果。若俱供养现不现前佛制多,应知获得最大福果,为无有上。

(八) 自作供养

若诸菩萨,於如来所若制多所,欲设供养。唯自手作。不使奴婢作使作朋友僚庶亲属,不依懈惰诸放逸处,而设供养。是名菩萨自作供养。

(九) 自他咸共供养

若诸菩萨,於如来所若制多所,欲设供养。非唯自作。亦劝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僚庶亲属,及他国王王子大臣长者居士,若婆罗门,国邑聚落饶财商主,下至一切男女大小贫匮苦厄旃茶罗等。以及亲教轨范诸师,共住近住一切弟子,同梵行者,诸出家者,外道等众。令於如来若制多所,随力随能作诸供养。当知是名菩萨自他咸共供养。

(十) 唯教他供养

若诸菩萨,现有少分可供财物。与悲愍心,故思施与贫苦少无福无力有情。令於如来若制多所,持用供养。愿彼当来,多受安乐。彼得出物,供养如来及以制多。菩萨於斯,自无所供。当知是名菩萨唯教他设供养。

(十一)校量供养功德

此中菩萨,若唯自供佛及制多,应知获得广大福果。若唯教他,应知获得大大福果。若能自他俱共供养,应知获得最大福果。为无有上。

(十二)财敬供养

若诸菩萨,於如来所若制多所。以诸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供身什物,敬问礼拜、奉迎合掌,种种熏香、末香涂香,华鬘妓乐,幢盖幡灯,歌颂称赞、五轮归命、趋绕右旋,而为供养。或复奉施无尽财供。供复奉施末尼真珠、琉璃螺贝、璧玉珊瑚、砗磲玛瑙、琥珀金银、赤珠右旋,如是等宝。或复举施末尼环钏、宝璩印等,诸庄严具。乃至奉施种种宝铃,或散珍奇,或缠宝缕,而为供养。是名菩萨於如来所若制多所财敬供养。

(十三)广大供养

若诸菩萨,於如来所若制多所。长时施设,即上所陈财敬供养。若多供具。若妙供具。若现在前,不现在前。若自造作。若淳净心猛利胜现前供养。即以如是所种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如是七种,说名菩萨广大供养。

(十四)无染供养

若诸菩萨,於如来所制多所。自手供养。不住放逸懈惰不敬,而为供养。不轻弃掷,不散漫心,无杂染心,而为供养。不於信佛国王大臣诸贵胜前,为财敬故,诈设种种虚事供养。不雌黄涂,不酥灌洗,不以种种局崛罗香遏迦华等馀不净物,而为供养。如是六种,说名菩萨无染供养。

(十五)实设供养

又诸菩萨,如是财敬、广大、无染,供养如来及制多时。或自力所集财宝,或从也求所获财宝,或得众具自在财宝,能与如是种种供养。

已得众具自在菩萨,化作化身,或一或二,或复众多,乃至百千俱胝等数。此一切身,皆於如来及制多所,恭敬礼拜。复从如是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或百或千,或过是数。此一切手,皆持无量出过诸天上妙华香,殊胜可爱种种珍宝,奉散如来及制多所。复从如是一切化身,化出无量上妙音声,歌赞如来广大甚深真实功德。复从如是一切化身,化出无量最上最妙环钏据印宝庄严具,幢盖旛灯种种供具,供养如来及以制多。

如是等类,已得众具自在菩萨所设供养,皆属自心。如是菩萨,不更希求如来出世。何以故?由此菩萨已得证入不退转地,一切佛土往来供养皆无疑故。

(十六)意供养

又诸菩萨,若无自力所集财宝,亦无从他求得财宝,及无菩萨所获众具自在财宝,可设供养。然於所有或瞻部洲,或四大洲,或千世界、二千世界,或复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下中上品供养如来一切供具。菩萨於彼,以净信俱胜解俱心, 偏思惟一切随喜。如是菩萨少用功心,而与无菩提广大资粮。菩萨於此恒常无间,起真善心,起欢勤修学。

(十七)正行供养

若诸菩萨,少时少时,须臾须臾,乃至下如 牛乳顷。普於一工蠢动有情,修习慈悲喜舍俱心。於一切行,修无常想,无常苦想,苦无我想。於其涅槃,修胜利想。於佛法僧波罗蜜多,修习随念。少时少时,须臾须臾,於一切法,发生少分下劣忍智,信解离言法性真如,起无分别无相心住。何况於此基础过若增。如是守护菩萨所受尸罗律仪,於奢摩他、毗钵舍那、菩提分法,精勤修学。亦於一切波罗蜜多,及诸摄事,正勤修学。是名菩萨於如来所正行供养。

如是供养,为最第一,最上最胜,最妙无上。如是供养,过前所说具一切种财敬供养,百倍千倍,乃至邬波尼杀坛倍。

(十八)供养法供养僧

由此十相,应知是名具一切种供养如来。如供养佛,如是供养若法若僧,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十九)增上意乐供养

如是菩萨於三宝所,由十种相与供养时,应缘如来发起六种增上意乐。

一者无大功德四增上意乐。

二者无上有恩德增上意乐。

三者一切无足二足及多足等有情中尊增上意乐。

四者尤如邬坛妙华极难值遇增上意乐。

五者独一出现三千世界增上意乐。

六者一切世出世间功德圆满一切义依增上意乐。

由是六种境上意乐,於如来所,若於如来法所僧所,少分思惟而与供养,尚获无量大功德果。何况其多!

