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汉传佛教法相宗(唯识宗)摄大乘论·白话文摄大乘论 解说

解说  


  《摄大乘论》是唯识十一论①之一,唯识哲学理论的突出特点是阿赖耶缘起论,尽管《摄论》把识分为十一类,但最根本的是所知依阿赖耶识,其他识都是由阿赖耶识转生的。
阿赖耶缘起论的基本含义是:阿赖耶识是万事万物的本源,它为什么有这样大的功能呢?就是因为阿赖耶识中含藏著各式各样的种子。什么是种子呢?就是阿赖耶识中变现各种事物的功能。种子具有六个条件,这就是种子六义:㈡刹那灭,种子刚生,很快就灭,灭了又生,持续不断:㈡果俱有,种子具有产生现行的功能,种子与现行俱时显现,由现行推知种子,在众生身上种子与现行和合相应:㈢恒随转,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种子自类相生,持续不断,一直达到成佛的究竟位,才能终了:㈣性决定,善、恶、无记性的种子,只能产生相应的现行,其功能是固定的:㈤待众缘,种子要变成现行,还需要其他条件的配合:㈥引自果,色法种子只能引生色法之果,心法种子只能引生心法之果。
  正因为阿赖耶识含藏著具备这六个条件的种子,它就变现出宇宙万有。由於摄藏一切种子阿赖耶识的变现,由种子变为现行,又由现行变为种子,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就这样变现出来了。
种子有各种分类,按其变现的事物来分,种子分为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两类。如高山、大河等,人人共同变现,故称共相种子。眼、耳等根,只能由自己的阿赖耶识变现,故称不共相种子。
共相种子又分为两种:共中共和共中不共。《成唯识论述记》卷三对此解释如下:二、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大正藏》卷四十三,第三二一页)此中「趣」字,即六趣,亦称六道,是有情众生轮回的六种途径: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
不共相种子也分为二种:不共中不共和不共中共。如自己的眼等净色根,只能由自己的种子变现,故称不共中不共。如自己的扶尘根,只属个人所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不共」,又由他人和自己的种子共同变现,故称「共」。所以变现自己扶尘根的种子称为「不共中共」。
按其性质来分,种子分为有漏和无漏两种。有漏种子由阿赖耶识之识体所摄,故称所缘。无漏种子虽然依附於阿赖耶识,并非阿赖耶识之识性所摄,故称非所缘。
种子又称为习气,即烦恼现行熏习所成的余气。遍计所执性在阿赖耶识中留下的习气就是种子。有三种习气:
㈠名言习气,这是亲生有为法的种子,由名相概念熏习而生成。这些种子储存在第八识阿赖耶识之中,是变现宇宙万有的原因。
㈡我执习气,这是虚妄执著有「我」和为我所有的种子。「我执」分为两种:一者俱生我执,即第七识妄执第八识为「我」,这种我执修道可断:二者分别我执,由第六识意识的分别作用所起的「我执」,这种我执见道可断。这两种「我执」熏习形成的种子,使有情众生感到自己与他人有区别。
㈢有支习气,这是感招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果报的业种子。有支习气分为二种:一、有漏善,能招感善报的业种子:二、各种不善,能够招感恶报的业种子。这两种有支习气所形成的种子,使有情众生的转生,或得善趣,或得恶趣。
三自性之一的依他起自性,实际上就是阿赖耶识的种子,遇到所需要的各种条件而生起的事物,一般人不懂得这种佛教道理,自以为是真实的,这就是遍计所执性。佛教圣人认为这些事物是虚假的,是假有,是幻有,是空,这就是圆成实性。《摄大乘论》把这些事物比喻为梦中物:「谓如梦中却无其义,独唯有识,虽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似义显现,而於此中却无其义。由此喻显,应随了知一切时处皆唯有识。」意思是说:梦中的事物都是不存在的,世界上除识之外,什么也没有,前五识的所缘对象色、声、香、味、触,以及房舍、森林、大地、高山等等,好像是有,实际上不过是影像而已,并没有实在的东西。用梦作为比喻可以说明:一切时候一切处所,除识之外,所有的一切都没有。
人在睡梦之时,总觉得梦中事物是真实的,而且为之动情,或喜或忧。醒来方知梦中事物是假有,并为自己的动情感到可笑。世间芸芸众生不懂得佛教真理,犹如作梦,由於自己的虚妄分别,误认世间事物实有,醒来之後才恍然大悟。这正如《庄子·齐物论》所说的:「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後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後知其大梦也,而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意思是说:人作梦时不知道是在作梦,醒後才知道是在作梦。人生如梦,愚人自以为清醒。
庄子所说的「愚人」,正是不懂得佛教道理的凡夫俗子,只有懂得了佛教真理,懂得了唯识的种子论,才能知晓人生如梦。
  注释:
  ①唯识十一论:即《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 、《大乘庄严经论》、《摄大乘论》、《集量论》、《十地经论》、《分别瑜伽论》(未传译)、《观所缘缘论》 、《二十唯识论》、《辨中边论》、《阿昆达磨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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