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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课 律宗
 

  律,指佛陀随缘制戒的具体规范,乃因僧众不当行为而被动制定。在印度曾分为二部、五部、二十部等。传来中国的,只有五部中的前四部,即:《十诵律》、《四分律》、《僧只律》、《五分律》。本宗以律为所依,故名为律宗。
  
  佛陀制戒的原则是「随犯随制」,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条戒律,都有其制戒的因缘和时空背景,其内容也因应对象而有不同。佛陀在结戒之初,曾宣说制戒的十大利益: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佛典初次结集时,即已成立律藏,佛陀入灭后一百年,印度东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十条新戒律,受到东部僧团的普遍遵行,造成西方长老比丘的非议,乃举行结集,斥为「十事非法」,导致教团的初次分裂;其后教团陆续分出部派,所传戒律不尽相同。
  
  佛教初传东土一百八十年间,虽有经典传译,却独缺律典。直至曹魏嘉平二年(二五○),印度昙摩迦罗始译《僧只戒心》戒本一卷,并敦请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传戒,开中国十师传戒的先河。
  
  姚秦弘始六年(四○四),弗若多罗译出我国第一部广律《十诵律》后,律典相继传入;其中较重要的是「四律五论」。广律译出后,中土普遍以弘扬《十诵律》为主,关中则盛行《摩诃僧只律》;《四分律》译出后,流传更广,渐次取代各部,成为主流。
  
  南北朝至唐代,陆续有弘扬律宗者。唐初有终南山道宣律师,广事著述,以大乘教义解释《四分律》,为《四分律》的集大成者。他著作「南山五大部」,为后世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其中,《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为千年来我国律学行事的指南。
  
  《行事钞》将「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其中以戒体最为重要,为戒律的根本,「戒体论」乃成为律宗的主要义理中心。道宣将佛陀一代教法判为「化、制二教」,以定慧法门为化教,戒学为制教,提升了律藏的地位(占佛陀教法的一半);又融小归大,使律宗具有大小二乘互摄互通的特殊意义,奠定他在八宗的地位与发展基础,贡献卓越。
  
  道宣律师久居终南山弘化《四分律》,因其学养深厚,严持净戒,律学大彰,世称「南山律宗」。道宣的弟子秀(周)继嗣法统,成为南山律宗二祖,其后法脉不绝。唐朝末年,经会昌法难及五代战乱后,佛教衰颓不振,律宗亦渐式微。
  
  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师大弘律宗,唯因释律有异,形成「会正」与「资持」二宗,「资持」影响尤广。
  
  宋代以后,几经战乱,律宗典籍逐渐散佚,至元、明两代,乏人传承。明末清初,复有莲池、蕅益、弘赞、元贤等著作论述;并有南京古心如馨律师登五台山,感得文殊菩萨于云端受戒,顿悟心地法门,广学大小乘律法,开坛说戒,徒众万人,再兴南山律宗。古心门下的寂光,于南京宝华山创建南山律宗道场,成为日后的中国戒学中心,至今天下丛林传戒,多依循宝华山的戒坛仪轨。
  
  寂光的弟子见月继承宝华山法嗣,见月数传至文海,清世宗时,奉诏入京,住持宝华律宗的分支--法源寺,开坛传戒,从此宝华山法脉分灯全国,文海戒子遍满天下。清代太平天国之乱,宝华山受到严重破坏,重建后,盛况不复。民国初年,唯弘一律师校正三大部及其它律藏,云游著书,弘传南山律宗。
  
  佛教的戒律讲究修身利人,所谓「人成即佛成」,戒律从外相的修持清净,到内心的不动念,层次有所不同。随著时代的变迁,许多小小戒已不适用于各国不同的民情及现代时空。星云主张应以戒律「不侵犯」的根本精神推广五戒、菩萨戒,方能匡救当今道德沦丧、社会失序的时弊,提倡戒律规范人间化、生活化、现代化,建立人间佛教受持菩萨道自利利他的戒行,以八正道、四摄六度为戒律的内容,饶益众生。
  
  经云:戒如良师,可以指导我们;戒如城墙,可以保护我们;戒如轨道,可以规范我们;戒如船筏,可以帮助我们度过生死大海。戒,是学习做人的根本。清净的戒行,能够培养健全的人格,圆满幸福快乐的人生。