三、像似正法

(一)二种像似正法

云何名为像似正法?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若於非法生是法想,显示非法以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实故谛故。非是正法,而复像似正法显现,是故名为似教正法。

若广为他如是宣说,令他受学。亦自修行,妄起法想,习诸邪行。而自娇慢,称言我能修是正行。应知是名似正法。

(二)广说像似正法

为广宣说像似正法,复说中间 柁南曰:

初法等五种,次根等诸见,非处恶作等,后暴恶戒等。

1. 法等五种

诸以如来所说法教相似文句,於诸经中安置伪经,於诸律中安置伪律。如是名像似正法。

又由增益或损减见,增益虚事损减实事。由此方便於无常驻等种种义门,广为他人宣说开示,如是如是自他习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於种种假有法中,宣说开示为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於远离一切戏论究竟涅槃,分别为有或与非有,说与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2根见等十种

又有一类补特伽罗作如是说:「世尊宣示称扬赞欺密护根门,由是因缘宁不视色乃用於法不以意思。」而不系念观视众色,乃至以意思惟诸法,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世尊,宣示称欺简静而住。便作是言:「宁无咎责,不测量他。」於应毁者而不呵毁,於应赞者亦不称赞。而不有所呵毁称赞,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和气 语。便作是言:「受嘿然戒,都无言说,为极善哉。」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便作是言:「断食而住,露体而行,最为妙善。」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离谊杂住,息诸言及以事业。便作是言:「弃舍卧具,寂静闲居,无所修习,为极美妙。」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佛说,心将道世间,心营造一切,随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转。於如是等诸经义趣,不如实知,或有一类,由恶取执,作如是言:「唯有一识,弛流生死,无二无别。」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佛许持戒士夫补特伽罗,受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设此品类正受用时亦不为障。或有一类,由恶取执,作如是言:「世尊所说障道诸欲,若有习近,不足为障。」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不如实知世俗胜义二谛道理。违二谛道理。违二谛理,作如是言:「诸蕴无我。云何无我?造作诸业,令我触证。」应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本性愚痴,多行谛毁。彼於九种内正住心,不如实知。於谛观行,念住观行,不如实知。由不知故,为他宣说:「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毗钵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习行如是相行。当知名像似正法。

3非处恶作等六种

复有一类,非处恶作而不思惟。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於其读诵、观行意皆有堪能,而乐僧事。亦於其中见功德,为他宣说,当知一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於戒於修有所堪能,而於惠施见胜功德。游历诸方,於自禁所遮止处,多有毁犯。集诸财物,奉佛法物,奉佛法僧。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於善说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展转相引,专以听闻为其究竟。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见诸比丘大族大福,多获衣等所有利养。舍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叙慰,现亲诲喻。令新比丘邪心动作。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弃舍如来所说甚深空性相应所有经典,专乐习学随顺世间文章 术,而不自察怀聪明慢。又欲令他知已聪敏。当知亦名像正法。

4暴恶戒等五种

复有一类,折伏暴恶及诸犯戒,为欲於彼暴恶犯戒作不饶益,发起恶思。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 集种种娇诈威仪。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以解世间文章 术,多求多获所有利养。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损恼於他,以其非法积聚财宝,作有罪福。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即於彼能引无像似正法,以诸因缘开示建立。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如是一切像似正法,应知皆是违逆学法。

四、自利利他

云何自利利他处?

谓自利利他,略有十种。一纯自利利他,二共自利利他,三利益种类自利利他,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五因摄自利利他,六果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八他世自利利他,九毕竟自利利他,十不毕竟自利利他。

(一) 纯共自利利他

云何菩萨纯共自利利他?

谓诸菩萨於自利利他,应知应断,违越不顺菩仪故。於其所馀应勤修学,不越随顺菩萨仪故。

1纯自利

此中菩萨於纯自利,应知应断者。谓为已乐,求财受用。或为 法,於佛菩萨所说教法,追访受持。或为生天受天快乐,受持禁戒,发勤精进习定慧。或求世间有染果报,为世财食,恭敬供养诸佛制多。或贫利养,为利养故,自说种种无的义利不实功德,诳惑於他,招集利养。或欲贫他作已僮仆为驱使故,非法摄众,不如正法。娇设方便,拨济有情,令於他所免为僮仆,还自摄受为已僮仆。拨济有情,令脱系缚,还自拘执成已事业,拨济有情,令於他所解脱种种治罚怖畏,还自摄伏令 於已。若诸菩萨耽著诸定现法乐住,弃舍思惟利众生事。当知此等纯自利。菩萨於是纯自利行,应知应断。

2自利共他

若诸菩萨或悲为首,或为回向无上菩提,及为生天,於一切时修施妒忍等,当知是名自利共他。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馀一切与彼相违所有自利诸菩萨行,当知皆名自利共他。菩萨於此应勤修学。

3纯利他

此中菩萨於利他,应知应断者。谓以邪见,修行施等。以无因见,及无果见,毁犯尸罗,远离正行,为他说法。若诸菩萨於诸静虑善巧回转,已超下地,而更摄受下地白法。谓彼已能安住静虑,由悲愿力舍诸静虑,随其所乐还生欲界。

又诸菩萨已得自在,於十方不共佛法,篇於下方无量众生,能作无量大利益事。

当知此等名利纯利他。

如是所说纯利也行他,菩萨於前所说二种,应知应断。於馀所说纯利他行,多应修学。

4.利他共自

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馀一切与彼相违所有利他诸菩萨行,当知皆名利他共自。菩萨於於此应勤修学。

(二) 利益类自利利他

云何菩萨利益类自利利他?略说应知有五种用。一无罪相,二摄受用,三此世相,四他世相。五寂减相。

若诸菩萨,所有自能,若少若多,摄受善法增长善于法。或复令他,若少若多,摄受善于法增长善于法。劝勉调伏安置建立。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他无有罪相。

若诸菩萨,能引所有若自若他无染 乐,或众具乐,或住定乐,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他能摄受相。

若诸菩萨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为利益,非於他世。或有他世以为利益,非於此世。或有此世及於他世俱为利益。或有此世及於他世俱非利益。如是四种自利利他,於四法受随其次第,如应当知。云何名为四种法受?或有法受,现在受乐,於当来世受苦异熟。或有法受,现在受苦,於当来世受乐异熟。或有法受,现在受乐,於当来世受乐异熟。或有法受,现在受苦,於当来世受苦异熟。此四广辨,如经应知。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他此他世相。

若诸菩萨所有涅槃,及得涅槃世出世间涅槃分法。是名菩萨利益类自利利他寂减略相。当知此相,望馀一切无上最胜。

(三) 安乐种类自利利他

云何菩萨安乐种类自利他?略说应知五乐所摄。何等五乐?一者因果,二者受乐,三者苦对治乐,四者受断乐,五者无恼害乐。

言因乐者,谓二乐品诸根境界,若此为因顺乐受触,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名为因乐。除此更无若过若增。

言受乐者,谓待苦息。由前所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有能摄益身心受生。名为受乐。略说此乐。又此一切三界系乐。又此一切三界系乐,随其所应六处别故,有其六种。谓眼触所生,乃至意触所生。如是六种,复摄为二。一者身乐,二者心乐。五识相应,名为身乐。意识相应,名为心乐。意识相应,名为心乐。

苦对治乐者,谓因寒熟饥渴等事,生起非一众类种种苦受。由能对治息除寒熟饥渴等苦,即於如是苦息减时生起乐觉。是则名为苦对治乐。

减想受定,名受断乐。无恼害乐,应知略说复有四种。一出离乐,二远离东,三寂静乐,四三菩提乐。正信舍家,趣於非家,解脱烦笼居家迫迮种种大苦。名出离乐。断除诸欲恶不善法,证初静虑离生喜乐。名远离乐。第二静虑已上诸定,寻伺止息。名寂静乐。一切烦恼,毕竟离系,於所知事,如实等觉。此乐名为三菩提乐。

此中因乐,是乐因故,说名为乐,非自性故。此中受乐,乐自性故,说名为乐。非乐因故。苦对治果,息众苦故,遣众苦故,说名为乐。非乐因故,非自性故。其受断乐,非乐因故,非自性故,亦非性故,亦非息遣种种苦故,说名为乐。然依胜义,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减定时,此胜义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无恼害乐所摄最后三菩提乐,由当来世,此胜义苦永寂减故。於现法中,附在所依诸烦恼品一切永寂减故。说名为乐。诸馀所有无恼害乐,於最后乐能随顺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当知亦名无恼害乐。

(四) 利益安乐类自利利他

此中菩萨,念与众生有利僧品所有安乐。终不念与无利益品所有安乐。菩萨於此无利益品所有安乐,以无倒慧如实了知,劝诸众生令悉舍离,随力所能方便削夺。

若苦所随有利益事,众生於此虽无乐欲。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若乐所随无利,众生於此虽有乐欲。菩萨依止善于权方便,设兼喜乐,应削夺之。

何以故?当知如是善权方便,与兼忧苦有利益事,夺兼喜乐利益事。令彼众生,决定於后果安乐故。

是故菩萨於诸众生,若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乐安乐。於诸众生,若与利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乐如果。是故当知於诸众生,若与利益,必须安乐。

当知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无恼害乐。若干於此不应思量,於诸众生一向授与。以能饶益及无罪故。於彼受乐。及根尘触所摄因乐。若能生染,若性是染,有罪无益,非所宜者。於诸众生不应授与。

菩萨於此随自力能,亦应如是修行受学。当知是名菩萨利益安乐种类自利利他。除此无有若过若增。

(五) 因摄果摄自利利他

云何菩萨因摄果摄自利利他?略说应知三因三果。何等为三?一者异熟果,二者福因果,三者智因智果。

1. 异熟体

云何异熟?谓略有八:一者寿量具足,二者形色具足,三者族姓具足,四者自在具足,五者信言具足,六者大势具足,七者人性具足,八者大力具足。

若诸菩萨,长寿久住。是名菩萨寿量具足。形色端严,众所乐见,颜容殊妙。是名菩萨形色具足。生豪贵家,是名菩萨族具足。得大财位,有大朋翼,具大撩属。是名菩萨自在具足。众所信奉,断讼取则。不行谄诳,伪斗称等。所受寄物,终不差违。於诸有情,言无虚妄。以是缘故,凡有所说,无不信受。是名菩萨信言具足。有大名称,流闻世间。所谓具足勇健精进,刚毅敏捷,审悉善戒,种种技艺工巧业处,展转妙解,出过馀人。由此因缘,世所珍敬,为诸大众供养恭敬,尊重赞唉。是名菩萨大势具足。具丈夫分,成就男根。是名菩萨人性具足。为性少疾,或全无病,有大堪能。是名菩萨大力具足。

2异熟因

云何异熟因?

谓诸菩萨,於诸众生不如伤害,远离一切伤害意乐。是名菩萨寿量具足因。惠施光明鲜净衣物。是名菩萨形色具足因。於诸众生舍离娇慢。是名菩萨族姓具足因。於资生具有所匮乏,游行乞求诸众生所,随欲惠施。是名菩萨自在具足因。所言诚谛,亦不好习乖离 相应语。是名菩萨信言具足因。摄持当来种种功德,於自身中发弘誓愿,供养三宝及诸尊长。是名菩萨大势具足因。乐丈夫体,厌妇女身,深见过患。由二因缘,施他人性。一者女人乐女身者,劝令厌离,解脱女身。二者丈夫将失男根,方便护摄,令不失坏。及说正法,令得男身。是名菩萨人性具足因。於诸众生,以身供事。随其所作如法事业,施诸众生,是名菩萨大力所说八种为因。

又此诸因,略由三缘而得增长,以感圆满增上广大异熟令起。何等三缘?一心清净,二加行清净,三田清净。

若於无上正等菩提,清净意乐。用彼善根,决定回向猛利意乐。纯厚广大,净信修行。见同法者,深生欢喜。日夜刹那,於多随法随寻随伺。名心清净。

即於其中,长时数习,无间所作,常委所作。他於此善若未受行,赞美令受。若已受行,赞美令喜。即於如是所有善根,安处建立。名加行清净。

当知略说能正发如是加行,及正安住此加行果。名田清净。

3异熟果

云何异熟果?

谓诸菩萨,寿量具足故,能於长时修习善品。依自他利,只集增长无量善根。是名菩萨寿量具足果。

若诸菩萨,形色具足故,大众爱乐。众爱乐故,咸共归仰。如是形色可爱乐故,一切大众咸归仰故,凡所发言,无不听用。是名菩萨形色具足果。

若诸菩萨,族姓具足故,大众尊敬供养称赞。众所尊称故,於彼彼事,劝诸众生精勤修学,无不敬用速疾修行,无违无犯。是名菩萨族姓具足果。

若诸菩萨,自在具足故,能以布施,摄诸众生,速令成熟。是名菩萨自在具足果。

若诸菩萨,信言具足故,能以爱经爱语利行同事,摄诸众生,速令成熟。是名菩萨信言具足果。

若诸菩萨,大热具足故,於诸众和种种事业,皆能营助施布恩德。由此恩德,感众生心。彼知恩故,咸来归仰。所出言教,速疾随转,恭敬信用。是名菩大势具足果。

若诸菩萨,人性具足故,成就男根,堪为一切胜功德器。能於一切所作事业,思择一切所知境界,都无所畏无障而行。一切有情,於一切时,皆来臻赴,同共集会,屏处露处,言论同止,受用饮食,皆无嫌障。是名菩萨人性具足果。

若诸菩萨,大力具足故,於能引摄善法加行,及能饶益有情加行,皆无厌倦。勇猛精进,坚固精进,速证通慧,是名菩萨大力具足果。

4.异熟果自利利他

若诸菩萨,成就如是八种异熟,具八种果。能善饶益一切有情,随顺生起一切佛法。

菩萨安住异熟果中,於诸有情种种众多利益事业,自有力能,及善安处所化有情彼於自事,随顺而作。如是乃名随其所欲,所作成辨。

若诸菩萨,自有力能,不善安处所化有情。彼於自事。彼於自事,不随顺作。如是於他所作利益,不名炽盛,不名随顺。由是因缘,不名能作他利益事。

若诸菩萨,自无力能,而善安处所化有情。彼於自事,随顺而作。如是於他所作利益,不名炽盛,不名随顺。由是因缘,不名能作他利益事。

是故菩萨要具二事,方於有情所作益,名为炽盛,名为随顺。由是因缘,乃名能作他利益事。

如是菩萨,住异熟果,自能成熟一切佛法。亦能令他於三乘道,随其所应,速得成熟。又能令自,速证无上正等菩提。亦能令他已成熟者。速得解脱。由诸菩萨,安住八种异熟果中,能使有情利益安乐。是故一切有情所处,空无义利,无始生死。菩萨处之,能令不空,有大义利。

5福体智体

云何为福?

谓略说福,即是三处波罗密多。一施波罗蜜多,二戒波蜜多,三忍波罗蜜多。智唯一种波罗蜜多。谓慧波罗蜜多。谓慧波罗蜜多。精进波罗蜜多,应知通二。一者福分,二者智分。

若依精进,修行布施,受护净戒,及护净戒,及修慈等四处无量。所有精进,名为福分,若依精进,习闻思修所成三慧。修蕴善巧,修界善巧,修处善巧,修缘起善巧,修处非处善巧。修能观察苦为真苦,集为真集,减为真减,道为真道。及於一切善不善法,有罪无罪,若劣若胜,若黑若白。并广分别缘生法中,皆能如实择观察。如是等类,所有精进,名为智分。

若依静虑,修习慈等四种无量。如是等类,所有静虑,名为福分。若依静虑,能修如前精进中,说蕴善巧等。如是等类,所有静虑,名为智分。如是福智,略有六种。一一分别,应如无量。

6福因智因

云何福因?云何智因?

略说应知福因何智因?总有三种。一者於福於智,能得能住,能增长欲。二者於福於智,善能随顺,无违背缘。三者於福於智,先已串习。

此中随顺无违缘者,谓颠倒缘,不现在前,不会遇性。不颠倒缘,正现在前,正会遇性。若遇恶友,倒说福智,或倒作意,颠倒而取,名颠倒缘现前会遇。与此相违所有白品,当知名为不颠倒缘现前会遇。若於福知能得能住,及能增长。勤修习障,远离不起。当知是名无违背缘。

若诸菩萨,於此三种福智因中,随有所阙,当知不能生福生智。

7.福果智果

云何福果?云何智果?

谓诸菩萨依止福故,虽复长时流转生死,不为极苦之所损恼。又随所欲,能摄众生为利养利。依止智故,所摄受福是正非邪。又能起作种种无量善巧事业,乃至究竟当证无上正等菩提。如是略说福盯智果,如其所应,当知四种。品类差别,复有无量。

应知此中若异熟体,若异熟因。如是一切,皆依於福,纵福所生。福复依智,纵智所起。是故二种,於证无上正等菩提,虽俱是胜。而於其中,福为最胜,智为无上。若诸菩萨,於福於智,随阙一种,决定不能证於无上正等菩提。是名菩萨因摄果摄自利利他。

(六) 现法后法自利利他

云何菩萨现法后法自利利他?

谓诸菩萨,以如正理工巧业处,士夫作用,积集财物。即於如是所集财物,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爱果业异熟果熟,於现法中受用彼果。又诸菩萨,於诸静善回转者,为欲获放得现法乐住於现法中依此静虑,不为成利他事此静虑。如来现法涅槃,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能得现法涅槃诸有为法。是名菩萨现法自利。

如诸菩萨现法自利,如是菩萨所化有情,由此获得现法利益,当知即是现法利他。

若於欲界,能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具足,及能当生静虑无色。若生静虑无色。若生静虑及无色中,难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自足。若现法中与忧苦俱,数数思择修习善因。是名菩萨修习后法自利利他。

若诸菩萨於现法中,与喜乐俱,修习当来财宝具足、自体具足,所有善因。及非退分静虑无色一切等至。是名菩萨现法自利利他。

(七) 毕竟及不毕竟自利利他

云何毕竟及不毕自利利他?

谓於欲界,财宝具足、自体具足,若因若果。及诸异生,世间清净,若因若果。是不毕竟自利利他。

若诸烦恼一切永断。若诸所有八支圣道。若此为依,获得一世间善法。是名毕竟自利利他。

由三因缘,应知毕竟及不毕竟。一由自性故,二由退不退故。三由用果有尽无尽故。由自利性故者:究竟涅槃,名为毕竟。一切有为,名不毕竟。由退不通及受用果有尽无尽故者:八支圣道无有退故,及受艇果无有尽故,名为毕竟。其馀一切善有漏法。由有退故,及受用果有终尽故,名不毕竟。

如是菩萨十种自利利他,若略若广,菩萨随力随能,当勤修学。除此无有若过若增。过去未来,所有一切已学当学自利利他,亦皆有如此十种自利利他。除此无有若过若增。

五、调伏事

(一)撤毗奈耶五法

复次略有法,摄毗奈耶。

何等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开,五者行。

云等性罪?谓性是不善,能为杂染损恼於他,能为杂染损恼於自。虽不遮制,但有现行便往恶趣。虽不遮制,但有现行能障沙门。

云何遮罪?谓佛世尊,观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众生重正法故,或见所作随顺现行性罪法故,或为随顺护他心故,或见障碍善趣寿命沙门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现行如是等事,说名遮罪。

云何名制?谓有所作,能往恶趣,或障善于趣,或障如法所得利养成,或障寿命,或障沙门。如障沙门。如是等类,如来遮制不令现行。故名为制。与此相违,应知名开。

云何名行?谓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有无犯,三者还净。如是三种,略摄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应知有犯说名邪正行。此中去何犯所犯罪?谓於应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於不应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二)无犯

云何无犯?谓五因缘令无所犯。

何等为五?谓於根门密护而住院,欲食知量,初夜后夜不睡眠,勤修胜行,正知而住。如是名为第一因缘。

又於沙门,起其上品精勤顾恋。於其大师、同梵行所,起其上品爱乐恭敬。於现行罪,发起猛利增上惭愧。如是名为第二因缘。

又少财物、少事少业、不多 务。如是名为第三因缘。

又住喜足,於犯不犯能善了知,不与道俗交游纵荡,专修善品曾无间缝。如是名为第四因缘。

又初修业、痴狂心乱、痛恼所逼。如是名为第五因缘。

当知由此因缘故。纵初不犯。

(三)还净

云何还净?谓如有一随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种恶作,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以为依止,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

云何生起五种恶作?

一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於后定当深自 责。生起恶作。

二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当为他诸天呵责。生起恶作。

三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为大师及诸有智同梵行者,当共呵责。生起恶作。

四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遍方维恶名恶称声恶颂,彰显流布。生起恶作。

五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身坏已后必定当堕诸恶趣中,生起恶作。

五支所摄不放逸行,如声闻地,应知其相。谓前际俱行、后际俱行、中际俱行、初时所作,及俱随行。

云何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

一者世尊所说正法皆有因缘,亦有出离,是故所犯容可还净。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二者由彼无知、放逸、烦恼炽盛,及以轻慢,犯所犯罪。即此无知乃至轻慢,我已断减。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三者当来无犯意乐,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四者我已於诸有智同梵行所,发露悔减。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五者我於佛善说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虽越学处而以悔减,极为善哉。然薄伽梵以无量门,呵毁所起相续恶作为尽为障。我今於彼多住坚不能除遣,非极善哉。

如是名为所犯净。

六、修正四依

云何菩萨修正四依?

谓诸菩萨,为求义故纵他听法,不为求世藻饰文辞。菩萨求义不为求文而法时,虽遇常流言音说法,但依於义恭敬听受。

又诸菩萨,如实了知闻说大说,如实知已以理为依,不由耆长众所知误解补特罗。若佛若僧所说法故,即便信受。是故不依补特伽罗。如是菩萨以理为依,补伽罗非所依故,於真实义心不动摇,於正法中他缘匪夺。

又诸菩萨,於如来所深殖正信,深殖清净,一向澄清。唯依如来了义经典,非不了义。了义经典为所依故,於佛所说法毗奈耶不可引夺。何以故?以佛所说了义经,依种种门辨本性义犹未决定,尚生疑惑,非了义故。若诸菩萨於了义经不决定者,於佛所说法毗奈耶犹可引夺。

又诸菩於真证智见为真实,非於闻思但识法义非真证智。是诸菩萨如实了知修所成智所应知者,非唯闻思所成诸识所能了达。如实知已,闻如来说最极甚深所有法义,终不诽毁。

又诸菩萨於真证智见为真实,非於闻思但识法义非真证智。是诸菩萨如实了知修所成智所应知者,非唯闻思所成诸识所能了达。如实知已,闻如来说最极甚深所有法义,终不诽毁。

是名菩萨修四依。

依正四依善修习故,略显四量。谓所说义、正理、大师、修所成慧真实证智能。又诸菩萨一切四依为所依止,精勤勤恳恳发起正加行故,於出要道明了开示,无有迷惑。

七、菩萨善听法相

若诸菩萨,欲从善友听闻法时。於说法师,由五种处不作异意,以纯净心属耳听法。

一於坏戒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是破戒不住律仪,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二於坏族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是卑姓,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三於坏色不作异意。谓不作心,此是 陋,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四於坏文不作异意。谓不作心,谓不作心,此於言辞不善藻饰,我今不应彼听法。但依於义,不应依文。

五於坏美不作异意。谓不作心,谓不作心,此语 恶多怀忿恚,不以美言宣说诸法,我今不应从彼听法。

如是菩萨欲听法时,於是五处不应作意。但应恭敬摄受正法,於说法师未 见过。

若有菩萨其慧微劣,於是五处不应作意。但应恭敬摄受正法。当知此行不求自利,退失胜慧。

八、菩萨顺胜退分法

又诸菩萨,顺退分法,当知有五。何等为五?

一者不敬正法及说法师。

二者放逸懈怠。

三者於诸烦恼亲近执著。

四者於诸恶行亲近执著。

五者与馀菩萨校量胜劣,起增上慢。及於法颠倒,起增上慢。

又诸菩萨,顺胜分法,当知有五。何等为五?谓与前五黑品诸法第相违,应知其相。

九、菩萨真实与相似功德

又诸菩萨,略有五种相似功德,当知实是菩萨过失。何等为五?

一者於其暴恶毁犯净戒诸有情所,由是因缘作不饶益。

二者诈现种种具足威仪。

三者於顺世间文辞 术外道书论相应法中,得预智者聪 者数。

四者修行有罪施等到善行。

五者宣说建立像似正法,广令流布。又诸菩萨,略有五种真实功德。何等为五?

一者於其暴恶犯净戒诸有情所,由是因缘胜悲心。

二者本性成就具足威仪。

三者於佛所说净妙真实若教若证,得预智者聪 者数。

四者修行无罪施等善行。

五者开示正法,遮减一切像似正法。(摘录自《瑜珈师地论》)

十、菩萨戒二十摄颂(阿舍黎月宫造)

敬礼曼殊师利童子

至心恭敬而礼供,一切如来与菩萨。

所有十方三世中,诸菩萨众所住戒,

广大无量福德藏。以此胜妙之意乐,

纵彼具有胜智力,具戒上师而受之。

乐时一切佛菩萨,以彼受者所修者,

恒时生起亲善意,获念眷愍如爱子。

苦而有利亦应作。乐而无利非应作。

谓若猛利烦恼生,即能毁坏一切戒。

当知其罪有四种,佛密意说等他胜。

为贫利养恭敬故,便尔自赞而毁他。

於彼有苦无怙者,悭诸财法不施与。

他来谏谢不忍受,内怀忿恨复捶打。

背弃大乘菩萨藏,爱乐宣示相似法。

上缠犯戒应再受。中缠应向三人悔,

馀以三门供三宝。心於大欲而随转。

於诸耆德不恭敬。他来语词问答覆。

於他延请不受许。他施资具拒不受。

於来求法不施与。舍彼破戒不饶益。

不等修学令他信。於利他中少事业。

由具悲愍非为恶。味邪命法持不舍。

掉举纷聒不寂静。一向心不生厌离。

於他骂等辄还报。於他忿疑不往谢。

他来悔谢拒不受。怀忿恼心相续持。

背弃大乘菩萨藏,爱乐宣示相似法。

上缠犯戒应再受。中缠应向三人悔。

不以三门供三宝。心於大欲而随转。

於诸耆德不恭敬。他来语间不答覆。

於他延请不受许。他施资具拒不受。

不等求法不施与。舍彼破戒不饶益。

不等修学令他信。於利他中少事业。

由具悲愍非为恶。味邪命法持不舍。

掉举纷聒不寂静。一向心不生厌离。

於恶声誉不获雪。於他烦恼亦不治。

於他骂等轧还报。於他忿疑不往谢。

他来悔谢拒不受。怀忿恼心相续持。

贫求供事而御众。懈怠懒等不遣除。

贫说无义无利语。不求请住三摩地。

不舍五尽静虑障。见味静虑为功德。

轻谤声闻诸法教。舍自法藏修小乘。

未精佛教勤处论。勤修外道而爱乐。

憎背毁谤菩萨藏,复自赞扬而毁他。

闻说正法不往听,毁师所说不依义。

於应助伴不往助。见他有病不供事。

於他有苦不为拨。不於放逸说正理。

不於有恩作酬报。於他忧恼不开解。

於求财物不给施。不行利益徒众事。

不能恒随他心转。他有德誉不赞扬。

不称他缘用调伏。不现神通作怖摄。

具足悲心与慈心,及善心者悉无犯。

吉祥圆满

 

后序

近时中土之言戒学者,不曰宗南山,即曰宗南山,即曰宗宝华。夫南山宝华,宗昙无德者也。故其详於《四分》,而遣於《瑜珈》等之大乘增上戒学也宜矣。虽自来时俗相讼,皆三坛同禀。然其赖以圆具者,亦不过《梵纲》一经而已。《梵纲经》自什师诵出而后,诸大德争相训释,遵行颇遍。迩来藏术扶桑诸学者,疑为臆造。国人从而和之者,亦不乏其徒。令姑置真伪於不论,但综 轻重之文,其不能尽大乘之制教也,彰彰明甚。虽然,此不足为南山病,亦不足为什师病也。何可准凭?宝华固祖述南山者也,什师亦随忆而诵者也。乌足病哉!乌足病哉!

今观夫宗喀巴大师《菩提正道菩萨戒论》出,而《瑜珈》《学集》等所陈戒相,又觉未足。而后知戒海无涯,固不可江河限,亦不可需据以江河拒也。

顷者住心居士汤君, 菩提学会之请,新译此论,嘉惠后学。汤君以入世将军之身,作出世丈夫之事。该通显密,淹贯声明。对於藏典,尤所深闲。其所翻译,当为详要。斯举 独或法之幸,抑亦此土来祖师之神通乘也。

书成,问序於余。余恐后世持南山之说者,将以限量心,固封而不知者。又恐读期论者,以限量心,轻讥南山之陋。故特举而出之。使持戒修行之土,泯限量之习,速求多闻。屏部类之诤,勿轻小善。共依别解脱,永舍他胜处。乃不负宗喀巴大师造论之悲心,而以副菩提学会翻译之弘原也。至於此论内容之殊胜,翻译之缘起,与夫校勘助译之姓氏,已於他序见之,不复 述。

丙子孟春师 沙门密林书於即入居

后序

者映者光居北平时,得与住心居士,依止吾辛上师,于秘藏院。蒙授以无上秘乘,生起圆满二种次第,希有甚深微妙之法。遂益解菩萨万行,需以戒学为本,固无间於显密也。

师开示时,恒谓宗喀巴大师所著之《菩提正道菩萨戒论》,阐释戒相,至为详尽。

惜乎中土未有译本。适班禅师佛,於北平杭 传授《时轮》大法时,淳以创立学会,翻译中土未有之经论相付嘱。乃於甲戍仲夏,由法门同愿,创菩提学会于沪上。当时众意,咸主先设译经处,专事传译以广宣扬。遂经第二次常会,公推同学汤君住心主任其事。依北平嵩祝寺刊藏文本《菩萨戒论》译为华言。公诸同愿。尽此论者,正依《瑜珈戒品》,旁据《学集》《入行》等论。开示净戒得舍持犯性相种类,罄无不尽。藏术学人,靡不宗式。映光亦尝躬预译会,深悉译经之难。每见一字一义,反复推寻。遇有难解之处,则就正于本会道师荣增上师。与其役者,有高观如吴剑君两居士。于 亥孟夏终其之义,付诸梓人。

夫菩萨发心,行菩萨行。由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故,身语意业,远离污染,成极清净。由住摄善法戒,善护摄善法戒故,善能成就一切善法,成满大智。由住饶益有情戒,善护饶益有情戒故,善能成熟一切有情,成满大悲。若诸菩萨,具足如是菩萨戒藏,便能圆满成无上菩提。今以斯论,广彼戒德,利诸净行。普愿有情,皆成正觉。

亥年夏五月临海屈映光仅跋

后序

菩萨戒者,乃万行之统纲,众德之渊汇。入觉地者之由梯,圆果海者之正道也。粤自大觉应世,法泽周流。开自利利他之门,阐显说密示之教。皆众生于十地,出悉 有于三途。虽方便多门而罔不以戒学为津梁,尸罗为度品。众生修,而诸恶息。自成熟,而饶益他。至哉戒度,菩萨行地宁有外於是乎。

慨兹末季法 ,净律失读。止作佚其正轨,修奉乖於行仪。欲度苦流,未严戒德。如彼狂象,堕入岐途。道之不明,菩萨之忧也。维我上师,圣宗喀巴。挺高悟于叔世,拨英规於季俗。出自甘宁,入于藏术。渊识遐 ,探深研机。宏畅真乘,光显正法。开三士之达道,彰两教之 蕴。尔通其夷路,扇扬戒风。宪章戒品,造兹释论。统万善于三聚,包亿度于九种。所舍,则一十八之他胜,四十五之违犯。所取,则七众别解脱,六度四摄之学处。又复兼摄《瑜珈》《学集》之义,融合龙树无著之趣,广依诸经论疏之说。以阐菩萨所受之戒,与夫受戒所依轨法,乃至防获净戒之相。显密二乘,舍此非道。三世菩,悉于中学。斯城度世之慈航,出离之妙品也。

铭 于故都学法时,闻之吾师辛上师云,斯论文旨 深义理精允。藏土 素,凡预学流,无间显密,莫不于此研寻传习,以为依式。兹以菩提学会应缘成立,业在弘传, 以斯论。徵之众愿。疑付宣译,询谋 同。由是乃于甲戊年秋八月设立译经处,公命 铭主任其事。仅据藏文

(藏文)

北平嵩祝寺刊行之本,依文翻译。遇有难义,就正于菩提学会道师荣增上师,而经吴剑君为之传语。复得高观如君,助理文辞。以 年 亥夏四月终其文义。

铭 陋,不克窥见甚深难思之义。恐所译述,有真实。愿我佛门诸德,匡其不逮,正其未明。又愿师佛法僧,证诚加获。广兹妙法,普及 伦。乘此戒舟,趣诸佛地云尔。

民国 亥孟夏薪水汤 铭志于 上译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